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胜阻: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制度创新与企业技术创新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量:25

来源:江海学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然而,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却存在巨大的隐忧:一是经济增长仍然依赖生产要素的高投入和资源的高消耗,粗放型特点明显,随着高成本时代的到来,低价工业化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二是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大量关键设备依赖进口,一些产业产品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利润分配受控于人。[1]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的在于通过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由制造大国向创造强国转变,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未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在本轮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发达国家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积极利用其技术优势,以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环保、知识产权等为重要手段,推动国际经济秩序重构,强化其全球竞争优势。[2]在这种大变局下,中国迫切需要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防止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中陷于被动局面,争取在新一轮全球经济增长中占得先机。

创新型国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全社会的多个领域和层面。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是创新型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政府和企业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重要的参与者,分别扮演着制度创新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的角色。尽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衡量标准多是纯粹的技术创新指标,然而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绝不能忽视制度创新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本文将深入讨论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政府制度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战略安排。

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政府的制度创新

制度是调整人类行为的规则,是收入的过滤器和调节器,是一种激励机制,是一种游戏规则。[3]制度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基本结构,它为人们创造出秩序,并试图降低交换中的不确定性。[4]在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中,基于激励功能的制度可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人的潜能;基于市场配置功能的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包括资金资源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并实现这些资源的优化配置;基于资源整合功能的制度可以实现资金、人才、技术三大高科技要素的互动和集成,发挥合力作用;基于服务保障功能的制度可以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创新的顺利完成;基于文化培植功能的制度可以形成尊重创新、敢于创新的社会氛围。作为最主要的制度供给主体,政府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核心功能就在于构造一个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制度框架。从国际经验来看,20多个当今世界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无不走过了政府主导下的技术创新历程。因此,为了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支持创新的制度体系。

(一)财税制度创新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国家的财政政策具有直接而关键的作用。财政政策是政府通过直接控制和调节,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来影响国家资源分配的政策手段,其主要工具是增加政府财政支出和税收优惠。因此,政府在完善支持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方面主要应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加大财政科研投入,调整投入结构,提高科研投入使用效率。2009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1.62%,低于国际公认的2%的标准。[5]科技投入用于企业的比例比较低,经济发达国家科技投入大约有30%用于扶持企业,我国科技投入90%以上用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6]为此,要逐步加大财政科研投入,调整科研投入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分布结构,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和创新;要提高科研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改革和强化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调整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体系。二是完善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十一五”规划已将政府采购纳入创新政策,未来应该进一步探索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在此方面可以借鉴安徽以政府采购扶持奇瑞汽车发展的经验,进一步研究对国产高新技术产品的“首购”政策和“优先购买”政策;允许将大额采购合同实行分割招标,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优惠政策;[7]重视通过对国外技术产品的消化吸收带动本国企业创新,如三峡工程中对国外技术产品的引进消化吸收大幅提升了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三是改革税收制度,强化政策执行力度。相对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体现的是一种激励,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扶持科技产业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还存在支持力度不够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为此,要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进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解决由于高技术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普遍较高,无形资产、智力投入和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所造成的企业税负偏重的问题;要转变进出口税收政策优惠的重心,实现进口税收政策的优惠从主要针对企业进口整机设备逐渐转变为主要针对国内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装备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要优化所得税制度,允许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率在税前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允许企业将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仪器加速折旧,强化技术开发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若干配套政策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创新型企业计税工资的标准,提高企业吸引创新人才的积极性。

(二)金融制度创新

融资难是企业技术创新最大的外部瓶颈,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障碍,特别是在我国特定的资本市场和金融结构条件下,构建一个支持创新的多层次金融体系是政府的迫切任务。

一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方面,在支持高技术产业进程中,做强主板,壮大创业板,大力推动新三板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由于创新具有不同的层次和阶段,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具有不同规模和生命周期,这决定了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融资支持的资本市场必然是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当前,我国主板市场容量有限,中小企业板需要进一步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发展不充分,创业板尚处于发展初期,资本市场发展表现出产品结构单一、层次互补功能不足等问题,企业上市犹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为此,要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健康发展,使更多具有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要建立全国性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推广覆盖到全国国家级高新区,探索建立支持创业企业融资的场外交易市场;要进一步探索多种形式的债券融资方式,建立多层次的债券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债券市场制度建设,健全债券评级制度,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8]另一方面,要构建完整的创业投资链,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完善天使投资机制。创新型国家建设离不开风险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风险投资不仅能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且能把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管理、市场等各种经济资源集成为一个系统,提高要素使用效率,分散技术创新风险。发展风险投资,要拓宽资金来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允许保险资金、银行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基金;要完善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或按照其投资额给予税收减免,对于参与天使投资的个人可按照其投资额给予适当的所得税抵扣;要设立政策性风险投资担保基金,对风险投资公司所投资的项目提供部分担保,完善相应的担保政策,降低投资风险;要制定《风险投资促进法》,进一步完善《合伙企业法》中有限合伙制这一特殊组织形式在风险投资企业中的操作方案。当前,推动支持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基金(PE)的发展,需要着力推进三个改变:一是改变一哄而起的非理性行为;二是改变重短轻长的短期行为,鼓励“把鸡蛋孵化成小鸡、把小鸡养成大鸡”的长远战略;三是改变重“晚期”、轻“早期”的急功近利行为,避免出现VC的PE化以及私募基金大量依靠上市前投资投机获利的现象。同时,构建完整的创业投资体系还要十分重视天使投资的作用。要积极鼓励富人开展天使投资活动,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并通过构建网络和信息平台、健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优化区域市场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天使投资机制。

二要发展中小社区银行,扩展间接融资渠道。要改变我国创新型企业外源性债权融资遭受“规模歧视”与“所有制歧视”的现状,迫切需要调整金融结构,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首先,建立面向科技型企业的中小社区银行。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模式,优先在高新技术开发区鼓励民间资本试办社区银行,化解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次,规范发展非正规金融。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成社区银行或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从制度上缓解中小企业创业融资难的问题。[9]第三,完善信用担保制度。建立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非营利性信用担保、商业性信用担保和互助性担保在内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特别要在适度控制担保风险的基础上,允许创新型企业按有关规定用知识产权和有效动产作为财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建立高效的贷款抵押管理体制。

(三)法律制度创新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国家占领技术创新制高点,获取长期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技术创新的法律建设方面获得了较大发展,不仅制定实施并适时修订了科学技术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而且逐渐与国际接轨,加入了一些相关的国际条约。当前,在完善支持创新的法律制度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首先,要加强立法,根据《科技进步法》的基本框架,做好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加强配套细则实施过程的调研和评估,及时发现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不断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10]其次,要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启动实施为契机,强化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改善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适当降低专利申请费用和专利年费的标准,降低被保护者的成本;完善专利信息平台,建设专利动态监测及预警机制,继续加强专利产业化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协调机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第三,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合作,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创造良好条件。鼓励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组建行业协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有效化解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阻碍我国自主创新的问题。

(四)人才制度创新

优秀的海外归国人员在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他们活跃在教育和科研领域,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据统计,我国留学回国人员已占国家重点项目学科带头人的72%,两院院士的80.5%。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的67%、科学技术发明奖的40%、科技进步奖的30%,其第一完成人都是回国留学人员。[11]另一方面,他们积极投身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排头兵。1978~2009年,中国各类回国留学人员总数达到49.74万人,他们中有许多人选择了创业,涌现出中星微电子、百度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各自领域内位居全国甚至国际前列的高新技术企业。但是,我国的海外留学人员归国的比例较低,目前只有1/3的海外留学生选择回国。未来,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贡献。这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创新人才引进聘用模式。要树立“不求人才为我所有,更重人才为我所用”的理念,打破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通过人才的“柔性流动”,使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能更方便地回国服务。同时,通过兼职、开展合作研究、回国讲学、进行学术技术交流、从事考察咨询、开展中介服务等多种适当形式实现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发展。第二,建立全国性的留学人才信息系统。针对当前留学人才供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一个全国统一、便利高效、准确丰富的留学人才信息系统,使在外留学人员能够查询到国内准确的人才岗位需求信息,也使国内用人单位能够查到海外留学人才的供给信息。第三,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需要吸引留学人员回国从事教育科研,更需要鼓励大批优秀留学人员归国创业。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体系的核心是要以留学人员创业园为载体,支持留学人员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入股创办企业,并对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融资、劳动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12]重点是建立和完善针对海外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子女的以医疗、教育、失业、养老、住房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留学人员解决后顾之忧;关键是营造有利于留学人员发展的社会氛围,包括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融洽的人际环境、民主活泼的学术环境以及尊重理解的社会环境。

创新型国家建设中企业的技术创新

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13]可见,技术创新是新工艺、新产品从研发到投入市场直至进入实际应用的全过程,其重要特征是满足市场需求、追求商业利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会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从事技术创新,企业家能够通过市场来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发挥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在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中,企业是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投入的主体。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企业多依赖自然资源和低劳动力成本形成竞争优势,技术创新能力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据统计,2008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仅占24.9%,研发经费支出仅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0.84%。[14]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8.6%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15]因此,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企业必须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不仅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而且要在技术引进的同时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还要健全合作机制,形成互动,发挥协同效应。

(一)创新要素的激励与集聚

企业的技术创新离不开企业的R&D投入。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为0.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3%~5%的水平。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企业R&D经费投入只有达到其销售收入的5%以上,才有较强的竞争力,2%只能维持企业的基本生存,低于1%的企业将极难生存。企业的技术创新也离不开创新型人才的集聚。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的技术创新成果主要由企业完成,技术创新人才也主要集聚在企业。据统计,美国有80%左右的优秀人才集聚在企业。相比之下,我国有很大部分科技人才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过多地集中于企业之外,远离市场。这种人才分布结构显然不利于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为了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首先,在加大政府科研经费投入的同时,企业也应该积极转变发展观念,加大研发资金投入,不断提高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其次,要重视广大技术开发人才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内各类研发人员的待遇,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员向企业转移,支持创新型人才向企业集聚。深圳市以企业为主体推进自主创新,实现了4个90%,即90%的研发人员在企业、90%的科研投入来源于企业、90%的专利产生于企业、90%的研发机构建设在企业。要学习深圳经验,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方针,把企业真正建设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再次,要建立以鼓励创新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分配方式和奖励形式,形成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创新型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等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和收益分配。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股份期权试点,对有贡献的高级管理者、骨干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最后,要培育优秀的企业文化。成功企业的重要推动力来自于其源源不断的创新成果,而创造这些成果的创新行为又受到企业本身独特文化的影响,创新文化是现代企业成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当前我国企业对企业创新文化的认识存在一些偏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培育企业创新文化:一是要重视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对企业能否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技术创新能否成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6]如果企业家缺乏创新精神、不善于创新,那么企业就很难形成创造力,也就难以生存和发展。应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家激励制度,以充分发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二是要重视员工创新积极性的发挥。要在加强员工培训力度的同时,注重培养员工的自主学习能力;要鼓励交流合作,强化研发人员的市场意识,让不同部门的员工、研发人员及客户之间实现主动交流;要在企业中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为员工提供舒适和宽松的工作环境,将企业建成创新者的乐园。

(二)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

当前,在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的关系上,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认为自主创新是完全依靠自己创新,忽视合作与开放;二是认为模仿创新成本低,盲目依靠技术引进。事实上,现代技术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决定了企业不能单打独斗、自我封闭,而应通过合作创新,形成创新网络体系,有效降低研发风险和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益。在当今科技、经济全球化的态势下,强调自主创新并不是排斥技术引进,技术引进是自主创新的重要辅助和补充。但是,引进技术不等于引进技术创新能力。要避免盲目依靠技术引进从而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就必须着眼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日本、韩国的技术进步实质上走的就是引进、吸收再创新道路,依靠技术引进建立自主的产品开发平台,然后以自主的产品开发平台吸收国外技术知识,通过自主创新获得竞争优势。数据显示,日本、韩国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投入之比达到了1∶5到1∶8,而我国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严重脱节,2008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之比仅为1∶0.24。[17]因此,首先,要加大对引进技术和合作技术的研发投入,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由重引进向引进与消化吸收并重转变。其次,要提高技术引进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从现实经验看,一些企业盲目引进国外最新的技术,却没有考虑到具体的国情和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也没有获得明显的经济收益和实现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在技术引进之前要对拟引进的技术做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第三,创新多种形式的引进技术方式,特别要借鉴三峡工程所采用的“引进技术、联合设计、合作制造、消化吸收”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相结合的模式,创新技术引进过程中的制度安排,走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的道路。

(三)合作创新机制

在提升创新能力的过程中,对于我国这样的技术后发国家来说,合作创新是多数企业现实可行的路径选择。[18]中小企业由于体制灵活、竞争压力大,往往创新意识强,对新的技术机会非常敏感,具有明显的“行为优势”,但其实力明显不强。大企业拥有较充足的创新资源,具有技术创新的“资源优势”,能获得较高的技术创新规模效应,但市场垄断地位和企业组织刚性会阻碍创新的涌现,创新活力不足。[19]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作为知识创新主体的大学、科研院所与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分别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大学和科研院所主要从事知识生产、传播和转移及人才培养工作,在加强基础性科学研究的同时,积极参与到产学研合作创新之中,可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知识和技术支持。长期以来,我国的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分别在各自系统内部从事科技活动,缺乏必要的合作,其结果是:一方面,我国的产业技术过多地依靠技术引进,有的产业甚至形成对国外技术的高度依赖,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大学、科研院所的研发活动往往存在单纯的技术导向倾向,对市场需求和规律缺乏把握,成果往往不能符合市场需求,面临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难题。实践证明,产学研合作既可以弥补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劣势,也可以解决学校和科研机构在成果转化上的弱点。

因此,推进合作创新,实施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可以使企业在互惠共生的合作环境中获得持续的创新能力。首先,要灵活选择合作创新的形式。当前国内主要的合作创新形式有合同创新、技术许可证、R&D合作、战略联盟等,不同的合作创新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合同创新一般用于短期合作,可以缩短周期,但比较难选择合作伙伴;R&D合作的优点在于共担费用和风险,成果往往是层次较高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但容易造成知识泄漏或产权纠纷等问题。[20]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灵活地选择合作创新形式。就我国现状而言,由政府引导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根据科技发展纲要确定的一批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及重大专项,以大型项目为依托,由政府组织公共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共同研发、分工协作,实施面向市场的官产学研一体化运作。其次,要明确风险分担和收益共享机制。要有效解决合作创新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共享难题,一方面,要强化沟通和交流,建立信任机制,通过加强产学研各方的相互信任,使知识和技术的交流、创造、共享、转移顺利实现,减少合作创新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创新绩效;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契约体系,明确合作创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和收益,建立制度化的约束机制。

结 语

技术和制度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两个轮子,两者共同作用,缺一不可。在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抛开了单纯依靠技术创新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发展方式,积极谋划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协同,实现了较大的发展。美国硅谷就是技术和制度双轮驱动推进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硅谷风险投资制度的创新充分发挥了市场筛选功能、产业培育功能、风险分散功能、政府导向功能、资金放大器功能、要素集成功能、激励创新功能、降低交易成本功能、创新观念更新功能以及增值服务功能[21],实现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良性互动,成就了硅谷新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于现阶段中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而言,制度重于技术。一是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的阶段,制度建设本身就是前提和基础。只有把原来抑制创业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的计划经济制度改成能够充分发挥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到自主创新,最终建成创新型国家。[22]二是从创新型国家的发展规律看,制度创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片面地从技术创新的角度来考虑创新问题很难形成有效的内生自主创新能力。所有创新型国家都是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的国家,都注重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加强体系内各个创新主体的互动。[23]因此,未来中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要扭转重视技术创新而忽视制度创新的思想倾向,立足于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实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协调互动。

注释:

[1]辜胜阻:《企业创新是国家强盛的基石》,《人民日报》2007年3月10日。

[2]中国科学院:《2010高技术发展报告》,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5~213页。

[3][21]辜胜阻等:《新经济的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武汉出版社2001年版,第14~15页。

[4]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58~159页。

[5]肖明、李娇凤:《“十二五”研发投入指标或再提高》,《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4月28日。

[6]蒋正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7年第8期。

[7]“创新型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课题组:《创新型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经济研究参考》2007年第22期。

[8]辜胜阻、洪群联、张翔:《论构建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国软科学》2007第8期。

[9]辜胜阻、肖鼎光、洪群联:《完善中国创业政策体系的对策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8年第1期。

[10]万钢:《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法律保障》,《科技日报》2007年6月1日。

[11]柯进:《大批留学人员归国如何为他们发展加大“引擎”》,《中国教育报》2010年6月2日。

[12]黄抗生:《三大计划吸引留学人才为国服务》,《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年1月8日。

[13]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何畏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73~82页。

[14][17]郑新立:《运用科技力量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日报》2010年3月15日。

[15]徐冠华:《大力优化体制和政策环境积极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科技日报》2007年2月27日。

[16]王顺义:《创新型国家呼唤创新型企业家》,《上海科技报》2006年2月22日。

[17]辜胜阻:《我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路》,载《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年鉴2007》,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7版。

[19]罗艾·劳斯韦尔、马克·道格森:《创新和公司规模》,载《创新聚集———产业创新手册》,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362页。

[20]周赵丹、刘景江、许庆瑞:《合作创新形式的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2003年第5期。

[22]吴敬琏:《制度安排重于技术演进》,《企业改革与管理》2006年第10期。

[23]赵凌云:《创新型国家的形成规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学习月刊》2006年第3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