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鸿胜: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需要“再出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量:17

来源:解放日报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经列入长三角地区党和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长三角一体化的内涵十分丰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基础性专项领域的一体化。比如,交通和基础设施一体化,生态环境一体化,社会事业的医疗卫生、教育、养老一体化、应急管理一体化等。

二是以国家战略为主的对标世界前沿、先行示范、领先国内领域的一体化。比如,上海建设科创中心、自由贸易试验区,江苏建设沿海开发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浙江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安徽建设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区。

进一步来看,上海要建设科创中心就必须从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出发,联手共建长三角城市群区域科创中心;江苏在沿海开发体制和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土地利用、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和港城联动方面对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浙江通过先行先试,创新用海用地管理制度、财税和投融资政策等,为舟山群岛新区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在打造新增长极、构筑对外开放新平台等方面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了示范;在探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新途径和新模式上,安徽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区域产业分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应有“再出发”的思考。下面,我谈谈个人的看法。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应进一步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

(一)上海:共建长三角城市群区域科创中心

长三角城市群科创中心具有几个重要特点:一是极点性,即处于世界级城市群科创水平高端“极”的点位,承担着带动我国城市群科创能力的发展任务。其二是层级性,即长三角城市群内由一个或多个科创中心构成,形成世界级科创中心、洲际级科创中心、国家级多个层级的科创中心。其三是网络性,即科创中心和长三角地区构成科创活动的密集网络系统。

建设长三角城市群科创中心,在功能上一体化主要是统一构建科技资源服务系统、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科技管理服务系统;在总体布局上,主要是充分发挥长三角高校、科研院所资源优势,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外资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机构,在原始创新、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促进长三角城市群科创中心功能的一体化建设。

(二)江苏:共享沿海开发新体制和新机制

江苏土地资源较为丰富,后备资源得天独厚。其中,沿海滩涂面积达1031万亩,约占全国的1/4。江苏在沿海开发中提出按照依法、科学、适度、有序的原则,开发和保护并重,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滩涂资源。同时,按照海洋功能区划的总体布局和要求,以滩涂资源综合开发为重点,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临海产业。

江苏正在建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提出紧紧抓住腹地集装箱生成量和货物需求量不断增长的机遇,以连云港和南通港等为主体,加快深水泊位建设,完善衔接配套合理的集疏运体系。同时,整合港口资源,明确功能分工。在优化港口布局、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深水航道建设的同时,提升港口综合功能,建设港口物流基地,推动港口与临港产业联动发展,完善港口“大通关”体系,以提高海运能力。

江苏还按照构建沿海经济带的总体要求,建设大港口、引进大项目、发展大产业,实施港口、产业、城镇三位一体联动开发,借助中心城市发展对沿海开发产生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这有利于江苏沿海地区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也有利于推动长三角港口、产业、城镇联动开发实现一体化发展。

(三)浙江:共同落实国家海洋战略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的新区。它致力打造成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扩大口岸开放范围;简化口岸开放程序,探索扩大政府口岸管理事权;完善口岸管理机制,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探索建立适应舟山群岛新区特点的口岸监管模式,科学规划口岸查验机构的布局和设置。在落实国家战略合作机制上,围绕共同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进一步完善上海、宁波、舟山三地港口合作机制,加快“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主动接受上海、宁波辐射和带动。这对于加强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有着重要意义。

此外,浙江还进一步规范推进陆海统筹试点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试点工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土地利用方式。在科学用海方面,改进海域使用权登记管理制度,搭建海域使用权储备交易平台,逐步推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长三角区域可以借鉴浙江经验,创新用地用海管理体制机制,在用地管理方面实施一体化。

(四)安徽:共同创建国家产业转移示范区

安徽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区主要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等59个县(市、区),辐射安徽全省,对接长三角。在此基础上,长三角可以共同建立产业转移示范先行区,实现一体化发展。

应鼓励示范区与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战略投资者和中央直属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共建开发园区,推进组团式承接产业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跨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园区。同时,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协商议定合作方式,明确责任义务和经营期限,建立利益分享机制。例如,引进项目投产后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按比例分别计入。

应赋予区域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权。例如,试行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环保政策,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试行大用户直供电;建立适应转移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等等。

在调控目标、资源开发和功能区划分等方面保持一致

新时代,要更好地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还需正视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体制机制创新需进一步推进。比如,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中,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仍需深化探索; 江苏沿海开发区产业能力还有待提高,创新能力有待加强;舟山群岛新区还需加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协调与上海、宁波的关系;安徽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区还需完善转移示范先行区产业综合配套政策等。

第二,全方位合作需进一步加强。在长三角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各地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项规划,但在规划落实方面缺乏区域合作机制的推进功能。虽然在产业方面有一定的合作发展与错位竞争,但在社会融合、边界发展、生态保障及更多区域合作的推进上缺乏具体的操作路径。在制度合作的体制机制上,缺乏共享共用的政策运用。

第三,政府间协调需进一步完善。例如,在合作办法、模式、机制上,原有的习惯思维未能有大的突破。这与区域合作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又如,区域内的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协调发展机制尚不健全,缺乏整合、统筹、指导和协调,致使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

一是加强互享发展意识。

要充分利用建设科创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沿海开发区、舟山群岛新区和皖江城市带发展中的各类政策优势,促进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的软环境建设。可借鉴自贸试验区探索形成的经验成果,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方面再创新;推广江苏沿海开发区中土地利用、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和港城联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与创新;共享舟山群岛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加快打造扩大开放的平台和载体,陆海统筹,联动发展;探索长三角区域内承接产业转移的新途径和新模式,优化区域产业分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二是发挥上海的龙头带动作用。

上海要立足国家战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起到龙头作用。一方面,要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带动区域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发挥制度创新建设的龙头作用,利用独特区位优势,勇担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创新的排头兵和引领者重责。

三是加强体制机制的对接。

目前,长三角区域合作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不论从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已经达到新的高度,并且还在不断完善中。当前,需要重点解决的是要素流通面临的政策性壁垒。为此,有必要加强长三角区域各城市之间体制、机制的对接力度。在此基础上,建立长三角区域协调专业委员会,重点考虑对现有体制、机制进行创新对接。

四是加强区域规划的衔接。

区域合作要坚持以国家规划为指导,明确长三角区域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明确各城市功能定位,明确城市群空间结构和发展方向。要在区域性调控目标、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划分等方面,注重保持政策措施的一致性。

五是推动区域合作向国家战略递进。

长三角各地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中,主动展开横向联合,从过去个别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业已升格为三省一市最高领导层定期磋商,发展为制度合作,进而建构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省市间、城市间、部门间和行业间四个层面的区域协调体系。下一步,要推进区域合作由经济合作向经济、社会和文化全面合作转变;要通过立法促进长三角区域合作,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指导长三角在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先行先试;要率先制定适用长三角地区的改革创新法律法规,依法促进和规范长三角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上海要在自贸试验区引领、科创中心建设上有所突破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在围绕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推进地区协同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共识,提出了十多个方面的一体化发展重点。就上海而言,在近期操作性政策上,可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继续创新构建可推广、可复制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奠定基础。

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本形成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平稳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加速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基本形成。接下来,关键是要把这些创新成果推广到长三角区域,重点要做好五个“再创新”。

一是投资管理制度再创新。上海自贸试验区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加快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例如,在试验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试验区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等登记制度,等等。

二是贸易监管制度再创新。围绕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的目标,上海自贸试验区创新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促进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例如,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三是金融制度再创新。围绕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目标,上海自贸试验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重点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是综合监管制度再创新。上海自贸试验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例如,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体系,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等等。

五是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再创新。上海自贸试验区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及社会服务等领域,实施相关开放措施,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进一步与构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目标联系起来,力争在上海和长三角聚焦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创新产业项目,在基础科技领域有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

其中,关键是做好“三个借力”:借力长三角区域的产业分工体系,推进国际化和多元化发展,加速要素配置流动,加快科技创新中心体系建设;借力长三角的城市化进程,建设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城市群,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布局建设; 借力长三角城市群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合理定位城市群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和布局。特别是,要重点发挥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资研发机构这五大机构的作用。

思想者小传:郁鸿胜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上海分中心秘书长,上海市政府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家发改委长三角区域规划综合组成员,上海市人口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