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之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量:494

来源:中国科技投资

导语: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提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2020年,印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绘就了长江经济带发展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支撑指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管总方案。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为国家战略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

      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提出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创新驱动、综合交通、区域协调、对外开放、长江文化等重点任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切实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强化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健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安澜长江系统建设,增强生态系统整体功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二是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严格能耗双控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三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上中下游地区有机融合,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革命老区和边境地区发展。四是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加强长江文化遗产保护,建设长江文化遗产基础数据库和长江文化图谱。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引领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综合实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 

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长三角区域经济运行良好,有力支撑了全国经济发展稳定态势。

   重大平台建设和跨区域合作有力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制度探索、基础设施等“软硬件”建设全面铺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总体方案出台实施。洋山区域合作开发顺利起步,南京—马鞍山等省际跨界区域加快融合发展。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加快建设,为沪苏浙产业有序转移提供了便利条件。

   协同创新网络体系加快建设。G60科创走廊、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等建设扎实推进。张江、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开展“两心同创”,科研联合攻关、研究平台共设、人才联合培养等方面合作更加顺畅。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稳步推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已整合3万多台大型科学仪器,有效提升了研发效率,降低了创新成本。

   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持续深化。长三角生态环保信息互认、标准相通、治理协同等工作机制加快完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4.1%,同比提高10.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下降21.3%,33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III类及以上比例达85.9%,区域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突破。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发布实施,第一批17条省际待贯通路段全部开工,其中3条已通车,省际公路通达能力明显提升;沪苏湖高速铁路等项目实现新开工,商合杭、沪通铁路开通运营。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方案编制完成。推进长三角5G先试先用,已建成5G基站超过7万个,重点领域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近1000个。

      公共服务共享水平明显提升。共同搭建养老数据交换平台,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区域就业创业服务合作,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已覆盖全部41个城市。长三角城市阅读一卡通、公共文化服务一网通等深度合作项目启动实施。整体实现跨省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共享、地铁扫码互通。

下一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

   要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增强欠发达区域高质量发展动能,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夯实绿色发展基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对此,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注重用改革的方法和市场化手段,着力强化高效协同,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提升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竞争力。瞄准“卡链”“断链”的产品和技术,**科创资源,加快尖端技术攻关,增强应对遏制打压能力。在长三角全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编制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发展规划,加快建设G60科创走廊。制定实施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和数字长三角建设方案,加大对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推进产业链深度融合、同步提升。

   加快补齐短板漏项,持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与时俱进建设“城市大脑”,加快形成反应快速、预判精准、综合协调的一体化城市运行管理体系。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老旧城市改造升级,大力支持城市完善排涝设施,坚决解决“城市看海”问题。抓紧弥补此次疫情暴露出来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漏项与不足,提高应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能力。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注重区域合作联动,增强欠发达区域高质量发展动能。坚持市场机制主导和产业政策引导相结合,强化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深层次合作,推动长三角中心区重化工业和工程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向具备承接能力的长三角中心区以外的城市转移,实现更大力度的区域间产业分工协作、错位发展,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支持大别山区深度融入一体化发展,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以更精准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苏北、浙西南、皖北、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高水平协同开放平台建设。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造经验。推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对标国际最具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强化开放型经济集聚功能。抓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制度创新推动金融改革,不断增强资源配置功能。同步推进三省一市高水平对外开放,联动推进沪苏浙皖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共治,打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长三角样板。坚决抓好长江十年禁渔的贯彻落实,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大力推进沿江城镇污水垃圾、化工园区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和上中游尾矿库污染等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4+1”工程。率先完成新一轮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并开展整治行动。建设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探索形成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作模式。制定一体化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方案,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污水处理厂扩容、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高长三角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公共服务政策协同,抓紧编制长三角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规划,建立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财政支出跨区域结转机制,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进优质服务资源一卡通共享,扩大公共服务半径,打造优质生活空间。制定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一体化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创新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应急治理。

奋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再上新台阶(以浙江省为例)

   一是协同加力,重点领域合作深化拓展。统筹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启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共同开展长三角区域性“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浙沪签署深化小洋山区域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推动长三角居民服务“一卡通”协同立法。

   二是精准施力,重点区域建设亮点纷呈。统筹推进嘉善“双示范”建设,成功举办一体化示范区三周年现场会。加快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金南翼。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方案获批,编制完成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方案,加快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

   三是聚焦发力,重大平台打造提级赋能。浙大国际联合学院(海宁)成为国家两个样板区之一。编制嘉兴全面接轨上海桥头堡、宁波前湾浙沪合作发展区建设方案。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发展势头良好,衢饶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全面启动,共同编制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方案。

   四是凝心聚力,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213个省一体化重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超1700亿元。通苏嘉甬、如通苏湖、沪苏嘉等一批多年想干的轨道项目实现开工。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浙江省引进沪苏皖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超100个,总投资超2000亿元。 

   2023年,将聚焦“1+2+6”工作主线,力争形成更多突破性、示范性、标志性的重要成果。一是坚持扬浙所长、多方协同,力争数字长三角创新形成更多突破性成果。二是突出制度创新、亮点打造,力争嘉善双示范互促形成更多示范性成果。三是聚焦平台打造、项目建设,力争一体化六大行动加快形成更多标志性成果。

   一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新成效。狠抓突出问题整改,连续三年在全国现场会上发言介绍经验做法;2018-2021年34个警示片问题已完成整改33个;2022年警示片肯定我省全省域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等4个典型案例,新曝光9个警示片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方案。数字赋能闭环管理制度,将警示片披露问题纳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创新在线调度方式获国家长江办肯定推广。深入实施污染治理“4+1”工程。

   二是始终坚持互融互通,流域协同发展实现新突破。以江海联运服务提升长江黄金水道纽带功能,2022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2.5亿吨,连续14年全球第一;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335万标箱,稳居前三。以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加速陆海双向辐射,启动建设衢州义甬舟西延开放枢纽等一批战略平台。以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推进立体互联互通,杭温铁路加快推进,甬舟铁路等重大铁路项目顺利开工;嘉兴机场、丽水机场加快推进。

   三是始终坚持示范引领,绿色低碳发展呈现新亮点。持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两山合作社实现山区26县全覆盖。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印发全省和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启动建设第二批12个低碳试点县。深化生态补偿和绿色发展试点,深化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2023年,将继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攻坚克难,改革创新,进一步突出浙江特色,不断开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一是坚持不懈共抓大保护,以最严措施保护长江母亲河。二是内外联动畅通双循环,以最大力度打造长江大动脉。三是多措并举推动新试点,以最实举措擦亮长江金名片。

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相关政策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展目标到 2025 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 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等方面的显示度明显提升,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大改革系统集成释放红利,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到 2035 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坚持绿色发展、集约节约发展,加快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新模式,为长三角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 共服务、公共信用等方面,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为长 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2020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到 2025 年,以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在精准补齐发展短板基础上,加快构建长三角地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总体形成,对外运输大通道、城际交通主骨架、都市圈通勤网高效联通,基本建成“轨道上的长三角”,铁路密度达到 507 公里/万平方公里,省际公路通达能力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密度达到 500 公里/万平方公里,世界级机场群和港口群全球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一体化运输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中心城市之间享受 1—1.5 小时客运服务,上海大都市圈以及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都市圈内享受 1 小时公交化通勤客运服务,传统公共交通、城际客运与个性化、定制化客运服务有效衔接,运输结构持续优化,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5%,现代化多式联运与城乡物流配送效率明显提升。一体化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三省一市协同共建机制更加健全,政策、标准等充分对接,城际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取得突破,民航、港口一体化协同发展取得更大进展,运输市场一体化运行更为有效,形成交通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 “长三角样板”。

   智能绿色安全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大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分担率超过65%,交通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信息服务基本实现共享共用,交通环境污染和排放联防联治取得积极成效,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展目标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上海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苏浙皖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城市群同城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城市群之间高效联动。到2025年,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2.2∶1以内,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差距缩小到1.2∶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

   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成为全国重要创新策源地。到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8%。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实现。轨道上的长三角基本建成,省际公路通达能力进一步提升,世界级机场群体系基本形成,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显著。到2025年,铁路网密度达到507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5公里/百平方公里,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

   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网络基本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

      2021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2亿元,支持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科创产业融合发展及省际毗邻区域、省际合作园区建设项目24个。

   投资计划重点支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项目的实施对于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促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项投资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及时跟进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