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战: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量:20

来源:文汇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当前,要在准确科学理解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在推进与贯彻落实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中,进一步推动收入分配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科学理解三中全会精神,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

这次全会提出的有关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更具有指向性和清晰度,即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厘清政府与市场权力在收入分配领域内的边界,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其中,“合理”是指改变目前不合理的分配格局,赋予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在内的各类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分配和等价交换的权利,以激发各种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而“有序”则更加强调分配过程的规范化和机制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分配价值,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体要形成如下六个方面的的收入分配格局:一是形成市场化机制和效率导向的初次分配格局;二是形成政府调节和公平正义的再分配格局;三是一体化发展导向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四是规范化透明化导向的收入分配秩序格局;五是科学高效导向的分配管理格局;六是激励化导向的分配制度格局。

一、形成市场化机制和效率导向的初次分配格局。初次分配的本质是要求市场在各种生产要素的定价机制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充分体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和价值大小”进行分配即功能性收入分配的原则。目前,我国初次分配中的市场定价机制发育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要素收益未被合理分享与分配。

促进初次分配制度完善,确保在初次分配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前提是,赋予各类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分配的权利与机会,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率提升的同时,消除过多、过少以及没有分配依据的不合理收入,为各要素合理分配所得提供基本制度保障,使得初次分配既体现效率又富有公平。为此,《决定》提出,在保护劳动所得方面,应通过“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措施”,充分发挥实际工资指导劳动力配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号的调节机制与作用,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方面,“应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在进一步理顺资源类产品价格方面,应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等。

二、形成政府调节和公平正义的再分配格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再分配本质上是政府职能的体现,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的有效弥补,重点是运用税收等再分配手段,调节规模性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公平正义的再分配格局目标。一般来说,正常市场机制下形成的收入差距具有阶段性和可控性,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再分配机制基本上可以改善30%至40%的不平等状况。然而,我国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政策对收入差距起着微弱的调节作用,调节前后收入的基尼系数相差不大,而且部分地区还存在逆向调节的现象。所以我国收入差距过大,一定程度上还与再分配的差距调节能力弱密切相关。

三、形成一体化发展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居民收入的“规模性”差距主要表现为城乡收入差距。农民收入的有效提升取决于农业生产要素即对土地的确权,这是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前提条件。《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意味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且同权同价”。《决定》围绕土地流转与增值过程中所涉及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保障机制、农民工同工同酬,以及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改革思路,抓住了城乡发展失衡的关键问题,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为构建一体化发展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指明了方向。

四、形成规范化透明化导向的分配秩序格局。改革开放以来,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元化的收入分配体制和制度作用的影响下,人们的收入进一步多元化,除了劳动收入、货币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金融资产以及各种其他经营性财产收入、保障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在确保收入来源多元化,激发各类财富创造主体活力的同时,更要确保收入规范化和透明度,消除一切不合理不规范不透明的非法收入,以及由行政垄断、权力寻租、腐败滋生等非市场因素产生的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有鉴于此,《决定》明确提出,要通过“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规范收入分配来源,逐步消除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不合理收入分配;遏制以权谋私和公权寻租,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取缔非法收入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在此基础上,“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逐步形成城乡、区域、行业间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和橄榄形的分配格局。

五、形成科学高效导向的分配管理格局。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的是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运用科学方法健全收入分配监控与管理格局的基础。我国现行的收入统计指标体系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90年代后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个人信息数据采集失真等,已经成为完善分配监管体制和健全分配管理格局的制约因素。《决定》指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是形成科学高效的分配监督与管理格局的关键,现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两点:一是要完善收入申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收入分配预警监测机制。二是要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收入分配监控。

六、形成激励化导向的分配制度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中国30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重要的内部激励机制,即所谓“改革就是把激励机制搞好”,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同样,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有赖于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与释放出更加有效的制度激励。目前在一些公共部门,如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和学校等,普遍存在着收入激励的扭曲现象,使得“官民关系”、“医患关系”、“教学关系”等处于紧张和不信任状态,不利于社会和谐。《决定》提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正是出于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激励,提升行政效能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考虑。公务员工资改革,既要适度拉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增强工资的激励作用;又要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取消实物分配,发挥工资收入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信号调节作用。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几点建议

一、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焦点以及深层次矛盾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充分认识到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范式”也由此发生了深刻转变。这是我们理解新的发展形势下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和前提。

首先,从关注收入差距转变到更多关注分配不公。过去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收入差距本身问题,包括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同部门和行业以及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等。30多年以后,我们则要更加关注收入差距背后的原因,更加关注收入分配不公,尤其是更加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机会不公、权利不公和规则不公等体制机制成因。其次,从关注分配政策转变到更多关注分配理论创新和分配制度创新。现在需要我们更多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制度以及分配实践问题,需要从理论创新上思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和顶层设计问题。第三,从关注二次分配转变到更多关注一次分配。过去人们关注更多的是二次分配问题,现在则要更多关注一次分配,因为中国的收入分配领域从一次分配中就存在“价格扭曲”问题,一次分配解决不好,二次分配就不可能解决好。第四,从关注微观个人分配转变到更多关注宏观国民收入分配。过去人们关注更多的是微观的收入分配问题,现在则需更多关注宏观国民收入问题,尤其是要关注政府、居民和企业三者所得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和结构问题、财政税收分配等问题。第五,从关注当代人即代内收入分配差距、分配不公转变到更要关注收入代际流动、代际影响。防止代内家庭背景、身份、教育水平影响代际之间的背景、身份和收入等。否则,将会出现机会不公平问题的代代相传和固化效应。

二、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更有效率的市场体系和高质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要有更加系统的思维和全方位的战略部署,不是单枪匹马,单项突破。建议:第一,要进一步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充分体现按照劳动贡献和要素贡献大小分配的制度,改革和完善初次收入分配制度。第二,尽快启动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构建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对于收入分配的有效调节作用,改革和完善再分配制度。

三、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增加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第一,通过启动“第二次农村改革”即“农村财产权利制度改革”,真正落实和贯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村土地、城市资本等财产性收入,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以及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这些都有助于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第二,通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更加强调千方百计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

四、加快建设一体化有序流动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化配置资源的资本市场体系,构建和谐劳动一资本关系以及劳动一资本双赢的收入分配关系。作为市场经济发展微观基础的劳动和资本要素,作为经济利益关系中最基本的劳动一资本关系,是决定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发展转型的重要变量和因素。

五、以“三公”经费改革为契机,有效推动公务员工资改革联动突破,尽快推出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新方案。从国际视野看,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不高,但实际收入不低,结构不合理。目前,于公务员工资水平高低的各种论断其实是一种的假象,由于大部分公务员收入来自津补贴,导致《公务员法》等一系列规范公务员工资的法律法规无法对公务员收入形成有效约束,工资制度扭曲引发种种弊端。

六、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重新界定财权与事权关系,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通过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实现机会均等,促进收入流动,构建符合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格局。

最后,考虑到收入分配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目前要积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将人们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于收入分配改革的期望和期待引导到有利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前进。既要避免各种利益集团掣肘和阻碍,影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也要避免各种不合实际、既不利于公平,又不利于效率的改革设想,从而使得收入分配改革稳步推进,真正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本文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权衡研究员、李凌助理研究员共同执笔,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王战教授进行学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