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军:中国建立碳市场应遵循五个原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4 浏览量:2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中国建立碳市场应遵循五个原则

□按照自愿原则建设碳市场

□遵循客观规律建设碳市场

□政府科学引导碳市场建设

□统筹协调推进碳市场建设

□循序渐进地建设碳市场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同时将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规划。

建立碳市场既是我国承担国际减排责任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政府已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45%,其中“十二五”期间下降17%。实现国际承诺一方面要依靠行政、法律和标准等手段,另一方面也要依靠市场化减排手段。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国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加大,节能减排任务越来越重,在“拉闸限电”式行政减排空间日益缩小的情况下,节能减排、绿色转型应主要依靠碳市场等市场化减排手段。

与一般性商品市场不同,碳市场是外部性产品市场,需要更严格的环境条件:通过总量控制形成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将碳排放权合理地分配到各交易主体;建立交易价格体系;形成较完善的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和监管制度等。同时,所在国的经济发展阶段要能基本符合总量控制的条件。

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基本走过了碳排放强度的高峰,但还没有走过碳排放总量的高峰,因此,中国建立碳市场,一方面要具有超前的战略眼光,未雨绸缪,积极筹划,另一方面又不能操之过急。总之,要按照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碳市场建设。

首先,按照自愿原则建设碳市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京都议定书》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总量绝对减排的责任,即没有强制性减排义务。根据这一原则,我国建设碳市场遵循国家自愿原则。我国向国际上自愿作出关于降低单位GDP碳排放强度的承诺,将尽最大努力采取相应措施和切实行动来履行承诺。但我国碳市场上的国家排放额度总量不应由外国要求设定,而应由中国根据其全球解决方案提出的原则自愿设定。中国国内的企业或地区可采取自愿减排行动,自愿减排既可以以企业为联盟来组织,也可以以若干地区为联盟来组织。因此,中国碳市场建设的规模、范围、标准和步骤都由中国自愿决定。

其次,遵循客观规律建设碳市场。一方面,要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碳市场必须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政府要尽量减少使用成本高、效率低的行政手段,多使用经济手段推进节能减排。同时,还要遵循碳排放在经济发展阶段中所呈现出的规律,即人均收入与碳排放指标之间呈“倒U形曲线”——碳排放“库茨涅茨曲线”的规律。该曲线的基本含义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初期,碳排放少;工业化、城市化大规模推进时期,碳排放显著增加;随着工业化、城市化逐步结束,碳排放逐步减少。这一规律已经被各发达国家的历史所证实。另一方面,要遵循客观的技术规律。碳市场建设的范围和强度不应超越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国家减排总额的数量要在我国经济可承受范围之内,节能减排应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进行。

再次,政府科学引导碳市场建设。与其他一般性市场不同,碳市场是一种外部性产品市场,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协定书》等人为规定基础上形成的。因此,碳市场从诞生之初便带着政府创立的鲜明色彩。在碳市场创立之后,以企业作为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以市场机制为主要途径解决排放权问题已成共识。这是因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的稀缺品,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交易能够合理确定排放权价格,优化配置资源。但在企业交易过程中,政府仍然应作为市场规则制定者,发挥引导和监管作用。政府在碳市场建设上的职责包括:确定排放额度总量,并合理分配给各地区和各企业;建立健全碳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交易标准和监测核准体系;对于未满足碳排放要求的地区和企业实施相应的惩罚手段等。

第四,统筹协调地推进碳市场建设。碳市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因此必须统筹协调地建设碳市场。一是要统筹协调好碳市场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并以此为契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低碳工业、建筑、交通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要统筹协调好碳市场与其他减排手段的关系,特别是与碳税、法律和标准、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低碳技术、行政手段、低碳意识等的关系。三是要统筹协调好碳市场内部的关系,如国内碳市场和国际碳交易、自愿交易市场和强制交易市场、国内各区域碳市场之间的关系。各区域根据减排条件的不同,可以设定有差别的减排要求和排放额度,根据各区域间排放转移的情况,设定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等补偿机制,从而实现受益区域和受损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最后,循序渐进地建设碳市场。中国正处于能源消费需求快速增长阶段,而且区域发展和产业结构不平衡,因此碳市场建设具有渐进性和长期性,必须经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建设历程。具体而言,需要经历从自愿交易市场到强制交易市场,从项目交易到配额交易,从碳现货市场到碳金融市场的渐进过程。在实施上,必须采取从局部试点到试点推广,再到全面建设的循序渐进过程。先建设区域性交易体系,再建设全国性交易体系。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沿海发达地区排放权指标分配关系,正如国际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在行业上,由于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不同,行业内不同企业的减排成本差异明显,因此应选择行业竞争力强、减排成本低、减排潜力大的重点行业先行,之后再推广到需要纳入碳市场中的所有相关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