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柳:正外部性: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视角——以苏南地区为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量:16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一、引言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1]

就现实情况而言,农村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比如,苏南),往往有着较发达的集体经济[2]。一些地方的生产建设实践也表明:乡村集体经济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在理论层面,近年来,一些研究者从农民增收、社会和谐等视角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进行了阐释[3][4][5],丰富与拓展了学术界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认知。不过,此类文献大多侧重于对现象的描述与概括,其研究思路并未纳入主流经济学的范式。对此,一个顺理成章的问题是,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概念框架下,是否可能对集体经济做出积极评价?

我们认为,西方经济学中的“外部性”(Externality)理论,为综合、客观地评价集体经济提供了可能性。“外部性”思想,最早可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西奇威克指出:灯塔有益于过往的船只,却很难向船主收费。由此引出了“外部性”的基本观念。在西奇威克之后,经过马歇尔、庇古、科斯等学者的阐释,“外部性”已成为西方经济学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对于“外部性”的准确定义,经济学家们的说法不尽相同,但其核心内涵在大体上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当一个人或团体的行为有益于(损害了)另一个人或团体,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回报(付出相应的补偿)时,就产生了正(负)外部性。在本文看来,“正外部性”就是对集体经济积极效应的合理概括。

众所周知,苏南农村具有发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认为,以20世纪90年代为界,苏南集体经济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集体经济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在下文中,我们将分别描述这两个阶段中苏南集体经济的特点,并对其“正外部性”效应做出恰如其分的概括。

二、传统苏南集体经济及其“正外部性”

在一般意义上,苏南指的是江苏南部的苏州、无锡、常州三市。作为著名的“鱼米之乡”,苏南地区人口密度高,人多地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历来就有发展工商业的内在动力。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商品需求日渐增长。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尚处于“短缺经济”状态,大多数消费品的生产能力严重不足。同时,受限于计划经济的约束,传统国营企业无法及时响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民营企业在这一时期还相当弱小,这就为苏南乡镇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在产权形态上,20世纪80年代的苏南乡镇企业以“村办村有、乡办乡有”为主要特征,属于典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管理方式上,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一般由乡(镇)政府、村委会领导兼任,甚至企业管理层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二为一。“村企合一”的组织结构,使乡镇企业在政府担保、融资举债等事宜上获得了种种便利。在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整个20世纪80年代,苏南乡镇企业焕发出了勃勃生机。

需要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在整体上尚处于计划经济状态,苏南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计划经济体系的瓦解,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中国并不存在典型意义上的要素市场。原材料、设备等生产物资通常按计划调拨。而乡镇企业从一开始就被排斥在计划体系之外,只能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生产物资,比如用农副产品向国营企业交换剩余物资。为了调余补缺,乡镇企业之间也经常进行生产物资的交换。在这一过程中,自然形成了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此外,与国营企业不同,乡镇企业具备灵活的劳动用工制度,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的用工方式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就此而言,苏南乡镇企业的繁荣,推动了要素市场的发育与成长[6][7]

第二,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内的商品流通渠道较为狭窄,大多数商品均由国营商业网络统一销售。但对乡镇企业来说,其产品打入正规国营销售网络并非易事。为了降低企业营销费用,在苏南,许多专业化商品市场应运而生(比如,苏州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由此可见,苏南乡镇企业的兴盛激发了商品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从理念上说,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计划经济的观念依然占据社会主流,企业家精神在中国大地尚未形成。而乡镇企业不属于国家计划之列,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必须自行解决。因此,它们更接近于真正的市场主体。乡镇企业的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社会树立起“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意识,并为当时的国企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与启示。综上所述,在20世纪80年代,苏南地区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冲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激发了各类商品及要素市场的发育,促进了市场经济意识的萌发,加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进程。需要说明的是,乡镇企业对市场经济体系的推进作用,完全是在经营过程中自发产生的,并不需要政府投入额外资金,从而是一种“正外部性”效应。

三、新型苏南集体经济及其“正外部性”

20世纪90年代,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苏南集体经济开始显露出疲态。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在计划经济夹缝中成长起来、率先市场化的乡镇企业,逐渐丧失了优势。国营、民营、外资企业竞相涌入市场,对乡镇企业造成了强烈冲击[8]。另一方面,随着乡镇企业规模的壮大,“产权问题”开始浮出水面。由于企业内部层级不断增加,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逐渐加剧,经理人员的监督、激励问题变得难以解决。许多乡镇企业处于“内部人控制”的状态,“人人所有,又人人不问”、“穷庙富方丈”等不正常现象司空见惯。

意识到这些缺陷,自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苏南各地开始对乡镇企业进行改革。基本思路是引入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元素,通过产权多元化来达到产权清晰的目标。通常的做法是: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小型企业或长期亏损的企业通过拍卖等方式,转为民营企业。经过改制,传统的单一集体所有制企业基本消失。以张家港永联村为例,在1997年,该村乡镇企业,总资产6亿元的永钢集团100%归村集体所有。经过数次改制,到2003年初,永钢集团集体股比重降为25%,其余75%则由企业管理层及职工持股会共同持有。

改制后的苏南乡镇企业一度陷入了沉寂,在一些人眼中,苏南集体经济似乎走到了尽头。然而,近年来,一种新的集体经济形态———“股份合作社”在苏南大地蓬勃兴起[9]。2001年,苏州吴中区金星村建立了全省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社。此后,这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苏南渐成燎原之势。所谓股份合作社,是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公司的若干做法而建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它在保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现了产权明晰的目标。具体而言,在传统集体所有制下,农村社区作为一个整体拥有乡镇企业的所有权,但集体资产并未以任何形式量化给个人,很容易造成“人人所有,又人人不问”的缺陷。经过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了每一位社员,从而解决了传统集体所有制“产权虚置”的弊端。另一方面,与股份公司不同,多数股份合作社在社员资格、股份流转等方面都会做出种种限制,使股权具有相对封闭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传统集体经济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苏南农村社区均已建立股份合作社。这些股份合作社的资产来源大致有三类:一是乡镇企业改制后,集体所保留的部分;二是农户所承包的土地经适当途径流转后,由集体进行集约化经营的部分;三是改制后新投资形成的集体资产。

在经营形式上,以股份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苏南集体经济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的主要目标是增加集体积累,为基础设施、医疗养老等公共产品提供财力保证。就此而言,它不应过度介入那些风险较高、利润波动较大的领域。在改制过程中,多数苏南乡村退出了加工制造等竞争性领域,改由其他途径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新型苏南集体经济主要包含四种经营形式:一是“资产租赁型”,是指乡村集体通过持有厂房、门面房、仓库等不动产获取租金收入。“资产租赁”经营风险小,收益稳定,已成为近年来苏南农村集体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以张家港为例,2013年该市村级不动产租金收入在村经营性收入中的占比超过60%。二是“农业开发型”,是指农户承包的土地经一定途径流转后,由集体对其进行集约化经营。以苏州太仓东林村为例,该村耕地面积不大,且与宅基地交错分布,不利于大规模农业生产。2012年,东林村全体村民搬入新型农民社区,400亩宅基地全部复垦为耕地,使全村1800亩土地成为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在此基础上,该村成立了合作农场,开展多种经营。2013年,该村集体收入高达1748万元。三是“联合发展型”,是指多个村庄或社区共同出资组建集体企业,从而获得规模经济优势。以苏州昆山为例,2010年昆山淀山湖镇11个行政村共同注资3000万元,成立了淀山湖强村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年,该公司即实现产值2.6亿元,可分配利润1682万元。目前,昆山11个区镇已全部组建了强村联合发展公司,总资产达37.36亿元,占当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的57.5%。四是“企业股份型”,指部分苏南乡村在加工制造领域继续持有一定的企业股份,并从中获益。比如,苏州梦兰村拥有梦兰集团30%的股份,2013年获分红2000万元;无锡长江村拥有新长江集团25%的股份,2013年分红超过1亿元等。

在分配方式上,新型苏南集体经济更加注重向农户倾斜。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苏南集体经济的收益主要用于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层行政开支。进入新世纪,基础设施已经较为完善的苏南农村更加倾向于直接向居民分配集体资产的收益。目前,新型苏南集体经济主要施行的是按股分红和福利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以苏州为例,当地政府专门出台文件,规定乡村股份合作社每年获得的利润,必须按照公积金、公益金、社员分红3∶3∶4的比例进行分配。该市勤丰村集体经济2013年按每股1200元的标准,为全体社员分红,平均每户可获得4000-8000元。又如无锡江阴,截至2014年,江阴164家村级股份合作社向社员直接分红达10.7亿元,有超过92万农民从中受益。

以股份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苏南集体经济,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其“正外部性”突出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新型苏南集体经济产生了显著的共同富裕效应

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包含两层内涵:一方面是较高的绝对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是较小的贫富差距。就绝对收入水平而言,苏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2000年的8406元/人增加到2013年的39224元/人,13年间累计增加4.67倍,明显高于同期全国增加4.29倍的水平。而在经济发展水平与江苏相近的浙江,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仅仅增长了4.08倍。农村方面,苏南农村居民纯收入早在2000年就已领先于浙江(分别为4693元、4253.7元),尽管如此,仍从2000年的4693元/人增加到2013年的19107元/人,累计增加亦达到4.08倍[10]。这一增速不仅高于江苏全省和全国(分别是3.78倍、3.95倍),也明显超过了浙江省的水平(3.79倍),这实属不易[11]。就贫富差距而言,由于中国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整体收入差距的构成中,城乡差距占有很大的比重。正因为如此,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更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根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作为苏南核心区域的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其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1.98、1.87、1.96,这一组数字不仅显著低于全国和江苏全省的水平(分别为2.92、2.30),也明显低于浙江省的城乡收入比(2.085),还低于经常与“苏南模式”作对比、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的浙江省温州市的水平(2.09)。由此可见,苏南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被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苏南更加接近于“中间较大、两头较小”的橄榄型收入结构。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此带动整个社会共同富裕。在现实中,“先富者”对其他人确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但在许多地区,与GDP高速增长相伴的是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苏南在提高整体收入水平的同时,成功避免了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这无疑充分体现了“共同富裕”的精神内涵。

为什么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苏南遏制住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对此,我们有必要分析苏南居民收入的具体构成。表1给出了2014年苏南、江苏全省、浙江及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结构情况。

表1 2014 年苏南、江苏、浙江、全国的城乡居民收入结构[12]

 

在表1中,我们不难发现,苏南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主要就体现在“工资性收入”与“财产净收入”这两个分项上。与江苏全省、浙江及全国相比,苏南农村的“工资性收入”分别高出了84%、12.04%和217.7%,“财产净收入”分别高出了216.6%、175.2%和572.7%。其实,这两项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繁荣的新型苏南集体经济[13]:一方面,发达的农村集体经济使许多苏南农民成为拿工资的工人,从而推升了当地的工资性收入。更重要的是,随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完成,在许多村社,每一位村民都成了股份合作社的产权所有者,有权依据所持股份获得分红,从而提高了苏南农民的财产净收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在此,我们不难发现,发达的农村集体经济完全契合了这一要求。

(二)新型苏南集体经济推动了农村治理水平的提升

20世纪90年代初,分税制改革削减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许多农村基层政权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受到弱化。2001年启动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进一步恶化了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财力状况。[14]瑤在许多地区,由于资金入不敷出,农村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此外,为了应付基础教育经费、行政人员工资等刚性开支,许多村镇被迫向当地居民摊派,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恶化了乡村治理环境。为了在不过度增加农民负担前提下,破解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难题,自2002年起,许多地区开始施行农村基层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然而,在干群关系存在“隔膜”的大背景下,一些农民对基层公共事务态度冷漠,许多有利于农村长远发展的公共事务,长期无法获得村民的理解与支持。

与之相对照,在苏南农村,发达的集体经济为许多乡村社区提供了财力支持,以无锡江阴为例,2014年,江阴农村集体经济仅不动产租金收入就达7.5亿元。毫无疑问,乡村社区充裕的财力资源,确保了当地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根据政治学原理,公民对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此而言,苏南集体经济改善了当地村庄的治理环境。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农村社会阶层的日益分化,乡村治理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完全由政府或村干部主导,而是需要调动起广大村民的参与意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推动形成和谐、有序的乡村治理格局。然而在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农村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严重不足,存在“看客”心态。很明显,只有将村庄的整体利益与村民的个人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激发广大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热情。如前所述,在绝大多数苏南农村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了每位村民(社员)。凭借股权,村民能够定期从集体资产中获取分红,这意味着集体资产的运营状况直接影响村民的收入,从而加强了村民与村社事务之间的关联,提升了村民对村庄治理的参与意识。

从长远看,乡村治理的目标是实现以“四个民主”为特征的村民自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这一过程中,怎样培育农村大众的民主精神,无疑是最终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一环。对土生土长的农村居民而言,“民主精神”不太可能来自简单的说教,而是需要在生产生活中不断加以引导和培养。本文认为,以股份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新型苏南集体经济,在实践中唤醒了村民们的民主理念。具体而言,在苏南,多数村级股份合作社都确立了“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议事、决策、监督制度,改变了过去由少数乡村干部说了算的局面。以苏州常熟天字村股份合作社为例,该社制定了年初上交预算、年中检查、年底结算的资金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必须在社员代表大会上公开,接受社员监督、评议。制度化、民主化的管理方式一方面为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一人一票”[15]的表决机制,广大村民(社员)亲身践行了民**利,体验了民主的精神内涵与实现途径,推动了“民主理念”在农村大地的生根发芽,从而为最终实现基层农村的民主自治创造了良好的精神环境。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苏南地区的实践表明: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四、进一步分析

在一些早期的研究文献中,农村集体经济的功能常常被概括为“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增加基层财政收入,保障农村公共品供给”。[16][17][18]毫无疑问,这些正面效应确实存在。但它们并非集体经济所独有,民营企业同样可以吸收剩余劳动力,提升基层政府的财税收入。如果集体经济的积极影响仅限于此,那么,相对于其他所有制形态,它并无任何独特性或优越性可言。

新型苏南集体经济产生了“共同富裕”与“改善乡村治理”两种类型的“正外部性”效应。对此,我们很自然要问:这两种积极效应是否为集体经济所独有?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是否也能产生这种效应?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

一方面,股份合作社是新型苏南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其最大特点就在于,绝大多数社员兼具了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与之相比,民营企业的所有权一般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就算实行所谓“员工持股计划”,往往也只能惠及少数高管。即使是那些公开发行股票的民营企业,绝大多数股票一般也不掌握在员工手中。这种差异意味着,在股份合作社,社员可凭借分红享受企业经营的成果,而在民营企业,大多数员工除了按合同领取工资外,难以真正分享企业的利润。由此可见,与民营企业相比,股份合作社更加有利于实现农村社区的共同富裕。

另一方面,在决策机制上,股份合作社与一般的股份公司也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在多数股份公司中,少数大股东的持股总量足以达到绝对控股。这意味着少数人即可左右企业的大政方针。此时,广大中小股东的意见显得无足轻重。而多数股份合作社在章程中就规定了“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原则,从而使每位社员的观点都能得到重视,这无疑促进了乡村民主精神的萌发,为实现村民自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私有化能够解决“外部性”问题吗?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负外部性”还是“正外部性”,都不是一种理想状态,前者一般意味着某种经济活动过度,须加以遏制;而后者则表明某种经济活动不足,须加以鼓励。站在经济学的立场,只要出现“外部性”效应,经济系统的资源配置就偏离了最优状态,必须进行纠正。对此,一些研究者认为,“科斯定理”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解决之道。

根据罗纳德·科斯(RonaldH.Coase)的观点,在交易费用较低的前提下,明晰的产权关系有助于消弭外部性,从而使得经济系统的资源配置趋于合理。据此,一些学者认为,私有化是解决公有制企业外部性问题的灵丹妙药。然而,就本文的分析而言,情况并不那么简单。科斯定理要得以生效,其内在机理是通过界定产权(比如:排污权)的方式,让外部效应“内部化”,从而使“价格引导资源配置”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顺利发挥作用。遗憾的是,并非所有的外部效应都能够内部化。举例来说,在上文中,农村集体经济所产生的“改善地区治理环境”、“促进共同富裕”等积极效应,就很难通过界定产权的方式加以“内部化”。就此而言,盲目推进私有化并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丹。而庇古(ArthurCecilPigou)则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对负外部性课税(即所谓“庇古税”)、对正外部性补贴的方式,纠正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状态。庇古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完全自由市场经济的缺陷,为政府适度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就本文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的正外部效应,难以简单地通过“界定产权”而内部化。正因为此,“庇古税”的理念依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19]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似乎可以运用财税手段,对那些经营较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给予适当支持。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苏南为例,分析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正外部性”效应。我们的结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苏南集体经济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2012年以后,新型苏南集体经济一方面促进了当地居民的共同富裕,另一方面改善了基层乡村的治理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主流的经济学文献中,对不同所有制形态的优劣判断往往囿于比较企业的内部效率,如对比不同类型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FP)等等。据此,不少学者认为,公有制效率低下,是一种落后的所有制形态。然而,基于本文的分析,此类研究并不完善。由于研究者将视线聚焦于厂商内部的成本收益,而忽略了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影响,无法揭示出企业的外部性效应。就此而言,其结论仅仅具备有限的参考价值。[20]本文的研究则表明,公有制经济尽管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它具备其他所有制经济形态无法替代的正面作用。

当然,农村集体经济远非尽善尽美,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在发展中继续改进和完善,特别是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我们认为,以股份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苏南集体经济,未来可考虑以下两个改革方向:一是进一步推动集体经济“政企分开”。股份合作制摆脱了传统集体经济“产权不清”的弊端。但在现实中,一些村级股份合作社在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村民委员会并未完全分开,其生产经营受到村委会干部的很大影响。未来,村民委员会与股份合作社应在人员、账目、财产等方面实现彻底脱钩。二是探索乡村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制度。目前,大多数股份合作社并未实现管理人员的专门化、职业化,这不利于其长远发展。未来,应积极尝试引进专业化管理人员,并实现经理人员的自由流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研究旨在更加全面地揭示集体所有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并不试图在民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之间做出孰优孰劣的评判,农村地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模式。

注: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19cpcnc/2017-10/27/c_1121867529.htm。

[2]严格的说,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包括“农业集体所有制”和“非农业集体所有制”。前者主要是指农地集体所有,后者主要是指集体所有的,土地之外的经营性资产。本文重点讨论“非农业集体所有制”。

[3]宋林飞:《苏南模式”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江海学刊》2001年第3期。

[4][14]沈尤佳:《集体经济式微与农村基层财政赤字》,《当代经济研究》2012年第1期。

[5]刘志彪:《苏南新集体经济的崛起:途径、特征与发展方向》,《南京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6]柳可白:《乡镇企业的运行机制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探求》1994年第3期。

[7]顾松年:《奋进60年,从苏南之路看中国模式》,《现代经济探讨》2009年第12期。

[8]洪银兴、陈宝敏:《“苏南模式”的新发展———兼与“温州模式”比较》,《宏观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9]有学者主张区分“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这两个范畴,把股份合作社归属于后者。本文对此不做区分。

[10]数据截至2013年的原因是:自2014年起,国家统计局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取代“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口径的变化导致2014年农村居民收入数据与历史数据之间的可比性下降。

[11]范从来、巩师恩:《苏南共同富裕的示范及其推进策略》,《江海学刊》2014年第06期。

[12]数据来源:《江苏统计年鉴》(2015)、《浙江统计年鉴》(2015)、《上海统计年鉴》(2015)、《中国统计年鉴》(2015)。

[13]无可否认,苏南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高有历史、区位、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村集体经济发达只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15]一些股份合作社采取“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的表决机制。

[16]席玉贵:《乡镇企业发展中几个问题的探讨》,《农村经济》1988年第11期。

[17]瑧孙潭镇、朱钢:《我国乡镇制度外财政分析》,《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18]徐桂华:《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经济评论》1999年第2期。

[19]从理论上看,解决“外部性”的手段还包括:一体化、签订合约。然而,就本文而言,这两种手段很难说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

[20]本文的分析思路不仅适用于集体经济,也适用于国有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