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后凯:新冠肺炎疫情对“三农”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浏览量:21

来源:经济纵横

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造成巨大冲击,也影响到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务工和生活秩序,加大了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难度。整体上看,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农村的影响程度相对小于工业和城市。2020年一季度,全国第一产业增加值下降3.2%,降幅是三次产业中最小的。但由于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薄弱、农村经营主体质量不高、农民增收潜在风险较多等原因,新冠肺炎疫情对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等农村服务业及农民务工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影响较大、影响持续时间更长。为此,要在科学精准地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农业农村经济秩序,稳定农民工务工就业,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两大目标圆满实现。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三农”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人们的心理担忧和恐慌,为防控疫情蔓延,中央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严控交通、封村封路、停产停工、禁止聚集等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务工就业和生活娱乐等造成显著影响,对人员流动和聚集、物资流通越依赖的活动受影响程度越大,影响会逐步显现出来,持续时间不因防控措施中止而消除。虽然中国境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需要以疫情防控常态化防范疫情输入。据此判断,新冠肺炎疫情对“三农”的影响将是全面、深入、持续的。农业方面,主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要素和鲜活农产品供应等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农业生产成本上涨、经营风险加剧;农民方面,主要是外出务工受阻,失业风险增加,收入增长减速不可避免,部分群体减收风险值得警惕;农村方面,主要是乡村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被延后,以及在疫情面前暴露了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公共服务能力短板。在此情形下,各地政府和部分农村经营主体主动采取措施应对疫情冲击,推动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加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疫情影响。

(一)农业生产保持总体稳定但经营风险明显增加

在开始采取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时,多数地区大田农业生产处于''农闲”状态,农业生产所受影响集中于相对活跃的当季“菜篮子”产品种植或养殖,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针对疫情的影响,国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农业生产秩序,确保农产品正常供应,如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加快养殖行业上下游企业复产、解决禽水产品积压和“卖难”问题等。这些措施使农业生产总体保持稳定,春耕春播春管进展顺利,农产品市场供应总体充足。但不可避免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和产销衔接造成了较大冲击;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多,也使国内农业要素供给、农产品价格、农业产业链运行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整体上看,短期内农业生产成本增加、收益减少已成定局,农业经营主体会面临较大风险,但长期农业生产秩序和农产品供给会保持总体稳定。

1.农林牧渔业投资出现大幅度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农业基础设施和经营建设项目停工,要素流动、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受阻,农林牧渔业投资出现大幅度下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1-3月份,全国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下降12.1%,其中,1-2月份降幅较大;全国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4.7%,其中,农业投资下降31.9%,林业投资下降17.4%,畜牧业投资下降7.7%,渔业投资下降41.9%,农林牧渔业及辅助性活动投资下降18.5%。在各行业中,渔业和农业投资下降幅度较大,分别比同期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平均下降幅度高17.4和7.4个百分点,这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对渔业和农业投资的影响更为严重。1—2月份,全国农林牧渔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下降26.3%,比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幅度高1.6个百分点。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经营困难。相比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较大,且超越传统农业生产周期,要素产品交易频繁,更容易受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农村封村封路、禁止人员聚集和村外人员进入,直接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素流动和产品交易。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相关研究团队的调查,小农户处于农闲状态的比例为51.7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农闲状态的比例为18.8%,相应超过八成(81.2%)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近七成(68.59%)家庭农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疫情影响。[1]具体影响主要集中在雇工受限、农资供应受限和产品销售受阻等方面。由于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干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很多正常经营活动难以为继、陷入经营困境。在复工复产措施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活动逐步得到恢复,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城乡居民的餐饮和休闲消费明显减少,且短期内难以恢复,将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较长时间的经营困难。

3.对鲜活农产品销售和价格影响较大。我国疫情迅速蔓延期间,一些鲜活农产品出现滞销,经营主体承受较大损失。菜、肉、蛋、奶、鱼、果等“菜篮子”农产品多数需要现产现销,但农村封村封路、停产停工期间,城乡畜禽屠宰、活禽交易、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都处于关停状态,使本处于消费旺季的鲜活农产品供求秩序被打乱,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滞销。短期内产品无法销售出去,农户只能承受损失,甚至主动宰杀幼崽、倾倒产品以止损。据调查,有6.3%和27.3%的奶牛养殖场分别遇到原料奶被拒收和被限量收购的情况,有86.7%遇到原料奶被降价的情况;因为被拒收、限收或无法运出,有12.5%的养殖场有倒奶情况;截至2020年2月底所调查养殖场奶牛头均损失达到476元。[2]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尽管政府采取了多方面措施,但全面恢复正常仍需要一定时间。

①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组织与制度研究团队于2020年2月11日至14日开展了线上调查。该项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4621份,样本分布于除港澳台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的农村居民户中,50.62%从事农业生产,其中77.26%为小农户;44.08%有在县外务工的家庭成员,41.7%有在县内就近务工的家庭成员;14.15%从事餐饮、零售、加工、运输、休闲等其他经营活动。为确保样本的有效性,一是直接向课题组成员所在村庄的住户推送问卷;二是借助地方社科院、涉农部门等向农村住户定向推送问卷;三是为调动受访者如实填写问卷的积极性,课题组设置了激励措施,给予完成有效问卷者现金奖励。

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非洲猪瘟等因素叠加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价格曾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1-3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14.9%,其中,鲜菜价格上涨9.0%,畜肉类价格上涨80.8%,其中,猪肉价格上涨122.5%、牛肉价格上涨21.0%、羊肉价格上涨11.2%。分月度看,3月份主要农产品价格环比均出现了下降趋势,虽然其同比价格指数仍在不断上涨;鲜果价格同比下降,1—3月份下降了5.6%;鸡蛋价格也已跌至谷底,出现了严重的滞销和“卖难”问题。

4.农业生产成本因服务供给受限而升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把自身不经济的环节,如农机作业、农资运输和配送、农产品营销和运输、农技服务等外包给农业服务主体。封村封路期间,农业生产性服务受到很大影响,需要进村或跨区的服务不能正常进行,农资销售店、农产品和农资运输主体、农机服务主体等大都停止服务。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组织与制度研究团队调查,约四分之三(75.65%)的农业服务主体受疫情影响难以正常开展服务,其中因担心疫情停止服务的占30.22%、受交通限制停止跨区服务的占27.11%。疫情防控期间,因为不能正常雇工和采购农资,以及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服务成本有所上升,超四分之三(76.3%)的服务组织认为总成本会不同程度增加。[3]农业服务主体服务成本升高,传递给农业经营主体,加上采取防疫措施付出的额外成本,使当季农业生产成本明显升高。据调查,家庭农场的生产总成本平均提高22.9%,超七成总成本增加20%~40%。目前,农业生产秩序加快恢复,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对农业服务供给和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始终会或多或少地存在,这将不可避免使2020年农业生产成本升高。

5.主动应对疫情的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面对疫情冲击,很多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经营损失。各地政府为减轻疫情对农业造成的冲击,鼓励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创新生产经营方式,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快了新业态、新模式的生成。第一,新型农产品直销模式加快普及。很多地方的农产品运销企业采用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的方式,建立城市居民或社区与农业经营主体间的直接联系,解决了鲜活农产品的产销衔接难题。第二,新型农产品电商模式加速发展。疫情流行期间,物流中断和销售网店关闭造成了一些地区特色农产品滞销。物流恢复后,各地都积极采用新型电商模式,如视频直播带货等,加快滞销农产品销售,显现了电商助农优势。第三,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加快推进。不少地方的农业服务主体,线上与农户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统一的农业作业服务,并利用视频平台直播作业过程,既避免了与农户直接接触,也保证了作业质量、促进了增产增效。第四,农业服务网络或体系优势加快显现。各地具有健全网络或体系的服务主体如供销社系统等,在保障农资供应、农产品运销、维护农业生产秩序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这些新的变化展示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趋势。疫情冲击形成的倒逼压力推动了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与传统农业加快渗透融合。

(二)农民增收和生活秩序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各地开始采取“封城”、“封村”、“封路”等措施时已是农历春节,大多数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等人员已集中返乡。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持续,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生产经营活动、务工就业行为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这些影响会不同程度地持续,使农村居民增收面临不确定性,减收风险显著增加。

1.农民工返岗受阻,失业压力增大。为防控疫情,各地都做出了延期复工复产的安排。全国20多个地区推迟10天开工复产,企业正常生产时间普遍大幅压缩。同时,非生活必需和防疫需要的商场、门店、餐饮、娱乐、工厂等停业停工,并限制跨区域的交通运输和人口流动,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家隔离措施。这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不能按期返岗就业,待业无业时间较长,甚至失业。农民工主要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复工复产的难度更大、进度更慢;加之农民工就业稳定性较低,灵活就业人员比重高,受疫情影响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就业群体。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2月26日,中小企业复工率仅有32.8%,而大型企业复工率已接近八成;直到3月29日,中小企业复工率才达到76.8%。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进度明显滞后。截至2020年3月7日,全国返岗复工农民工为7800万人,占春节返乡农民工的60%,尚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工未返岗。考虑到各地复工复产进度和农民工返岗前的隔离时间,2020年农民工的务工时间普遍减少30~60天,如果考虑失业风险,部分农民工的待工待业时间更长。更重要的是,随着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以及疫情全球蔓延扰乱正常的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秩序,会最先影响到处于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这正是农民工就业集中的产业领域,会使外出农民工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失业风险也会显著增加。目前,部分以出口为导向的工业园区、加工小镇和企业,已经出现订单被取消或新增订单大幅减少的现象。

2.农民收入增速下滑甚至减收风险加大。疫情对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和农民务工就业的影响,最终会反映到农村居民收入的变动上。疫情冲击下,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下滑将不可避免,部分群体减收风险不容忽视。2020年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下降4.7%,下降幅度比城镇居民高0.8个百分点;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月均收入实际下降7.9%,下降幅度更大。部分种植户收益面临下滑,全年农民工人均工资收入名义增长速度可能下降1.45-2.4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速度可能下降2.59-3.59个百分点。[4]另据调查,农村居民在2020年2月中旬预估全年收入受疫情影响情况,只有1.38%的农户认为全年收入保持以往增速,超过四分之三(76.8%)的农户认为全年收入将减少5%以上。(见图1)2020年2月下旬开始,各地都出台措施推进复工复产,疫情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随着复工复产进程而逐步趋弱。但各地复工复产需要一个过程,加上疫情发展态势的变化,弱化了保持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需要对农民减收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受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不确定因素影响,农民工外出务工承受的减收风险要明显超过就近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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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不同类型农村居民样本户预估的全年收入受影响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组织与制度研究团队于2020年2月11日至14日开展的调查。

3.农民临时性消费骤减,日常消费被抑制。春节期间外出人员集中返乡,走亲访友聚餐活动密集,是农村居民消费旺季。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后,农村节日活动停止,农民绝大多数居家生活,节日期间的临时性消费明显减少,受减收风险影响日常消费可能被抑制较长时间。一是肉类和蔬菜出现量缺价涨现象。封村封路、限制交通后,部分鲜活农产品供应紧张、价格上涨。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0年1-2月份,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6.3%,上涨幅度比城市高1.3个百分点;价格上涨主要由畜肉类和鲜菜类等食品价格上涨带动,其中,农村畜肉类价格同比上涨90.0%,农村鲜菜类价格同比上涨13.3%。3月份这种情况发生转变,当月农村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1.3%,其中肉、蛋、水产品、鲜菜、鲜果等食品价格均环比下降。二是节日期间的临时性消费需求陡降。因限制人员流动和聚集、交通物流中断和停产停工,由节日活动引起的临时性消费骤减。具体分为三种情况:需要即时加工、运输和配送的食品,活禽、鲜蛋、活鱼、鲜奶、水果等跨村跨区供应受阻,导致农村居民相应消费被动减少;居家隔离导致酒水、饮料、鲜花、玩具等礼品消费明显下降;聚会宴请、休闲娱乐等活动停止,使得相应的餐饮、住宿消费下跌。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0年1-3月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为10725亿元,同比下降17.7%,其中3月份同比下降15.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34元,同比下降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10.7%)。三是日常生活消费可能被抑制较长时间。相比城市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总体偏低,在减收风险持续期内,其日常消费会被抑制,生活必需品以外的改善型和娱乐型消费会明显减少,甚至有可能生活陷入困境,面临食品短缺。

(三)农村补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难度加大

疫情的突然发生和严控措施的持续,加大了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两大目标任务的难度。

1.乡村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乡村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也是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基础。促进乡村产业振兴,需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骨干和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现代高效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而疫情及防控措施对新型经营主体和非农产业发展影响最为明显,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恢复、巩固和加强。一是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受阻。在疫情冲击之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会经历一个困难时期,非农产业经营主体也不可幸免,甚至因为错过了一年中最重要的经营旺季,所承受的损失更大。(见图2)二是乡村非农产业恢复相对缓慢。近年来,乡村非农产业加速发展,特别是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新动能。由于乡村经营主体多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加上城乡居民外出就餐、旅游、休闲等消费短时间内难以恢复,乡村非农产业复工复产的进度要慢于城乡复工复产的整体进度,且经历的困难时期会更长。三是产业下沉和要素下乡通道不畅。城乡产业融合和城市优质要素下乡有赖于城乡产业链的有机衔接。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城乡交通运输、要素流动和生产性服务中断,影响城乡产业链的正常运行,导致已经联通的城乡产业融合和要素下沉通道被中断。同时,在宏观经济整体呈现要素供应趋紧的背景下,农村产业发展将面临更大的资金、人才、服务、技术等要素约束,这些都会影响疫情后期乡村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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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20年2月非农经营活动样本户经营活动和当月经营收入受影响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组织与制度研究团队于2020年2月11日至14日开展的调查。

2.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延后。农村水、电、路、网,以及人居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突出短板。疫情发生后,农村停产停工措施使在建和即将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延迟。疫情防控期间,这些项目复工复产面临多重困难,普遍反映开工不足,会影响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进度。一是防疫难。农村的施工主体多是本地或邻近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他们普遍面临防疫物资短缺、防疫能力不足的问题,恢复施工后的人员集聚将提高防疫压力和额外成本支出。二是雇工难。据调查,约两成村民因担心疫情而停止下地干活、外出务工或非农经营,这造成了农村经营主体雇工难题。项目施工主体同样面临雇工难,特别是外地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难以返回。三是运输难。疫情防控限制交通期间,农村物资运输的绿色通道主要面向农资、农产品和生活必需品,并不包括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器材等。在防疫期间,不少村庄对外村人员车辆“一禁了事”,把畅通道路的政策执行为“放开大路,收紧村口”。四是资金难。中小微施工主体实力较弱,农村雇工工资、运输成本、原料价格的上涨,无疑加大了其资金压力。疫情冲击下,各地经济和财政收入普遍呈现负增长态势,2020年1-2月份,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同比下降8.6%,财政支出压力增大,乡村建设和恢复生产资金缺口巨大,由此将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水平,从而影响后续新开工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进度。

3.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短板充分显露。一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短板。虽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普遍建立起来,但应对突发疫情的医疗设施水平、疾病防控体系、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等方面明显不足。二是农村社会动员能力短板。疫情初期,基层组织动员村民主要靠传统的广播喇叭,与村民的信息接收方式脱节。据调查,村民了解疫情信息主要通过网络媒体(88%)和广播电视(63%),占比明显超过村庄喇叭(23%)。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动员体系建设一直被忽视,社会动员的组织制度、程序设置、人员配置、设备设施等几乎空白。尤其是农村应急响应机制尚不完善,对公共安全事件的响应较慢。三是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能力短板。疫情发生后,既因为“封村封路”,也因为担心感染,很多村庄的垃圾转运和厕所维护受到影响,村庄垃圾堆积、厕所无法使用问题凸显,这充分暴露了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能力的不足。四是基层组织应用新媒体、新媒介能力短板。互联网社交平台、智能手机等普及度很高,已经深入到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较少有基层组织主动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相关活动,主要是因为利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4.脱贫攻坚增添新的困难挑战。2020年实现剩余551万贫困人口脱贫、52个贫困县摘帽和2707个贫困村出列,仍是一场硬仗。突然发生的疫情给脱贫攻坚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贫困地区虽然疫情不重,但由于产业基础薄弱,内生发展动力不足,脱贫成果亟待巩固,这次疫情无疑会进一步加大脱贫难度和返贫风险。一是制约了贫困人口和刚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增收。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2019年全国有2729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外务工,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3,这些家庭2/3左右的收入来自外出务工收入,[5]因此务工收入持续增加对能否脱贫至关重要。疫情使部分贫困人口滞留在家,不能外出务工就业。截至2020年3月27日,全国25个省已经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有2000多万人,相比2019年外出务工的人数还有500多万人暂时没有出去,有意愿外出的劳动力还有561万人;在尚未脱贫摘帽的52个贫困县中,已经外出务工的人数是211.78万人,占2019年外出务工人数的83%。疫情在全球蔓延,将叠加疫情冲击和国际贸易恶化双重因素,影响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较多的产业部门,导致贫困人口外出务工机会不稳定,加剧务工收入减收风险。二是限制了产业发展对脱贫攻坚的促进作用。扶贫产业项目多是特色农产品,需要现产现销,对外部市场和服务支撑依赖度高。疫情防控期间,由于人流物流和生产服务阻断,消费需求大幅减少,导致一些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出现滞销,扶贫产业项目效益下滑。贫困户本身经营能力弱,因服务短缺和产品滞销造成的经营困难会更严重,恢复的难度也更大。三是延迟了扶贫项目复工开工和建设进度。疫情防控期间,由于防控要求和人流物流限制,一些扶贫项目处于停工或开工不足状态,不能按计划推进。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双重压力下,贫困地区政府部门和村两委组织力量明显不足,对口帮扶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难以正常开展,[6]这些都会迟缓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据2020年4月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数据,中西部22个省份安排扶贫项目37万个,开工的有22万个,开工率仅有60%,远低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8%的开工率。四是加大了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贫困边缘人口致贫风险。据各地初步摸底,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有近300万人存在致贫风险。[7]在已脱贫的地区和人口中,有的产业基础薄弱,增收渠道单一且不稳定,疫情冲击无疑会加大返贫和致贫风险。特别是刚刚脱贫摘帽的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刚刚起步,农民收入来源尚不稳定,对外部冲击尤为敏感,疫情冲击导致产业发展夭折、家庭收入下降的风险较大,需要高度警惕“因疫返贫”“因疫致贫”。

二、支持“三农”应对疫情的对策措施

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不会因疫情冲击而降低要求。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8]落实这一要求,必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三农”工作,积极采取多方面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尤其要优先满足脱贫攻坚和农村补短板的人财物需求,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全力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和农村全面小康目标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科学精准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三农”的影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多策并举加快乡村产业发展

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后,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有序恢复经济秩序,减少疫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目前,各地农业农村经济秩序正在迅速恢复过程中,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制订实施支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乡村经营主体度过难关,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稳定和刺激农业农村产业投资,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更多动力。

1.尽快恢复农业农村经济秩序。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区分级恢复农业生产和农村经营活动,加快形成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秩序。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复工复产中的防控措施,及时梳理和取消前期应急防控时采取的与目前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措施。在保障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应急处置效率的同时,打通农村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堵点”“断点”,解决农村经营主体的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等需求;加强对农村经营主体的防疫指导服务,尽快建立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经营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加强重要农业投入品生产和市场运行调度,保障春耕春播春管和全年农业生产农资供应;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及时解决生产瓶颈问题。

2.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多国因疫情“封关”,部分国家出台政策停止、限制甚至禁止粮食等农产品出口。为此,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两个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确保粮食稳产增效和有效供给。同时,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保障肉、蛋、奶、水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稳定供应和市场价格稳定。特别是,要落实非洲猪瘟防疫责任,稳定和提升养殖主体复养信心,并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生猪产业加快恢复发展,全力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

3.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一方面,在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快恢复产能、度过困难时期的同时,要着眼于提升其风险应对能力和综合竞争力,通过财政、信贷、担保、保险等支持措施,及时化解疫情造成的经营损失,防范资金链断裂导致大量破产倒闭现象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素质和能力,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整优化生产结构,与农户签订中长期流转合同,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引导形成稳定地租,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动员实力较强的服务主体提供统一、标准的专业化服务,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插秧等关键环节及代育代插、代耕代种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强营养、育种、兽医及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推广普及“线上签约+直播”监督服务新模式,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组织农户对接服务主体作用。组织做好服务主体跨区作业,确保道路畅通、对接顺畅,解决部分地区农机作业能力不足问题。根据实际需求,出台针对不同环节服务业务的补贴或税费减免政策,以解决服务成本提高的问题。

4.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抓住疫情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涌现的有利时机,围绕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产业振兴增添新动力。鼓励返乡就业创业创新,为返乡留乡人员创业提供更为便捷的政策支持和服务支撑,提高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就近就业的能力。支持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基地,整合生产端优质资源,形成高效运行、顺畅联结的农业完整产业链;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培育“线上销售+线下配送”新模式,拓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产业。

5.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乡村产业投资。稳投资是稳增长的关键,为对冲疫情影响,要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和刺激乡村产业投资,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农业农村经济增长。要针对当前疫情,设立专门瞄准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延长税费优惠、贷款支持、延长续费期限,出台租金、水电气费等减免政策,取消小微经营主体和个体工商户获取政策的冗余要求。结合农村综合性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服务力量,为农村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请、资源对接、税费缴纳、会计代办等服务,减轻他们的运行成本和发展阻力。

(二)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疫情冲击下已经形成的收入损失不可挽回,要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在稳定收入来源的基础上推动农民增收提速。这就要求为外出农民工稳定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为滞留在乡的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为提高农业和非农产业经营效益提供支撑,为特困群体和因疫情受损失严重的群体提供有效保障。

1.稳定农民工务工就业收入。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稳就业扶持政策的着力点放在农民工群体上,加强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做好点对点、区对区、一站式输送返岗工作,消除不合理的流动限制,帮助农民工尽快回到工作岗位或找到新的工作。出台吸纳农民工就业的用工奖励政策,以项目扶持、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调动用工主体雇用农民工的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向贫困地区定向投放就业岗位,及时推出农民工转岗再就业培训项目。加强农民工就业动态监测,预防发生欠薪等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形,为农民工维护权益提供支持。

2.扩大就近就业机会。加快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低收入和贫困家庭、优抚对象等劳动力。对疫情期间带动较多劳动力就业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给予专项奖励,将扶持政策与吸纳就业挂钩。加大新型职业农民、致富带头人培训,将有意愿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农村创业的财税、融资、用地、项目等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提供创业辅导,鼓励就近、就地自主创业。

3.发挥政策稳定收入作用。扩大粮食生产者补贴,加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力度,调整优化补贴结构,进一步完善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切实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增收促进作用。瞄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实行对稳产增效作用显著的主体或环节的临时性补助,带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分享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探索建立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奖励机制,很多农村居民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并为此耽误了农业生产、务工就业,应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实物或现金奖励。参照一些地方发放生活消费券的做法,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给予定向补贴,保障陷入困境的农民基本生活;面向城乡居民的消费券向农村产品和服务倾斜,有效扩大农村消费需求。

(三)加大力度补齐全面小康短板

完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任务,关键是把因疫情耽误的进度赶回来,把因疫情暴露的新短板列入工作范围,这需要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为此,必须集中更多资源,充分利用滞留在乡的农民,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并统筹考虑增强农村应对疫情防控等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1.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应加快推进国家

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信息化设施、人居环境设施等都属于薄弱环节,国家应在投资和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方面,要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标准化圈舍建设等,为疫情后快速恢复经营奠定基础;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应把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和综合应急能力短板列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应把村内道路、地下管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列上重要议程;农村信息化方面,重点加快农业大数据平台、智慧农业、智慧村庄等设施建设。此外,还要加快在建基础设施项目进度,适合村庄自主建设的项目,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承接;探索农户自主建设“入户”部分设施,引导农民有序参与;切实提高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能力,建立专业化、常态化的运营管护队伍,培育公益性服务组织。

2.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农村公共服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而农村应急管理则是这一短板中的短板。为此,在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应以提升农村综合应急能力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一是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着重建立农村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健全农村应急组织体系。加强各部门的联动配合,明确县、乡镇、村的职责分工,构建“县统筹、乡镇负责、村为主”三级联动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沉。三是强化农村安全风险防范。农村各种灾害事故和矛盾纠纷较多,应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诱发因素,扎实做好农村应急预警预案、风险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完善农村灾害救助体系。设立财政专项救助基金,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救助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市场互动的灾害救助体系。五是提高基层组织新媒体、新媒介应用能力。结合村级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普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基层组织通过新媒体新媒介提供公共服务,推动乡村治理与新媒体新媒介的融合,切实提高基层组织治理能力。

(四)统筹施策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做出的郑重承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要求和硬任务。化解疫情对脱贫攻坚造成的不利影响,需要按照分区分级的要求,因村制宜、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精准扶贫工作,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项目进度,高质量完成剩余脱贫攻坚任务,全面提高脱贫质量,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1.高质量完成剩余脱贫攻坚任务。贫困地区必须坚持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做好二者的统筹衔接。[9]要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高质量全面完成剩余脱贫攻坚任务,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继续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适当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倾斜;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田水利等工程及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鼓励复工重点企业优先录用贫困劳动力,多渠道做好贫困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和就近转移就业工作;利用国家应对疫情加大投资及当前滞留本地劳动力较多的有利条件,加快实施和启动一批脱贫致富项目,切实做好剩余农村贫困人口退出和贫困县摘帽工作,集中力量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

2.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防止返贫和新发生贫困是提高脱贫质量的关键,也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根本。为全面提高脱贫质量,对于已经脱贫的贫困人口,一定时期内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做到脱贫不脱政策“扶上马、送一程”;通过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扶志扶智的力度,加大异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长效扶贫产业,以及持续稳定增收和减贫的长效机制,增强脱贫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源头上消灭造成返贫和新发生贫困的土壤;进一步加强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预警,及时精准制定扶持政策,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的动态帮扶机制,实现脱贫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家庭农场发展监测研究团队.新冠肺炎对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对策建议[J].中国社会科学院城乡发展一体化智库,2020.

[2]刘长全,王术坤,韩磊.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奶牛养殖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J].中国社会科学院城乡发展一体化智库,2020.

[3]张瑞娟,董莹.新冠疫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影响[J].中国发展观察,2020(Z2):43-46.

[4]叶兴庆,程郁,周群力,等.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农业农村发展的影响评估与应对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20(3):4-10.

[5][7]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0-03-07.

[6]郭晓鸣,高杰.新冠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冲击及应对建议[J].中国社会科学院城乡发展一体化智库,2020.

[8]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0-02-24.

[9]魏后凯.疫情之下做好三个统筹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J].中国国情国力,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