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双碳标准体系 实现双碳既定目标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29 浏览量:22

来源:中工网

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构建“双碳”标准体系的工作要求,以“双碳”工作对标准的全方位需求为导向,为构建全覆盖、多维度、多层次的“双碳”标准体系提供“路线图”。

一、标准体系建设是“双碳”工作的重要基础

标准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快健全“双碳”标准体系,既是“双碳”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完善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实现标准化生态效益的具体任务。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强制性节能标准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技术依据。我国现有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12项,强制性能效标准75项,有力支撑了节能降碳减污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布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6项,实现年节能量77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48亿吨。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创新引领。标准在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负碳技术等创新技术迭代升级、构建产业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行证”。以氢能产业为例,中国制定加氢站技术、设计、安全等系列标准,为加氢站建设运营提供重要技术依据。目前,国内依据相关标准建设和运营170余座加氢站,成为全球投入运营加氢站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国际协调的规则。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是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规则。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伦敦宣言》,承诺以国际标准更好支撑《巴黎协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联合国气候适应和韧性行动呼吁”等的实施。《欧盟绿色协定》明确提出,欧盟将利用其经济地位塑造国际标准,以实现环境和气候雄心。

近年来,我国在节能、碳排放管理、非化石能源利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利用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并在特高压输变电、智能电网、风电、光伏等方面实现国际标准引领。但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迫切需求相比,“双碳”标准体系的全面性、协调性、先进性都有待提升,标准与政策衔接、标准有效实施机制、标准国际化水平等还存在不足。《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夯实“双碳”基础共性标准,结合能效提升、传统能源清洁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负碳技术推广等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技术路径,系统布局碳减排和碳清除标准制修订任务,以标准为“双碳”市场化机制提供规则、指引,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二、“双碳”标准体系全面覆盖未来“双碳”工作重点领域

《方案》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技术和市场化机制的标准需求,提出包含基础共性、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4个子体系的“双碳”标准体系框架,实现标准对“双碳”工作重点领域全面覆盖。标准体系支撑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草、金融、商务、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部门推进工作,构建多维立体的标准体系架构。标准体系兼顾地区、园区、企业、产品等不同层次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协同布局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实现各层次各类型标准的协调配合。

《方案》中的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术语、分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性标准,碳监测、核算方法与核查程序以及低碳评价等标准,为各行业“双碳”工作提供统一协调的标准支撑。

《方案》中的碳减排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生产和服务过程温室气体减排、资源循环利用5个部分。碳减排标准为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供规范和引领,以标准引领产业低碳转型,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方案》中的碳清除标准子体系重点包括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直接空气碳捕集(DAC)3个部分。碳清除领域标准不仅为CCUS、DAC等前沿技术的推广使用提供标准支持,还为各领域的生态固碳提供技术指导,以标准先行带动碳中和前沿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方案》中的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3个部分。绿色金融产品、信用评级评估、统计共享、风险管理等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碳交易程序、碳排放配额、信息披露、自愿减排交易等标准为各类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技术规则。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确权、评估、核算、交易等标准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技术保障。这些标准将在“双碳”市场化机制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规则和指引作用。

三、实施4项行动加快“双碳”标准体系建设

面对当前“双碳”工作对标准的迫切需求,《方案》提出实施4项重点行动,以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进程。

一是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加快完善碳排放监测、数据管理、核算、核查、报告与评估、碳中和、信息披露、碳排放管理体系等碳达峰急需的基础通用标准,2023年前完成3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通过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等有效措施,提速基础标准制定进程。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地区建立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满足不同地区对实施“双碳”基础标准的特色需求。

二是开展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在用能产品和设备领域,加大制冷产品、工业设备、农业机械、信息通信设备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及测量检测评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工业领域,结合节能低碳等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水平提升,形成更加先进的标准;在交通领域,推进车辆燃油经济性及电动车能效等标准制修订。同时,加速完善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有效支撑能效能耗标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5年前完成100项能效能耗标准及配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扩大标准覆盖面的同时,更加重视现有标准的更新升级和推荐性标准的衔接配套。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为制定国际领跑的节能降碳标准奠定基础。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加强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鼓励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标准,提升节能降碳标准的实施效果。

三是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2025年前完成30项减碳负碳等前沿低碳技术标准的制定。布局若干“双碳”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动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协同布局。通过开展“双碳”领域国家级标准验证点建设,提高标准的有效性。推动“双碳”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建,培育技术、标准、产业联动的创新机制。优化标准供给二元结构,体现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调协同。发挥团体标准的灵活性和及时性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CCUS等碳清除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和推广应用。

四是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国际合作行动,联合更多相关方,扩大合作渠道,培育绿色低碳国际标准专家队伍,积极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机构秘书处和领导职务,加大节能、新能源、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国际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更加重视绿色低碳标准成果的国际转化和自主创新技术的国际标准突破,2025年前提交30项绿色低碳生态国际标准提案,提升我国对国际“双碳”标准的贡献力。推进节能低碳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四、进一步夯实“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基础

在推进“双碳”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面对标准研究基础相对薄弱、人才队伍相对不足、国际形势复杂动荡等多种挑战,《方案》提出应加大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协调等工作保障力度,夯实“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一是更加重视“双碳”标准的技术研究,集中力量支持“双碳”基础通用标准相关技术方法研究、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工具开发,为“双碳”标准体系奠定坚实的科研基础。二是加快“双碳”标准化人才培养,主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理念的应用型、复合型“双碳”标准化专家队伍,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各相关方运用“双碳”标准的技术能力。三是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建设国际国内协调的“双碳”标准体系,推动碳核算、碳足迹、碳中和等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支持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等国内标准的国际转化,积极分享我国在气候变化、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双碳”标准化经验,提升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