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彪:稳外资、促转型:关于推进外资利润再投资的调研与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31 浏览量:36

来源: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2022-08-25

自我国2018年实施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简称“递延纳税”)以来,外企留存利润再投资的比重逐年递增。2020年全国共办理外企递延纳税1340户次,利润再投资1081.34亿元,递延纳税额106.13亿元。近年来,利润再投资在外企投资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如2018-2020年,江苏省外企利润再投资从12.7亿美元增长到33.3亿美元,从占实际使用外资的5%增长到占11%;而实际接受的外企利润再投资金额近300亿元,占27.7%。

在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下,2022年如何延续2021年FDI快速增长的态势,创新外资工作的方法,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通过对江苏外企利润再投资的现状和困难的调研,尤其是对苏州昆山市的实地调研,我们认为在外资工作中,除了要继续保持新增外资的全球地位,我国还应更多关注存量外资。留存利润再投资是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的主要形式,近年来在外资企业投资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应该花大力气去深挖外企利润这座“富矿”,围绕实施递延纳税等财税政策,打好推进存留利润再投资政策与服务的组合拳,推动万亿级利润向投资转化,可以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迈上新台阶。

一、促进外企留存利润再投资是应对世界经济形势变化的客观要求

2021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493.6亿元,同比增长14.9%,引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2022年我国继续保持外资按这个速度流入有两个客观困难。

一是美联储紧缩的货币政策将对我稳外资目标产生一定冲击。美联储今年将会实施缩表和加息行动,除了会加剧他国美元类债务的支付危机外,对我稳外资工作的影响主要是会对冲掉一部分中国吸引外资的努力。2021年人民币出现较大幅度升值,同时,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存款利率较高,外企更愿意把利润留存境内。截至2021年底,江苏省外企留存利润就高达7000多亿人民币。因此2022年如果人民币走弱,外企的留存利润很可能会快速流出。当前值得注意的动向,就是外资企业正把这些留存利润加速汇出。如苏州外企利润分配2016年汇出285.3亿元,2020年增加至577.6亿元,同比增长24.4%。并且还呈现了大型和成立超过15年的外资企业大规模集中汇出留存利润的现象,这个倾向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二是全球价值链重组趋势对我吸引外资构成全球竞争格局。后疫情时期,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出于未来经济效率与产业安全的综合考虑,正在筹划重组全球产业链,重建关键产品的生产能力,并纷纷出台鼓励政策号召在外企业返回本国投资。这势必对今年吸引外资工作形成竞争压力。如昆山的美资企业就在加快分配以前年度利润,2020年汇出金额5.7亿元,同比增长75.2%。台湾地区对将利润汇回台湾的个人或企业给予税率优惠。受此影响,一些在昆山的台企汇出利润大幅增加,近三年来年汇出利润超亿元的大型跨国公司有73户,其汇出利润金额占总量的76%。利乐包装等18户企业连续三年汇出利润均超1亿元,占利润汇出总额的52%。威富服饰等企业分配利润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的比重基本都在80%以上,这说明这些企业对大部分利润都进行了对外分配。因此我们要密切关注上述倾向给我国稳外资带来的风险。

应该看到,在激励外资企业留存利润不是选择汇出而是用于再投资方面,我们也有巨大的潜力。苏州全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下同)外资企业利润总额2017年以后持续保持年均1千亿元以上的水平,全市截至2020年底,外企累计留存利润4000亿元,其留存利润再投资的规模,也由2018年的20.73亿元,增加到2020年60.21亿元。昆山目前全市6400多家外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超1500亿元,总量相当于去年全市工业总投资的6.7倍。因此如果我们能在积极落实各类惠企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竞争性优势的政策和特色服务,就可以引导外企继续投资加码我国经济。

二、外企未分配利润再投资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发展

目前外企留存利润再投资的产业方向,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这与我国十四五规划的战略方向基本一致。2020年全国这个数据是48.3%,而江苏省比重较高,为68.5%,主要投资方向是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光伏、特种船舶、汽车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等行业。用递延纳税政策鼓励外企留存利润再投资,是符合我国现阶段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企业在深耕原有主业的基础上,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扩大技术研发、设备改造等领域的投入,不断提高投入质量和产出效益。比如,信义光伏产业(安徽)公司分配股息18亿元人民币,用于新办信义光伏(苏州)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建设4条1000吨轻质高透双玻面板光伏玻璃制造生产线,总投资约8亿美元,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收入45亿元,年税收3.6亿元;靖江新世纪钢结构制造公司增加股息再投资9.8亿元,其新加坡母公司由于对中国船舶制造业的前景持续看好,对上下游相关产业的集聚效应充分肯定,因而决定进一步扩大在江苏的投资;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分配股息2.78亿元,用于新办福特蓝色马赫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此项投资决策主要受到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影响,与南京市政府合作,开展纯电动汽车整车、零部件、配套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富士康(昆山)电脑插件公司在取得5G 手机毫米波关键零组件开发与供应权后,实施税后利润转增资12.7亿人民币,主要用于5G毫米波项目,预计每年营收 72亿元人民币。富翔精密工业(昆山)公司税后利润转增资 12.9 亿人民币,用于新增2000台CNC设备投资。昆山这两个案例对走本地化产业升级道路的外企来说很典型,因为它们均属于深耕昆山28年的电子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富士康集团,其中“5G 毫米波项目”侧重于消费电子市场的需求端,而“CNC设备投资”则侧重于国内市场的供给端,正好符合外资企业在供需两端发力,加快创新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基本特征。

三、以完善递延纳税政策为主打好推进外企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的政策和服务的组合拳

作为“稳外资、促转型”的重要举措,对外企利润再投资实施递延纳税这一政策,实践证明有利于直接降低外商再投资成本,促进外商增资扩股减少利润汇出。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前这一政策在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需要政府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特色化的服务,推动我国万亿级未分配利润向现实的外商直接投资转化。

一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对具有决策权的跨国公司集团总部的税收宣传机制。现阶段税收宣传主要针对的是跨国集团在华子公司,有决策权的集团母公司在有关中国税收信息的获取方面存在延迟现象。从递延纳税政策的实际效果看,全国进行留存利润再投资的外资企业户数并不多,大多数省份仅有不到200家企业享受了纳税递延政策,大量外资企业还在观望中。为此要选取利润留存多、在华市场份额大的外资企业,探索直达跨国公司集团总部的宣传机制,向其母公司发送简明易懂的英文版宣传资料,结合典型案例落实情况,让母公司更加了解中国的政策和形势,增强其在我国扩大投资的信心。

二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递延纳税政策为主、鼓励外企留存利润再投资的政策组合机制,并形成服务特色。外企利润再投资项目涉及到土地指标、环境评价、交通运输、设备进出口、人员出入境等各个方面,单凭商务部门往往难以推动,需要联合发改、财政、工信、税务、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推动来解决实践中的复杂问题。针对递延纳税政策优惠力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还没有形成绝对竞争优势,不足以激发外资企业进行大规模再投资的热情的情况,可以考虑将当前实施的递延纳税的暂时性优惠,一部分转化为对促进产业升级具有实际效果的外企的最终实际税收的减免。也可以鼓励地方政府使用其他积极的财政政策来鼓励,如昆山市就明确对使用留存利润进行再投资的外资企业,在享受纳税政策基础上予以专项奖励,同时综合配套运用研发奖励、产业基金、载体扶助等政策鼓励。

三是要及时深入了解并解决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调研中部分外商反映,他们所在国家和我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没有包含饶让条款,中国的税收优惠无法被他国视为已纳税款用于境外税收抵免,导致外商企业集团实际未享受到税收优惠。今后,我国和其他国家在谈签双边税收协定时,应逐步增加饶让条款。近期建议在外企分配利润时,可以先让其正常扣缴预提所得税,然后允许地方政府按外商再投资可享受优惠给予财政奖励,从而提高外商利润境内再投资的积极性。

四是对再投资金额大、税收遵从意愿高的外资企业,要设法提供预约定价税收服务。跨国公司最需要的税收服务是确定性服务。但对在某国的关联交易如何被征税,往往与当地税务部门有争议。为了减少这种纳税不确定性风险,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稳定的税收预期,国家税务总局对再投资金顿大、纳税遵从度良好的企业,要继续进行更高质量的税收服务,更大规模地推进帮助企业谈签我国及其母国的双边预约定价行动,进一步稳定它们在中国的经营和税源。

五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内部对外企利润再投资的管理机制。目前制约外资利润再投资的主要困难,其一是部分政策条款分列于各个范围多个部门的文件规定中,职能分散于各个政府部门,协调机制不畅,仍未有系统完整的政策体系,因而政策整合不够。其二是相关的稳外资政策,主要是临时性举措,有些省目前采取的对递延纳税再投资的补贴,缺少政策依据,也缺乏长期政策的支持。其三是全国其他省份的递延纳税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它们对相关政策还不够熟悉,需要中央部门组织它们加强对政策和具体案例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