范恒山:十八大以来区域战略的创新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量:22

来源:中国改革报

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与时俱进,科学决策,从思想理论到操作实践形成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性举措,推动区域发展呈现新的水平和良好格局。

把协调发展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建树是确立了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协调发展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一起作为基本发展理念被摆放到了突出重要位置。这一理念的提出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规律,基于我国实践发展历程积累的经验教训,基于当前存在的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也基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协调发展是未来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体现,它既是治国理政的一个指导原则,也是推进各项工作的一个具体要求。在宏观和战略层面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微观和战术层面我们必须统筹兼顾,着力补齐发展短板,克服瓶颈制约,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坚持协调发展的核心内容。中央要求,必须坚持区域协同,努力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此,要站在全局高度认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区域发展不平衡会导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牢固树立不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思想;要把抑制和缩小地区差距作为持续开展的重大任务,着力解决区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落后地区加快发展和关键领域“填平补齐”;要积极探索抑制地区差距扩大、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制度举措,通过市场和政府的有机协同,形成动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着力实施“三大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审时度势、内外统筹,先后提出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着眼于一体联动和重点突破相统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经过几年的努力,“三大战略”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带一路”建设在探索中前进,从无到有、由点及面,进度和成果超出预期。制定了总体战略规划和一系列专项规划,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整体设计和建设框架;以战略对接为核心与众多相关国家和地区、重要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形成了一批双多边合作规划纲要,国际共识不断凝聚;推进“六廊六路多国多港”建设,陆续开工建设了一批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形成了丰厚的早期收获;产能合作不断扩展,建立了一批重要的合作园区、合作项目和多种合作基金,相应推动了机制、标准、技术、检测检验等的对接;教育、科技、卫生、扶贫、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全面展开,民心相通的基础逐步夯实。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眼于解决“大城市病”和同质发展竞争,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明确协同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规划体系;着力攻克协同发展主要瓶颈,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三个领域实行率先突破,不断取得重要成果;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推动实施相关领域、重点事项、一批重大改革创新试验;致力补齐协同发展短板,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取得实质突破;加强基础设施支撑,一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落地建设。特别是,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的核心,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工作稳妥有序地向前推进:着力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为北京市级机关和市属行政部门率先搬迁创造条件;集中疏解和分散疏解相结合,推动一批疏解示范项目向北京周边和天津、河北转移。尤其重要的是,中央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深入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稳妥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它与规划建设的北京城市副中心一道,将在承接适宜功能和人口转移、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它将在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城市,实行创新驱动、协调发展与开放发展方面提供示范。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主线,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国家相继出台了指导意见和总体规划,明确了发展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以此为基础,制定了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形成了系统的规划政策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工程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展开,“共抓大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以畅通黄金水道为依托推进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一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依托重要试验平台,加强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培育形成了一批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

基于过去的基础和“三大战略”的引领,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正在全面形成。

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三大战略”有力实施的同时,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创新区域发展政策,完善区域发展机制,促进区域进一步实现协调、协同、共同发展。

继续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优先位置。贯彻落实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指导意见和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内外联通通道和区域性枢纽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产业平台建设,促进优质生产要素流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高新产业集聚;强化体制创新和优化政策支持,提升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开展各类区际利益平衡机制试验,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近些年来,西部地区经济一直在各大区域发展中保持着领先发展的势态。

大力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针对经济新常态下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状况,出台了解决近期问题和推动中长期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规划和政策文件,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科技管理创新和营商环境改善;支持设立多种类型的创新转型试验示范平台,促进改革开放深化和新经济新动能培育;出台专门工作方案,推动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发达省市开展对口合作。在中央战略与政策的大力推动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东北地区经济总体已处于筑底回升过程中。

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制定实施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并进一步强化支持政策体系,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支持打造功能平台,推动承接产业转移,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推动深化重点城市合作,培育壮大沿江沿线城市群和城市圈增长极。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环境下,中部地区一直处于较快发展状态,成为全国经济平稳发展的一个主要支撑力量。

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改革试验,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推动产业进一步优化升级,促进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着力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支持深化改革开放,建立健全国际化管理体制,完善全方位开放性经济体系,促进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探索陆海统筹新机制,不断拓展经济发展空间。近些年来,东部地区在调整转型中进一步焕发生机活力,在全国继续发挥着重要引擎和辐射带动作用。

大力实施脱贫攻坚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举全党全国之力实施扶贫攻坚,推动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就。

强化了总体部署。中央召开了高规格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出台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决定,印发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一系列专项规划和政策文件。

摸清了实际状况。在全国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并构建全国扶贫信息网络体系,及时了解具体情况。

明确了工作责任。确立在2020 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硬性目标要求;建立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2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层层签订责任书、具立军令状。

优化了脱贫路径。按照因人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与此同时,注重提高脱贫质量,防止弄虚作假,建立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经过努力,按现价脱贫标准计算的农村贫困人口,已从2012 年末的9899 万人和2014 年末的7017 万人减少到2016 年末的4335 万人。

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确立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的建设思路,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中央分别召开了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城市工作会议,出台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规划,明确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并进一步确定了年度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相应建立了部门、地方和相关工作进展“一本账”跟踪督导机制。

围绕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改革、完善政策。确立了着重解决好“三个1 亿人”问题,即到2020年,解决约1 亿进城常住的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 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 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的任务,相应出台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支持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保障农村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人钱挂钩”“人地挂钩”“三权分置”等举措。并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难点问题,选择不同区域不同城市分类进行试点。2016 年底,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和51.35%,分别比2012 年末提高了3.5 和4.6 个百分点。

强化规划引导,推动城镇化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制定了一批重点城市群发展规划,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推动大中城市周边就近城镇化提速,促进中心城市和中小城市协调协同发展;推进城市群加强城乡统筹,注重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加快特色镇发展,使之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特色产业发展和服务“三农”结合起来。城镇化的发展不仅有力地支撑着现代化的发展,成为培育发展新动能的依托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还有效发挥着对区域和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为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进一步拓展重大试验功能平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继续把重大功能平台建设放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拓展领域、加大深度,充分发挥其试验探索、引领促进和辐射带动作用。

推动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目前,已分3 批设置了11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等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诸方面形成的一些较为成熟的可复制经验和做法,已在区域或全国推广。

继续有序推进新区建设,发挥新区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试验田和实践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示范区独特作用。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新区围绕突出特色、强化创新、优化提升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发展。除不久前设立的河北雄安新区外,国家级新区已发展到 18 个,它们成了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促进力量。

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围绕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城乡进行探索试验。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目前已选择福建、江西、贵州三省作为试点先行地区。

根据实际需要,着眼于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还着力推进了其他各具特色的功能平台的设立和发展,包括临空经济区、海洋经济示范区、产业承接转移示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开放合作试验区等。

扶持特殊类型困难地区转型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特殊类型困难地区跨越发展、转型提升、着力补齐区域发展短板。

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专门制定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大力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大别山、左右江、川陕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积极支持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欠发达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推动民族地区健康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并进一步强化对口支援和帮扶。

推进边疆地区开发开放,制定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指导意见,建立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建设对外骨干通道,加快边境地区城镇化建设,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边疆地区发展进一步加快。

大力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出台了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规划和培育转型新动能指导意见,在全国确定了69 个资源枯竭城市,加大了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安排资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扩大就业,一批资源枯竭城市实现转型发展,对资源采掘业依存减弱,产业结构由“一业独大”转向“多点支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就业难”问题有所缓解,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环境明显改善,重现出生机和活力。

积极推进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在强化体制创新、尽力化解剥离相关历史负担的同时,加大政策和资金帮扶力度,开展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支持全国54 个独立工矿区加快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接续替代产业平台,逐步探索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转型发展的有效路径。出台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选择一批重点采煤沉陷区开展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促进生态严重退化地区保护发展,进一步实施退耕退牧还林还草等措施,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推动开展区域间流域间生态补偿和水环境补偿试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终生追究制度,为地区生态恢复与保护提供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