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春:意识形态自觉与价值理性认同(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量: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1]跨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及其研究渐趋升温。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2]需要系统回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质属性、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和精神层面的质的规定性之间的逻辑同构关系,深入阐释作为反映形式和实践方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契合的特质。目前,相关理论探究已经清晰呈现三条脉络。其一,探讨实践意涵和意识形态功能,延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实现中国梦、应对多元文化思潮交锋、解答社会治理和文化领域存在问题的关联性研究。其二,立足文化传承和政治上层建筑,以贯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主旨,主张在社会历史观领域持守民族文化自主性和根基性。其三,建构实践基础和培育认同机制,确立诸如利益表达机制、制度价值诉求、榜样示范引领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三者共同关涉两大基本命题: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功能及其精神自觉,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文化根基与价值认同问题。

“问题是时代的格言”,问题中自然蕴涵着解决的方法。多维审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的价值取向和实践路向,需要阐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统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关系,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的思想基础和实践机制,从而内在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蕴涵和实践逻辑。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应该从以下几个关节点加以突破。首先,阐释意识形态自觉的内涵,解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意识形态自觉的同构性,进而避免用纯粹观念或形上思维片面理解意识形态自觉。其次,论证价值理性认同的机理,重在从价值观的直接现实性和实践机制上,达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规范、价值承诺与精神信仰诸层面的融合。再次,延展价值生态研究的视域,贵在澄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存在的价值共识与个体自由、观念认同与现实冲突、应然目标与实然转化等悖论。最后,明晰三维理念结构的作用,意在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形态,促进意识形态功能发挥方式的当代转换,实现价值认同与精神信仰的统一。

一、意识形态自觉含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本质

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特定范畴,自然需要展现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其中贯穿着如何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质与精神力量自觉的问题。换言之,意识形态自觉如何含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本质,成为阐释两者关系的中心线索。回溯思想源头和实践动因可以发现,社会生活秩序及价值共识体现着占统治地位社会群体的根本利益与要求,社会秩序建构总要诉诸某种意识形态并自觉变革以适应社会存在结构的现实与历史性变化并“力求克服社会冲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正是伫立于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意识形态自觉,是对意识形态基本矛盾关系认识的重大飞跃,同时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一致性或逻辑同构性论题。随之呈现的迫切问题则在于,如何避免仅局限于纯粹观念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本质及其合理性?这就需要科学认识含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的深刻内涵。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基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把握这一论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意识形态概念的丰富内涵,从而避免停留在观念层面理解核心价值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强调了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决定性作用:“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3]但马克思并不否认意识的重要性,并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4]可以确证的是,意识形态概念内在地蕴涵着价值判断(或价值规范)与精神信仰的双重属性。就前者而言,意识形态是对特定价值规范层级序列的有差别的一种认识或反映,对核心价值及其外围价值的关系进行认识与反映就形成了所谓核心价值观,而价值规范特别是核心价值观决定着意识形态反映形式的基本状况。意识形态以一定利益关系为自身的客观物质基础并受其制约,应该是特定社会主体的根本利益的表征或反映,并充分体现和反映时代主题与核心价值。然而在现实中,意识形态所表征和反映的价值与特定社会主体的根本利益之间的符合程度呈现出或真实或虚幻的复杂情形。就后者而言,精神信仰属性赋予意识形态以建构价值本体或意义世界的价值追求与内在动力。思想领域和精神世界的生产与创造活动,如何推动思想观念继承与创新,如何遵循自身发生与发展的演进方式,同样需要意识形态能够真实并正确地表征和反映核心利益与核心价值,从而发挥其价值观再生产的正向功能,使特定社会的核心价值规范特别是核心政治价值内化为精神信仰。在此意义上,意识形态所表征和反映的核心价值与精神信仰这两方面的内在统一正是核心价值观的本质,核心价值观蕴涵着建构社会价值认同的同一性要求。

其次,意识形态的本质反映出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价值诉求。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坚持真理性与科学性的辩证统一,并且通过意识形态批判与经济学批判等一系列批判完成。《德意志意识形态》把阶级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强调它“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5]恩格斯则以基督教神学为例证,认为其“只是市民阶级、城市平民、以及同他们一起参加暴动的农民使旧的神学世界观适应于改变了的经济条件和新阶级的生活方式的反复尝试”。[6]经典作家的意识形态批判并非是要一般地否定意识形态本身,而是力图揭示意识形态的生产机制并对其虚幻性本质进行现实性批判。而思辨哲学根本不知道自身与现实基础之间的深层关联,从而把所有观念、意识及其自身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外部物质环境都完全抽象掉了,这正是意识形态虚假性的表现形式。进一步看,那种缺乏根基的仅仅局限于纯粹意识领域的批判意识同样是一种虚假意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通过经济学批判还原资本逻辑作为现实的人的异化生存的深刻社会经济根源,揭示“资本主义精神”对于财富增长与积累的关注以及对财富背后“现实的人”的发展状况的漠视,从而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特定历史存在的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和“历史主体”生存境域的“去个性”与“不自由状态”。由此,洞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颠倒的神秘化世界,就需要探索人类解放的现实基础与社会形态条件,把文化解放与社会经济解放结合起来,增强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精神信仰与精神文化自觉。

最后,意识形态既表征着特定利益取向又具有精神信仰属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发展成为与经济基础相关联并具有自身相对独立性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范畴,不仅在认识论层面揭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对观念与社会现实的颠倒及其予以辩护的神秘化“歪曲形式”以及社会经济根源,而且把意识形态看作是“观念的上层建筑”,从而把意识形态批判推进为资本批判和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总体性批判,实现了科学分析的具体真理性与哲学思维的形上价值性的统一。马克思以“解释—功能性意识形态”和“论战性的、揭露性意识形态”[7]所揭示的正是这样两个基本方面: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性的错误意识以及意识形态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想体系。马尔科维奇赞同列宁的论断:“意识形态就是一个阶级表达其利益、目的和活动规范的全部观念和理论”。[8]他认为列宁将肯定意义的思想体系置入社会结构并赋予意识形态以战斗功能,明确肯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及其科学性。正所谓“任何一场革命都包含意识形态的斗争。任何一个社会的阶级统治都包含意识形态的统治。”[9]马尔科维奇试图澄明马克思理论中的科学和意识形态要素:一方面“科学应该成为受人道主义意识形态鼓舞的人的工具”,而另一方面,“进步的人道主义意识形态应该是以科学为基础的”。[10]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不仅呈现出意识形态所蕴涵的基于特定利益的特定价值取向,而且揭示了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精神信仰属性。

综上而论,正是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于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之中并构成意识形态的理论内核。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及“社会结构”的理论体系中,核心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具有相同的地位、功能与作用;而以“观念结构”的理论来看,核心价值观蕴涵着意识形态的基本结构。作为自觉的“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反映出社会主义社会结构形态及其制度在精神和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性,从而涵摄了社会发展与社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与价值取向,决定着社会意识及其诸形式的性质与方向。但在历史与现实的双重维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不仅表现为意识形态存在的一般性意义,也源于执政党对现代性历史境域与社会转型期的诸多价值现象及其困境的多维反思。

反思之一:如何从现代性历史境域中考察意识形态及其功能嬗变?当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文化转向显现出“泛意识形态化”或“去意识形态”倾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领域面临着“意识形态终结论”、“泛意识形态化”以及“去意识形态化”的挑战。意识形态的悖论在于,“它既要说出它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宣布这种利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又要竭力掩蔽这种根本利益,把人们注意力转向细节或其他问题上”。[11]因此,“技术和科学作为意识形态涵盖当代社会意识的主要内容”,“导致对实践理性及与之相应的整个人文价值领域的忽视”。[12]西方一些学者诸如亨廷顿与威廉斯就以文化转向来研究意识形态,试图以此重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文化价值理论;而哈贝马斯等则利用现代乃至后工业化时代的“技术”统治赋予科学技术以双重身份泛化意识形态。这事实上是在推行以普世价值面目呈现的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正如乔治·洛奇所说,把价值观与现实社会生活联系起来的正是意识形态,没有意识形态就没有社会。齐泽克则直接把意识形态理解为一种“社会存在”。意识形态终结论试图以另一种更为隐蔽的价值幻象主导世界历史与意识形态的结合,不仅在本质上是以终极性普遍观念出现的“虚假意识”,而且制约影响着意识形态及其作用方式的变化。它经历了从近现代以“意识形态成为新的国家制度形成、建立的前提”为标志向当代以“政治鼓动转向价值渗透”与“诉诸逻辑力量转向倚重感性力量”为标志的转变,以特殊的文化理念和价值符号渗透现实生活并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方式。

反思之二:如何从社会转型来把握意识形态存在方式的现代性特质?意识形态孕育于现代社会结构的演进过程,关涉对现代历史境域中的价值世界及其秩序颠覆的理解。这构成了作为意识形态自觉的核心价值观建构的现代性历史境域。不容忽略的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遭遇到一定程度的现代性解构。现代社会生活的显著特征是“分化概念”的渗透,这不仅体现为深层价值领域的分化,而且意味着社会生活领域的重新融合。现代性的运作既确立了个体自由或价值自主性的基本原则,也以“知性因果关联”与自利的原子式“自我”颠覆了传统社会的“目的论世界观”与价值本体秩序,从而引发了重建价值本体的理论与实践思考。这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表现是社会经济结构乃至整个社会结构的现代性变化带来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必然形成价值观念多元化。这不仅造成事实与价值、“个体自由”与“价值共识”的冲突,导致现代社会生活秩序的深层矛盾与道德论证基础的深刻位移,引发“关系理性”与真实的“共同体”之间的二律背反,[13]而且造成“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以及“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立。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国家和政府的权力运作在公民的终极价值观问题上或者保持“中立性原则”,把价值、信念、道德等精神性观念从公共领域中排除出去;或借助于国家强制以获得虚假“价值共识”或所谓“文化公共性”。

反思之三:如何从社会历史变迁中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正是在适应意识形态的历史性转型与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成为了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历史性转型与社会结构变迁有着直接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这就是利益关系与利益结构的变化及与之相适应的价值意识形式的多样化。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否定,更不应是指导思想的多元化与社会价值观念的混乱。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根据于一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以从事于变革客观现实的实践,一次又一次地向前,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的认识也就一次又一次地深化。”[14]就此,增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关键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共识、调动力量的作用,促进意识形态的作用机制转移到核心价值观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蕴的利益或价值属性以及精神信仰构成这一环节的规范价值认知与精神根基。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负着调节利益关系结构,在此基础上引领社会思潮并调适伦理生态和社会心态,推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的社会结构性功能。

因此,面对价值多元、社会分化的现代性事实与我国社会结构的现代转型,都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自觉与历史建构,以发挥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与文化、社会结构的整合功能。这一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的心理与道德机制在于,这种核心价值观能够获得社会主体的理性认同,因而需要考察“社会运动中的复杂模式”,重新审视经济生活与社会文化生活之间“总体性的结构关联”,在实践中把握唯物史观的“内在规定性”。

二、价值理性认同架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通道

作为中国社会历史发展逻辑的制度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着思想和精神领域的价值建构,整体性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必然要从实践层面实现意识形态自觉。由此展露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如何达成价值理性认同的问题。诚然,任何社会形态结构中,现实的人的存在总是需要某种社会认同,而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总体结构的有机组成正是为了满足人的这一精神需求。在实践领域,亦需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15]因而,意识形态的引领与整合功能内在地蕴涵着“同一性”要求,其精神实质可以归结为实现价值规范、价值承诺与精神信仰认同的融合。值得探究的是,这种理论上证成的同一性能否意味着人们对于核心价值认同具有了直接现实性?建构价值理性认同的基本要求及其精神机制是什么?影响这一机制现实化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实践领域浮现的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破解。

突破口之一:从认识论维度探寻意识形态自觉的发生机制。

第一,意识形态的同一性并非等同于社会核心价值认同的直接现实性。在认识论维度,意识形态表现为观念形态或意识形式。但是,并非所有的观念或意识形式都是意识形态的,也并非只有统治阶级才可以生产意识形态。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意识和实践、统治阶级以及社会矛盾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就认为,不同思想或观念体系之间乃至政治对抗以及意识中的矛盾或冲突,“都是基本物质矛盾的表达”,并藉此探讨“一般意识”或观念的现实根源及其历史发生,进而开辟出一条揭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虚幻性”的路径。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物化批判,深刻揭示了现代哲学意识形态的历史性构成及其社会功能,揭示了所谓“普遍理性”在社会矛盾中的实际发生过程及其运作的实质,由此阐明近代以来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都是拜物教意识的不同表现形式。拜物教的意识形态使人们直接认同了资本主义社会,即意识形态不仅在理性层面能够论证自由市场的合法性,而且通过日常生活以惯性思维方式使人们遵从一种自由市场原则。可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是隶属于特定历史时代的社会结构系统的学说,国家和民族认同等观念上层建筑以市民社会作为自身的基础而得以存在并需通过人们的观念认知、认同而得以现实化。国家精神或意志进入市民社会领域并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意识形态在社会秩序建构过程中通过人们的精神自觉与价值理性认同而获得现实性。[1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与核心内容,价值理性认同反映出核心价值在社会成员深层心理结构中的精神性内化,转化为日常意识与社会心理,从而实现引领社会思潮的目的。

第二,意识形态的同一性深刻影响着社会核心价值认同的直接现实性。关于这一精神心理机制的生成原因,普列汉诺夫认为“思想体系”只有转变为广大群众的“日常意识”和“社会心理”才能发挥影响与引领社会的作用。[17]他整合社会心理学与马克思的微观研究方法,把社会意识区分为“社会心理”与“思想体系”两种基本形式,阐明了社会心理蕴涵着沟通思想体系与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微观机制。他认为,“社会心理”不是个体心理的简单组合,而是以整体特征构成“社会环境”;“社会心理”发生在日常生活层面,因其自发性而对于社会经济政治发展起“隐性决定”作用;“社会心理”不是纯然被动的,先进的社会心理对于新的经济基础具有“能动作用”,进而具体化乃至深化了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原理。这一微观分析法在西方人本主义、存在主义乃至现象学的马克思主义中获得承继与借鉴,意识形态研究的文化转向亦表明“理论正是以其理想性的世界图景和理想性的目的性要求而超越于实践,并促进实践的自我超越”。[18]因而,作为意识形态本质属性的核心价值观构建和一定社会形态的政治文化心理具有较高的匹配度,这就需要进一步触及意识形态的支配功能及其实现的心理机制,即价值理性认同问题。

第三,核心价值观理性认同反映意识形态自觉并发挥着内生机制作用。特定的价值存在经由价值主体的理性认知与情感体验而成为内在需求的自觉状态,即自觉地实现对核心价值的认同与追求,并构成深层心理结构乃至成为信仰。在此意义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转型期人们生活的精神家园、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以及社会现象的共识性价值判准,从而具有了演化发展的自组织机制与特征。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性认同的现实性所内蕴的基本要求包括:一是核心价值观念体系自身具有引领多元价值观念的内在品质资格与理论说服力;二是获得核心价值内化与践行的主体实践精神基础,能够有效克服理论与实践中对价值理解执著于纯粹利益考虑的工具化认同的心理倾向;三是社会核心价值观所预设的价值承诺与其实现程度之间的现实统一性。

突破口之二:从本体论维度探析价值理性认同的理论根源。

一方面,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认同必然要把握并确证其思想和实践的尺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仅需要获得引领多元价值观念的品质资格与理论说服力,而且需要“普遍性”论证其自身的内在品质,从而克服认识误区并为核心价值认同提供基础与可能。马克思将意识形态定位为制度化的“统治的思想体系”,是将特定集团的利益解释为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并对其统治地位进行合法性论证。这种“普遍性”表达出两层意涵:普遍性的形式,即“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普遍性的意义,“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自由、公正、法治”以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系列范畴和概念形态,展现了社会意识的内容,架构了我国社会建设及其秩序建构所要求的“普遍性的形式”,并构成社会制度认同的理论根据与价值基础。而这种“普遍性的形式”必须与“普遍性的意义”结合才能获得理论解释力与现实说服力。这种结合必须置入一定的社会制度中去理解,而非西方意识形态特质的纯粹“普世价值观”;其关键还在于如何使这种形式的“普遍性”获得价值真实性以祛除意识形态的纯粹政治工具主义倾向。把握这一原发性前提的思维尺度即在于,凸显阶级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历史关联,理解作为意识形态本质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存在结构之间的现实关联及价值承诺的实现程度。

另一方面,特定意识形态均可能内涵着阶级意识与人类普遍性的价值诉求。就阶级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联性而论,特定阶级意识通过意识形态而获得自身的表达,美国政治学家格林斯泰因就坦言:“政治社会化是正式负责教育的机构有目的地对政治意识、政治价值和政治习惯的灌输。”[20]因而,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最大特色不在于揭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而在于阐明这种虚假性的根源,即现存物质活动方式的局限性以及由此而来的“狭隘的社会关系”。[21]更重要的是,马克思进一步依据现代性的内在发展逻辑而区分了所谓“历史片段的意识形态”和代表着“划时代的文化价值的意识形态”,[22]并由此寻求现代性的内在超越,把观念意识形态的建构与社会制度结构的变革相结合,实现意识形态在回应人类生存基本问题的价值解答与实现方式。而作为制度形态的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正是这种解答,从而实现意识形态的价值承诺与社会主体的现实生存的统一。可见,对作为指导性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性认同应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应然目标。

突破口之三:从实践论维度探明价值理性认同的现实基础。

价值的工具性定义与价值本体论承诺之间具有内在关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结构形态的反映,顺应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和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应然”要求,内蕴着对社会良性秩序与主体可能生活的现实价值承诺,其实现程度则成为社会经济结构乃至整个社会制度之合理性的基础性论证。然而,“应然”与“实然”的现实统一具有历史性特征,从而表现为阶级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张力与历史性关联。因而,“要把全社会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必须有一套与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并能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核心价值观”,[23]尤须贯通该价值观及其辩护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制度结构之合理性。这其中可能潜藏着价值理解中偏向于纯粹利益考虑的功利性认同。在现代性境域与我国社会转型期,这体现着现代人对生命概念与生命过程的本质规定及其理解方式:个体意识与个体自由的凸显以及对“可能生活”或自由生命存在的价值诉求,从而具有把核心价值观工具化的心理机制。容易被忽略的另一方面是:在意识深处作为生命存在结构而始终潜蕴着的形而上学本性,即某种集体(实体)意识。就此,克利福德·格尔茨以“宗教意识”[24]予以表达,康德以“前范畴的存在”加以理解,马克思则以经济、利益与意识形态的复杂关联对此予以肯定。[25]因而,个体意识及其利益诉求和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集体价值取向之间构成一定的张力并影响着核心价值观认同。当前我国核心价值观建构不仅需要考虑这一问题,而且需要探索新的实践路径以适应意识形态存在方式的现代转变。而这需要核心价值观念体系对现时代的人文精神、生命存在结构及其价值特征的自觉以实现二者的精神性结合,并通过“权威评价活动”与“民众评价活动”[26]的相互作用机制促进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内化。

价值观认同内在机制与意识形态功能转化有着明确的实践要求。葛兰西把社会生活结构分成“政治社会”(国家)与“市民社会”两个基本部分并分别以直接的强制性权力以及基于公众认同之上的“文化领导权”行使相应的统治职能;而哈贝马斯把现代社会的价值共识危机归于物质再生产的“系统世界”和承担着文化再生产的“生活世界”的分离,现代精神生活最为突出的问题则是“系统性整合”取代“社会性整合”或“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哈贝马斯试图在“生产力所体现的技术组织知识”与“社会一体化所需要的道德实践知识”两个向度上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而且不恰当地将科学技术等同于意识形态,但还是促使我们重新审视“经济决定论”并认识到道德与规范的价值整合作用。意识形态的辩护功能正是以规范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克服社会冲突”的一种思想与实践努力,其文化实质在于社会主体对社会核心价值理念达成共识基础上的一种认同性整合。而马克思以“社会总体”与“精神生产”概念表达上述意涵,以社会意识形式或价值观方式维护相应的社会形态并直接提供精神导向,构建社会价值及其认同的主体基础。[27]在马克思的“精神生产”概念基础上,葛兰西揭示了“教育”在这种认同模式中的重要作用;布尔迪厄则将资本与劳动联系在一起并认为,“资本是积累的劳动”。[28]只有当“再生产”维度被引进时,对资本及其文化逻辑的分析才能真正摆脱经济决定论。

上述三种研究路径不仅在本质属性上涉及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重新理解,而且强调意识形态通过与文化形态的结合实现自身的价值整合功能,这是当前研究对意识形态整合功能所特别予以强调的。但潜在的问题是:这一路径强调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而忽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经济基础对于观念上层建筑的现实基础与根源性意义,未充分考虑社会主体的经济生活利益诉求及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中的作用。因此,应该否弃那种纯粹政治工具化意识形态在价值与社会整合中的强制性话语以及纯粹经济利益意识,并致力于“意识形态”与生命存在及其现实化生存相融合的文化实践精神,即否弃那种基于观念性强制的价值公共性。

可见,无论从思想或文化观念与意识形态结合的视域辨析价值理性认同对于自觉性社会主体的精神建构,还是从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视域进行价值理性认同的纯粹利益机制分析,均可能对核心价值观建构进行工具化理解:或者仍然囿于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即局限于意识或观念结构之内而走向另一极端,忽略了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制度合理性建构对于意识形态的基础性作用;抑或只看到纯粹利益机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中的作用从而工具化了国家等伦理价值实体,消解价值认同的“精神”本性或实体意识。这两种现象都是根源于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机械式理解,未能深入把握精神史与社会生产过程及其现实结构之间深刻的内在联系。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理解意识形态乃至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与“人的本质”及其存在样式和客观“社会经济结构”之间复杂的内在关联,从而把握核心价值观在现代性历史境域中发挥其功能的价值机制或精神基础。

三、价值生态构建耦合意识形态自觉与价值理性认同

耦合意识形态自觉与价值理性认同需要借助稳定而完备的系统来实现。价值生态具有本原性、有机性、整体性特征,其构建当属如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实现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相互贯通及耦合的论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亟待走出思想同构和机制分析的框架,探寻价值生态的整体性构建成为整合意识形态自觉与价值理性认同的可能机制。藉此延展的命题则需要辨识价值理性认同的悖论形式及文化心理根源。当前我国价值认同和实践领域存在着“个体自由”与“价值共识”的矛盾,而影响意识形态自觉与价值理性认同生态整合的关键性问题,恰恰在于观念意识认同与现实行为表现之间的冲突。这种二元悖论特征与核心价值观的工具主义理解直接关联,甚而表现为价值工具性定义与价值本体论承诺之间“应然”关系的现实背离。显然,工具主义理解与认同悖论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价值规范、价值承诺与精神信仰之间的现实断裂与分离,从而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文化心理障碍。造成这种文化心理障碍的历史与现实的根源盖有三方面。

一是传统文化内在的结构性悖论及其造成的公共性价值的现实困境。传统中国以“家国一体、由家及国”为基本文化设计,以“克己复礼为仁”的机制处理“礼—仁”关系的文化价值精神,其中蕴涵着特定的公共性价值,不乏价值认同的本体基础。然而,“礼—仁”结构所蕴涵的伦理本位的文化价值形态潜藏着“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悖论,“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文化价值逻辑不仅孕育出基于自然血缘和经验人情的非反思的“日常生活世界”,而且衍生出“差序格局”的社会层级结构及权力运作体制。这一结构体制构成“中国问题”的世俗基础,基本特征是以权力本位的政治力量挤压经济、社会与文化力量,造成权利意识淡薄与极力推崇身份,从而强化了社会成员的服从意识。[29]其文化后果在于,不仅缺乏促进“公”“私”转换的体制机制而弱化了公共性生产的基础,强化了社会成员的依附性人格并形成虚假性公共心理意识,而且未能确立起“公域”与“私域”之间的恰当界域。在社会转型期与现代性境域中,这种结构性悖论即呈现为对传统文化的否定并最终导致传统价值观的崩坏,致使价值认同失去了传统文化的“元根基”。

二是社会转型期所遭遇的现代性境域、国家与社会治理领域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危机在人们思想意识中非理性放大。传统文化的结构性悖论还可能造成公共性供给对于“差序格局”中不同层级某个个体的道德性的依赖,不仅对个体道德性有着特定的要求,还潜藏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利益冲突。在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这一格局的价值逻辑与市场经济规则相结合,不仅摧毁了“建构道德共同体的功能”,而且可能以“群体面目”放大“利己主义”效应,导致财富与权力的公共性价值的丧失。这些问题和现象助长了人们意识中的非理性因素,从而影响人们对国家、社会乃至自身的认同。

三是社会文化心理自身的历史惯性。文化心理意识具有内在发展逻辑与相对独立性,其形成与衍化过程深受自身“历史惯性”制约。传统文化中的结构性悖论可能会对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产生负面效应,也将影响其他社会个体成员的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念。这主要体现在价值观上的社会心理,或者以工具主义为缘由否定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功能或精神引领意义,或者把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承诺看作是实现自身功利性要求的工具。

化解上述悖论关键在于推动意识形态自觉与价值理性认同的生态整合。这不仅要发挥核心价值观及其建构的意识形态功能,而且要避免肢解或狭隘理解意识形态的意涵。价值生态耦合重在突破视域局限,克服那种忽略实践机制、完全脱离利益关系去纯粹观念化解析价值理性认同的谬误,更要祛除实践中的“工具化”倾向。故此,价值生态的尝试性构建当致力于合理把握价值的工具性定义与价值本体论承诺的关系。

其一,价值生态的目标定位。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精神信仰属性,重建价值本体的精神意义最终在于建构主体的“自由个性”与价值本体或“实体意识”统一的精神生态,其中清晰标注着价值生态的目标内核和发展取向。由此内在要求核心价值观建构围绕价值本体的精神意义或核心价值观蕴涵的精神信仰意义展开,实现个体对国家、民族等价值实体的理性认同,剔除工具主义或功利主义的影响,确证并把握意识形态的自觉性和实践行为的自主性,在精神信仰的深层意义上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与整合功能。

倘若从制约价值理性认同的条件加以辨析,个体价值自由与文化价值多元化的关系值得检视。尽管马克思曾坦言“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但马克思强调的只是一般文化观念或意识,而非仅仅是意识形态,也不意味着只有统治阶级才可以产生意识形态。显然,埃尔斯特批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未能深入回答占统治地位的观念为什么应该是统治阶级的观念这个问题,是不公允的。[30]尽管价值理性认同凝结着社会生活的价值期待,但也无以改变社会价值观念多样化的现实,“多样化并非仅是不久就会消灭的历史性条件,而是民主公共文化永久特征”。[31]由此延展出实践取向更为清晰的问题,即如何在多元文化价值或彰显个体价值自由的境域中形成价值共识?现实中难以形成共识的根由是什么?

解答上述问题,尤须将价值生态构建定格为价值本体或“实体价值意识”命题。“实体价值意识”集中表现为对民族或国家的精神信仰或认同。正是因为实体意识的缺失导致了个体价值自由与价值本体或“实体意识”的分离,使得奠定价值共识的根基难以形成。那么,建构价值自由与实体意识统一的精神生态,进而形成价值共识,需要辨析并确立一种什么样的“元根基”?就民族或国家的精神信仰或认同而论,文化传统仍然是构成价值本体或实体价值意识,进而形成民族精神信仰与国家认同的“元根基”。培育价值共识不能割断历史包括文化或观念史,否则,自我意识和意志自由即可能异变为个体主体的心理偏好或任意选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批判过这种否认历史的主观任意性,澄清了文化继承性在社会主义历史发展逻辑中的意义。《德意志意识形态》所言观念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没有发展”并非是否定文化观念历史继承性和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而是挑明了那种脱离社会生活过程谈论观念发展的弊端,并藉此强调经济社会生活的根源性意义。

价值生态目标定位的实践意涵随着文化传统的“元根基”确立而逐步显露。泰勒关于行为缺乏意义与价值的心灵深层反省的“弱评价”不失为一种可资借鉴的方法。他认为正是文化传统构成了个体自主性选择的背景资源,植根于弱评价的个体意识只是定量而非定性地评判欲求的“价值”,从而与功利主义走到了一起。基于此,泰勒提出一种具有“二序反思”的“强评价”。这一概念兼具描述性和规范性特征,既描述了人类是怎样的存在,也概括了作为一个完满的人格所必需的东西。[32]当行为者对行为目的及意义进行所谓“二序反思”时,其所用的范畴与思考方式必须诉诸一种古典理论的核心范畴,即“善”观念而不是功利主义人性论。那么,善观念的原初本源又是什么呢?泰勒指出,正是文化传统构成了个体自主性选择的背景资源。就此而言,与其说现代性境域中传统精神文化的丢失使得价值共识缺乏“元根基”,毋宁说回归本体价值精神的基点即是诉诸传统精神文化及其在当代的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方能深刻理解“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如何辨析出文化传统中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的文化因素,仍然是构建价值生态目标的题中应有之意。

其二,贯通价值生态的作用机理。核心价值观蕴涵着价值目标承诺的“应然”与“实然”、实体的本体价值与个体的价值认同之间的相互转换关系。特定意识形态通过核心价值观内蕴并反映着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共同体成员的最根本利益,而意识形态表征与反映价值与根本利益的符合程度或状况呈现出真实或虚幻等较为复杂的情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并克服了既往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从根本上表达出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共同利益。然而,实现其应然价值承诺由于受到社会历史发展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应然”与“实然”的矛盾,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国家、社会等共同体形式所承载的本体价值与个体价值认同之间的矛盾。实现这两者之间的目标转换正是价值生态的作用机理。

深入认识价值生态的作用机理还可以结合“本体世界—生活世界—个体世界”这一精神链的构建而展开。价值的本体世界中,个体与家庭、国家(民族)等实体统一的家庭精神或民族(国家)精神构筑起神圣的精神家园;在生活世界中,价值共识的现实性基础是权力与财富的普遍性,即权力和财富只有在具有公共性与伦理性时才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然而却存在着异化的可能;在个体世界中,生活世界中存在着的实现价值应然目标与价值共识的现实性基础经由个体价值意识的建构获得现实性。马克思运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方法,基于“现实的个人”与社会制度之间的本质关联,揭示资本主义“生活世界”的价值逻辑及其作用机制。马克思把由异化劳动而来的劳动与资本的对立看作是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政治本质,进而阐明抽象的资本逻辑的对抗性与分裂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劳动的异化形态,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共同体的虚幻性本质。基于此,唯有“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33]而获得普遍性,“人的解放才能完成”。[34]这一作用机理为耦合意识形态自觉与价值理性认同提供了现实可能。

把握价值生态的作用机理还需清醒认识精神链断裂的两种后果。一是使本体价值精神在人们的心理意识结构中仅仅沦为一种利益博弈与制度安排,从而国家与社会只具有一种“工具性”意义而祛魅了价值精神信仰的本体论意义,致使化解诸社会群体的价值同一性和价值冲突缺乏具有某种终极意义和神圣性价值精神的本体基础。二是社会成员在本体价值层面上安全感的缺失以及本体价值追求与现实价值意识、价值理性认知与现实意志行为的脱离和对立并积淀为价值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根本问题。唯有在实践中促进核心价值观理性认同由理性认知向价值行为的现实转化,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信仰根基,才能消解观念认同与现实行为相冲突的悖论。由此清晰指明了从“价值分化”向“价值共识”直至“共同行动”的精神提升路向。

其三,确立价值生态的实践路径。这迫切需要超越“个体”与“实体”的矛盾与对立,促进“应然”与“实然”之间的相互转换,修复“本体世界—生活世界—个体世界”断裂了的精神链。价值生态的实践路径无法在纯粹的观念意识内部获得实现,必须立足于“生活世界”这一环节以及存在于其中的“现实的人”。马克思批判德国观念论的颠倒性在于把社会问题归结为意识内部冲突,丝毫没有提及构成意识冲突之基础的现实矛盾的存在。马克思批判施蒂纳将“现实的冲突”转换为“观念中的冲突”,使“个人所遇到的现实矛盾变成了个人和自己的观念的矛盾”。[35]有鉴于此,以价值生态建构耦合意识形态自觉与价值理性认同,实践路径的关键突破口即在于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功能,不仅要强化主体塑造功能并建构“主体—实体”的精神价值生态,而且要注重对核心价值观所由产生的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的合法性作基础性论证,以期建构形成价值共识所需要的“普遍性”价值本体和基础。

一方面要超越“个体”与“实体”的矛盾对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致力于主体塑造功能并建构“主体—实体”的精神价值生态。“主体”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36]马尔科维奇认为,从意识形态与科学性相统一的整体性视角分析的“人的本质”经由意识形态得以维持,马克思“人的本质”概念是“描述”性与“规范”性的融合。规范的“人的本质”经由意识形态而得以维持,而描述性概念则呈现人的四种异化状况,即受市场与商品的盲目奴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剥削、猜忌与冲突;客体化为机器或工具;片面的低于其生命实际可能性的存在。因此,“不应拒斥描述的人的本质概念,而应该把它当作构建一个既包括了描述成分又包括了规范成分的理想概念的事实基础”。[37]由此意识形态与科学性相统一的整体性视角得以打开,“人的本质”范畴及其意识形态特征被加以分析。这里,马克思坚持本质与存在的统一并实现从“人的本质”概念向“人的生存状况”转换,完成了对西方传统形而上学主体性或自我意识哲学的颠覆。这是对人的本质的新思考所开启的对人的尊严、自由与自我实现路径的价值探索。在实践路径的选择上,必须澄清那种基于“道德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论断而指责马克思为“非道德主义”[38]的非法性。而恰如马克思所言:“‘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9]因此,“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做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40]主体的塑造需要经由“实体—主体”的价值生态建构得以实现,总是贯穿着对生命本质及其现实存在过程与社会价值目标的原初关联来思考人们的实体归宿意识的信仰特质,实现“作为规定的主体的存在中所具有的对自己的确信”与“对自己的现实性和世界的非现实性的确信”的本质同一,唯此才能确立核心价值观认同的本体根基,实现个体意识与价值本体的统一,重建个体对于国家及公共价值认同的现实“精神”。

另一方面要促进“应然”与“实然”之间的相互转换。价值生态的社会整合功能还表现在对其所产生的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的合法性作论证,有效建构“本体世界—生活世界—个体世界”的精神价值链。为此,必须把财富与权力作为关键的价值实践要素。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性境域中的工具理性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市民社会神话与全球化神话催生了早熟的“法权状态”,即祛魅了家庭与民族国家实体神圣性的“抽象个人主义”,以及公共权力的异化与分配不公等社会难题,甚而存在摧毁生活世界中权力与财富的普遍性或公共性的风险。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不仅影响核心价值观蕴涵的“应然”价值目标承诺的实现,导致“应然”与“实然”之间相互转换的悖论困境,而且日益造成“本体世界—生活世界—个体世界”精神链断裂。权力没有被有效制约的上层建筑以及资本(财富)没有被约束的经济基础,仍然是生活世界中制约价值认同的两大因素。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不仅要通过对主体的精神塑造,而且要凭借制度设计与公共政策等重建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和社会财富的伦理普遍性,使“应然”价值承诺获得现实的“普遍性意义”,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实践合理地展开为制度与政策的价值精神,消除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目标承诺与社会现实存在之间的差距,从而获得社会成员基于“伦理安全感”的心理认同,提升国家、社会和民族认同的精神信念。

综上而论,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而言,意识形态自觉与价值理性认同的生态性整合,与人们的本体精神信仰、利益意识、生活经验、情感体验等精神性因素直接联系,把不同的价值选择和人生道路放置在每个人的面前,迫使人们去思考、追问和探索,建构本体价值的精神意义,从而提升精神与理论需求的现实性和真实性。核心价值观既着眼于人的德性和人格培育,又规范着制度设计而实现国家、民族认同的本体价值精神建设,把育人和制度建设有机统一起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性与价值理性认同的整合,只有在个体价值意识与本体价值精神之间建构起价值同一性,只有在实现了财富与权力的公共性或普遍性,只有在消解价值工具性定义与价值本体论承诺相背离的价值实践中才是现实可能的,这正是价值生态视域及其实践理性精神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所提出的理论与实践要求。而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维理念结构”所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理论与实践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