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2 浏览量:21

来源:财会信报

信息是对特定主体所处状态、特征及其变化规律的反映,而会计信息则是将特定主体下能够货币计量的信息货币化,并结合其他辅助资料,表现资金运行状况及其特征,以帮助特定利益相关人进行经济决策。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是以货币形式的数据资料为主体,结合其他资料,反映与灾害发生、灾害救济过程相适应的经济过程和结果的相关信息,它是灾害救济会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是提高灾害救济效率的重要途径。本文结合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特征与受众对象,分析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并对灾害会计信息列报进行了初步探讨。

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的基本特征

灾害是对能够给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事件的总称,它是一种具有潜在威胁和不确定性的客观现象。灾害的特殊性决定了灾害救济会计信息应该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同时,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信息使用者。

灾害救济会计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是一种以经济信息为主的综合信息

灾害虽然发生概率低,但其危害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灾害救济会计不仅包含灾害损失的确认与计量、灾害救济资金募集与使用的管理与核算,还包含对灾害发生前的预警管理,这就使得灾害救济与经济息息相关。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对灾害会计信息定性为是一种以经济信息为主的综合信息,这种信息有助于表达灾害救济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综合效益,能够为特定利益相关人做出决策提供支持。

()是一个以民政部门或类似组织为主体发布的信息

正如传统会计一样,灾害救济会计也必须建立起自己关于会计主体的假设,相应地,灾害会计信息应该是由特定主体提供的,反映该主体在灾害活动中轨迹及其效益的信息。由于灾害影响的宏观性和灾害发生的特定性,灾害救济会计的核算主体已经突破了单一企业的核算范畴,应当落在民政部门或类似机构。因此,笔者认为,灾害救济会计信息应是民政部门或类似机构为主体发布的,以反映其灾害救济行为和灾害救济工作以及其财务影响的信息。

()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通用性

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的提供具有一定价值,比如满足相关利益人的特定要求,或者国家宏观决策等等。灾害波及的范围具有广泛性,灾害救济信息的使用者也是相当广泛,他们都从自身角度提出了不同的信息要求。为了保证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的公平和客观,笔者认为,对外提供的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没有必要一定要适合特定使用人的特定要求,而应当考虑到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要,进而形成一种通用的灾害救济会计信息。

()形成和披露形式是多样性的

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既有定性的信息,又有定量的信息。而在定量信息中,有些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有些则以实物、事实等表示的非货币信息来表示。其中,灾害救济资金以及灾害经济损失宜用货币加以计量,灾害的其他损失,如人员伤亡等则应侧重于非货币性质的计量。

()在时间上应当扩大到灾前和灾后

首先,如传统会计一样,灾害会计的主要侧重点放在已经发生的灾害行为披露上,大量的灾害会计信息的形成是历史性的。其次,灾害的特殊性决定了灾害会计信息又应当适当地考虑有关灾前和灾后的信息,包括灾前的人、财、物储备情况、灾前对灾害救济过程所需要人力物力的预测以及灾害发生后对环境问题影响等。

()发布要突出时效性

传统会计信息一般是在事项结束以后的特定时间内对外加以披露,灾害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会计信息在重大灾害发生以后应当及时披露,而不应当等到灾害结束以后再加以披露。

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向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根本目的。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的使用对象极为宽泛。结合特定灾害救济过程,根据各使用者关注的角度,笔者认为,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可以分为四类:

()受灾人

受灾人是灾害的直接受害人,他们对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一方面,他们希望了解灾害发生的规模、破坏的程度、持续的时间,以便对灾害了然于胸;另一方面,他们还关注相关部门在灾害救济中所提供的物资是否足够、分配程序是否合理、灾害物资的发放是否及时等。

()一般社会公众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一般来讲,社会公众对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的关注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关注灾害发生的规模和持续的时间,以判断其对受灾地区和群众造成的破坏程度;其次,关注灾害救济过程中的资金募集的足够性,以判定自己是否有必要进行捐赠;最后,关注自己捐赠资金的使用途经、方式以及使用的时间,以达到物尽其材、人尽其用。

()专业机构和人员

这些人员主要有政府立法者、相关专业的教师与学生、专门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等等。他们对特定灾害发生以及救济过程进行了解和分析,并找出其规律性的东西,为将来提供借鉴。

()政府民政部门或类似机构

政府民政部门或类似机构有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生产者和灾害救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双重身份,其关注的内容涉及最为广泛,几乎包括外部灾害救济会计信息使用人关心的所有问题,其使用灾害救济会计信息主要为了判断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的灾害物资储备是否合理、灾害救济资金是否足够以便进行募集、灾害资金是否合理投放以及灾害活动的日常管理决策的需要。

灾害救济会计信息利用对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生产的影响同样是有条件的,是否存在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的有效利用者是灾害救济会计信息需求能否有效影响灾害救济会计信息供给的关键。

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的有效披露可以降低救灾主体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不对称,增强灾害救济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强化外部机制对灾害救济资金的监控,提高灾害救济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信息披露外部性的存在,笔者认为灾害救济会计信息除应涉及“提供什么、怎样提供和何时提供”之外,还应满足政府规范性的要求。

从披露内容上看,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同样有表内和表外之分,但与一般会计不同的是,灾害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在形式上更具多样化:既有定性的信息,也有定量的信息;既有货币信息,也有以叙述性说明、事实等表示的非货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灾害性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及范围、灾情(包括受灾对象、受灾数量及面积、灾害直接的经济损失)、当地政府采取的抗灾救灾措施、抗灾救灾资金的筹集数量及来源构成(中央地方财政预算拨款、社会捐赠、受灾人自筹、保险赔款的比例等)、救灾资金的使用计划、抗灾救灾资金的使用流向、抗灾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

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同样有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两种。强制披露指按法定要求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自愿披露则是由披露主体自行决定提供多少和如何提供。自愿披露是强制披露的必要补充,更能反映透明度。但一些民政部门或类似机构为了自身利益或者是处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抑或是制度规范本身不严,可能导致对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不严,出现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此,对可能出现的这些问题应采取必要措施,比如,加强对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强制公开披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介机构,即开展救灾审计对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制定灾害救济会计规范体系和制定科学的配套措施,提高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等。

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

根据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越及时获取的会计信息对使用者的效用就会越大。因此,灾害救济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采用临时报告和灾后报告两种类型。临时报告是披露救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如救灾资金的划拨、当前救灾资金募捐情况等等;灾后报告对救灾情况和开展救灾活动的全面总结。其内容应包括:(1)救灾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的成绩和未能执行的原因。国家应制定救灾法规以确保有限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使灾害的实际损失与灾害给付的金额相符;(2)救灾资金投入情况:是否有固定的救灾资金投入渠道,是否满足救灾需要,救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使用是否合理,救灾效益如何,有什么建议;(3)抗灾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每年对抗灾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各级财政救灾资金的安排情况的审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