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长三角地区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的推进路径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浏览量:16

来源: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共同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是长三角地区肩负的一项国家战略使命,也是引领长三角地区增强内生动力,打造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行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长三角规划纲要》)提出,要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汽车、绿色化工、纺织服装、智能家电等十大领域,形成若干个世界级产业群。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在长三角地区深度融入全球化、承担更多“一带一路”建设重任的大趋势下,聚焦若干产业领域加快建成世界级产业集群,已经更为紧迫,也更趋现实。本文将在简要梳理分析长三角地区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面临主要瓶颈问题基础上,着重研究三省一市如何以更强的合力,共同推进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

一、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需要破解的瓶颈

世界级产业集群这一概念,最初是由欧盟委员会在2010年的一份白皮书中提出的,通常是指能够在世界级水平上促进企业创新、区域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一种生态系统,国际竞争力主要指产业集群在全球市场上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这一概念并没有在国际学术界引起关注,但我国近几年有一些学者开展了实证性研究。成长春等(2018)在研究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战略时,提出了新的界定,是指对全球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主流市场、空间网络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等具有影响力和控制力的产业集群。王振等(2018)在研究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的协同战略时提出,世界级产业集群应有三个标志,一是在全球的生产制造或服务总量中拥有较大份额,并具有全球影响力;二是在产业的技术创新尤其是关键技术研发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引领性自主创新能力,并具有全球影响力;三是在产业的市场主体力量及标准规则制订上,拥有主导型的大企业及其配套群,并具有全球影响力。

① 2019年5月13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2019年12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

② European Commission,White Paper-The Emerging of European World-Class Clusters, www.intercluster.eu,2010.

我国国家战略层面最早提出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是在2014年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时,《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沿江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载体,以大型企业为骨干,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家电、纺织服装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2016年正式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对在五大制造业领域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做了更多部署。

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这里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培育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已全面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已成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同时,对世界级产业集群的理论内涵认识也得到进一步深化。对标美国硅谷信息产业集群、英国伦敦生命科学产业集群、德国斯图加特汽车产业集群、日本爱知丰田汽车产业集群等国际公认的标志性世界级产业集群,可以归纳出这些集群的七个共性特征:深度参与全球分工、具有全球影响力、拥有全球性龙头企业、占据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活跃的区域创新网络、具备全球创新策源力、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长三角地区在若干产业领域如电子信息、汽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纺织服装等,已经形成相当大的产能规模,而且这些产业都具有很高的对外开放度和产业链集聚度,可以说已具备世界级的产能优势。但与真正意义上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对比,差距或者短板仍很明显。我们可从三个维度归纳短板所在。

一是行业龙头企业的全球影响力仍有距离。多数本土龙头企业与全球最强的龙头企业比,在规模、产业链布局、关键核心技术拥有及行业规则权威性上,存在不少差距。比如汽车产业,长三角地区拥有全国生产规模最大的上汽集团,但目前上汽集团还谈不上全球影响力,与日本丰田、德国大众、美国通用比,差距还比较大。跨国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实施的产业链布局,生产技术和规模全球领先,但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没有转移过来。

二是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策源力仍很不足。这是在较多产业领域普遍存在的短板问题,特别是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等引领性产业中,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生产设备等仍然高度依赖进口。比如长三角各地最近几年纷纷上马集成电路生产线,但其中最关键的光刻机设备,多数要从荷兰进口咔脖子”程度很高。但我们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受制于科研导向和体制问题,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发挥的作用仍然比较有限。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投入的资源也比较有限,而且各地相互抢跑道,力量有所分散。

三是产业链比较成本竞争力有所弱化。这些年房地产价格飞涨,人员薪酬上涨很快,导致一些成本敏感的项目不断向长江中上游地区或东南亚地区转移。各中心城市这一情况更加突出,而且为留住项目又不惜采取更大力度的税费优惠和补贴政策,没有很好发挥长三角腹地其他城市的区域成本优势。

加快解决上述三大短板,着力提升“三个力”,正是长三角地区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的三条推进路径。但我们也看到,如果没有三省一市的合理分工、通力合作,就很难突破短板、强壮“三个力”。因为面对国际国内产业集群竞争,长三角地区只有摒弃传统的行政区竞争模式,消除各自为政、行政壁垒,推进强强联合、资源整合,才能加快建成世界级产业集群。既要充分发挥区域分工的效能,各地各扬所长,聚力最具优势的产业领域和企业群体,提高创新资源配置的专业集聚度,培养造就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行业配套企业和专业化集群,并通过积极有效的区域分工体系,形成长三角地区的整体合力和全球影响力;又要充分发挥区域合作的作用,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建立健全基于区域有效分工的产业链强大合作体系,在各地政府一体化行动下,建立健全基于共享资源优势,无行政区分割的大载体、大通道、大网络。这样的区域分工和合作,正是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最重要命题之一。要解答好这道重要命题,必须着力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四个瓶颈问题。

①国发(2014)39号,2014年9月25日发布。

一是区域分工统筹政策指引工具缺失。对于区域产业分工,国家层面的规划纲要也没有明确的指引。这也是基于我们目前并没有有效的政策工具可以落实规划提出的区域分工空间部署。所谓政策指引工具缺失,首先是主体功能区划分不细。比如长三角大部分地区属于重点开发区或优化开发区,但对于各个地区重点开发什么、优化什么,并没有形成细化的功能划分和政策单元。其次是区域性产业规划滞后。相对于都市圈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基础设施规划,长三角地区的区域性产业规划迟迟没有进展。因为这个规划编制难度最大,至今各地政府仍以地方竞争性状态抓产业发展,从这些年各地编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就可看出,更多体现的是众人抢跑道、抢机遇。再次是跨行政区的产业协调机制缺失。在环保、交通、安全等领域已经建立三省一市间的协调机制,但产业领域也是滞后的。各地行业协会基本局限在各自行政区内,跨区一体化发展受到限制,至于一些松散的产业联盟,作用非常有限。

二是要素自由流动遭遇行政区壁垒。决定产业空间分工的,是市场机制。发挥好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是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以往苏南模式、温州模式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功,正是让劳动力可以从农业流动到非农产业,让技术、资金可以从上海流动到周边地区。这个阶段的要素自由流动,为长三角地区加快完成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在世界级城市群和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的新标尺下,要素自由流动不充分的问题更加显现,而且严重阻碍地区之间的有效分工与合作。这一问题的背后,是行政区经济模式延伸出来的行政区壁垒,阻碍了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市场准入、行业监管、资质认定、信用评价、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还有社会保障等方面,在具体的实施标准、规则上,三省一市之间都有所不同,甚至省内各市之间也是有所不同的,这样就形成了一道道的行政壁垒,我们也可以称其为“断头路”。特别是,现在的各个中心城市在强烈的做大做强思维影响下,仍然习惯于运用特殊优惠政策,特殊的补贴、特殊的减免、特殊的服务等等,对要素自由流动、区域有效分工形成了新障碍。

三是共享创新资源面临中心城市地方保护。产业链向各地扩散化,创新链则在中心城市集聚化,是现阶段长三角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区域性特征。如何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在不同空间的深度融合,是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创新资源尤其是高端创新资源向中心城市集聚,是一个客观规律。但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各个中心城市,特别是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有更强的行政区经济意识,为了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一方面在集聚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方面力度都很大,相互之间有竞争;另一方面在创新转化、招商引资方面与周边地区有竞争,甚至为减少产业项目的向外转移和创新资源的向外溢出,会采取更大力度的优惠政策如补贴、低地价等。中心城市的这些地方保护行为,容易扭曲资源配置,而且容易带来两败俱伤的结局,保护导致中心城市自身补贴负担加重,分享不到分工的利益,同时也引致其他城市参与政策优惠竞争,成本比较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四是共建共享产业公共服务大平台缺乏机制保障。虽然最近几年长三角地区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网、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技术市场联盟等大平台建设上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未真正建立起共建共享的有效机制。共享的前提是共建,共建包括建设资金的共筹与运营成本的共担,其中涉及两大机制,一个是各地共建的机制,再一个是平台本身运营的机制。如果没有积极有效的机制保障,即使建立了所谓的大平台大载体,也很有可能成为空架子。共建机制,要解决各共享方承担多少资金、如何参与投资、得到什么服务的实际运作和权责问题。这也正是现阶段共建公共服务大平台中的难点,如果仅仅让承建大平台的中心城市如上海多投资多贡献,这样的共建共享显然是走不远的。运营机制,要解决大平台本身的运营效率问题。我们现在的大多数公共服务平台属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在内部运营管理上存在先天性不足,而要引入更具活力的基金会、公司化模式来承载跨行政区合作平台的运营管理和公共服务,目前还没有现成的成功案例可供借鉴。

二、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区域分工路径

建立健全有效的区域分工体系和推进机制,是长三角地区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关键路径之一。分工,基于各个城市的比较优势和各扬所长,基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基于长三角共同体各成员城市的共同发展。同时更要置身于开放型经济的全球分工,特别是在中美贸易摩擦长期化的新形势下,有的地区、有的企业,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分工,以此引领带动整个产业集群的能级提升和全球影响力(要从三个方面有力推进区域有效分工:

1.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有效促进产业链空间分工合理布局

从产业链的区域分工角度看,区域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商务成本、物流便捷、营商环境三个方面。商务成本区域比较优势具有梯度性,中心城市往往商务成本较高,而且呈现走高趋势,这对成本敏感的加工型项目,是重要的空间布局决定因素。这些年以上海最为突出,苏州、杭州、南京等紧随其后,这些中心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劳动力价格上升迅猛,且居高不下。长三角地区的商务成本空间梯度性更加明显,中心城市周边的中小城市以及安徽、江苏的苏中苏北地区、浙江的浙东南地区,商务成本区域比较优势进一步上升。物流便捷区域比较优势具有地理区位上的特定性,面向全球全国市场的产业链,对港口及立体交通、枢纽连接等有更多的基础设施配套要求。显然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上海最具物流便捷优势,上海大都市圈中的各个城市,或有很好的港口条件,或与上海国际枢纽互联互通,也都具有很强的物流便捷优势。长三角地区的其他城市,特别是沿江沿海城市,这些年随着高速公路网、跨江跨海大桥及高铁网的更多覆盖,地理区位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物流便捷的区域比较优势得到大幅提升。营商环境区域比较优势具有对外开放的国际性,开放度越高,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越高,越具有发展优势。上海之所以吸引了很多的外商投资、国内民营资本和总部项目,与它的开放优势、营商环境优势有很大关系。近几年长三角各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上海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其他城市则对标上海,在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建立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在展开新的努力。值得一提的是,相对处于内陆地带的一些城市更加积极地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其营商环境的相对劣势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善。

长三角地区的产业链分工,要基于上述三个维度区域比较优势的综合考量,商务成本很重要,但物流便捷和营商环境是基础和前提。不难发现,长三角地区具有综合区域比较优势的空间正在向纵深延伸,从上海向上海大都市圈延伸,从各个中心城市向周边城市延伸,从传统的长三角核心区向长三角城市群延伸。这也意味着产业链空间布局也具备了向长三角腹地延伸的条件,一些原来只具备商务成本优势的城市,随着物流条件和营商环境的改善,可以在协助各个中心城市保持产业链国际竞争比较优势,参与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因此,要坚持发挥各地区域比较优势,深入推动产业链空间布局的合理调整,把一些在中心城市优势不再的生产环节、配套项目,更大力度地转移布局到更具优势的中小城市,同时进一步建设中小城市连接中心城市的立体交通体系,促进营商环境全面接轨,形成世界级产业集群区域整体联动的良好格局。

2.各地分工打造,积极推进世界级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要根据行业龙头企业的空间分布,在培育壮大世界级产业集群行业龙头企业上实行区域分工,同时加强与高端创新资源空间配置的匹配度。这一分工的必要性在于:一是多中心是长三角地区的基本空间格局,上海虽然是首位城市,但其首位度只有18%左右,并没有能力在多个行业领域特别是较多细分行业中多头出击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而南京、杭州、合肥、苏州、无锡等中心城市更容易在某个行业领域形成聚焦力并取得更好实效。二是某个行业的龙头企业有其成长壮大的地域特定土壤或基因,其中既有地方历史文化因素、当地政府多年扶持因素,还有产业集聚区内的产业链配套和集聚因素等,应该继续秉持地域成长基因原则。三是对行业龙头企业的培育,不只包括那些超大企业,还包括更多细分行业中的隐形冠军、产业链关键环节中的核心企业,这些企业分布更广,更需要各地积极参与进来,在细分领域培育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围绕世界级龙头企业培育工程,要构建三个基于分工的推进梯队:第一梯队是上海,发挥全球城市功能优势和高端制造业集聚优势,在若干个重要行业领域推进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主要包括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绿色化工等。第二梯队是各中心城市,发挥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和多产业集聚优势,聚焦一到二个重要行业领域,聚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如南京聚焦新材料与环保产业,杭州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合肥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智能家电,苏州聚焦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第三梯队是相关中小城市,发挥专业化产业集聚优势和龙头企业原生文化优势,在行业细分领域培育壮大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①上海大都市圈包括“1+8”城市“1”为上海“8”为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宁波、嘉兴、湖州、舟山(长三角核心区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长三角区域,包括“1+1”,“1”为上海“15”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泰州、扬州、杭州、宁波、嘉兴、绍兴、湖州、舟山、台州。长三角城市群共有27个城市,区域面积近15万平方公里,占长三角全区域的42%。

3.各地分工聚焦,有力实施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工程

突破各个行业中的“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全面提升产业创新策源能力,是长三角地区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基础工程和必由之路。由于各个产业的创新策源能力建设都需要大量的持续性投入和集中最优秀的专业创新队伍,而且还需要相应的基础科学综合配套,因此实施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工程更要坚持区域分工原则,重点在上海、合肥、南京、杭州、苏州等高端创新资源集聚度高的中心城市,既要把各自有限的创新资源更多集中到各自优势领域,还要积极争取国家资源、省级资源进一步配置到这些优势领域,让优势更优,攻关力更强,然后各地叠加起来,就可形成长三角地区强劲的产业创新综合实力。

各个中心城市在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上开展分工,基于两大准则:一是“国家队”力量与国家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的布局。要充分依托中国科学院在各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布局、国家大科学设施在上海张江和合肥的布局,以及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布局,形成更加清晰的区域分工。如上海的X射线未来网络试验设施、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设施、脑科学与类脑研究设施,合肥的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设施、核聚变与物质材料设施,杭州的大数据设施,南京的天体一体化信息网络设施,苏州的纳米材料等。二是行业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以及国家级技术中心的空间布局。对核心关键技术上有内在需求,龙头企业自身在技术创新上有大投入,当地政府积极提供特殊支持,以及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这四个因素在哪个产业、哪个中心城市形成的叠加效应明显,就赋予了这个中心城市在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中的分工定位。如国家对上海明确要求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三大攻关领域;阿里巴巴在杭州投入巨资建设达摩院,也确立了杭州在大数据领域的攻关定位。

三、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区域合作路径

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更要做好合作这篇大文章。区域合作,基于各个城市之间的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基于减少地方壁垒,让要素自由流动;基于公共资源共享、公共服务规模效应。同时区域合作要紧紧围绕区域分工的重点,也就是产业链空间分布、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三大重点领域,分工不分家,并以更加有效的合作模式和合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区域分工,极大激发分工效应。

1.激发中心城市创新溢出,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空间融合

在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机构、重要设施和高层次人才绝大多数集中在中心城市,长三角地区更是如此,上海及三个省会城市几乎集中了90%以上的高端科技创新资源,即使像苏州已名列全国第七大经济中心城市,但在高端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上与省会城市南京仍然存在很大差距。而且创新资源及创新链高度集聚中心城市的这种趋势,随着近些年三省一市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和优先布局,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这也带来了中小城市创新资源配置不足、产业创新基底薄弱的问题。在另一面,在一体化的城市群或都市圈格局中,中小城市对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具有不可或缺甚至与中心城市同等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们有承载产业项目、产业劳动力的用地空间,有商务成本上的比较优势,还有比中心城市更能做到位的亲商优势,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产业链仍将进一步向中小城市扩散。长三角地区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必须解决好中心城市创新链与中小城市产业链之间的不匹配问题,促进空间深度融合。

关键在中心城市一方。要秉持资源共享、辐射服务的原则,构建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合作模式。

一条路径是主动走出去,促进中心城市创新链扩散溢出。有两种有效合作模式,一种模式是直接帮助中小城市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即推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地的科研院所和大学更加积极地走向中小城市,合作共建新型研究院所和大学分校区,共同申报和建设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这也是这些年一些中小城市倾注资源并已取得较好成效的重要举措。再一种模式是依托生产企业,合作建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为中小城市注入科技创新成果,同时注入设备、人才和资金等创新资源。

①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视察期间,要求上海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精锐力量,尽早取得重大突破。

再一条路径是积极接进来,让各地共享中心城市的创新资源和综合配套优势。也有两种有效合作模式。一种模式就是开放中心城市的创新平台,让各地低成本共享。比如2018年沪苏浙皖四地科技部门共同发起建设的''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正式运行,各地企业从当地科技部门申请获得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就可获得低成本的共享资源服务。再一种模式是反向飞地模式。也就是各地企业或政府部门把他们的研发机构、转化机构反向建到中心城市,把中心城市的人才优势、平台优势和科技创新综合配套优势,与当地企业和产业集群的成果中试、转化和产业化优势,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已经有不少大型民营企业把研发中心、设计中心配置在上海。近几年上海周边中小城市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纷纷在虹桥商务区购置或租赁楼宇,建设他们的“飞地型”技术创新中心、成果孵化中心,探索了一条当地产业链与上海创新链之间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子。

2.围绕世界级龙头企业培育,深化产业链创新链区域合作

从区域性龙头企业、国内龙头企业迈向世界级龙头企业,或者引进厚植世界级龙头企业,所在城市特别是城市群的综合配套、创新优势、市场规模、人才供给以及产业链配套等,都是缺一不可的。长三角地区在培育和引进世界级龙头企业方面具有多中心的分工特征,同时行业性的产业链、创新链布局也呈现出多空间的分工特征,因此在分工的同时,还要加强城市群内部协调,有效组织相关各方都来支持世界级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既要围绕行业龙头企业所在区域增强有针对性的产业集群布局和创新资源配置,更要突出行业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创新链区域合作中的导向作用、凝聚作用。

围绕龙头企业培育深化产业链区域合作。要为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张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构建强劲活跃的产业链配套。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区域合作:一是各地参与相关中心城市的总部集聚区建设。从单打独斗走向合作共赢,比如支持上海重点建设汽车产业总部集聚区,杭州重点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总部集聚区,合肥重点建设智能家电产业总部集聚区等,鼓励各地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在这些集聚区设置二总部。二是深化产业集聚区之间的合作。在总部集聚区、产业核心承载区、专业化配套集聚区''三区”之间,减少要素流动的体制性障碍,降低产业链配套的制度性成本和商务成本,优先实施5G信息网和智能物流建设,加强人才与技术的紧密合作。三是推进跨地区的产业联盟、产业基金建设。在龙头企业牵头下,发挥产业联盟和产业基金的协调作用。对于跨地区的产业基金,要积极突破行政区障碍,集聚各方资源,运用更加市场化的基金运作模式,更好解决龙头企业成长中的资金难题、配套难题。

围绕龙头企业培育深化创新链区域合作。这里特指各地要为龙头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创新链体系深化区域合作。一要积极支持和保障龙头企业的跨地区创新链建设。目前多数龙头企业都在不同地区建有生产基地,相应都要建立与其配套的技术创新中心,这些中心往往对当地的产业集聚区还具有技术创新引领和组织作用,甚至成为地区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各地要积极对标龙头企业的创新部署,在人才、资金和服务等方面形成积极的一致性行动。二要深化跨地区的产学研合作,建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主体的新型产学研合作体系。比如纺织服装产业的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苏州、宁波、绍兴等地,但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主要集中在上海,这就要求上海的相关大学和科研院所要更多地配合这些地区纺织服装龙头企业的创新战略,既要走出去共建人才培养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还要接进来共建上海设计中心、创新中心。又如合肥有很强的汽车人才培养和研发力量,而且相对来说成本费用明显低于上海,作为汽车产业龙头企业集聚之地的上海,要充分发挥合肥的优势,走出去开展更加紧密的产学研合作。

3.围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凝聚各地优势开展紧密合作

在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上,加强长三角各中心城市间的区域合作很关键。一方面,长三角地区在上海、合肥牵头下,整体承担着重要的国家攻关任务。上海、合肥、南京、杭州四个中心城市集中了我国四分之一左右的科技创新“国家队”,而且至今明确的北京、张江、合肥和广深四大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两大中心落在长三角地区,这些“国家队”在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重大项目上历来都有很多合作。最近几年科技部推进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大科学设施建设等,进一步要求各个“国家队”联合申请、联合攻关,同时要求地方给予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配套。另一方面,长三角各地对于攻克“卡脖子”

核心关键技术,都有共同的强烈诉求,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还都有各自的优势特点,把这些动能整合起来,优势叠加起来,就可以产生更加强劲的攻关效应。

围绕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中的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工程,长三角各地可积极推进四种模式的区域合作。

一是“国家队”合作共建高水平新型研究机构。按照优势互补、相互赋能的原则,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合作共建一批专攻核心关键技术的新型研究机构。如合肥的量子通信优势与上海的需求优势、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在上海共建国家级量子通信实验室。二是共建共享大型科技装置和设施。对各地共享度高的大型科技装置,在中国科学院的牵头组织下,实行联合共建,避免重复建设。三是建立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攻关链条。在各个攻关领域,把龙头企业的研究院、各地国家级科研院所、大学、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等四方力量整合起来,完善攻关链条。由力量最强的机构负责牵头,建立攻关联盟或协会,统筹推进联合攻关和专项攻关。四是三省一市共同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支持合作攻关。配合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各地共同筹集配套资金,并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

四、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的政策配套路径

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在破除行政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等方面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创新,为促进分工、有效合作提供积极有力的区域协调政策供给。这里从分工和合作两个维度提出四个方面的政策配套建议。

1.加强规划顶层设计,促进区域分工有序有效

在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要求下,要发挥好专项区域规划或行动指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更好落实国家规划纲要提出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任务,建议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由设在上海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编制这一专项规划的难度要明显大于交通、生态专项规划,但意义也很重大,长三角地区要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各扬所长、合理分工是必由之路,特别是在已经深入融入全球化的新时代,要把构建世界级产业集群分工体系,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付诸实践。要总结和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全球区域分工、长三角区域分工带来的新趋势、新特点和新规律,客观评价各地的区域比较优势,对标国家战略任务,研究提出长三角地区产业空间分工的准则和体系,绘制一张蓝图。细化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各个产业可划分总部集聚区、核心承载区、产业配套区三个空间,对应三个空间配置相应的城市服务功能、科技创新资源和支撑平台。

2.创新利益协调机制,调动中心城市引领分工积极性

推进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的空间分工,必须建立有效的空间分工治理模式,配套相应的区域协调政策工具。其中最核心的是如何发挥中心城市引领分工的作用,最关键的是要建立健全能够保障中心城市利益的区域协调机制及政策。这也是基于长三角地区的行政区经济模式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仍将客观存在,特别是各个中心城市为了稳增长、稳财政和提升排名,对疏解部分产业、促进区域分工仍然缺乏内在动力。解决这一难题的政策路径,就是要探索建立财税共享、GDP共享政策。最早尝试这项政策的是首钢生产基地从北京搬迁到河北曹妃甸,两地通过政策协议方式对税收予以共享。《长三角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区域互利共赢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促进公平竞争。探索建立区域投资、税收等利益争端处理机制,形成有利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可以选择若干产业创新高度集中在中心城市、产业链又比较长的产业,如电子信息、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智能家电等,试行税收共享政策、GDP共享政策,同时取消各地招商引资竞争中的各类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建立跨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障统筹机制。

3.建立灵活合作机制,搭建一体化支撑平台

围绕提升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跨地区共建若干一体化支撑平台。这个一体化,不仅体现共建共享,最大特征是一体化实体型运营,一个统一的机构,覆盖三省一市,推动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各地产业创新。而且这个机构不是传统的事业单位,而是公司化运行但提供公益服务的特殊法人。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他们服务于产业、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大多采用了“基金会+公司化”模式。如德国的史太白基金会,是专门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公共服务机构,基金会不仅在大学、科研院所中设立了一批知识产权转化中心、人才培训中心,还设立了若干创新转化公司,专门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研发投资、专利收购、产业孵化、产权转让等,由此获得必要的盈利,盈利则充实基金会、投资科技创新。这一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如三省一市及各个中心城市可以共同出资,创办长三角产业创新基金会,旗下可成立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公司、长三角产业创新投资公司等,在大学、科研院所合办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与地方政府、大企业合作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为了规范基金会筹资、运作,要争取国家层面的积极支持,三省一市可探索实践地方协同立法,加强跨地区紧密合作中的制度保障。

4.筹集专项建设资金,增强跨区域合作的支持引导

配合各个产业集群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争取设立若干跨行政区的专项基金,通过共同筹集、统筹使用,推动跨地区的强强合作、产学研合作。对龙头企业组织开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靠企业个体、靠一个地方的投入,力度毕竟有限,这就需要国家、各地、企业大家出力,组成更大盘子的产业技术攻关基金,能够提供持续性的大力度支持。同时以攻关项目为纽带,把企业、科研院所、大学的顶尖科研力量组织起来,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联合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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