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晋川: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来源:浙江经济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量:22

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困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上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尽可轻装上阵,大胆发展”,这在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充分说明了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不足的现实。那么民营企业发展受限有哪些具体表现呢?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数量放缓、升级受阻、创新抑制三个方面。

数量扩展趋势减弱。民营企业数量的增减变动和占比情况是最直观的反映。Wind资讯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浙江、江苏、广东、山东、上海等新增民营企业数量明显减少,新增民营企业占新增企业比重逐步下降。以浙江为例,2020年新增民营企业数为51.19万家,到2022年下降为46.42万家;2020年新增民营企业占新增企业比重为97.33 %,到2022年下降为96.53 %。再从工业增加值来看,浙江整体情况并不好,规模以上私营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速相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速处于弱势,绝对增速放缓,相对增速为负。从投资和出口来看,2022年以来,各主要民营经济大省民间投资增速明显放缓,有的甚至出现倒退现象,如广东。2018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相比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开始处于弱势,各主要民营经济大省差距有扩大趋势。整体而言,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出口增速明显下降。

纵向升级受阻与横向竞争加剧。从结构上来看,非金属矿采选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能源供应业等行业民营企业的数量在减少。从效益上看,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费用成本利润率占比等指标在很多行业都不算乐观。这些指标表明,民营企业面临纵向升级受阻与横向竞争加剧的双重困境,外面的企业进不去,里面的企业竞争很激烈。

创新空间与创新表现有喜有忧。这个困境与活力有关,我们一般从创新方面来看活力情况。通过比较2017年和2021年浙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创新情况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创新表现喜忧参半,可喜的是相比于规模以上企业总体情况,私营企业创新表现总体相对较好;可忧的是大中型私营企业投入性指标(新机构、R&D经费投入)相对强,但产出性指标(新产品收入、专利)普遍弱。

民营经济发展困境原因分析

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当下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较突出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三方面:一是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制度的缺位与越位并存;二是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事实上存在各种壁垒;三是对民营企业的市场监管政策忽左忽右。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制度缺位与越位并存。产权保护是优化制度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报告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犯罪2.3万人,同比上升2.9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近年来,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但产权保护制度性缺位仍然存在,行政指令的执行中缺乏对产权保护的制度性实际约束,如江苏因化工围城、安全事故等原因,要在两年时间将化工企业数从4000家骤减到1000家左右,最主要的做法就是强制关停企业,民营企业首当其冲,这种关停“一刀切”的做法直接损害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另外一方面是“以政代法”的制度性越位。现有相关程序缺乏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过度使用司法工具,“托管”“侵占”等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如近期三亚海韵集团被托管事件中的“以行政代法治”式的行为。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制度缺位与越位都是影响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阻碍因素,制度性保护的缺位要补,越位也需“举旗”“鸣哨”。究其原因,“认知偏误”是制度性越位缺位的根本成因。具体来说,一是对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认识的不足与偏差;二是政府缺乏对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认识和理解;三是对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认识不到位。

在优化完善制度性保护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二是严厉打击侵占民营企业合法产权行为;三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四是与时俱进创新优化市场监管和服务方式。

民营企业产业拓展制度壁垒事实存在。民营企业产业拓展的制度壁垒是多维的。第一重制度壁垒是部分产业准入放宽的制度性安排“有准无入”。部分领域准入“名准实禁”,虽然没有名义上禁止,但用过高的准入门槛和过于复杂繁琐的准入流程,让民营企业“望而却步”;一些准入事项办理“名备实审”,在办理某些准入事项时,虽名义上审批变备案,但实际流程不变,挂“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有的招投标范围“名广实窄”,在招投标中涉及较高的前置门槛,通过企业分级分类,排除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亦或是通过各种名义的“入库”程序增加额外条件,变相缩小招投标参与范围,增加民营企业参与成本。

第二重制度壁垒是多数跨区准入的制度性分割“新旧叠加”。地方保护引致市场分割,一直是阻碍民营经济跨地域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与隐性壁垒。本地优先首当其冲,如司法审判时明显地偏袒本地企业,或是在产业政策上倾向于本地优先;还有封闭运作的操作,如很多地方的公路养护市场仍封闭运作;另外一种制度性分隔表现为监管差异,这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新经济领域,监管调整的速度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求,各地普遍存在“一业多证”现象。

第三重制度壁垒是所有制混合准入制度“有名无实”。国企混改民企容易,但民企进入国企领域较难。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未能通过制度建设真正降低企业进入门槛,提高民营企业进入新行业积极性,增强原有行业的竞争性。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参股民营企业天然处于不平等地位,使得社会资本或民营企业决策难、盈利难。

那么,如何才能破除产业拓展制度性壁垒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建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二是要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降低市场集聚中非市场化因素影响;三是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着力降低要素配置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作用;四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五是要建设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公平竞争,畅通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公平竞争审查、反馈闭环,把握鼓励创新与市场有效原则,依法依规推进反垄断工作;六是要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招投标制度建设与电子招投标应用,实施更加透明、科学、高效、规范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

民营经济市场监管政策调整忽左忽右。政策调整过快过猛过密使得一些领域成为政策执行的“谬误区”。根据香港《南华早报》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3年1月31日发布的2022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22年规模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46万亿元,同比下滑1.1 %。这是2017年官方公布相关数据以来,首次出现跌幅。

近三年来,随着平台经济规制与反垄断的推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面临持续挑战。不仅在政策设计上出现了新问题,比如政策转向过大、缺乏对市场预期的前置引导,而且在政策落地执行中也出现了新问题,如缺乏与市场的有效沟通,产生较多“误读”与“误解”,致使企业发展信心受挫。

面对新技术新模式与旧体制的冲突,政府没有更加全面和正确地看待和对待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动。民营企业在不同产业领域运用资本进行各种创新活动一方面可以带来技术效率红利,另一方面还能带来技术体制红利。对政府而言,新技术对旧制度旧体制的冲击是有双重效果的。对于合理的冲击,政府应该去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不合理的冲击,政府可以去规范。当然,在规范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以对的方式做对的事情。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商业模式等创新时,实际上往往和体制创新是三位一体的,很难剥开来。

近年来,部分收缩性政策的突然实施,引发政策不确定性陡然升高,鼓励、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号机制遭到阻隔,叠加新冠疫情冲击,致使企业生产不确定性增加。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新三期叠加”,从外部来看,民营经济发展正处于比较优势重塑阵痛期;从内部来看,民营经济发展处于思维逻辑换挡期;从时间上来看,民营经济发展正处于前期不确定性消化期。可以说,民营经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稳定的市场监管。

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号召民营企业家勇立潮头不难,让民营企业家从勇立潮头到永立潮头很重要。下面,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制度环境、夯实保护民营合法权益的司法环境、稳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方面,可以通过加快研究制定民营企业保护法、加快研究修订相关基础性法规,改善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立法环境。相关基础性法规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夯实保护民营合法权益的司法环境方面,其一,要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格局,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其二,要严格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其三,要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其四,要严厉打击侵占民营企业合法产权行为,建立健全企业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

稳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方面,要确保政策治理让位法律治理,做到政策及执行的稳定性、连续性、一致性;要提高政策公信力,答应给企业的政策要一以贯之执行下去,体现政策真扶持、真落实,全面提振政策的社会公信力。

完善激励民企技术研发的创新环境方面,需要从政策和相关的程序上进行配套优化,比如建立面向市场的科技激励政策、制定民营企业承担未来产业政策、实施高技术人员所得税匹配奖励政策,切实改革人才计划评选机制,简化科技类项目和经费管理程序,归并工信部和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引导项目向科技类民营企业倾斜等。

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方面,要持续引导正向舆论宣传,加大民营经济发展宣传力度。好的舆论环境可以护航民营企业家,但是当前的舆论环境不太理想。正常情况下,应该有民营企业家关于技术、产业、行业、市场、政策环境、国内外走势等方面的发声,特别是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家对这些问题是怎么看的,但我们现在很少能听到这样的发声。同时,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推选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持续表彰先进民营企业家。只有让更多民营企业家的声音出现在时代舞台上,才能让中国民营企业更好地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