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彪: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七点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9 浏览量:18

来源:联合时报

所谓区域一体化发展,实际上就是如何通过制度机制体制的调整改革创新协调,来有效松动或者放松自然或者技术因素对区域发展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克服和消除各种阻碍资源和要素流动的因素,促进优化发展,区域的优化发展。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转轨的大国经济,影响一个地区发展的主要是资源和要素的流动。影响资源和要素流动的因素实际上也是发展的因素,主要是两个,一是自然因素和技术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指地形地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二是制度体制机制政策等人为的因素。在这两个因素当中,自然和技术因素主要影响和决定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成本和效益,只要存在空间上的、技术上的差异就会有不同的发展成本,从而形成不同的发展水平。

可见,人为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等因素,才是某一个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因素,即只有制度和体制政策才可以扭曲资源和要素流动的配置情况,并形成人为的发展差异。因此,制度体制机制政策才可以衡量是不是一体化。所谓区域一体化发展,实际上就是如何通过制度机制体制的调整改革创新协调,来有效松动或者放松自然或者技术因素对区域发展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克服和消除各种阻碍资源和要素流动的因素,促进优化发展,区域的优化发展。

今天要讨论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事实上就是要不断克服和消除影响区域发展的阻碍,或者影响资源和要素的流动的制度体制机制的人为障碍,来实现市场竞相开放,市场充分竞争的过程。

长三角一体化应基于市场的因素来推进,基于市场的决定作用来考虑问题。这其中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要考虑:

首先,长三角一体化要学习欧洲人的务实精神,一体化要从具体的项目开始做起,要避免在范围广泛的领域抽象的议论

当年欧共体用苏曼的方法,避免了抽象的议论,是从钢、煤等等单个项目的委员会一起联合,取得了成功,到现在连货币都一体化了。长三角也要从项目开始做,譬如说新能源汽车能不能先做?包括这一产业的研发攻关、产业创新、消费使用、政府的补贴政策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在长三角内进行协调,只有从类似具体的事情落实解决了以后,大家取得了成功以后,才会有更大的动力从其他方面去推进一体化。

第二,应把企业作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主体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应从根本上,建立在以企业为主体的机制上进行推进。同样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如果没有在汽车的生产使用、消费或者流通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协调,市场自然就推不进去。还有很多的项目,譬如说港口,要做到港口一体化,很多地方都是以港口股份公司来主导,政府做推进,因为如果不是以企业为主体,一体化根本推不了。所以,以企业为主体应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长三角的一个基本体现。

第三,要通过培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内价值链,形成各种各样的有利于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产业组织形态

当今世界分工多为产品内分工,也就是说一个产品生产在全球范围内不再以各产业领域来进行分工,而是就产品的某个零部件进行分工。放到国内,高端研发可能就在上海,或者在江浙比较重要的城市,加工制造过程就可能放到泛长三角或江浙生产力相对有落差的地方。

价值链形成过程中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紧密型的,一种是半紧密型的,一种是松散型,松散型基于市场之间的交易,公平价值链,紧密型就像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一样,总部在纽约,分公司可能在上海,或者在江苏某个地方;半紧密型则是由西方国家的大买家向中国进行采购,譬如说沃尔玛,对供应商进行指导。如果放到一体化的建设,以企业为基础,其实就是发展各式各样的价值链。从国际经验来看半紧密型的价值链是最常见的形态,就是大买家在上海,研发在上海,然后它的供应商它的产品的分工扩散到其他地方,沿着长江进行扩散。这就是把已在全球通行的价值链方式和形态复制到国内的价值链形态。怎么样去搞?关键是要往价值链高端做好顶层设计,现在上海要建科技创新中心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政府应当积极作为。

第四,在空间上,要以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升级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的载体

产业集群一体化的功能对区域一体化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模糊行政区划,因为产业群是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哪个地方经济上有条件、更合理,就会在哪里进行布置,从长三角的情况来看,产业集群实际是三种形态,一种是制造业,一种是服务业,还有一种是制造业集群和服务业集群相互协调的第三种形态,这种形态的产业集群事实上已经把行政边界模糊掉了,是使区域一体化的主要机制在空间上进行激化扩散的实现形式。

发展产业集群其实是区域经济一体化重要的抓手,譬如说上海的服务业集群,它的功能对整个长三角的影响,就是体现在上海的服务业集群是降低江浙制造业交易成本的中心,江浙的制造业利用这个集群就能降**造成本。制造成本低,交易价格低就有竞争力,这就是对上海新的功能的一个新的陈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就是在上海形成现代服务业集群,然后在江浙形成大型的制造业集群。产业一体化的格局是整个一体化的基础,离开了这一根本就不可能实现一体化。

第五,政府要通过清除不利于一体化的政策制度机制来有效推动区域一体化

影响一体化的主要因素不是自然因素,不是技术因素,是制度因素,所以政府应义不容辞地为一体化推动协调制度条件,重点有三方面的工作要做:第一清除妨碍资源要素流动的政策,第二为资源和要素流动搭建平台,第三建设跨地区的技术设施。因此,政府要尽量少用产业政策,多采取公平的竞争政策。竞争政策才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是公平市场竞争的主要原则,所以用竞争政策可以消除一切妨碍资源流动的因素,各个地区可以实现资源无障碍的流动。因此,长三角地区更需要来讨论怎么样贯彻落实国家的竞争政策,而不是制定产业政策。每个地方都制定产业政策只会支持自己的产业,最终只会导致产能过剩,如果没有政府的产业政策不可能有当下这么多产能过剩。

在落实竞争政策的过程中,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方相关部门必须坐下来认真谈判,一条一条落实,这样才能把上海的能量更多输出去,更好地发挥上海的中心城市的功能。这其中首先应当完善城际高铁,因为中小城市也能在其中受益。一旦铁路贯通,受上海的辐射效应,这些中小城市的房价肯定就起来了,旅游业也必然跟着兴旺起来。

此外,政府还要积极为资源和要素流动搭建平台,像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对具有外部性的科技研发,就可由两省一市的政府联合起来进行投入。可以由各地政府联合组建科技类投资公司或投资基金,用投资基金去投科研项目,在这个过程当中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一体化。还可以走出去,由各地政府联合到国外去收购一些好的技术和企业,整个收购过程其实也可以看做是一体化的体现。

第六,鼓励区域内企业进行收购兼并

为什么区域一体化始终成为一个问题呢?其实就是没有鼓励收购兼并,一旦竞争政策鼓励收购兼并,所有的非一体化制约就会自然消除。再以汽车产业为例,如果汽车市场放开进行收购,产能过剩的问题马上就能被解决。所以,只要放开企业间的兼并,一定会产生巨大的市场一体化的效应。西方的竞争法一般是反收购兼并的,但欧共体的竞争法里却是反过来的,这是故意的,是为了形成能和美国抗衡的力量,特别在竞争法里留下空间让企业收购兼并,产生一体化效应以后形成全球竞争力。放开收购必然产生巨大的竞争体,如果在长三角鼓励收购兼并,也必然会产生这样的释放效应。而且在一体化过程中政府之间协调不了的因素,往往在企业之间开一个董事会就能解决了。要发挥好上海的经济中心作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作用,就要好好研究收购兼并的效果。

第七,发挥上海自贸区在区域一体化当中的作用

现在这个作用被低估了,大家认为是获取优惠政策,上海自贸区最重要的内容实际上是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在这个过程当中最重要的是负面清单管理,清除政府对经济管理的壁垒,政府不管的事情、负面清单不管的事情就可以做,就意味着一体化。整个的一体化的过程当中,自贸区的形式可以多种变化,它的经验是可以学习的,在整个的上海自贸区经验的推广当中,一体化的过程就可能会加快,特别是政府的功能发生很大的变化,负面清单管理和政府之间发生的变化,而影响一体化的因素是政府的因素,不是其他的问题,其他的因素不成为影响一体化的因素。如果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制度能有效地进行推广,刚好有助于排除一体化的障碍。

(本文选自作者在上海市政协“促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专题学习会上所做的专题报告,根据会议速录整理,未经作者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