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碚:新常态下国企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5 浏览量:22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必须获取提高经营效率和实现国家使命的“两全其美”效果的“新常态”时期。每一家国有企业都必须回答两个问题:“如何经营得更有效率?”以及“如何做出让全民和国家更满意的贡献?”各类企业都是工具性组织,各有各的用处,各有各的长短。在技术创新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应各居其位,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明显的公共价值和国家使命性。这种公共价值和国家使命性,不仅基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而且缘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国有企业要体现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总体意图,推动整个中国成为创新型国家。混合所有制是一个希望获得优势互补和劣势消减的“两全其美”效果的设想。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关键不在于要理论上争辩出个是非曲直,而是在于要实践上取得扎扎实实的进展。

        关键词:国企改革;技术创新;混合所有制

        中图分类号:F276.1;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06(2015)02—0001—06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被认为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过30多年的探索,国企改革取得了不小的进展,解决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结构和效益有了显著改善。但是,迄今为止,国企改革并未令人满意,甚至被认为是受既得利益阻碍而改革推进较迟缓的领域之一。因此,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经济改革的重头戏之一,是人民最盼望能够看到和感受到改革取得更大进展的领域。那么,当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时期后,如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呢?特别是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方向是什么呢?

        一、国企本性:以营利方式实现全民目标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从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一般企业,即大多数的企业是国有(国营)企业,而且从理论上说,大多数非国有企业将来都应发展为国有企业。即公有制经济的另一种形式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必然会发展为国有企业。实际上,当时的“大集体企业”同国有企业并无根本区别,而“小集体企业”大致相当于“规模以下企业”,在经济体系中仅仅是作用有限的补充性部分。总之,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性质就是一般企业的性质。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数量和在经济体系中的比重都大幅度降低,许多国有企业转制为公司化的非国有企业。那么,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否发生了变化呢?或者说,国有企业改革将使国有企业的性质发生怎样的变化呢?这涉及到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解,因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基本的共识。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否就是使国有企业成为除了国有股权之外,在其他一切方面都同非国有企业完全一样的“一般企业”了呢?在中国国有企业数量仍然很多的现实国情下,有些国有企业确实可以按照这样的理解来推进改革,但是,凡以这样的理解来进行国有企业改革,那么,在逻辑上实际就是没有必要保持企业的国家所有了。因为既然“一切方面都同非国有企业一样”,那么,是否保持国家所有就没有什么重要了。但是,在几乎所有的国家中,都保持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这说明国有企业并非是除了国有股权之外,其他一切方面都同非国有企业完全一样的一般性质企业,而是一种在性质上有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企业[1]

        那么,典型的国有企业的性质有何特点呢?国有企业是一种以营利方式实现全民(或国家)目标的经济组织。国有企业如果不营利,就不称其为企业,就可以变为非营利机构了。国有企业如果仅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虽然可以尽到一般企业之责(包括纳税贡献),但却没有必要国有,因为非国有企业同样可以尽此责任,何必要用纳税人的钱办国企?国有企业是国家设立的企业,与任何企业一样,国有企业的行为目标总是体现所有者的意愿,由国家设立的国有企业当然必须体现国家意志和全民利益目标。因此,不断提高企业效率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国有企业目标定位所规定的功能成效,是国有企业改革要达到的两个基本要求。是国有企业之所以为国有企业的根据。

        在中国各类国有企业中,提高效率和效益仍然是一个有待达到的改革目标。有些国有企业受制于决策机制、治理结构、经营体制等方面的不完善和不适应,效率不高,效益较低,需要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也有些国有企业的产业定位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必须以更灵活有效的制度安排来使之浴火重生,也需要通过加速改革来取得成效。

        另一方面,有些国有企业尽管有时效率并不低,经济效益也不错,甚至可能成为利润超常的盈利大户和缴税大户,但是,在实现国家设立这些企业所规定的功能目标上却不能让国家和人民满意,甚至感觉有些国有企业为获得自身利益而使国家和人民受损,以致发生利益侵犯现象。由于以往的改革使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效益有所提高,并产生了一些表现突出的优秀国有企业,从而使得国有企业是否很好地体现国家意志和符合人民意愿,成为更突出的问题。人民希望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在这方面能够尽快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

        一方面要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又要求国有企业在完成国家赋予其重要使命以及惠及人民上有显著的成效,这就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正是因为这样,国有企业是个“不好干的差事”,国有企业改革是个“不好办的难题”,国有企业发展面临不少“左右为难的抉择”。但这正是国有企业的本性使然。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必须获取提高经营效率和实现国家使命的“两全其美”效果的“新常态”时期。每一家国有企业都必须回答并以自己的实践解决两个问题:“如何经营得更有效率”以及“如何做出让全民和国家更满意的贡献”[2]。

        二、创新驱动:确定可行的技术路线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人“新常态”时期,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使经济增长从资源驱动和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适应新常态的关键。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动力是企业改革要达到的主要目标之一。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至少在现阶段,中国经济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国有企业占有较大比重和居于特殊地位,许多行业的龙头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表现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着整个经济体的技术创新状况。因此,国有企业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又一次成为特别引人关注的问题。国有企业究竟是有利于技术创新还是不利于技术创新?关于这一问题往往有很大的争议。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判断直接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抉择:我们能够期望依靠国有企业将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向创新驱动的方向吗?

        在现实中,所谓“企业”实际上是由高度多样化的各种生产组织所组成的复杂群体。尽管我们可以将所有企业分类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但任何企业分类都具有主观性,同现实中的企业状况都不可能严格对应。所以,讨论国有企业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不能抽象地泛泛而论,把性质和特点各不相同的国有企业放在一个“筐子”里,来笼统地认定它们有利于技术创新还是不利于技术创新。

        仅就“国有企业”这个群体而言,对于它的数量和结构状况的判断,都取决于所设定的统计口径和方式。按已有的统计资料,中国现有国有企业15.5万家。这个数字是指法人单位数还是合并报表的单位数?后者的一个企业可能辖有多个前者,即一个集团性的企业包括多个法人单位。其“国有”的统计口径如何确定?例如,国有资本占多少股份算是“国有企业”?国有股份占很大比重的上市公司是否还算“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所谓国有股份是否包括拥有国有股的法人单位的持股部分?即使国有股份不足绝对控股份额,但如果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而且是“实际控制人”股东,如何确定其性质?是否应该按照“实际控制人”来界定?总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群体状况非常复杂,千差万别,因此,讨论国有企业的任何问题都不能一概而论,泛泛而谈。

        另一方面,各类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也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尤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各个产业和各类企业都有很大的技术创新空间,其创新方式各有特点,涉及的领域是全方位的。有的是“连续性创新”,有的是“破坏性创新”;有的是“累积性创新”,有的是“颠覆性创新”;有的是“适应性创新”,有的是“原创性创新。而且,“创新”与“模仿”、“学习”、“集成”等各种技术进步行为也未必能绝对区分。各个产业,各个企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处于不同的市场地位,面对不同的挑战和机遇,会采取不同的技术创新路线。可见,所谓技术创新也不能一概而论。

        认识企业群体的复杂性和技术创新的多样性和全方位性,对于研究国有企业同技术创新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创新本身就没有“定式”,而总是“与众不同”的,不同的企业适用不同的技术创新,多样性全方位的产业技术创新需要各种类型的企业来实现。反过来说就是,各种类型的企业具有各种技术创新的不同优势和不同的适应性。以下我们主要讨论典型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问题。所谓“典型国有企业”是指:国家为实现某种重要目的而投资设立,规定了特定的经营领域,由国家选定的企业管理者经营,其行为还要受除民商法(公司法)之外的其他特殊法规(或政策)调节的营利性组织。实际上,也正是这类国有企业同技术创新的关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关注。这也正是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之一。

        许多人从理论上推论,认为国有企业往往存在不太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弱点,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国有企业缺乏创新动力。因为,创新是企业家的功能,而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设立,是没有企业家的企业,即由政府替代了企业家,政府不可能具有像企业家那样的创新动力。相反,民营企业是企业家设立的企业,没有创新就不成其为企业,所以民营企业天然具有创新动力。第二,国有企业往往有垄断|生,有特殊的任务和特殊的经营领域。既然居垄断之位,可以享垄断之利,何须费力创新呢?第三,国有企业的决策由企业高管主导,国家对企业高管进行业绩考核。国有企业高管的行为通常倾向于规避风险,因为国家对国有企业经营中的“失败”比“成功”更敏感,而且往往是“功不抵过”,从原则上说就是:不能容忍国有企业经营者“拿纳税人的钱去赌未来风险”。

        如此说来难道在技术创新上国有企业就没有优势吗?其实也不尽然。各类企业都是既有优点也有弱点,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企业制度,反之,凡现存的企业制度也必有其存在的理由和生存优势。国有企业尽管有其弱点,确实往往难以适应一般性市场竞争,但在许多方面包括在技术创新上也有其独特优点。例如,第一,国有企业聚集资源的能力比民营企业强,融资条件也比民营企业更有利。譬如,银行更放心给国有企业贷款。特别是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国有企业的这个优点就更突出。如果再考虑到中国具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绝大多数是国有银行,则国有企业的这一优势就更明显了。第二,国有企业有国家信誉做背书,尽管也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但破产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发生严重困难,解救的方式显然强于民营企业。第三,国有企业毕竟和政府有一定的关系,通常有跟政府对话的特殊渠道,也有获得政府特许和支持的更多机会。第四,国有企业具有比一般企业更自觉的超越利润目标的社会责任性,可以有在短期利润与长期目标的权衡上的更大回旋空间。总之,国有企业有一般企业不具有的某些优势,可以发挥实现某类技术创新的特殊功能。所以,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存在国有企业,一些重大的技术创新项目由国有企业承担或深度参与。

        于是,我们的问题就变为,国有企业的优势决定了可以在哪些方面发挥其在技术创新上的优势呢?如前所述,中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技术创新任务是全方位的、多种类的。不同的技术创新适合于不同类型的企业。为便于讨论,可以将技术创新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路线基本明确的;另一类是技术路线具有很高不确定性的。对于第一类技术创新,成功主要取决于投入强度,包括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比如铁路、大飞机、航天航空、核工业、海洋工业等,这些都是发达国家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产物,技术路线基本明确。国有企业具有聚集资源的优势,而且也有人才优势和组织优势,在这类技术创新上大有用武之地,可以集中力量实现重大创新突破。

        对于上述第二类技术创新。由于其技术路线不清楚,有很大风险性,难以进行投资决策和技术路线选择。进行这类技术创新,国家对国有企业高管业绩的考核也难以把握标准,国有企业可能不具优势。其实不仅是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也往往缺乏这方面的优势,而中小企业却往往具有优势。可以看到,即使是在美欧等发达国家,这类技术创新也往往是中小企业率先突破,然后才有大企业的大规模进入;或者是小企业在成功实现技术创新中成长为大企业,成为具有小企业基因的大企业。所以,美国尽管有最多的大企业,但仍然自称为“小企业的国家”。总之,中国的实际国情决定了,我们既不能否定国有企业的优点也不能否认其弱点。各类企业都是工具性组织,各有各的用处,各有各的长短。在技术创新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应各居其位,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其实,如前所述,国有企业群体中还有各种各样的“非典型”类型,面对全方位的技术创新空间,也都可以发挥各自在技术创新中的功能和优势。

        三、国企使命:推动形成创新型国家

        如本文第一节所述,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不仅具有营利性组织的一般职能,而且具有实现国家意志的特殊职能。这决定了,在技术创新上,国有企业要体现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总体意图,推动整个中国成为创新型国家。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对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的贡献,不能仅仅看其自身的利弊得失,而且要看在肩负国家使命上的表现;要看整个行业是不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存在和表现而具有更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成就;要看整个国家、各个行业的技术创新是不是更好,是不是走上了创新驱动的道路。

        例如,各产业的技术创新需要很多基础性的、共用性的技术,这是我国产业技术进步上的一个很大的薄弱环节。基础性共用性的技术进步具有相当程度的公共品性质,可以成为其他技术创新的支撑。一般来说,基础性共用性技术创新的状况决定了国家整体的产业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前景。在这方面国有企业有用武之地,也有显著的竞争优势,而且是其责任所在。再如,有很多连续性的技术创新,包括工艺技术创新,国有企业也有一定优势。因为,我国的企业历史和现实国情是,民营企业只经历了二三十年的成长,大都缺乏技术积淀;而国有企业的历史长、技术实力强、实验设施较完备、产业专注性也比民营企业高。例如,中国历史最悠久的国有企业之一招商局集团已有100多年的企业史;更多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成立的国有企业也都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所以,在累积性的技术创新上,国有企业具有现实的优势条件。这类技术创新的技术路线选择风险性(不确定性)也较小,基本上属于本文上述的第一类技术创新,国有企业有其优势。

        再有,中国具有极为独特的国情,面临许多其他国家所没有的特殊经济社会现象和挑战。因此,中国必须通过技术创新来解决特殊国情下的许多特殊问题。这往往需要作为特殊企业的国有企业来承担。例如,中国人口众多,而且一些地区的人口密度很大,地区之间的经济不平衡性,交通运输业务的季节性也很不均衡(例如每年的春运),使得对交通运输设施具有许多特殊需求,满足这样的需求成为国家战略性问题。国有企业负有重要使命和责任来实现国家战略。其中,高速铁路建设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也就是说,在实现国家战略性技术创新突破上,国有企业可以有所作为,而且义不容辞。

        总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明显的公共价值和国家使命性。这种公共价值和国家使命性,不仅基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而且缘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有些技术创新,在其他国家也许可以由民营企业完成,而在中国却由于缺乏可担此任的民营企业而只能由国有企业来承担。还有这样的情况,由于中国经济体制中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在现实中还缺乏有效的机制来将资源及时配置于民营企业,有些技术创新具有国家竞争性质(例如关系国防或国家安全的技术突破),因而不得不让国有企业率先进入若干重大技术创新领域,“杀出一条路”,或“打开一道口”,就如同当年进军石油、核工业、航空航天等领域那样。

        不过,国有企业的优势并不意味着只要强大就可以“非我莫属”。在经济体制和国家政策体系上,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也必须体现公平竞争原则。中国经济转向创新驱动的新机制,各类企业均有各自的创新之路和创新之责。国有企业是中国企业群体中举足轻重的部分,有其技术创新的特殊使命。但肩负特殊使命的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上也要遵循公平竞争的一般规律。归根到底,公平竞争是促进技术创新最有效的机制。特别是,由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所决定,其市场地位往往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一方面体现了国有企业的国家战略定位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压力减弱而影响其创新动力。所以,除了那些直接体现了国家间竞争的非常特殊的行业之外,大多数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均应通过改革,减少和消除垄断性,形成在“势均力敌”的竞争中激发技术创新的紧迫性的动力机制。尤其是要弱化行政性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使国有企业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公平竞争中形成持续的技术创新机制。

        国有企业的性质还决定了,对其技术创新贡献的评价不仅要看其自身的技术进步状况,而且要看其对整个行业以致整个国家的产业发展的技术进步的影响,要看国有企业是否在推动形成创新型国家上全面地承担了应尽使命。因此,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一方面应体现在其自身所承担的创新职能上,另一方面还要防止国有企业对其他企业技术创新的“挤出效应”。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目标主要不是“击败竞争对手”,而是夯实国家的技术创新基础,促进全方位的产业技术创新。这就要有公平竞争的“国企胸怀”,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占据了很大份额而具有垄断性的产业,应有主动减弱“市场势力”而促进形成公平竞争市场格局的社会责任心和全局意识。否则就枉为国有企业。

        在技术创新上,国有企业还要做好参与国际竞争的准备。当前,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竞争规则正在发生很大的变化,许多竞争规则将超越WTO原则。这对国有企业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高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产生一系列新的挑战。因此,当国有企业致力于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实现其技术创新战略目标时,必须在体制机制和组织形态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即一方面发挥国有企业的实力和优势,另一方面也必须适应国际竞争的公平性规则,例如同国有企业直接相关的“竞争中立”原则。

        总之,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使国有企业走上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以“公平竞争促进技术创新”的机理,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绩效,为中国各产业攀登技术制高点做出积极贡献。

        四、混合所有:寻求存优除弊的可行模式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再次将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期望通过发展混合所有经济至少可以有利于达到四个目的:第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注入非国有资本的方式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第二,实现既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又对非国有企业开放更多产业领域的目的。第三,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避免在“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问题上的纠结。第四,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竞争规则,避免国有企业在国际纠纷仲裁中处于被指违反“竞争中立”原则的不利地位。

        显然,混合所有制是一个希望获得优势互补和劣势消减的“两全其美”效果的设想,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已经进行了多年尝试,并非新的突破。例如,现在已经存在大量国有与非国有合资的企业。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股票上市就更是成为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如同生物学上的“转基因”假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真正的挑战不是理论障碍,而是实践上如何取得预期效果。这高度依赖于制度设计、管理能力和运作技巧。一般来说,如果主要是在资本层面上进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股权混合,问题相对简单;但如果深入到微观主体的制度构建和公司治理关系,即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构架和实现机制磨合,问题就非常复杂。因为,不同所有制必然具有不同的制度逻辑、行为特征、企业文化和实质利益关系。实现有效的制度衔接(混合)、行为规范和文化融合是非常不容易的。尤其是在具体现实中,实质利益关系的规范是非常复杂的问题[3]。所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在积累实践经验,必须稳妥推进。

        首先,关于制度逻辑。企业是虚拟利益主体,自然人才是实质利益主体,公有制同私有制具有非常不同的实质利益主体结构。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国有企业,在产权关系上同其终极所有者(全民)距离遥远,而且“全民”既不是法人也不是一般的自然人,而只是利益主体的抽象**;而私有企业则同其实质利益主体关系紧密,即使成为公众公司(实行股份制,直至股票公开上市),或者因所谓“经理革命”而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其产权利益也直接表现为自然人的实质利益。所以,要实现公有产权同私有产权的混合,实际上是要完成虚拟利益主体同实质利益主体的混合。这涉及很复杂的制度安排和决策机制构建[4]。

        其次,关于企业的行为规范。对于私有企业,可以追究其所有者(自然人)或“实际控制人”责任;而对于公有企业(国有企业),最多能追究到企业管理者责任,没有可追究的产权关系上的实质利益主体的行为责任。因此,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具体行为人的性质是非常不同的,其行为特征也必然有很大差别。而将他们组织在同一个企业中,如何协调关系,并且要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是一个高难度的公司治理和管理实践问题。而且必须避免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人同私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不当利益交换而发生的扭曲现象。

        再次,关于企业文化。由于制度逻辑、行为规范以及企业发展历史的不同,各企业之间存在着具有深刻影响的文化差异。当国有企业同私有企业进行混合时,能否实现文化融合或文化相容,是一个很大的实践难题。如果企业文化特质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规则相容,则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成效的可能性较大;而如果发生文化冲突,则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成功混合就可能遭遇很大的阻碍。

        最后,关于企业差异性。将企业分为国有、集体、私有等类型只是抽象归类。其实,同类企业中各企业之间的差别非常大,甚至可能比这三类企业之间的类型差别更大。例如,同样是“国有企业”,有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有的则垄断性和行政化程度很高;有的完全自力更生,有的可仰仗政府。各个“私有企业”也千差万别,其中也不乏垄断性的或具有政府或官员“背景”的企业。有的“民营企业”同政府(官员)的利益关系甚至比国有企业更“硬”。所以,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并没有一种“样板模式”可以适用于所有企业,必须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总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关键不在于要理论上争辩出个是非曲直,而是在于要实践上取得扎扎实实进展。抽象的理论推演不可替代具体的复杂现实。我们应大胆尝试,积极推进,但也切不可盲目贪快,急于求成,甚至以制定“时间表”和“考核指标”的方式强力推进。而必须精心设计,精细操作,让实践来检验各种改革尝试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其中包括法规细则、政策规定、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的配套措施如何确保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良性发展,避免发生脱轨失序现象,甚至留下腐败空隙。

        参考文献:

        [1]金碚,刘戒骄,等,中国国有企业发展道路[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

        [2]金碚.论国有企业改革再定位[J].中国工业经济,2010,(4).

        [3]汤吉军.不完全契约视角下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14,(12).

        [4]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G]//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工作局。新闻中心.国企热点面对面2(“代序”).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

        收稿日期:2015-01-09

        作者简介:金碚,男,江苏吴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