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趋势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量:14

来源:上海经济

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基础、新内涵

从新基础看,必须把握深度同城化这个最重要的区域合作新基础。进入本世纪初,长三角地区进入同城化时代,也就是以高速公路网和跨江跨海大桥建设为标志,越来越多的城市与上海的交通时空距离大大缩短,要素流动越来越频繁,城市化差距加快缩小。进入2010年以来,以高铁和互联网快速发展为标志,长三角地区逐渐进入深度同城化时代,更多的城市进入2小时交通圈,跨地区通勤成为常态,地区合作从产业转移升级到共建共享,城市之间的经济差距进一步缩小。特别是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2017年合计的经济总量已经达到19.53万亿元,占全国的23.6%,其中以26个城市为边界的长三角城市群,其2017年的经济总量为16.52万亿元,居世界六大城市群的第五位。正是有了深度城市化这一新基础,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

从新内涵看,我们现在谈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基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大政方针,基于建设世界级城市群这一国家战略部署,基于长三角进入深度同城化这一新阶段,以全面深化区域全面合作为导向,在更多领域加快突破体制机制瓶颈,更好解决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不衔接、不平衡问题,激发区域内在活力,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城市群迈进。传统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是指发达的大城市,为加快提升不发达的周边中小城市和乡村发展水平,通过构建以大带小、以城带乡的一体化体制机制和特殊政策,把大城市高度集聚的功能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人才优势,辐射扩散到周边城市和乡村,带动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长三角地区多年来的一体化发展思路和实践,基本属于这一传统的概念范畴。而当下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时代赋予了新内涵,是指城市群中的各个城市,特别是都市圈中的各个城市,为提升城市群的同城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实现“1+1>2”效应,在一些领域开展紧密合作,通过建立一体化建设和运营的体制机制和平台载体,消除行政分割,激发规模效应,实现更高层次的共生共享。在高铁、互联网、深度同城化和成熟市场经济的牵引下,这一新概念范畴的区域一体化正在成为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主流。

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

党的十九大以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问题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从三省一市在上海合作成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到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都预示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迎来了重大突破的阶段。从未来趋势看,将呈现三个新特征。

(一)多领域的一体化

不仅有生态保护、交通互联、产业合作、科技创新领域的一体化,还有城市功能、要素市场、民生发展等领域的一体化。比如要素市场,当前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市场仍然带有明显的地方性,因此也导致了比较突出的地方分割问题,要发挥市场在合理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从区域协同起步,逐步消除导致市场分割和碎片化问题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向统一的一体化市场迈进。又如民生发展,这方面的一体化发展目前是薄弱环节,但在深度同城化时代其一体化需求越来越突出。如医疗,各地自有一套医疗保险体系,城市之间互不衔接,给跨地区医疗,还有给那些到其他城市安度晚年的老人都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这将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需要攻克的具体项目。

不仅有上海加大对外辐射强化服务的一体化,还有各地协同出力共同打造上海全球城市功能的一体化。比如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全球性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及科创中心,不是上海一家的全球城市和全球中心,而是上海大都市圈范畴的全球城市和全球中心。纽约、伦敦、东京之所以能成为世界级城市群的首位城市,都是基于大纽约、大伦敦、大东京的大都市圈范畴和基础。又如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上海在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海洋重工领域拥有行业领军者企业,但光靠上海的空间及产业集群,难以走向世界级,因此需要布局在各地的产业集群加强合作,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创新链配套,向产业链一体化发展迈进。

(二)推进载体的一体化

主要在基础设施、要素市场、公共服务等领域,长期以来都是按行政区分级设置载体机构,今后则将向载体一体化迈进。因为,只有建立了一批跨地区一体化营运的机构和载体,通过他们更加有效地承担一体化建设和运营项目,才能更好地解决行政区分割和各自为政问题,提高一体化发展效能。当然建设跨区域的一体化运营机构,难度比较大,但如果在这个方面没有重大突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也难以迈入新时代。

我们认为,建立一批覆盖长三角全区域,实行一体化运营的载体机构,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中之重。今后,一方面是如何新建,三省一市通过共同谋划、共同出资,建设一批覆盖长三角的专业机构。如长三角区域合作委员会、长三角轨道交通公司、长三角开发银行、长三角产业合作基金、长三角生态基金,还有覆盖长三角整个区域的各种专业性社会组织,等等。另一方面是如何整合,通过机制创新,促进各地行业合并或联合,形成覆盖全区域的新型功能平台、新型服务机构。如推动大学、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交易市场、养老机构的跨地区发展和机构整合,形成一体化运作的体系和机制。

(三)制度建设的一体化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促进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其中既有三省一市共同研究制定的一体化政策,也有消除地区政策的标准不一、执行不一问题,让各地政策相互衔接、统一。另一方面要发挥地方立法作用,开展合作立法,为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

围绕世界级城市群的共同愿景,按照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项目布局,在城市功能、产业合作、创新协同、基础设施、市场配置、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制定专门的配套政策。比如市场准入政策,各地将形成统一的认准标准、监管标准,并且一地认准,各地通用。比如生态补偿政策,各地将加强协同、衔接,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高的地区多承担、多贡献一点,保障生态功能区可以全面承担生态功能。

探索地区合作立法机制,用制度促进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目前我国关于协调区域发展的法规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而从法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城市群发展或流域治理看,他们都通过国家立法及政府配套条文予以保障和规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一项需要久久围攻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套能够协调三省一市的制度体系予以推动和保障。国家层面要为长三角专门立法,不太现实,所以今后可以赋予长三角地区地方合作立法机制的改革试点,制定出共同遵守、共同建设的法规体系,让更多的一体化项目有法可依、有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