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开忠:中国城市化驱动经济增长的机制与概念模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量:15

来源: 《城市问题》

由于城市能够产生外部性经济,城市化不仅决定于工业化和经济增长水平,而且也构成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发展经济学家(Perroux,1955;Myrdal,1957;Hirshman,1958)和地理学家(Pred,1966)早在20世纪50—60年代就指出,城市化在经济发展中的这种作用具有循环累积的性质。但直到 20世纪90年代以前,人们对这种作用的机制并不清楚。90年代以来,以美国经济学家Paul Krugman,日本经济学家Masahisa Fujita以及英国经济学家Anthony J.Venables为代表的新经济地理学派,以垄断竞争市场模型和冰山交易技术为基础,对人口和经济集聚累积因果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几种理论模式。其中最主要的模式是迁移驱动模型 (Krugman,1991;Puga,1998)和投入一产出联系驱动模型(Venables,1996)。尽管这些模型是在一定的工业化和经济增长水平情形下描述人口和经济活动空间集中和分散的,但其关于集中和分散机制的认识无疑有助于理解城市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试图基于中国的经验,借鉴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初步描述和分析城市化驱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机制。

一、城市化驱动经济发展的机制

城市化本质上是满足人口对城市工作和城市生活需要的过程,主要表现为人口、土地和产业从农村向城市的集中。在中国,如何利用城市化驱动经济发展,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促进要素向城市集中和区域一体化。前者主要包括鼓励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和允许劳动力进城。人口和经济活动的地理集中可以产生三个方面的外部性经济,一是需求和成本的联动效应;二是劳动力市场效应;三是信息外溢效应。下面,我们参考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和方法,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假定出发,集中说明和解释人口和经济活动集中是如何经由需求和成本的联动驱动经济发展的。

1.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和投入一产出联系驱动模型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采取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工业化模式。据建设部的一份报告,现有的乡镇企业80%设在村落,12%设在集镇,只有7%和1%分别设在建制镇和县城。这种农村工业化模式难以充分利用城市的集聚效应,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有效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结果,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乡镇企业经济发展开始徘徊不前;另一方面,乡镇企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有鉴如此,在中国,人们逐渐形成了鼓励乡镇企业向城市、特别是建制镇和中小城市集中,以此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识,政府还采取了撤乡并镇、在城镇设立乡镇企业开发区等形式多样的鼓励乡镇企业集中发展的措施。那么,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是如何驱动经济发展的呢?

1996年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Anthony J.Ven—ables在其“垂直联系产业的均衡区位”一文中提出投入一产出联系驱动累积性经济集聚的模型。与要素迁移驱动经济集聚的模型不同,投入一产出联动模型强调企业间投入一产出的联动作用。这一理论虽然不能用于说明和解释城市化驱动经济发展的机制,但其关于企业迁入的投入一产出成本和需求联动思想可以借鉴到企业从农村迁入城市而驱动经济累积性发展的过程上来。

如图1所示,在垄断竞争条件下,乡镇企业迁入一方面扩大了上游产品的当地需求,另一方面减少了生产下游产品的企业获取这一投入的运费,这两种力量将导致城市生产效率提高,地方盈利能力和积累能力增强,从而带来新的企业形成,而这又会导致新一轮的联动。因此,乡镇企业迁入城市驱动经济累积性发展。在这里,劳动力供给弹性是这一过程持续进行的重要条件。如果劳动力供给是没有弹性的,新企业迁入将导致城市劳动力市场价格上升,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城市盈利能力,从而使集聚和增长难以维系。在城市充分就业的条件下,要素供给弹性只能通过劳动力从乡村向城市流动以及区际劳动力流动来保障。因此,劳动力流动是投入一产出联系驱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和迁移驱动模型

长期以来,户籍制度和基于户籍制度的粮食及副食品供应、住宅、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制度等,构筑了中国城乡分割的鸿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粮食和副食品凭票供应制度取消以及就业制度的松动,农民可以进城打工了。但是,由于户籍制度未能触动,进城打工的农民不能在城市落户,也得不到或不能平等地得到城市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这种情形下,绝大多数进城农民都没有长期在城市定居和生活的打算。在城市期间,他们通常不放弃其在农村的土地,并表现出“多积累、少消费”、对城市只用不养的“掠夺性”行为特点,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及城市经济和社会更大程度的发展。因此,近些年来,各个城市在不同程度地松动户籍制度及相关制度的同时,普遍认识到,为了利用城市化驱动经济发展,必须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实现按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并逐步用身份证制度代替户籍制度,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农民进城的限制。那么,人口向城市迁移如何驱动经济发展?

1991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Krugman教授在其著名的“递增报酬与经济地理”一文中首先提出劳动力迁移的需求联动的地理集聚模型。在Krugman模型中,不存在区域内部农村部门向城市部门的劳动力迁移,只有城市部门内部的区际劳动力迁移,这显然不符合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考虑到这一点,1998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Puga教授在其“城市化格局:欧洲对欠发达国家”一文中提出了既包含区际劳动力迁移又包含区内部门之间劳动力转移的地理集聚模型,进一步发展了Krug-man模型。Krugman-Puga模型描述和解释的是在一定工业化水平下经济的地理集聚,而非地理集聚对工业和经济增长的驱动,因而不能用于说明和解释城市化驱动经济发展的机制。不过,其关于劳动迁移的需求联动思想可以借鉴到劳动力从农村迁入城市而驱动经济累积性发展的过程上来。

如图2所示,在垄断竞争市场条件下,设想农村剩余劳动力迁入城市地域。劳动迁入将增加城市劳动力供给和地方支出,因而抑制城市工资上升、增加生产规模报酬,进而提高城市生产率,增强城市盈利能力。这将导致城市积累能力提高和新的资本形成,新资本形成吸引劳动力迁入,而劳动力迁入又将增加城市地方支出。因此,从城市部门来看,劳动力从乡村迁入城市将通过需求联系驱动经济累积性发展。

 

另一方面,农业是由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增值活动所组成的价值链系统(图3)。这个系统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本增值活动,二是辅助增值活动。我国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成了自主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农户的动机和目的在于追求利益最大化。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农户决定哪些农业增值活动自己经营、哪些通过市场满足。从农户角度来看,所谓农业产业化就是农户专门经营农业价值链中某一或某些增值活动,而将其它增值活动逐步市场化的过程。一般来讲,某一农业增值活动在自己经营预期的机会成本高于市场供应的交易成本时,农户就倾向于从市场上购买这种增值服务;反之,农户则倾向自己经营。

 

正如图4所示,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将使农户自身经营农业增值活动的预期机会成本上升,农户倾向减少自己经营农业增值活动的范围和规模,增加从市场上购买农业增值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从而扩大农业增值服务的市场、拉动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将提高农业生产率,这一方面推动农业劳动力和土地进一步向城市转移和农业产出增长,进而促进城市化发展;另一方面降低了农户通过市场获取农业增值服务的价格,从而反过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由此可见,从农村部门来看,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也能驱动经济累积性发展。

 

3.区域贸易一体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区之间相互封闭的状况尽管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立法、司法和公共管理领域的地区壁垒仍然严重阻碍着地区之间贸易自由化。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推行各种区域贸易一体化的措施,虽然不是明确针对城市化目标提出来的,但实际上也构成促进城市化并利用城市化驱动经济发展的重大因素。那么,区域贸易一体化如何影响城市化和驱动经济发展?

城市不仅是为本地服务的,更重要的是为其他城市和区域服务,因此由区域一体化程度决定的区际交易效率必然影响城市化。在区域贸易成本很高时,企业集中的效率会受到较大限制。如图5所示,当区域贸易一体化不断加深,区域贸易成本持续下降、区际交易效率提高时,城市输出产品利润率提高,从而引起新企业形成。新企业经由投入一产出的成本和需求联系以及劳动力迁移的需求联系促进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因此,区际贸易一体化有利于城市化,并通过城市化驱动经济发展。

 

二、政策建议

要素自由流动和商品自由贸易是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和前提,只要劳动力、资本能够自由流动,产品能够自由贸易,城市化与区域经济增长就会自我加强地持续进行下去。在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应该把区位选择权归还给个人和企业,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去规定人口和企业区位的选择、没有必要也不应该规定是重点发展大城市还是重点发展小城镇。政府作用的关键在于,为个人、企业的区位决策,为不同区位、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之间的竞争,创造公开、公正的条件和环境。因此,中国城市化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必须把城市化管理的重心从规定不同规模等级城市发展转移到创造平等的城市化条件和环境上来。其中,关键在于全面实行要素自由流动和商品自由贸易,调整行政区划、取消城市行政等级,以及实施“问题城市”管理。这里,就调整行政区划、取消城市行政级别作进一步阐述。

在中国,城市有行政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副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副县级、乡级城市。等级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立法、司法、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因而处于不平等竞争之中。一般来讲,等级越高,权限越大,在竞争中处于越有利的地位;反之,等级越低,权限越小,在竞争中处于越不利的地位。这种不平等竞争必然会导致资源空间配置的错误。自1958年以来,中国政府逐步提出和实施的“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城市发展方针,不仅可以视为弥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分散城市化力量不足的一种机制,而且也是制衡城市行政等级在城市化中作用的杠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逐步完善,尽管分散城市化力量不断扩大,但是由于城市行政等级在城市化中的作用有加强趋势,中国政府没有放弃作为制衡力量的上述城市发展方针。因此,要使不同规模等级城市之间能够相对平等地竞争,放弃政府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的结构性干预,必须取消城市行政等级。

中国城市行政等级是省级行政区过大以及整县改市、撤地设市做法的反映和体现,必须从调整行政区划系统的高度来解决城市行政等级问题。行政区划系统的调整必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管理及设市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充分利用地方信息,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增强城市和区域在全球化竞争中的应变能力,有利于国家安全。根据这些要求,我国行政区划系统调整的主要方向和途径是(杨开忠、权晓红,1998):①划小省级行政区,向划小后的省级行政区放权,全国可以考虑划分60个以上的省级行政区;②取消副省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副省级、副地级市的建制;③调整整县改市、撤地设市的做法,实行县辖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