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从垄断市场到竞争市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8 浏览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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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经济反垄断改革的背景

1.对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基本估计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主线是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正经历着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为了衡量这一过程,我们采用综合市场化指数。根据吴群刚等人(吴群刚等,2001)的研究,我国经济改革是从一个市场经济化程度较低的起点开始的,1978年综合市场化指数为18.39%,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增加,到1999年这一指数已经提高到50.25%,属于准市场化国家,市场机制开始居于主导地位;但是中国经济体制总体市场化水平还比较低,在8类市场领域中市场化发展程度也很不平衡,规则和法律化程度,金融保险市场化相当低下,不足20%,市场体制运行环境指数也比较低,而价格与交易市场化,产出和流通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分别达到76.86%和77.23%(见表1)。

 

在过去20年市场化改革中,商业、制造业和建筑业三大市场的国有垄断格局被基本打破,市场竞争程度和产权多元化进程相对加快。仅从国有单位占城镇从业人员比重来衡量,2000年全国城镇商业这一比重已降低18.5%,制造业已降为36.4%,建筑业也下降至45.6%,但是基础设施、金融保险和公共服务领域国有单位就业人数比重过高(见表2),市场化程度相对低下,垄断格局尚未打破。

 

这反映了中国经济各领域市场化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领域或行业中垄断势力与竞争势力,旧经济成分与新经济成分分布极不平衡。在那些市场垄断性极强的部门存在大量的既得利益集团,它们既成为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难点”,也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2.国际上对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评价

我们再来看一下一些国际研究机构是如何评价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

华尔街时报和美国传统基金会采用经济自由指数(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对全球161个国家经济体制进行评价。该指数包括10个指标:贸易政策保护程度、政府财政负担、政府干预经济、货币政策、对外国资本流入与投资的干预程度、金融市场限制外资银行与政府控制程度、工资和价格由政府或市场决定的程度、产权保护程度、政府规制程度、黑市场活跃程度。经济自由指数是由这10个指标加权而成。根据其分类,在全世界161个国家与地区中,约有73个国家属于“自由”和“较自由”经济,约有88个国家属于“较不自由”和“极不自由”经济。中国在世界161个国家中排位第100位,2001年经济自由化指数为3.55,属于“较不自由”国家。从过去7年的评价看,中国经济自由指数相对稳定,近年来有所下降(见表3),主要是中国的通货膨胀率明显下降,但其他指标变化不大(见表4)。

 

 

其次,由世界经济论坛和哈佛大学国际发展研究所公布的《2000年全球竞争力报告》详细地列出了世界59个国家几十项竞争力指标的评分和排位。中国在经济增长率(1990~1999年期间人均GDP年增长率)方面居59个国家中第一位,但是在基础设施和金融保险等垄断领域的竞争力指标不同程度地居59个国家的后列(见表5),突出表现为垄断程度高,服务费用高,规则负担重,企业额外支出较多。

 

上述两类指标都是对跨国公司企业商业的问卷调查结果,反映了他们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市场环境,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的主观看法。

根据中国经济市场化指数、经济自由指数和全球竞争力报告对我国市场化程度的评价可知:中国还属于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属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类型,在许多方面中国市场化程度还相对低下,在许多领域还没有打破独家或寡头垄断的格局,我们对中国的市场化进程还不能估计过高。

3.破垄断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在竞争性市场中,市场机制已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以家电市场为例,激烈的竞争使得彩电、电冰箱和空调等家用电器的价格大幅度下降,给普通消费者带来了许多实惠。同时,以海尔为首的一批家电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成长,并在国际市场中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相比之下,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等传统的具有网络特征的非竞争性领域的行业垄断就显得更加引人关注。尽管电信资费和民航价格有所下调或松动,但是远没有达到消费者预期的水平。消费者觉得是在用很高的费用购买劣质的产品和服务。随着中国加入WTO,这些行业的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在国外,自由化已经成为这一领域一个非常显著的发展趋势。打破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等行业的垄断不仅关系着我国消费者的福利,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的企业能否在加入WTO后继续生存。此外,各种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的中介组织,例如中国会计协会、律师协会等,虽然名为非政府组织,其实与政府部门都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处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垄断之下(伞峰,2001)。地方保护主义虽然有所好转,但仍然存在,造成汽车、家用电器等本来集中度比较高的产业在全国遍地开花,形不成规模经济,也阻碍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700余位居民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居民眼中的垄断行业,电信排在第一位,其次是铁路、邮电和电力,再次是公交、航空、金融和保险(伞峰,2001)。

二、当前我国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行政垄断

1.垄断是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国际经验表明,加速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由各种利益集团所形成的垄断市场。从垄断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来看,美国两位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表(Stephen L.Parente and Edward C.Prescott2000):在同等条件下自由竞争市场的经济增长率高于垄断市场2.72个百分点;垄断市场的相对工资水平比自由竞争市场高出60%;自由竞争市场的劳动生产率相当于垄断市场的4.6倍;垄断市场上消费品的相对购买价格相当于自由竞争市场的4.3倍(表6)。由此可见垄断严重地阻碍了经济增长被称之为“发展的障碍”。Parente和Prescott的研究结论是要消除致富障碍的发展政策:一是防止垄断促进竞争;二是鼓励自由贸易(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促进要素流动;三是实行民营化促进劳动生产率。这些政策都会激励厂商使用适宜的技术明显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TFP)从而实现持续经济增长。

 

从理论上看,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经济增长是一个连续破坏的创新过程,也就是说,经济增长是旧经济成份和新经济成份此消彼长的结构变化过程。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于结构的变革,而变革的根本点就是要打破原有利益格局,对资源要素进行重新配置,使新的经济成份迅速扩张,新的技术迅速扩散,新的市场不断拓展。而市场竞争可以导致上述结果。

垄断的实质,是扭曲市场价格和竞争关系。就某个垄断企业而言,它可能会赚取巨额的利润,但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它是以相关企业的高成本,行业低效率为代价,不能产生新的社会资源,只是利用垄断权重新转移了社会财富。例如中石集团因垄断石油生产和关税保护,在石油价格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2000年盈利达500亿元以上。

2.垄断市场的类型

从市场结构来划分,垄断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大体上有三种类型:独家垄断,即市场上只有1家参与者;寡头垄断,即市场上有2~10家参与者;垄断竞争,即市场上有10家以上的参与者。

曼昆是从市场的进入障碍角度对垄断的类型进行了划分。他认为,“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惟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他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进入障碍又有三个来源: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政府给予一个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的权利;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曼昆从进入障碍角度把垄断划分为三大类型:市场垄断、自然垄断、行政垄断(曼昆,1999:316)。

市场垄断是市场竞争自发形成的结果。少数公司利用其资本、技术或管理上的优势,取得具有市场势力的垄断地位。这种垄断被称之为“结构性垄断”,即通过正当竞争实现的市场瓜分,有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的积极作用,它不但不会招致非议,反而有可能是消费者所欢迎的,正如我们能够在目前的家电市场上几个著名品牌间从容选择一样。由于担心潜在的竞争对手进入这个市场,垄断者不敢使垄断利润太高。只有当已经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采用操纵价格、划分市场、价格歧视、联手**、非法兼并等不正当手段排斥竞争的时候,消费者的利益才会受到威胁,政府、司法系统才需要利用反垄断法律等工具进行治理。由于我国的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全,市场垄断的现象还比较少,因此目前还不是我们关注的主要对象。也有学者将市场垄断中垄断企业的反竞争行为称为“行为垄断”。

自然垄断主要指的是一些生产具有弱可加性的领域,即单个企业生产给定数量的多种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个企业生产该产品组合时的总成本(中改院,2001)。自然垄断一般在公用事业领域形成,政府给予某种特许权,但这种特许权亦应该公开拍卖,引入竞争机制。

行政垄断指的是“由法律或政府行政权力直接产生,或由行政权力的滥用而产生的,并受到行政权力支持和保护的一种市场力量及其限制竞争的行为”(余晖,2001)。行政垄断是基于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实际上是行政权力对行业的过度干预和保护,包括贸易保护(实行高关税、进口配额制)、投资保护(提高进入门槛、审批制)、政治保护(官商一体化、副部级、正部级待遇)等,形成政企同盟。行政垄断是当前中国垄断的主要形式,也是反垄断的主要对象。行政垄断也常被称为“法定垄断”(张维迎,1999)。

从我国目前的市场发育程度来说,市场垄断很少,基本上不是目前垄断的主体。目前受到广泛关注的是行政垄断,即利用政府的政策、法规和公共权力所形成的垄断。因此,打破行政垄断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反垄断市场化改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