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湛: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8 浏览量:18

来源:宏观经济管理

苏州市人口密度较高,环境压力较大,土地资源紧缺,迫切需要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合理配置资源,转变发展方式,破除瓶颈制约,实现新的跨越。为此,在“十一五”中期全面启动了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并被江苏省委、省政府列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被国家列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联系点和“中澳管理项目”城乡一体化主题全国4个试点城市之一,城乡一体化已成为苏州在新时期科学发展的一大鲜明特色。

一、减少农民,致富农民,建立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机制

1.促进农村居民市民化。苏州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不断减少,1978年为187.7万人(占从业人员比重62.3%),2000年减少到65.9万人(占从业人员比重21%),2009年进一步减少到29.5万人(占从业人员比重5.7%)。为“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享受更加美好的生活”,苏州在江苏省率先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农民将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城镇保障和住房,实行“换股、换保、换房”进城进镇。2009年有5万多户、17万农民通过“三置换”实现了身份转变。

2.促进农民增收长效化。2001年8月,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成立了苏州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社;2002年1月,吴中区胥口镇成立了苏州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目前,苏州全市农村各类合作社组织达到2935家,持股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2%。2010年11月,苏州还诞生了全国首个农民合作社“集团”———苏州湖桥集团。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创新了“苏南模式”共同富裕之路。2009年苏州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万元,连续7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保持在2∶1的较小差距。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财产投资性收入比重提高到33.2%,基本实现了“家家有资本、户户成股东、村村有物业、年年有分红”。

3.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待遇接轨。加快农保向城保并轨,到2010年6月底,农村劳动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8.5%,其中133.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5.1%,老年农民社会养老补贴覆盖率达到99.5%;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7%以上,年人均筹资标准400元,基本实现农民持医保卡就诊看病;农村低保已达到应保尽保,昆山、吴江、吴中、相城等一些地方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苏州被确认为全国首个“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典型示范区”。

二、做优农村,做美农村,建立城乡社会和谐发展的机制

1.改革管理体制。一是调整优化镇(街道)行政区划。街道由2000年的22个增加到2009年的32个,居委会由2000年的1075个优化为2009年的812个,镇和行政村由2000年的130个、2833个大幅下降到2009年的61个、1136个。二是创新“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在跨越镇村区划的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三是试点开展扩权强镇工作。2009年末,苏州财政总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经济发达镇有41个,10亿元以上有25个。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小马拉大车”问题十分突出,经济发达镇试点创新管理体制、扩大管理权限、强化公共服务十分必要。2010年苏州盛泽和张浦入选全国25个试点镇,凤凰、沙溪、梅李成为16个省级试点镇。

2.对接城乡规划。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促进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四规”有机融合,优化城镇、工业、农业、居住、生态、水系等布局,积极推进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目前已形成“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全覆盖的城乡规划体系,全市2.1万个自然村规划调整为2517个农村居民点。在规划的引领下,城乡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到2010年6月底,全市82%的农村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61%的承包耕地实现规模经营,35%的农户迁入集中居住点。

3.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全市行政村班车通达率已达99%,城乡公交一体化覆盖率已达89%,所有乡镇都能在15分钟内上高速公路。区域集中供水入户率超过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超过99%。56%的村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90%以上的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加强农村绿化建设,连续3年均新增林地绿地12万亩左右,陆地森林覆盖率达23.6%。全市88%的村建有“八位一体”的功能配套的社区服务中心,人们不出行政村就能享受就业社保、商贸超市、卫生计生、教育文体、综治警务、民政事务等服务。

三、提升农业,扶持农业,建立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

1.推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苏州坚持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和生物的“四生”功能定位,认真落实“四个百万亩”农业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创新农业发展载体、农业经营机制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推进“水稻规模化、蔬菜设施化、水产标准化、营销现代化”,已建成农业示范园区万亩以上14个、千亩以上64个,休闲观光农业基地达150多个。深入推进农业向二三产业拓展延伸、融合发展,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到2009年底,全市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或利税超过50万元的规模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有367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31家。

2.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支持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基本形成完善的农业担保体系,农业担保累计担保金额达55亿元,居全国同类第一。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已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保险体系,累计投保农户333万户次、承保风险56亿元。累计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22家,注册规模和数量列江苏省内第一。整合信托、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资源,创造性地设立“农利丰”和“农贷通”专项信贷产品,较好地满足了城乡一体化建设金融需求。

3.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重视农业的生态功能,推进绿色、无公害农业生产方式。从实际出发,创新体制、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以规模经营粮油作物的基本农田、水源地、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为重点,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对因保护生态环境经而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进行经济补偿,增强其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能力,保障生态保护地区公平发展权,使地区间得到平衡发展。目前,苏州已建立2个国家级、5个省级湿地公园,形成了太湖、昆承湖、金仓湖、肖甸湖、荷塘月色等一批生态绿(湿)地。

2010年出台的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已正式提出“建设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苏州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十二五”期间将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有新目标、新领域,也有新动力。苏州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率先实践,加强创新,与时俱进,在推进城乡规划有机融合、提升新型城镇发展水平、深化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推进城乡就业社保体系接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巩固完善富民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社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力争取得新的突破,推动并促进区域和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