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希哲:退休年龄改革——社会观念的变革与制度实践的创新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2 浏览量:24

来源:社会科学文摘 2021-12-31

退休年龄改革是社会民生领域的重要议题,涉及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都相继施行了退休年龄改革,延迟退休已是大势所趋。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延迟退休政策推行的民意基础有待夯实,社会共识亦尚待凝聚。为此,应在养老金财务平衡、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运行等工具理性的讨论框架之外,从重新认识和定义老年人、保障老年群体社会经济参与权利和拓展老年人自我发展需求等更宽阔的人本主义视角及对以智能化、数字化为时代特征的社会经济外部环境变迁趋向的科学研判为基本认识点,开展一场针对社会观念全面变革与制度实践创新的思想讨论。并在具体操作运行环节权衡多方利益主体的主要诉求,采取科学灵活的方案策略,使其总福利效应更符合社会多数成员的普遍预期,避免激烈的社会动荡。

我国目前的退休年龄制度安排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其后虽经部分修改仍一直沿用至今,反映了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健康和寿命状况。时至今日,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变动、全龄人群的健康状况改善、劳动力素质的提升和就业意愿的改变,国内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科技革命引发的就业结构与模式转变等现实情境均已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改革的现实土壤已趋成熟。加之,世界主要经济体都相继以延迟退休年龄作为主要改革方向,而中国快速的老龄化进程也已引发了各界对现行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系统中长期平衡的担忧,对退休年龄改革的深入讨论恰逢其时。

尽管官方对于延迟退休的态度积极,但其民意基础一直较为薄弱。相对陈旧的社会观念和认知混沌成为实质性推进退休年龄改革的思想桎梏。一场全社会对于老年人价值与劳动权利再认识的思想革命迫在眉睫。当然,这必然会与当前的观念和利益格局发生冲突,也会与智能化、数字化的“不确定性”所交织。这就需要在具体运行时兼顾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各个地区的群体特征,在各利益群体相互交换与博弈中尽可能达成更多的政策共识,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本文认为:应在满足社会安定团结、经过一定的窗口期之后,遵循小步慢提、渐进到位的基本原则,最终达到男女同龄的政策调整目标。但无论何种调整方案,在政策正式施行之前,全社会应就下述几项观念重塑与制度创新方面达成基本共识和广泛认识,以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和制度环境,保证政策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

1 没有年龄歧视的社会经济参与 是老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工业化时代,确定退休年龄并给予老年人口养老金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进步,也构成了劳动就业市场和劳动者工资决定的基础。老年人口在逐渐退出劳动就业市场以后能够公平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是老年人口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实现和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场域。老年人口有全面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利。没有年龄歧视的参与是积极老龄化的重要支柱,也是老年人口维持良好健康状况的主要途径。我们在强调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时候,通常会忽视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包括继续工作和就业的权利。

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偏见就是认为老年群体不再具有经济生产力,不再能为国家发展作出贡献,而只是一个消耗大量社会福利和服务的群体。但如果从身体功能来说,大量最新的研究表明,我们现在60岁时的能力和体能,相当于过去50岁的人口,70岁相当于过去的60岁。由此引发众多的医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开始论证为什么老年定义必须要改变。更新定义的另一项重要作用是改变人们的传统认识并形成新的社会共识。过去,退休常常是与衰老相联系,退休也经常被等同于一个人经济活力的衰退甚至是丧失。我们的很多劳动立法、社会政策和指标统计事实上都在假定一旦退休,人们的社会资本、人力资本都将不再存在,至少不再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作用。这其实是建立在过去对老年人能力认知的基础之上,在很大程度上是用20世纪的认知来应对21世纪的挑战,难以真正发挥公共政策的治理空间和政策效能。

从世界范围的趋势来看,很多国家都在不遗余力地推迟甚至取消强制性的退休年龄制度。日本政府就提出了“取消退休年龄制度,创造终生活跃社会”的概念,更从2021年4月1日起,宣布正式施行《改正高年龄者雇佣安全法》,规定最高退休年龄为70岁。这可能是日本破解养老金危机的策略,但也是从观念和制度安排上实现“积极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和形成长期趋势的努力。延迟退休政策应真正惠及广大老年劳动者群体,这当中也应包含其社会经济参与的权利保障,避免以年龄为唯一标准的歧视和排斥。这也是积极回应世界范围内对老年人从“慈善的对象和福利的享受者”到“劳动权利的拥有者和社会发展的参与者”的认知转变。对延迟退休政策的讨论应当更多地纳入老年人口基本权益的考量。

2 延迟退休是激发老龄社会 人力资本红利的重要举措之一

健康促进增进了人力资本红利。世界上主要的发达经济体都相继推出了国民延迟领取国家养老金的最低法定年龄的改革措施。这些国家推动退休制度的改革动力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导致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老年抚养比越来越大,原有的养老金制度无法适应新的人口结构和社会形态。但是,我们也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劳动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在人口寿命延长的同时健康状况也得到了极大改善。这些国家的人口健康预期寿命也大幅提高。这意味着劳动者拥有了更高的健康资本,从而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并由此产生新的人力资本红利。这也为这些国家推行延迟退休政策改革创造了条件和空间。

另一方面,延迟退休可以激发老年人口的健康红利从而创造新的人口红利。已有研究也表明,延迟退休适当延长劳动年限可以给劳动者带来“健康红利”,提升老年人的总体福利水平。研究表明,在60岁以后继续从事一些工作能够对低龄老人的生理健康和精神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从生理层面来讲,适度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能够促进身体健康,相当于参加了一定程度的锻炼。从精神层面来讲,60岁以后老人能够继续参与一些工作,一方面可以保证其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从而获得更多的财务安全感和来自社会的价值认同;另一方面继续参与工作可以维持甚至拓展其社会网络,避免因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脱节而造成社会隔离。工作是体现个人健康资本、智力资本和社会价值的途径之一。通过延迟退休政策,激发老年人口群体的生产性,使得规模庞大的老年人口转而构成规模巨大的老年人力资源。这些健康的老年人力资源积极参与经济生产和社会活动,将可以极大地冲抵由于低成本劳动力供给和年轻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减少消失的“人口红利”。

2016年10月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纳入国家战略,并提出“至203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79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的远景目标。推行退休制度改革,适当延迟退休年龄,让低龄老人能够更好地参与劳动力市场,发挥并能有效促进老年人口的健康资本,亦是对“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积极推动和重要实践。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在社会中形成鼓励低龄老年人社会经济参与的普遍认识与广泛共识,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老年人的积极性,实现社会全体成员收获更多的健康资本,尽快实现“以质量换数量”的劳动力发展策略。

3 以逐步推行灵活的弹性退休制度 拓展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空间

在前述人们的健康状况不断改善、现代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等条件下,劳动就业的形式在发生持续性的嬗变,对人类体能、智力和工作能力的要求也在发生变化。人们所能从事的工作类型和能够工作的年龄也会不断变化并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因而应将“退休”的概念与“衰老”的意象脱钩,逐步将“退出正式劳动力市场”的权利 (或部分权利)交由个人选择,即个人可以自主决定退休年龄(退出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或者是由个人和劳动力市场共同决定。但由于社会养老金是一种公共资源且是涉及几代人利益的公共资源,确定公平合理的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相应的缴费义务和领取的权力就必须要符合社会的基本共识和公平要义。

从目前在推迟退休政策大思路已确定的背景下,政府可以首先尝试逐步推行灵活的弹性退休制度,即在保证退休年龄下限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部分劳动人口退休年龄的上限值,并尊重个人(被雇佣方)和企事业单位(雇佣方)对于退休时间的双向选择,逐步实现退休年龄弹性化,逐渐淡化由国家硬性规定退休年龄的制度安排。同时逐步把“退休年龄”的提法转变为“领取全额养老金的最低年龄”,并遵循“早减晚增”(提取养老金的年龄每提前一年,按一定比例减发;每推迟一年,按一定比例增发)原则,用以规范不同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结构比例,以保障和激励更多老年人口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尽可能推迟提取养老金,缓和养老金提取的短时冲击效应,使得低龄老年群体由生产性人口向纯消费性人口转化的时间窗口不断延后。国家应尽早出台退休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以使全体劳动者形成合理预期。弹性退休制度可以在就业压力较弱的某一年份、先从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高学历高技能人群逐步开展实质性的推进。

4 延迟政策的推行应兼顾不同劳动力市场 的特征并重视外部环境的变化

目前学者们在讨论延迟退休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时都是将劳动力市场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对待,并未加以严格区分。通常来讲,流动性较差、劳动力就业规模缺乏弹性的劳动力市场比较容易受到延迟退休政策的负面影响。延迟退休带来的低龄老年劳动力供给增加会导致有限就业空间的挤占,与青年群体的就业形成交集。流动性较好、劳动力就业规模弹性较大、更具灵活性的劳动力市场则受延迟退休政策的负面影响较小。更有一些特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就业有一定的年龄限制,受到延迟退休政策的影响较小。另外,某些劳动力市场,新增的低龄老年劳动力需要配给相应的辅助岗位,会由于延迟退休的影响带来新增就业岗位,对就业市场带来积极影响。此外,由于受到延迟退休政策影响而选择继续创业的低龄老人也会带来新增的就业岗位。因此,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对于延迟退休的政策敏感度不同,在政策实施中应从对延迟退休政策弹性较大的劳动力市场开始试点推行改革。

从短期效应来看,延迟退休政策带来的影响主要是在现有就业规模下可能对青年劳动力就业的挤占,提高新增就业岗位的难度。这种效应特别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而变得愈加不明朗的情形下可能会更加突显。从中长期来讲,延迟退休会带来大量低龄老人劳动力供给,一方面弥补了人口红利消退后的劳动力缺口,一方面拥有熟练劳动技能和较丰富劳动生产技术的低龄老人劳动力能帮助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市场规模,从而容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实现良性发展。此外,还可以看到随着社会和技术的飞速发展,大量新型就业岗位被创造出来,代际之间的就业摩擦更多呈现的是结构性问题,并非存在绝对意义上的替代关系。中长期来看,延迟退休带来的挤占就业空间的负面影响将会被生产效率提高、市场规模扩大、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等因素所抵消,并与之相互促进、良性发展。

此外,还需要意识到劳动力市场的外部环境也在同步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老龄化将与智能化、数字化并行发展。以AI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将为延迟退休政策提供极大的技术支撑,为延迟退休改革创造了更多的外部动能。一般认为,延迟退休政策释放了低龄老年群体的劳动潜力,有利于发挥该群体在经验、语言、判断等晶体智力方面的优势,缓解了老龄社会劳动市场的供给不足;但是,老年群体在体力、记忆、反应等流体智力方面的客观劣势同样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进步则为这一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案。首先,现代科技发展已使主要劳动力需求逐渐从简单体力重复性劳动向复杂脑力认知性劳动转变,大多数劳动本身对体力的要求大大降低,而人工智能等技术则重塑了劳动的技能结构,再定义了优势技能与劣势技能。相对而言,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体能、存储、推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人机交互技术的进步推动人机融合走向了发展的快车道。这就使得在妥善关照老年群体体力劣势的同时,充分发掘低龄老年群体经验判断方面的相对优势成为可能。其次,人工智能等技术改写了生产流程,打破了传统生产连接,重置了生产场景,AI、物联网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劳动的人与工作地点分离的分布式工作布局提供了便利,办公地点多元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将成为未来就业的新趋势。越来越多的工作足不出户,线上协作即可完成。在重构生产流程的前提下,低龄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发挥其技能优势,能力辐射范围也将得到扩展,单个劳动供给不再局限于当地,而是真正实现老年群体智力资源在全国范围的优化配置。因此,在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外部力量助推下,延迟退休或许可以更好地发挥其提高劳动力供给的政策效果。

5 延迟退休需要整体性的制度和政策的配套

延迟退休的改革不仅仅是退休年龄的制度安排,需要对一系列现存制度、政策和项目的整体性改革和完善。因此,需要在调整延迟退休政策的同时推进相关政策和机制的改革以及公共服务的改善,通过整体性治理的有效途径实现政策的最终优化目标。

首先,我国目前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虽然法律已经规定了老年人口可以提供咨询服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等,但在延长退休年龄的改革过程中,过渡期老年人口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权益保障需要更加明确和精准的规定,并且应当涵盖更广泛的法律内容,诸如期间对社会保障、工伤条例等等的明确规范。

其次,退休年龄改革不仅会影响到临近退休一代人的劳动参与,还将对他们下一代(子代)的生育行为产生影响。老年人隔代照料是镌刻中国文化本源特征的最重要的社会参与之一。全面三孩政策已全面施行,延迟退休年龄也势在必行。然而,在目前女性生育机会成本较高和缺乏社会托幼服务的社会环境下,延迟退休可能会冲抵生育政策的效果,造成不同社会政策之间的冲突和磨损。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延迟退休政策时,就应同时考虑大力发展社会化托育服务、适时出台如“男性产假”、家庭税收减免计划及消除育龄女性就业市场隐形歧视等一揽子配套政策和公共服务,通过整体性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助力延迟退休政策的顺利推行。

最后,延迟退休还需要真正将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起来。由于AI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极大地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仅仅依靠传统的教育培训体系已经无法帮助劳动力在其职业生涯期间能够持续地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并始终保持被雇佣的能力,终身教育就成为在新的发展阶段保持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推动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对现行主要以休闲娱乐为主的老年教育体系进行适应性改革,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到终身教育特别是老年职业教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