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后凯:中国城镇化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量:14

来源:经济研究参考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城镇人口达到7.12亿,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2.57%,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从城镇人口、空间形态标准来看,中国整体上已进入到初级城市型社会;但从生活方式、社会文化和城乡协调标准看,目前中国离城市型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也就是说,中国城镇化质量并没有与城镇化水平同步提高,城镇化速度与质量不匹配。今后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应该更加重视提高城镇化质量,把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作为推进城镇化的核心和关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的新要求,亟须我们明确界定城镇化质量的本质内涵,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中国城镇化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明确各地区城镇化的差距和改进方向,从而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城镇化战略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在国家社科重大项目《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研究》对城镇化质量评价进行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启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城镇化质量评估与提升路径研究》,对中国城镇化质量状况进行系统深入的综合评价研究,探讨城镇化质量提升的战略路径和具体措施。本报告为该项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二、城镇化质量的内涵

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聚集、城镇规模扩大以及由此引起一系列经济社会变化的过程,其实质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变迁。从经济结构变迁看,城镇化过程也就是农业活动逐步向非农业活动转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从社会结构变迁看,城镇化是农村人口逐步转变为城镇人口以及城镇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向农村扩散的过程;从空间结构变迁看,城镇化是各种生产要素和产业活动向城镇地区聚集以及聚集后的再分散过程(魏后凯,2005)。

城镇化质量与城镇化数量相对应,是反映城镇化优劣程度的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在城镇化进程中各组成要素的发展质量、推进效率和协调程度,它是城镇化各构成要素和所涉及领域质量的**。

第一,城镇化质量是与城镇化数量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在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化数量表现在城镇数量、城镇规模、城镇化速度、人口城镇化率等方面;而城镇化质量反映的是既定城镇化数量情况下所能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生态需求的优劣程度。

第二,从本质内涵上讲,城镇化质量包括城镇自身的发展质量、城镇化推进的效率和城乡协调发展程度三个方面。其中,城镇自身发展质量是城镇化质量的核心内容;城镇化推进效率,是城镇化质量的基础和前提;而公平协调的城乡关系则是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保障。综合评价城镇化质量,既要考虑城镇化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收入增长效应、人力资本效应、环境效益、就业效益等诸多好处;又要考虑推进城镇化所付出的劳动、资本、土地、能源、资源、环境等成本代价。既要考虑城镇化推进的效率问题,也要考虑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公平问题。因此,城镇化质量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第三,从空间载体来看,城镇化质量既包括城镇化核心载体(主要指城镇化地区)的发展质量,也包括城镇化域面载体(主要指乡村)的发展质量,还包括两者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

第四,从构成要素看,城镇化质量又可分为人口城镇化质量、经济城镇化质量、社会城镇化质量和空间城镇化质量。其中人口城镇化质量,是以外来农民工的市民化、城市郊区农民的市民化以及原住市民的再市民化,低成本、高效、有序推进,城乡人口均衡发展为表征;经济城镇化质量,以城乡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经济集聚高效发展、低碳绿色发展为表征;社会城镇化质量,以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健全、社会和谐为表征;空间城镇化质量,以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表征。

三、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

基于上述城镇化质量的内涵,在城镇化质量综合评价中,不仅要考虑城市发展质量,还要考虑城乡协调程度;不仅要考虑城镇化带来的文明成果,还要考虑为此付出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代价。为此,本评价遵循代表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原则,从城市自身发展质量、城镇化推进效率、城乡协调程度等三个方面,构建城镇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鉴于市民化统计数据的缺失,在下一步研究中,我们将把如何度量市民化问题作为重点,以进一步提高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

 

 

 

本次评价采用全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①2010年相关数据,数据来源为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各城市统计公报、“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等。

评价数据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标准化处理。正向指标,标准化值=实际值/目标参考值,当实际值大于目标参考值时,令标准化值=1。逆向指标,标准化值=目标参考值/实际值,当实际值小于目标参考值时,令标准化值=1。对于适中型指标,采用阶段阈值法。其中,目标参考值的选择方法:正向指标取样本最大值,逆向指标取样本最小值,适中指标根据国际经验和国家相关规定选择标准值。样本最值的选择先考察该指标的前10位整体分布情况,如果分布相对集中,则直接取最值;如果分布比较分散,则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中国城镇化质量综合评价结果

(一)地级及以上城市城镇化质量基本情况。

总体来看,城镇化质量表现出比较显著的地区特征和规模特征。城镇化质量的地区特征主要表现在东部地区的城镇化质量指数显著高于东北、中部和西部地区,这与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符,即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通常城镇化质量也较高,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城镇化质量也较低(见图1)。表2显示,东部、东北、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化质量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0.5419、0.4860、0.4632、0.4643。从城镇化质量指数排序情况来看,前20位中有17个东部城市(占85%),仅有1个东北城市和2个西部城市;而在后20位中,只有3个东部城市,有8个中部城市(占40%)和9个西部城市(占45%)。

 

城镇化质量的规模特征主要表现为城镇化质量指数较高的城市大多为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见图2)。这是因为大城市往往集聚更多的资源,从而在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等方面对城镇化质量提升的贡献较大(见图2)。表2显示,人口200万以上、100万~200万、50万~100万、20万~50万、20万以下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平均值分别为0.5920、0.5368、0.4825、0.4680、0.4496。从城镇化质量指数排序情况来看,前20位的城市中有11个人口200万以上的城市(占55%),另有5个100万~200万的城市(25%),1个50万~100万的城市,3个20万~50万的城市;后20位的城市中有15个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占75%),5个50万~100万的城市(占25%)。

 

 

表3显示了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城镇化质量指数排序的前20位和后20位情况。从前20位来看,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分列前三位,这三个城市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其城市发展质量、城镇化效率和城乡协调程度三个分项指数排序均比较靠前。克拉玛依市和东莞市的三个分项指数也均处于全国前20位,这两个城市的综合指数分列第4和第7位。佛山市和中山市分列第5和第6位,城镇化效率指数和城乡协调指数均处于全国前20位,但城市发展质量指数不高,未来推进城镇化应着力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其他城市中,厦门市、苏州市、无锡市、大连市、青岛市、杭州市等城市发展质量指数较高,其城镇化质量指数也较高;东营市等城镇化效率指数较高,南京市、舟山市、乌鲁木齐市等城乡协调指数较高,其城镇化质量指数也较高。前20位城市中,一些城市的部分分项指数值较低,比如广州和杭州的城乡协调指数、乌鲁木齐的城镇化效率指数,这些城市需要根据各自的薄弱环节寻求城镇化质量提升的路径。

 

 

城镇化质量指数处于后20位的城市主要是一些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这些城市在城镇化质量三个方面均相对薄弱,其中有6个城市的城市发展质量指数在后20位,4个城市的城镇化效率指数在后20位,13个城市的城乡协调指数也处在后20位,这表明城镇化质量落后的城市城乡协调程度往往较低,可以先从统筹城乡发展角度提升城镇化质量。

(二)城镇化水平与城镇化质量的关系。

人口城镇化率是反映城镇化水平的一个核心指标,其与城镇化质量的关系可以概括为量和质的关系,通常具有一致性。但是,从图3中可以看到,中国城镇化质量指数与城镇化率之间的拟合直线斜率仅为0.2922,也就是说城镇化率增加1个百分点,城镇化质量指数仅提高0.292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中国城镇化质量严重滞后于人口城镇化水平。从城市发展质量指数、城镇化效率指数和城乡协调指数与城镇化率的拟合回归曲线的系数比较中可以发现,中国城镇化质量的滞后主要在于城镇化效率低下,城乡协调程度要好于城市发展质量,但是,这三个分项指数与城镇化率的拟合系数均不超过0.40,这说明,我们所考察的城镇化质量的三个方面都严重滞后于城镇化水平。

 

从城镇化水平来看,前7位城市的人口城镇化率高于90%,进入完全城市型社会,前20位中的其他13个城市的人口城镇化率也都高于76%,进入高级城市型社会(如表4所示)。与城镇化质量指数比较,城镇化水平前20位的城市中,有深圳市、克拉玛依市、佛山市、上海市、东莞市、厦门市、中山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南京市等11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也处于前20位(占55%),这些城市的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比较协调;而乌海市(城镇化水平居第4位,而城镇化质量指数居62位)、嘉峪关市(城镇化水平居第5位,而城镇化质量指数居82位)、太原市(城镇化水平居第13位,而城镇化质量指数居80位)、鹤岗市(城镇化水平居第14位,而城镇化质量指数居186位)、伊春市(城镇化水平居第16位,而城镇化质量指数居243位)、兰州市(城镇化水平居第20位,而城镇化质量指数居104位)的城镇化质量则严重滞后于城镇化水平,另外3个城市城镇化质量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这些城市在未来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城镇化质量的提升。

 

对于城镇化水平处于后20位的城市,其人口城镇化率均小于或等于30%,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以上,尚未进入或刚好进入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其中,在城镇化水平后20位城市中,有巴中市、亳州市、平凉市、广安市、武威市、庆阳市等6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处于中等水平,城镇化质量情况相对城镇化水平更为乐观,未来可以通过着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带动城镇化质量提升;而其他14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和城镇化水平均较低,未来应坚持速度与质量并重,着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

(三)不同规模等级城市城镇化质量情况。

在评价分析中,我们按照城区人口规模把全部城市分为五个等级,即200万以上、100万~200万、50万~100万、20万~50万、20万以下,分别对应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表5显示了超大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情况。200万以上人口的超大城市共有28个,其中,城镇化质量指数位于前10位的超大城市均处在全国前列,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苏州市、广州市等5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位居全国前10位,另外天津市、南京市、大连市、青岛市、杭州市等5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也都位居全国前20位之内。在前10位中,有9个东部城市,1个东北城市。城镇化质量指数位居后10位的超大城市中,有9个处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其中有7个省会城市和1个直辖市),重庆市、昆明市和洛阳市是城镇化质量指数最低的三个超大城市,这些城市的城镇化质量与其城市规模不相匹配,亟待提高城镇化质量。

 

在31个100万~2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中(如表6所示),城镇化质量指数位于前10位的特大城市有9个处于东部地区,东北地区1个;位于全国前10位的有3个,其他7个城市主要分布在全国前50位。城镇化质量指数位居后10位的特大城市有7个处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邯郸市、南阳市、齐齐哈尔市是城镇化质量指数最低的三个特大城市,居全国200位之后。

 

如表7所示,50万~100万人口的大城市共有87个,其中,城镇化质量指数处于前10位的大城市依然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8个),其在全国的位次均在50位以内;居后10位的大城市,有7个位于中西部地区,均处于全国的250位之后,其中有5个城市处于全国的最后20位。

 

 

 

在112个20万~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中,处于前10位的有7个东部城市。位居第一的克拉玛依市在全国处于第4位,城镇化质量指数各项指标水平均较高,其余处于前10位的中等城市,城镇化质量指数在全国均处于60位以内。而城镇化质量指数较低的后10位中等城市,均处于中西部地区,且均位居全国后20位,其中有7个城市位居全国后10位。

在28个20万以下人口的小城市中,一共只有4个东部城市,其中有3个东部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位于该规模等级前10位,分别是丽水、宁德、南平。居前10位的小城市,其城镇化质量指数在全国处于82~151位之间。而居后10位的小城市,其城镇化质量指数在全国的排序,均处于220位之后。

(四)城镇化质量主要指标分析。

1. 城市人均GDP。人均GDP是反映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人均GDP越高,表明该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也就越有能力提升城镇化质量(见图4)。从表10可以看到,人均GDP居前10位的城市,其城镇化质量指数大都较高,均居全国前50位。如人均GDP位于前三位的鄂尔多斯、克拉玛依、东营,其城镇化质量指数分列48位、4位、16位;而人均GDP处于后三位的定西、陇南和固原,其城镇化质量指数分列238位、224位、216位。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化质量的影响是正向的,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其城镇化质量指数也就越高(见图5)。如表11所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的东莞、深圳、上海、广州、苏州等城市,其城镇化质量指数均处于前10位。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绥化、伊春、陇南、定西、张掖、天水等城市,其城镇化质量指数均处于200多位。

 

 

3. 人均一般预算内财政收入。从市辖区人均一般预算内财政收入来看,城市财政收入能力的增强有利于政府促进产业升级,改善城市品质和公共服务,对提高城镇化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见图6)。具体来看,如表12所示,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人均一般预算内财政收入均较高,其城镇化质量指数分列前三位;而该指标处于后10位的城市中,有7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处于200位之后。

 

 

4. 非农产业产值比重。非农产业产值比重反映了城镇化进程中产业结构升级情况,是衡量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指标。非农产业的比重提高及其向城镇的集聚,将推动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见图7)。如深圳、东莞、克拉玛依、上海、北京、厦门的非农产业产值比重较高,其城镇化质量指数均处于全国前10位之内;非农产业产值比重较低的黑河、绥化、临沧等后10位城市,其城镇化质量指数全部处于200位之后(见表13)。

 

 

 

5. 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反映了居民消费结构中食品支出的比重。一般情况下,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越高,表明居民消费结构层次越低,其对城镇化质量具有负向的影响(见图8)。统计结果基本上支持这一判断(见表。如恩格尔系数处于前10位的城市,有5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处于240位之后,还有3个城市在180位之后;而恩格尔系数处于后10位的城市,有5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在100位之前。

 

 

6.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比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比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单位就业人数+私营与个体就业人数),它是反映城镇化质量的一个逆向指标。即该比重越高,城镇化质量就越低(见图9)。但是统计结果并非呈现高度的线性关系。如城镇登记失业比重较高的前10位城市,虽然有7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处于全国200位以后,但新余却处在54位,许昌、阳江也处在200位之内。城镇登记失业比重较低的后10位城市中,深圳、北京、中山、东莞等城镇化质量指数处于前10位,而云浮、运城、长治则处于200位之后,九江处于148位,呈现出明显的反差(见表15)。

 

 

7. 人均财政教育支出。教育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是反映城镇化质量的一个正向指标。人均财政教育支出越高,一般城镇化质量也越高(见图10)。统计结果明显支持这个判断(见表16)。人均财政教育支出较高的前10位城市中,有7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处于前10位;其中深圳、北京、上海、克拉玛依分列前四位。而人均财政教育支出较低的后10位城市中,有6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处在200位之后。因此,提升城镇化质量必须加大教育投入,推进教育公平和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化。

 

 

8.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一个生态环境指标,也是反映城镇化质量的正向指标。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越大,表明其生态环境越好,城镇化质量也就越高(见图11)。但统计结果只显示了微弱的正向关系。在前10位城市中,普洱、遵义、景德镇等城市虽然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较高,但城镇化质量指数却较低,处于200位之后。在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较低的后10位城市中,有7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处于200位之后,但位次差异也较为明显(见表17)。

 

 

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SO2排放量。单位GDP的SO2排放量反映了生产对环境的影响,是反映城镇化质量的一个负向指标。即单位GDP的SO2排放量越大,表明城镇化的环境代价越大,城镇化质量越差(见图12)。统计结果表明,单位GDP的SO2排放量处于前10位的城市,其城镇化质量指数也较低,其中有5个城市在200位之后,另5个城市在100位之后。而单位GDP的SO2排放量处于后10位的城市中,有7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在30位之前(见表18)。

 

 

10.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用城乡居民收入比表示(农村为1),是反映城镇化质量的一个负向指标。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大,城乡协调程度越低,城镇化质量也就越低(见图13)。城乡居民收入比居前10位的城市,其城镇化质量指数均在200位之后。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居后10位的城市中,有5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处于前20位,其中深圳、克拉玛依、中山、东莞位列前10位;但伊春、绥化、鸡西和佳木斯的城乡居民收入比虽然较小,但其城镇化质量指数排序却相对靠后,处于190位之外(见表19)。

 

 

(五)典型城市城镇化质量指数评价结果解释。

1. 城镇化质量指数最高的三个城市:深圳、北京与上海。

深圳(第1位):城镇化质量指数的三个方面均位居前列。由于“村转居”实现100%城镇化率,城乡协调指数为1,是深圳市城镇化质量指数居首的重要因素(如图14所示)。然而,应该注意到,由于数据获取问题,评价指标暂时没有考察市民化程度对城镇化质量的影响。深圳市存在大量未被市民化的人口,初步估算非深圳户籍人口约776万左右,市民化率(非农业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25.1%(如表20所示),如果考虑市民化因素,会极大削弱深圳市的城镇化质量。

 

北京(第2位):城市发展质量指数位居第一,作为国家首都,北京市以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在城市经济、社会、空间发展质量方面相关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相对滞后的指标是城镇化效率,位居第10位。与深圳一样,北京市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完全城镇化”问题,进城农民市民化程度低,2010年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有50.5%,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6.0%)达35.5个百分点。

上海(第3位):城市发展质量指数仅次于北京,位居第二位。在城乡协调发展指数方面表现较弱,排在第12位,主要是城乡收入差距与消费差距较大。在市民化方面,2010年上海非农业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有54.3%,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9.3%)达34.9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由于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尚未考虑市民化程度对城镇化质量的影响,而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往往存在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市民化滞后于城镇化的程度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于这些城市来说,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未来提升城镇化质量的重点和难点。

2. 城镇化质量指数排前10位的其他广东城市:广州、佛山、中山、东莞。

在城镇化质量指数位居前10位的城市中,有5个位于广东省,除第一位的深圳之外,还有省会广州、佛山、中山和东莞4个城市。

广州(第10位):广州市在城市发展质量指数和城镇化效率指数两个方面均位于第7位,总体城镇化质量指数之所以排在佛山、中山、东莞等城市之后,主要是受城乡协调指数较低的影响。广州市的城乡协调指数位居全国第102位,主要是因为城乡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较大的原因,如表21所示,广州市城乡居民收入比和城乡居民消费比均高于广东其他四个城市,其中城乡居民消费比2.783高于全国平均值2.748,是城乡协调指数不高的主要原因。

佛山(第5位):佛山市的城镇化效率指数位居第一位。其城镇化效率的各项指标均比较突出,其中,单位劳动力实现GDP、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实现GDP、单位建成区面积实现GDP等正向指标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排在全国前列,单位劳动力实现GDP为全国最大值;单位GDP耗电量、耗水量和SO2排放量等逆向指标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最小值比较接近(如表22所示)。另外,佛山市的城市发展质量指数和城乡协调指数分列34位和14位,也位居全国前列。

 

中山(第6位)、东莞(第7位):中山、东莞在城市发展质量指数和城镇化效率指数方面稍低于广州,但由于城乡协调指数较高,故而排在广州之前。总体来看,珠江三角洲的各个地级市在城镇化质量方面比较接近,除了前10位中的五个城市之外,珠海(28位)、汕头(24位)、惠州(83位)、江门(85位)、茂名(97位)、湛江(100位)、肇庆(118位)等广东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也均位居全国上游水平。

 

3. 城镇化质量指数较高的西部中小城市:克拉玛依。

克拉玛依(第4位):较高的城镇化率(99.60%)使克拉玛依的城乡协调指数仅次于深圳,另外,克拉玛依的城市发展质量指数居14位,城镇化效率指数居17位。与乌鲁木齐相比,虽然两个城市的城乡协调指数分列第2和第3位,但克拉玛依的城市发展质量指数和城镇化效率指数更高(如图16所示)。作为石油资源型城市,克拉玛依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与公共服务水平均处于全国较高水平。城市经济发展方面,克拉玛依市人均GDP达121387万元,位居全国第2位;非农产业产值比重达99.51%,位居全国第3位。城市社会发展方面,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仅0.32,位居全国前列;人均教育支出达3001元,位居全国第6位。城市空间发展方面,建成区绿化率达50.68%,位居全国第10位;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4.城镇化质量指数最低的超大城市:重庆。

重庆(第165位):重庆市是城镇化质量指数最低的超大城市。从一级指标来看,城市发展质量指数居第93位,城镇化效率指数居第122位,城乡协调指数居第239位,城乡协调程度是最薄弱的环节。其中,重庆市的城乡收入比达3.322,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比达3.679,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95和2.748。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是未来重庆提升城镇化质量的关键。

5.城镇化质量指数位次落后于城镇化率位次的城市。

表4显示了中国城镇化率位居前20位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情况,部分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位次落后于城镇化率位次。其中,乌海、嘉峪关等城市是因为实施城乡一体化改革、放开城镇户籍使城镇化率位次靠前,鹤岗、伊春等黑龙江城市是因为农垦、森工系统的存在使城镇化率较高;相对而言,太原、兰州等特大城市虽然城镇化率较高,城乡协调指数也较高,但城市发展质量指数和城镇化效率指数较低,从而导致城镇化质量指数位次滞后于城镇化率位次。

乌海(第62位)、嘉峪关(第82位)等城市,其城镇化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实施城乡一体化改革,放开城镇户籍制度。这些城市城乡协调程度往往较高,乌海和嘉峪关的城乡协调指数分别列第66和第30位,总体的城镇化质量指数也排在全国上游水平。

鹤岗(第186位)、伊春(第243位)等城市,其城镇化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农垦和森工系统的存在。其中,鹤岗由于农垦、森工两大系统的加入,城镇化率达80.6%;伊春由于森工系统的存在,城镇化率达79.0%。较高的城镇化率,使得这些城市的城乡协调水平较高,鹤岗的城乡协调指数居63位,伊春的城乡协调指数位于第140位。但是,在城市发展质量和城镇化效率方面,则与同类型城市类似,鹤岗的城市发展质量指数和城镇化效率指数分别仅位于第236和第264位,伊春的这两个指数分别仅位于第224和第276位。因此,这两个城市虽然城镇化率较高,但城镇化质量较低。

太原(第80位)、兰州(第104位)等属于城镇化质量滞后的特大城市。作为省会城市,太原和兰州的城镇化率分别为82.5%和76.3%,分列第13和第20位,但其城镇化质量指数分别仅位于第80和第104位。这两个城市的城乡协调指数分列第44和第74位,其城镇化质量不高主要是由于城市发展质量和城镇化效率较低导致的,太原市的城市发展质量指数和城镇化效率指数分列第144位和第134位,兰州市的这两个指数分列第95位和第234位。以兰州为例,城镇化效率是最薄弱的因素,主要表现在正向指标中每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实现GDP仅有1.56亿元,每万名劳动力实现GDP仅10.17亿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逆向指标中亿元GDP耗电量0.168亿千瓦时,耗水量28.54万吨,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见,与部分城市因为户籍制度改革、农垦森工系统的存在等原因引起的城镇化率较高不同,部分特大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位次落后于城镇化率位次,则主要是因为城镇化质量与速度不协调引起的,这些城市亟待提高城镇化质量。

五、小结

本报告在对城镇化质量内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从城市发展质量、城镇化效率和城乡协调程度三个维度,构建了包含34个指标的城镇化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基于2010年的系统数据,对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镇化质量进行了评价。总的来看,评价结果能够较好地反映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镇化质量状况。但是,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次评价暂时没有考虑进城农民的市民化因素,主要度量指标包括非户籍城镇人口比重、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收入差异、外来人口社会保障参与率(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农民工子女与本地学生受教育权利差异等。今后对城镇化质量的综合评价,将进一步收集整理农民市民化相关数据,把市民化因素加入评价体系,使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全面系统。

注释:


①人口城镇化率在51%~60%,为初级城市型社会;城镇化率在61%~75%,为中级城市型社会;城镇化率在76%~90%,为高级城市型社会;城镇化率大于90%,为完全城市型社会(魏后凯等,2012)。

参考文献:

[1]魏后凯:《怎样理解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是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载于《人民日报》,2005年1月19日第9版。

[2]魏后凯:《中国城市化转型与质量提升战略》,载于《上海城市规划》,2012年第4期。

[3]魏后凯等:《中国迈向城市时代的绿色繁荣之路》,载于潘家华、魏后凯:《中国城市发展报告:迈向城市时代的绿色繁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