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彪:抑制经济泡沫与发展实体经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量:17

来源:新华日报

只有坚决地发展实体经济,坚决地抑制目前以房地产为主的经济泡沫,才有可能达到“稳”的目标。改变太过依赖房地产支柱的局面,重要的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夯实“稳中求进”的基础,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抑制经济泡沫,就是要大力发展那种具有低“杠杆率”特征的实体经济。

在“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下,我国经济政策首次将发展实体经济放到极其重要的位置,强调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这一表述所针对的是虚拟经济和经济泡沫,特别是泡沫较大的房地产业。“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成为抑制虚拟经济的主要着力点和目标。

坚决地抑制房地产业中的经济泡沫

我国经济政策抑制以房地产为主的经济泡沫,主要是为了保证未来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稳中求进”。因为,房地产业目前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不稳定、不协调、不可持续”的主要因素之一。可以这样说,只有坚决地发展实体经济,坚决地抑制目前以房地产为主的经济泡沫,才有可能达到“稳”的目标,即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才有可能达到求“进”的目标,即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这是因为:

首先,我国这一轮通胀的特征是成本推动型通胀,表现为什么东西都过剩,但是什么东西都涨价。它起源于流动性泛滥所导致的高房价,使得生活成本提高,直接和间接地向整个社会传导和蔓延。为了抑制以房地产为主的过度的虚拟经济和越做越大的经济泡沫,制止通货膨胀率加速上涨,宏观经济政策被迫采取实质上是以偏紧为内容的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世界经济下行风险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经济增速出现下降。今后很长的一个时期中,我们都既要直面高通胀的威胁,更要防止经济运行进入下行通道。

其次,坚决地发展实体经济,抑制房地产业中的经济泡沫,既是保持金融、经济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主要内容,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举措。一方面,过高的房价大量地吸收和引导社会资源的不适当流入,使其占据了中国大量的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土地资源和最具竞争力的人力资本。原来专心做实业的许多制造企业,也开始大量地涉及房地产。房地产吞噬了应流入实业和中小企业的资金。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以抑制制造业过快进入房地产业的趋势。另一方面,过去的发展方式过度依赖以房地产为主的投资驱动,房地产业的投资、税费及其关联效应,对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后土地经济时代”,中国经济如何既不大减速又能顺利实现支柱产业转换?根据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我认为应该通过启动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改革,鼓励地方坚决地发展实体经济,尤其是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这是转变发展方式取得新进展的关键。

第三,坚决地抑制以房地产为主的经济泡沫,也是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对改善民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改善民生方面取得新成效,重要的是抑制老百姓意见很大的高房价。可以说,高价房地产是中国民生社会建设的主要障碍之一。现在有人以“稳增长”为理由,主张国家不再继续压房价而是挺房价。这是站不住脚的。稳增长的目标,在短期内可以通过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来实现,通过改善和保障民生、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提高居民收入等多种途径来实现,在中长期则可以通过塑造制造强国和服务大国的地位来实现,而不应该是通过强化经济体系对房地产的依靠来实现。

后土地经济时代的经济增长支柱选择及其策略

如果说,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或竞赛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形成了“中国经济奇迹”,那么我们可以十分准确地说,近十年来,这种发展和奇迹很大一部分归结于我们对房地产这一财政支柱的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基于“土地财政”对地区基础设施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对区域内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的发展支出了大量的资源。进入后土地经济时代,在坚定不移地抑制高房价的同时,对房地产这一事实上的国民经济支柱,不能猛然推倒,而需要运用智慧去逐步实现,否则经济运行将陷入动力不足的猛烈下跌险境。

为此,我们可以比照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来更换经济运行的动力系统和支柱体系:在房地产支柱边上建立一个新支柱,让其逐步成为地方政府的新的财政主要来源,逐步改变过分依赖房地产支柱的局面。这根新支柱就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仅是立足当前经济危机渡难关的短期选择,而且是着眼长远提升发展水平、转换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选择;不仅是对过去投资驱动型经济中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发展方式的否定,而且是为了更换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解除房地产业对中国经济的“绑架”;不仅是为了世界经济走向全面复苏所做的积极准备,而且是为了应对后危机时代全球竞争新的格局变化。

实体经济发展:要抑制“杠杆率”较高的经济部门活动

为了把从房地产为主的虚拟经济中转移出来的社会资源尤其是资金,通过政策措施引导到实体经济领域,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我们要坚定地支持实业领域中的“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通过其逐步壮大而在地方税源经济方面代替“土地财政”的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把握好“实体经济”的界定。界定实体经济,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虚拟经济。比较流行和简单的定义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其实这个定义把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所有金融活动都界定为虚拟经济,不是很准确,如直接为商品和服务生产活动提供支持的低负债的金融活动,就不能归入虚拟经济。另外,包括房地产业、体育经济、艺术和耐用品收藏业等在内的一切可以用于炒作的经济活动,虽然并不简单地表现为以钱生钱,但它们也不能完全归入实体经济范畴。因此,实体经济不是传统上仅仅指物质精神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虚拟经济也不是仅仅集中在金融业。

虚拟经济的特征在于“杠杆率”,即负债与资本之比率,如果某一项经济活动的“杠杆率”较高,就意味着这项活动的风险较高。由于通常金融业的杠杆率较高,因此人们常常把其作为虚拟经济的代表部门,如商业银行即便满足了巴塞尔协议8%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杠杆率也在10倍以上。美国“雷曼兄弟”宣布破产时,其杠杆率在24倍左右。房地产业虽然具有消费特征,但是中国很多房地产公司的杠杆率在10倍左右甚至以上,因此对房地产业的炒作活动就应该归入虚拟经济。对农产品和艺术品等的疯狂的炒作活动,都应该记入虚拟经济和泡沫经济范畴。所谓实体经济,就是“杠杆率”较低的经济活动。坚决的发展实体经济,就是要抑制那种“杠杆率”过高的经济活动,尤其是要抑制那种原本从事“杠杆率”较低的经济活动部门,在高利润诱惑下从事高风险虚拟经济活动的行为。

现在很多人认为发展实业就是工业,实体经济就是制造业。其实这是严重错误的。产出的有形性还是无形性,并不能是区分实业和非实业的标准,而关键是要看其产出能否或是否在较高的“杠杆率”支持下进行炒作:如果产出作为投资品在较高的“杠杆率”下进行炒作,如房地产、金融衍生产品、艺术品等,这种活动就是虚拟经济,就是非实业性质;但是如果去除了它们内含的“杠杆化”投资功能,这些产出也只是一种普通的消费品或者服务品,其本身就具有实业性质和实体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居住功能,金融对生产的支持功能,艺术品的欣赏功能等。就此而言,我国这一轮对房地产活动的宏观调控,不是今后不要搞房地产,而是要消除其虚拟经济功能,抑制投机和炒作,让其回归消费,造福民生。

发展实业和鼓励实体经济活动,不是鼓励发展传统低效率的制造业,更不是发展市场过剩的制造业。无论是金融部门还是非金融部门,无论是发展制造业还是发展服务业,无论其先进性和现代性如何,如果这些经济活动自身脱离了市场需求,企业和机构过度负债,都会陷入泡沫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巢穴,都会据此产生金融和经济危机。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就是制造业生产过剩导致的;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直接起源于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金融过度化;而最近的欧债危机虽然具有更加复杂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但是也离不开一条直接的原因,那就是整个国家借助于高“杠杆率”的金融工具,使国家陷入空前的金融风险。

夯实“稳中求进”的基础,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抑制经济泡沫,就是要大力发展那种具有低“杠杆率”特征的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