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铭:中国的城市化和城市体系调整:基于文献的评论(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量:16

来源:《世界经济》

中国过去的高速经济增长,与其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之中有关。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之中,规模经济效应非常重要,规模经济有利于市场成长,也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未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最近一轮的经济危机使中国的出口受到冲击,中国越来越意识到内需的重要性。城市化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使得进城农民可以安居乐业。城市化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也起到了扩大内需的作用。因此,城市化对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于中国的城市化问题的讨论,在持续提高城市化水平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城市体系如何合理化。城市体系合理化是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在企业自主选址和劳动者自由迁徙的条件下,在集聚效应和拥挤效应的权衡机制下实现。于是具有不同的地理、自然、历史等条件的城市都达到最大化劳动生产率的最优规模,从而形或不同规模、不同功能城市的分工和依存以及共同发展的城市体系。具体到农民进城的现实问题上,矛盾的焦点不是农民在本地进城的问题,而是农民跨地区进城的问题。更具体说,就是在东部大中城市的那些无本地城镇户籍的常住人口如何转为本地市民的问题。本文总结了与城市化和城市体系有关的研究文献,重点论述城市体系问题。当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一系列认识误区和政策干预之下出现了诸多扭曲,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城乡体系和城市布局不合理,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以及城市内部的社会分割等问题逐渐凸显,这将影响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甚至社会和谐。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城市化和城市体系的相关文献,并试图找到新的研究方向,这无论是对城市化理论的进展,还是对中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的未来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从三个方面梳理现有文献。第一部分总结经济集聚的相关理论及其在中国城市化中的运用;第二部分刻画阻碍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城乡分割政策,分析其成因、表现及其政治经济学机制;第三部分论述了城市化过程中由于要素流动不充分而导致的各种问题;最后是结论和政策含义。

一 地理、集聚与中国的城市化道路

当今世界经济的一个突出特征是经济在空间上的分布不平衡。一个现象是全球生产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其中,占全球土地面积1.5%的区域囊括了世界一半的生产活动。占埃及国土面积0.5%的开罗,其GDP超过了埃及总产值的一半。同样,占巴西总面积15%的中南部三州,贡献了全国总产值的一半以上(World Bank,2008)。另一个现象是,很多国家主要的城市都是在港口。在亚洲(如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很大一部分的人口和产业都集中在少数的几个港口城市(Fujita and Mori,1996)。

(一)经济集聚——先天地理条件和规模经济的结合

经济为什么会集聚?传统的区位理论和城市经济学解释了外生的地理条件在经济集聚和城市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例如,在对外贸易非常重要的时期,港口的交通枢纽作用使得生产活动聚集在港口周围,这就形成了以港口城市为核心的经济圈(Mills,1972;Goldstein and Moses,1975;Schweizer and Varaiya,1976、1977)。新经济地理学认为,只要存在规模报酬递增,并且存在运输成本,即使在一个各地方初始条件完全相同的区域内,在经济的自我演进过程中仍会产生集聚。经济在城市集聚,存在着三个方面与其先天地理条件无关的规模效应。第一,分享(sharing):城市里的生产者可以从更大范围获得广泛的投入品供给,从而发挥生产中的规模经济效应,在生产规模提高时降低平均的生产成本。对于投入品的分享也使得供应商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高度专业化的产品与服务。第二,匹配(matching):在更大的市场范围里,各种生产要素可以更好地匹配。企业可以更好地选择所需要的投入品和特殊技能的劳动力,满足特定的市场需求;同时,在一个有众多企业的地方,劳动力也更可能找到合适的雇主。第三,学习(learning):空间集聚可以加速知识的传播,方便职工和企业家之间,以及不同产业之间相互学习(Gill and Kharas,2007)。

当然,新经济地理学和传统的区位理论并不互相排斥,它们在解释经济的空间集聚上互相补充,二者结合才能更好地解释当前城市格局的形成。由于大城市的规模效应和外部性,其集聚的力量存在着自我强化的效果。不管大城市最初形成是由于历史还是地理因素,当这些因素的作用变弱甚至消失的时候,自我强化产生的锁定效应(lock-in effect)将使得已有的大城市仍然可能占据国家(地区)经济的主导地位(Fujita and Mori,1996)。这解释了为什么世界的很多大城市都曾经是大港口,即使今天这些城市的港口功能已经非常不重要。

当前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与发展阶段意味着通过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来带动经济的发展将越来越重要。首先,全球化趋势使得沿海地区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集聚效应将进一步增强。在中国,沿海地区和靠近大港口的地方开放程度更高,促进了产业向东部沿海地区的集聚(陆铭与陈钊,2006)。其次,20世纪后半期以来,知识经济的特点逐渐显现,知识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知识的生产和传播更需要人与人之间的近距离互动,规模效应中的“学习”将会更为重要,城市成为高技能人才集聚的场所,这也是为什么高科技产业和创意产业往往都是在大城市才能获得更好发展的原因。最后,在城市进入后工业化阶段以后,服务业的比重将增加,由于服务大多都难以跨地区进行运输,而其中消费性服务业通常是供给和消费同时发生的,因此,城市发展中的规模效应就更需要空间集聚,城市最佳规模应该越来越大(Au and Henderson,2006a)。事实上,虽然在大城市的工业集聚达到一定程度后,服务业的份额将越来越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城市工业的绝对规模将下降。相反,服务业的发展会促进城市的规模效应,吸引更多高附加值的工业在大城市周围集聚。从经济发展的规律来说,经济集聚将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的经济都在向少数大城市或大都市圈集聚,而且越是发达的国家经济集聚程度越高(World Bank,2008)。

根据城市发展的理论进展,未来中国城市化的发展趋势为:一是城市化水平会持续提高,二是城市人口会更多地向大城市集聚,区域的集聚程度还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持续提高在理论界没有疑义,但对于集聚程度的提高,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存在争议。对此,我们分两个方面加以论证,一是地理与城市体系的关系,二是中国未来为什么要走大城市和都市圈发展的城市化道路。

(二)地理因素与城市体系——向心力和离心力的相互作用

城市不是独立存在的,在地理位置上相近的城市总是围绕着一些核心大城市而形成一个城市体系。决定一个城市体系中城市布局的力量来自两个方面:向心力和离心力。向心力主要是新经济地理学所说的本地市场效应(home-market effect)——中心城市市场容量较大,在存在运输成本的情况下,离中心城市越近就意味着面临的市场越大,可以进行更大规模的生产;若生产存在着规模报酬递增,其他条件不变时,厂商扩大规模是有利可图的。离心力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拥挤效应,离大城市越近,竞争越剧烈,稀缺资源价格越高,如住房和土地租金;另一个是经济中有一部分人口是不流动的(如低技能劳动者,他们不具有跨地区迁徙的能力),这部分人口也有一定的需求,会引致经济活动远离中心城市(Combes et al.,2008)。根据“中心-外围”理论,在这两个不同方向力的作用下,一个单中心的经济体系中,一个地区的市场潜力和该地区距离中心城市的距离之间有着“∽”型曲线关系:随着到中心城市距离的增加,市场潜力先下降,到一定距离之后又开始上升,最后又会下降。“∽”型曲线的第二波峰代表着经济体的次中心,是否会出现第二波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距离和贸易成本,如果到核心城市足够远,贸易成本足够大,离散力足够强,那么经济体中就会出现次中心,并且当人口越来越多时,次中心的市场潜力也会越来越大(Fujita and Krugman,1995;Fujita et al.,1999a、b)。

根据经典理论和中国的国情,在一定距离范围内,似乎越靠近沿海的地方应该发展越好,那么研究结果又是如何?Ho和Li(2008)发现,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经济发展更快,但这一研究并没有建立在“中心-外围”理论基础之上。许政等(2010)用中国城市面板数据所做的研究发现,“中心-外围”模式描述的“∽”型曲线的确存在:在距离上海和香港600公里以内的城市,随着到这两个大港口距离的增加,其经济增长速度递减;而在600~1500公里之间,经济增长速度随距离增加而递增;超过1500公里以后,经济增长速度又随着距离增加而下降。同时作者也发现,距离区域性大城市的远近,也影响到一个城市的经济增长率,随着到区域性大城市距离的增加,经济增长速度先下降后上升。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当内需越来越重要、服务业比重越来越高时,城市体系是否会趋于分散化?陆铭和向宽虎(2010)对比了地理因素对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不同影响,发现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与距港口距离之间的三次曲线没有出现第二波峰,而服务业曲线存在第二波峰,但是第二波峰所代表的次中心,其人均劳动生产率低于大港口;同时,港口和内陆港本身对于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作用要高于其对制造业的作用;距离区域性的大城市更近并没有显著提高周边城市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但提高了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因此,可以推断,当内需和服务业更加重要时,港口城市仍然具有很强的集聚优势,但是次中心的作用会有所加强,不过这没有改变经济集聚发展的趋势。

Fujita和Krugman(1995)用垄断竞争模型推导出了单中心经济体内部距离和市场潜力的“∽”型曲线关系,而我们的研究团队运用中国数据所做的研究直接或间接地证实了这条曲线的存在。Fujita在此文中还做了比较静态分析,考察了经济总人口以及贸易成本变化对模型结果的影响,这部分的内容没有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贸易成本的变化如何影响城市体系?陆铭和向宽虎(2010)通过比较到大港口和区域性大城市的距离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影响的异同,间接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该研究认为服务业的跨地区贸易成本比较高,离散力相对更强,但是这还需要更直接的理论与证据。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检验地理与城市体系之间关系的理论。

(三)中国城市化道路——大城市、中小城镇还是都市圈?

如果地理与城市体系的关系说明经济集聚是经济规律所致,那么中国经济是否已经集聚过度?是否中国应该走以中小城镇发展为主的城市化道路?

关于中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历来就有大城市重点论和小城镇重点论之争。大城市重点论认为,中国的城市化应走以大中城市扩容为主的道路,因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会产生明显的集聚效应,从而带来更高的规模收益、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强的科技进步动力和更大的经济扩散效应(王晓鲁与夏小林,2000;姜永生等,2008)。小城镇重点论认为,发展小城镇是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主要有如下理由:(1)以农村小城镇为主加快城市化进程适合中国的国情,它可以使大量的农民迅速非农化,较快地进入低水平的城市化阶段(肖金成,2009);(2)农民进入小城镇比进入大中城市付出的心理成本要低一些;小城镇的发展可以把城乡两个市场较好、较快地连接起来,迅速促进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由此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又可以缓解大中城市人口膨胀的压力(秦待见,2008);(3)发展小城镇符合中国建设资金短缺的国情(朱选功,2000)。

大城市发展和中小城镇发展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大都经历或具有发展初期的“集中化”特征以及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分散化”特征。因此,城市化推进应该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与辐射作用,发展一批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大城市群或大都市圈,通过其强大的集聚功能和辐射功能有效带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实现以城市群带动城市化的跨越(李京文,2008、2010)。在大城市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中小城镇可以以大城市生产性服务业为依托发展制造业;可以发挥其居住功能,为大城市上班族提供居住等生活服务;可以发展农产品加工制造以及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产业,连接大城市和农村(陆铭,2010a、b)。

限制大城市发展而优先发展中小城镇的城市化道路,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缺陷:首先,大城市和小城镇的规模是由每个城市的规模效应和拥挤效应决定的,对于大城市发展,不应只看到其承载力的局限,以及大城市发展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如果人口和资本是跨地区自由流动的,那么最终城市规模差异主要取决于不同城市的就业创造能力和对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作用。其次,虽然大城市集中了大量经济资源,但是从政策的角度来说,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都在限制劳动力的流动,大城市会因为人口集聚受阻而更难进一步发展。最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城市体系出现了一系列不符合经济规律的扭曲(详见本文第三部分)。

中国的城市体系该如何调整?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及其对中国的研究告诉我们,在中国,经济集聚的力量还在发挥主导作用,并且随着服务业的发展,区域性大城市作为次中心的作用在加强。同时,也有研究从反面说明了通过农村工业化增加就业的道路难以持续(钟宁桦,2011)。如果离开大城市的带动,依靠中小城镇带动城市化的路径也难以持续(许政等,2010)。要推进城市化,大城市的发展不应该被政策所限制。在区域格局上,东部及沿海地区还将进一步集聚,内陆的大城市也会发挥更强的集聚效应,形成经济的次中心。

有观察发现,大约在2004年之后,中国的区域间人均GDP差距出现了缩小的趋势,内地的一些省份经济增长速度更快了。经济发展和地区差距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来说是倒U型曲线。换句话说,在经济发展的早期,经济集聚可能导致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但后来,地区间收入差距可能缩小(Combes et al.,2008)。但是,这条倒U型曲线是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前提条件下出现的,在理论上并不需要特别区分人均GDP和人均收入这两个概念。在中国,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跨地区流动并不充分,政府推动和投资推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十分明显,人均GDP和人均收入就可能存在不小的差别,而这点被很多研究所忽视,常常简单地将地区间人均GDP差距作为地区间人均收入差距的代名词。这里,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第一,如果中国地区间人均GDP差距缩小是政府行政推动和投资推动的,那么这之中有多少可以相应地转化为地区间人均收入差距的缩小,这是需要评估的。第二,近10年,一方面政策存在向内地倾斜的倾向,另一方面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规模越来越大,中国区域间发展差距的收敛多少是由于政策所致,多少是因为劳动力流动以及东部地区出现拥挤效应所致,这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第三,近年来,中国出现了较发达地区产业升级,部分产业、企业和新增投资向内地转移的现象。事实上,由于建设用地指标的严格控制,以及区域间劳动力流动障碍的存在,产业转移中多少是政策干预所致,多少是真正的市场力量所致,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第四,中国正在经历交通基础设施大幅度改善的阶段,未来,随着区域间交通条件的改善,再加上期望中的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将更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跨地区流动,这会进一步促进经济活动的集聚还是离散,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二 当刘易斯遇到马克思:城乡分割的政治经济学与城市化的障碍

发展经济学关于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城市化理论是建立在刘易斯模型(Lewis,1954)基础之王的。刘易斯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时存在落后的农业部门和现代的工业部门。在这个二元经济里,随着工业部门的资本积累,城市对劳动力产生越来越大的需求。在较早的阶段,农业存在无限供给弹性的剩余劳动力,劳动力的流出并不改变农业产出,这时,工业部门的工资保持不变。剩余劳动力减少到一定程度后,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边际产出为正,这时,只有工业部门的工资上涨才能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进入城市现代工业。

虽然在城市化的道路上还存在一些争论,但是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城市化,学界对此有共识,这也与刘易斯模型对于二元经济走向现代经济的发展过程的理解一致。然而,中国的问题不能只是简单地用刘易斯模型来理解。必须注意,中国存在着由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因素所导致的城乡分割,这使得中国事实上已经存在着城市和农村两个利益群体,而两者之间,城市居民拥有着决定城乡分割政策事实上的话语权。在城乡分割的背景下,生产要素流动受到阻碍,这影响了中国城市化进程和城市体系的区域布局,并且造成了城市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问题和现象已经不能用刘易斯模型来理解(具体见本文第三节),而必须在刘易斯基础上加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来分析。

(一)城乡分割的成因

为何会出现以户籍为基础的城乡分割制度?Yang和Cai(2000)认为,从历史上看,新中国政府的赶超战略成为导致城乡分割政策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面临资本约束的情况下,为了发展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都会试图采取有利于城市部门的经济和社会政策,通过将农业利润转移到工业部门来加速工业化进程,为经济腾飞创造条件(Krueger et al.,1992)。在经济基础尚很薄弱的新中国,为了使更多的资源由农业转移到工业,以计划经济维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就成为一种必要的手段,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之下,工业部门的利润被人为地抬高,并有可能通过国家的投资转换成为工业部门的扩张。事实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正是形成城市倾向政策的通常手段,即通过扭曲产品和生产要素价格,形成不利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政策,获取农业剩余以补贴工业化(Schultz,1978)。这种扭曲的价格体系需要农业部门为工业的发展做出巨大的牺牲,根据Li(1997)的研究,1955到1985年,政府通过压低农产品价格向工业部门转移了共计5430亿元的农业剩余。由于工业主要集中在城市,相对而言,城市居民从工业的发展中获得了更多的益处。因此,以农业补贴工业的模式仅仅依靠扭曲的产品价格体系难以长期维持,必须从制度上阻止劳动力要素从相对受损的农村地区向受益的城市地区的自由转移。一个必要的措施就是以严格的户籍制度,将农民限制在土地上。户籍制度正是城乡分割政策赖以存在的基础。此外,当时人口多、农村土地少、城市资本少的情况也使得城市部门希望实施城乡分割的政策。只有这样,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才不会涌入城市,加剧城市中本来就已经存在的失业或隐性失业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上述导致户籍制度产生的理由似乎已经不再成立。但是,与原来的赶超战略相结合并实施已久的户籍制度产生了城市与农村两大利益群体。城市是受益者,农村是受损者,城市作为既得利益者希望继续借助户籍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个解释和Lipton(1977)、Bates(1981)等人所指出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结构造成城乡居民在谈判地位和政策影响力上严重的不对等是一致的。杨涛和蔡昉也认为,在政府放弃了赶超战略之后,城市居民仍然给政府施加了压力以保持其相对福利水平不下降(Yang and Cai,2000)。此外,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实施的经济分权模式也是导致城乡分割得以维持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在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片面追求以GDP为指标的经济增长速度,对于更能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工业发展更为关心,忽视了对农业的支持和对农村的建设。其次,在现有的分权体制下,地方的利益与本地的经济发展更为相关,因此地方政府更多地考虑本地利益,而不是全局利益。于是,城乡分割这种被认为有利于城市居民但对总体经济发展有所损害的政策易于被地方政府所采纳(陈钊与陆铭,2008)。最后,在经济分权下,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的目标,更倾向于维护在当地投资设厂的资本拥有者的利益,忽视劳动者(特别是没有本地户籍的外来民工)的利益。即使是城市对户籍制度有所放松,也往往是出于城市发展的需要或对城市居民的整体利益的考虑。

户籍政策所造成的城乡分割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城乡分割可以区分为:地理上的分割、劳动力市场上的分割、城市公共服务上的分割以及政策话语权上的分割。

地理上的城乡分割是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不能进城务工。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政策上逐渐允许农民工进城。但是,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之后,地理上的城乡分割并没有完全消失。首先,由城市化进程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被城市包围而形成了“城中村”,这就是在现有的城乡不同土地制度下,城市内部仍然存在着空间意义上的城乡二元分割的鲜明体现。其次,由于在居住区选择上,外来人口更倾向于选择外来人口比例高的小区居住,这就形成了一定的居住区分割,也是城市内部地理意义上的城乡分割的一种间接体现。

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城乡分割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城市政府曾经直接通过政策管制来限制企业招收外来劳动力,其主要手段是向招收外来劳动力的企业征收额外的费用。同时,在部分城市,外来劳动力也曾被限制进入一些特定的行业。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与户籍挂钩的就业歧视,造成了城市内部不同户籍身份人口之间的收入差距(Meng and Zhang,2001;蔡昉等,2003)。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对非户籍人口的歧视能够解释农村迁移劳动力和城市本地劳动力工资差异的76%(蔡昉等,2003),并且,城镇户籍身份反而在市场化程度更高的东部更有助于进入高收入行业(陈钊等,2009),这说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城乡分割。

城乡分割还体现在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所能享有的公共服务的差别上。在公共服务中,歧视最严重的在于住房、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截至目前,绝大多数城市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政策基本上只对本地户籍人口开放。社会保障方面,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本地财政支撑并独立运转的,因此,各个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均以服务本地居民为主。即使有些城市有专门为外来人口提供的社会保障,其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外来劳动力的参与率不高。在新的社会保障法实施之前,社会保障账户没有跨地区的可携带性。另外,外来人口子女面临教育上的歧视。以现阶段的情形来看,义务教育阶段对外来人口的歧视已经很少了,但是外来人口子女要进入城市的高中还是非常困难的。更为重要的是,没有本地户口的考生还得返回其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中国最好高校资源都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并且这些高校会在学校所在地配给更多的入学名额。由于户口和高考挂钩,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这一项“特权”。加上部分沿海省市高考单独命题,中学在大城市就读但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学生面临更大的劣势。

城乡分割的种种表现都对进城打工的农民不利,这背后所反映的事实是,与城市人口相比,这一群体相对缺乏政策话语权。这就是话语权上的(或政治上的)城乡分割,是导致一系列其他城乡分割形式的最为根本的原因所在。Lipton(1977)、Bates(1981)等人的研究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结构造成了城乡居民在政治谈判地位和政策影响力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等,这就导致政府往往采取城市倾向政策。

(二)城乡分割的政治经学分析

在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中,政策话语权上的城乡分割始终存在,这就必然导致城市的政策制定仍然只是出于城市户籍人口的利益。宋洪远(2004)指出,中国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政策一直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政策。蔡昉等(2003)也认为,城乡劳动力流动政策的城市倾向性,是在城市居民出于保护自己利益而影响政府决策的机制下形成的。所以,把城市政策的目标界定为城市本地户籍人口利益的最大化是分析中国城乡政策的合理起点。

Dolmas和Huffman(2004)用一个不包含资本积累、经济增长和非生产性损耗的理论模型分析了本国决策者(中间投票人)的移民吸纳政策。虽然这个理论是用来分析国际移民政策的,但我们同样可以将其用来理解一国内部的城乡和地区间移民问题。他们指出,移民的流入会增加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供给,在资本存量不变的条件下会降低劳动力的边际产出而提高资本边际产出,进而降低城市劳动力的平均工资;当城市的资本存量处于较低水平或者资本分布较为不均时,也就是说大多数城市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劳动收入而非资本利得时,代表城市居民利益的城市政府就会倾向于允许更少的移民。陈钊与陆铭(2008)考虑了动态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过程。在资本比较稀缺的发展初期,城市政府并不需要移民进入城市的工业部门;随着城市资本的积累,劳动力会变得相对比较稀缺,而且城市居民的收入来源也从主要依靠劳动收入变得越来越依靠资本回报,因此城市政府的移民管制也开始放松。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处在一个资本匮乏的状态,因此政府必然会阻止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随着城市资本积累的增加,劳动的边际产出显著增加。这时,边际上让一个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对城市户籍人口来说是福利改善的。这是因为农村因大量过剩劳动力的存在只有很低的人均产出,因此,农民工进城的保留工资非常低,低于城市的劳动边际产出。于是,即使算上城市内部因不同户籍人口的福利差距而导致的社会冲突以及相应的资源损耗,边际上让农民工进城也符合城市户籍人口利益(陈钊与陆铭,2008)。

那么,这种完全基于城市户籍人口利益的城乡分割政策有没有可能内生地得到改变?既有文献从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非生产性资本损耗等几个角度做出了回答。首先,由于资本积累,劳动力变得越来越稀缺,劳动力市场上对户籍身份的歧视虽然仍然存在,但是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进一步变化会成为劳动力市场上城乡融合的动力(陈钊与陆铭,2008)。其次,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本市场越来越开放,根据Dolmas和Huffman(2004)的理论可以推论,当资本可以自由流入时,外来劳动力流入不会影响城市本地劳动力和资本的边际报酬,因此,如果仅从收入维度考虑,城市居民不会限制移民。但是,劳动供求关系的变化和资本市场对其影响却不能推导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因此,要从理论上推导出城乡分割政策在资本积累和劳动供求关系变化中的内生变化,还要引入户籍身份引起的福利差距和相应的冲突所导致的非生产性资源消耗。刘晓峰等(2010)在陈钊与陆铭(2008)的基础上给出了非生产性资本损耗的具体形式,假定该损耗随着外来人口数量以及与身份有关的人均福利水平差距的增加而加速上升。出于对非生产性资本损耗的考虑,一方面,城市政府更有动机对移民实施公共服务上的歧视,因为这可以通过减少移民规模来减少城市的资本损耗,同时又有利于城市通过压低工资来获得更多的资本利得;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工资差距客观存在,并且完全阻止移民也越来越不可能实现,因此城市内部移民规模变大是一个必然趋势。当移民越来越多时,公共服务不均等带来的非生产性损耗会加速上升,城市会越来越不和谐。到了一定阶段,城市政府将发现,让外来人口平等地享有城市的公共品服务反而是增进原城市人口利益的做法。这是因为,虽然这样做的直接影响是城市人口所能享有的公共服务被更多人分摊,但间接带来的好处却超过了上述影响给城市户籍人口造成的损失。间接的好处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彻底消除了城市因两种户籍人口问的不和谐而造成的资本损耗。

第二,城市待遇的提高使更多移民进城工作,城市的经济增长速度会相应提高。这就在理论上给出了现有制度框架下城乡分割向城乡融合自发演变的一种可能性。

基于城乡分割的政治经济学的城市化理论虽然说的是中国的故事,但其刻画的理论机制却对于社会融合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互动具有一般的意义。到目前,陈钊与陆铭(2008)建立的模型能够同时刻画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刘晓峰等(2010)的模型能够刻画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和城乡分割政策的内生变化,但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其模型中的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本身依赖于一个外生的资本积累率。外生的资本积累率和外生的利率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外生的利率可以在高度开放的国际资本市场假设下被合理化,但如果经济增长能够在模型中被内生地刻画出来则更好。另外,在Lucas(2004)的城市化理论中,农村进城的移民在城市中积累着人力资本,这是城市化带来经济增长的非常重要的机制。所以,如果能够在刘易斯模型基础上加上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利益集团相互博弈)机制,再加上移民在城市的人力资本积累,那么这个模型将是一个刘易斯-马克思-卢卡斯理论。在这个研究方向下,未来的理论研究应该能够同时刻画城市化进程、经济增长、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以及城乡分割政策的变化,这将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研究方向。

三 城市化的困境: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的后果

在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的条件下,一方面城市化的进程会受到阻碍,另一方面城市化能给经济带来的一些益处并没有实现,反而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矛盾逐渐凸显。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这些即将列举的事实不能通过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来解释,而只能通过城乡分割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解释。中国城市化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

中国第二产业在GDP当中所占的比重从1980~2006年一直在50%左右,二三产业之和占GDP比重现在在90%左右,但是以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计算的城市化率目前只有47%左右(万广华和朱翠萍,2010)。其中,如果仅以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来计算,城市化率只有30%左右,城市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工业化。同时,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也明显低于人均收入与中国大致相等的国家(约55%),且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陆铭等(2008)用2005年的跨国数据拟合出了一条人均GDP和城市化率的关系曲线,如果以此为参照,中国的城市化率低于合理水平大概10个百分点。实际上,官方统计的城市人口中还包含了大量在城市工作6个月以上的乡村迁移人口,以及一部分已被征地但未获得城市户籍的失地农民(陶然和徐志刚,2005),因此城市化滞后的问题比官方统计数据所显示的要严重得多。再考虑到2005年时人民币被低估,实际上中国的人均GDP比按当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计算的结果应更高,因此,中国合理的城市化率也应该更高。对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限制正是城市化滞后的重要原因(Au and Henderson,2006b)。Li(2008)、盛来运(2008)也发现,城市人口扩张的同时,户籍制度导致了没有城市户籍身份的移民大量增加。

城市化滞后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城市难以充分发挥其规模效应。Au和Henderson(2006a)的研究发现,中国有大量的城市因为规模太小而遭受了生产效率的损失,导致整个国家的工业集聚度远低于应有水平。城市化滞后也会造成就业增长缓慢和社会福利损失,最终将制约结构转型和经济持续增长(Chang and Brada,2006),并且,城市化滞后也将影响服务业的发展。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观念体制障碍和行业垄断等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后,城市化水平落后将成为制约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尽管由城市化所引致的住房成本、工资成本的上升也可能会对服务业竞争力产生负向效应(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2009)。

(二)城市规模偏小、规模差距过小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城市规模偏小,特别是缺少100~1200万人口的城市(Henderson,2007)。城市经济学的一些经典理论文献发现,一个城市人均实际收入水平和城市规模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即随着城市规模的上升,人均实际收入会上升,达到峰值后又会下降(Henderson,1974;Helsley and Strange,1990;Black and Henderson,1999;Fujita et al.,1999b;Duranton and Puga,2001)。其背后的经济学机制是,城市规模扩大时存在着两个方面影响人均实际收入的力量:一个是城市的规模效应,这对人均实际收入的影响为正;一个是拥挤效应,对人均实际收入影响为负。当城市规模上升时,正向的规模效应在减弱而负向的拥挤效应在增强,所以存在着人均实际收入和城市规模之间的倒“U”型关系。Au和Henderson(2006a)用中国数据估计了这条倒“U”型曲线,发现中国城市化的收益很大。当城市规模从较低水平上升时,人均收入水平提高非常快,过了峰值以后的下降却是很缓慢的。中国有很多的城市由于政府强力的人口迁移管制,规模低于最优水平,其结果是大幅的效率损失。在他们的样本中(205个城市),有51%~62%的城市都规模过小,在比较典型的城市,由城市规模过小造成的损失大约占职工平均产出的17%,职工平均产出损失高达25%~70%的城市数量至少占到全部城市样本的1/4(Au and Henderson,2006a、b)。

中国的城市规模差距也过小。齐夫法则(Zipf’s law)指出,一个国家的第二大城市和其他城市的规模应该与第一大城市的规模成比例,即第二大城市的人口大致是第一大城市的1/2,第三大城市人口应该是第一大城市的1/3,依此类推。张涛和李波(2007)考察了中国的城市规模分布,其结果基本符合齐夫分布,但和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城市规模分布相比,中国较大的城市之间规模差距不足。运用城市规模的基尼系数来看城市规模差距并进行国际横向比较,发现2000年中国城市规模的基尼系数是0.43,远低于世界上许多较大的国家,包括巴西(0.65)、日本(0.65)、印度尼西亚(0.61)、英国(0.60)、墨西哥(0.60)、尼日利亚(0.60)、法国(0.59)、印度(0.58)、德国(0.56)、美国(0.54)和西班牙(0.52),只有以前属于前苏联的一些国家才有与中国较为接近的城市规模的基尼系数,如俄罗斯(0.45)和乌克兰(0.40)(Fujita et al.,2004)。如果分别从经济规模、人口和建成区面积来看中国城市规模差距,会发现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的差距远远小于城市GDP差距,并且人口规模的差距比建成区面积差距更小;跨年度看会发现,在1990~2006年,城市GDP差距一直在扩大,而建成区面积和人口的差距上升缓慢,甚至有些年份是下降的。这说明经济活动越来越趋向于集聚,但是由于劳动力流动受到阻碍以及土地制度的不完善,人口的集聚程度还远远不够,从而导致了大城市规模不够大,数量不够多,而中小城市数量太多的状态(陆铭,2011)。其后果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留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城市难以发挥集聚经济效应,进而制约整个国家的经济增长(Au and Henderson,2006a、b)。

(三)城市化过程中城乡、区域收入差距扩大

大量研究都表明,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收入差距一直呈扩大的趋势,而且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一直在扩大(Ravallion and Chen,2007;Gustafsson et al.,2008)。如果进一步把地区间收入差距分解成城乡收入差距和城市内部、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会发现地区收入差距与城乡收入差距大有很大关系,地区收入差距中的70%~80%可以由城乡收入差距来解释(万广华,2006)。

根据一些经验,城市化进程中,城乡收入差距会缩小。韩国在1994年基本消除了城乡收入差距,斯里兰卡和中国台湾也在1995年将城乡收入比降至1.4以下(Henderson,2007)。而在中国,城市化进程却伴随着城乡、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和一些经验相左的经济事实该如何解释?一般而言,城市化降低收入差距的机制有两条:首先,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生产率更高的城市部门,可以提高其劳动生产率;其次,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减少,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可以获得更多的耕地资源,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但是,一方面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城乡分割政策使得劳动力流动受到阻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规模不足,流入城市后所获得的收入和所享受的公共服务与城市居民还有很大差距(Yang,1999;陆铭与陈钊,2004;Lu and Chen,2006;李实,2003);另一方面,耕地资源难以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很难实现。这就导致城市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两条机制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尽管城市化本身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由于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开放等其他因素有更强的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使得城乡收入差距仍在扩大(陆铭与陈钊,2004;Lu and Chen,2006;陆铭等,2005;Wan et al.,2006)。改革开放以来,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并实施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使得中国的工业化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也因此越来越大。近年来,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使得土地大幅度增值,土地增值收益在城乡之间的不均等分配也是造成城乡差距扩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从这一点来看,分割城乡经济的思路其实并没有改变。但是,对于收入差距和贫困问题,惟一和长期的解决办法仍然在于城市化,即帮助农村居民永久在城市定居(万广华,2008)。因此,打破城乡分割、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因素在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同时是降低收入差距的一个必要条件。

(四)城市内部社会分割

中国城市常住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并且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这一部分人口的比例在不断提高。长期以来城乡分割所造成的城乡差距也在城市内部造成了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差距,于是形成了城市内部新的“二元社会”分割(陆铭等,2008)。前文中,我们已经提到,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存在对于非本地城镇户籍劳动力的歧视。不仅如此,从趋势上来看,由户籍身份所造成的收入差距和教育回报差距还在扩大。Meng和Bai(2007)利用广东7家企业2000~2004年的工资单数据发现,农民工的工资和广东省的职工平均工资差距一直在扩大,这期间,民工工资上涨并不明显。严善平(2007)利用上海市的4次大型调查数据发现,在1995至2003年,外来劳动力与本地居民的人力资本收益率上升速度不同,两者的差距甚至有扩大的趋势。Zhang和Meng(2007)对比1999和2002年两年的数据也表明,农村移民和城市居民的工资差距在扩大,并且主要由农民工的教育回报相对下降导致。这些都说明城市内部户籍身份不同的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并不只是由人力资本差距造成的,还在一定程度上与人力资本回报的差距扩大有关。社会学的研究也发现,户籍制度以及城市新移民所遭受的歧视待遇会降低新移民的社会融合程度(张文宏与雷开春,2007)。

城市内部的二元社会一旦形成,就会持续存在,并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后果。一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劳动力市场上和户籍身份相关的歧视会造成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从而引发各种社会冲突(陈钊与陆铭,2008)。同时,城市内部社会分割还会从其他方面影响城市和谐。刘晓峰等(2010)的研究进一步指出,即使消除了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户籍身份所造成的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仍可能加剧社会冲突,增加社会的非生产性消耗。城市内部分割还会影响信任水平。汪汇等(2009)用上海数据进行的研究发现,非本地户籍人口对小区居民的信任、社会信任以及公共信任的水平更低,并且户籍身份的不利影响并不会随着收入和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减少或消失。更为严重的是,无户籍、低信任的个体在居住上的集中会通过同群效应进一步降低他们的信任水平。而较高的信任水平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信任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有利于公共品的提供,有利于社会的融合,促进合作与和谐,有利于提高个人对生活的满意度(Delhey and Newton,2003)。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城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收入差距还降低了人们的快乐感,即使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城市居民,也会因此而不快乐(陆铭等,2010)。城市内部的二元社会分割对城市和谐发展非常不利。在经济后果方面,户籍身份还会影响消费水平的差异。陈斌开等(2010)的研究发现,移民的边际消费倾向比城镇居民低了14.6个百分点。如果不考虑政策调整的一般均衡效应,放松户籍限制可以使2002年移民人均消费水平提高20.8%,居民总体消费水平提高2.2%,这可以抵补2002~2003年中国居民消费率下降的47.1%。如果将同样的参数运用在2000~2005年,那么被户籍制度制约的移民消费相当于这一期间消费率下降40.8%~64.2%。从这一点来看,如果不能打破城市内部的二元分割,中国扩大内需的努力可能就会大打折扣。

(五)虚假的“刘易斯拐点”

何为“刘易斯拐点”?在刘易斯(Lewis,1954)关于人口流动与经济发展的二元经济模型中,农村被认为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因而即使城市工业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进一步上升,农村劳动力仍然会在现行的不变工资水平下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只有当低生产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完成后,农村的劳动力供给才不再是无限弹性的,此时,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将导致工资的上升。于是,以工资上升为特点的“刘易斯拐点”就出现了。

我们讨论刘易斯拐点,就应当接受刘易斯模型的假定前提。然而,中国发展中的事实有两个关键特征与刘易斯模型的假设不符。其一是城市内部的户籍分割,其二是劳动力市场的非竞争性。这两点恰恰又决定了中国城乡劳动力流动与工资水平变化的特征。也正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近年来的工资上升现象视作“刘易斯拐点”。

先看城市内部的户籍分割。在刘易斯模型中,城市内部的产业工人没有类似于户籍这样的身份差异,无论他是城市的原住民还是来自农村的新移民,拿的都是产业工人的工资。根据这一模型,在出现“刘易斯拐点”之前,城市工业部门的工资是几乎不变的,工业的剩余都成了资本家的利润。然而,在中国所发生的事实则是,城市户籍人口的工资在不断上升,而外来务工者的收入却没有显著提高,两者的差距不断扩大(Meng and Bai,2007;Zhang and Meng,2007)。显然,这一现象,仅仅以传统农业向现代工业的劳动力转移为特征的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就无法刻画了。

再看劳动力市场的非竞争性。刘易斯模型刻画的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工资完全由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曲线共同决定,不存在任何垄断性的市场力量来改变由市场决定的工资水平。相应地,流入城市的劳动力规模也由市场供求共同决定。中国的现实是,城市政府在单方面地制定不利于提高农民工工资的政策(如收取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费、社会保障的同城不并轨和异地不衔接等),城市公共服务在不同户籍人口间的差异也阻碍了外来人口的流入。在劳动力流动受阻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未能充分流出,农村的边际劳动生产率被压低,从而进一步压低了进城务工者的保留工资。在竞争性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的工资要求低也影响了城镇劳动力的工资(刘学军与赵耀辉,2009)。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城市通过各种政策在改变外来人口所能获得的实际工资,工资并不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

以上两点意味着,用“刘易斯拐点”这个说法来理解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上升本身就是不合适的。如果我们修改刘易斯模型的假定,在二元劳动力流动中考虑不同层面上的城乡分割,那么这将是一个“刘易斯+马克思”二元经济的政治经济学模型。在这个模型之下,城市政府减少其城乡分割程度,劳动力进一步从农村流出,将体现为工资上升,这种工资上升本质上是政策变化导致的,而不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转移完的表现(陈钊和陆铭,2008)。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对于中国经济来说非常重要的宏观事实不能在刘易斯模型中被解释,却能够在政治经济学模型中得以解释,这些现象主要包括“三大差距”,即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的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以及工资和劳动生产率上升速度的差距(陈钊和陆铭,2008)。

反思刘易斯理论的适用性,仅仅以进城务工者工资上升得出“刘易斯拐点”到来的说法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如果简单地用刘易斯模型来看中国经济,那么中国将进入加速产业升级的时代。但是,如果用政治经济学模型来看,中国当前要做的事是通过土地和户籍等制度的变革来推进城市化,实现城乡和城市内部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间的融合。这些政策将能够进一步为中国农村的低技能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避免现有政策造成劳动力市场扭曲,甚至造成产业升级与劳动力供给之间的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