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林飞:优化社会结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1 浏览量:20

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一、 结构的稳定性是最大的稳定性

我国社会学者在研究社会稳定的过程中,似乎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结构的稳定性,是最大的稳定性。为了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首先需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10年前,我在《中国经济奇迹的未来与政策选择》一书中指出,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社会结构最稳定。当中等收入者成为社会主体时,社会矛盾和社会紧张程度就会大大缓和,极端的思想和冲突观念就很难有市场;中等收入者的生活方式就会推动与稳定消费市场,从而有效解决内需不足的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繁荣。现在看来,这种视角可以继续开拓。社会结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优化社会结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第一,结构平衡。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结构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序格局”,包含收入差距较大、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多种社会阶层与社会群体,是多梯度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应该更细分,收入分层最具现实意义,“七分法”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上上、上下是高收入者,中上、中、中下是中等收入者,下上是低收入者,下下是贫困人口。遏制各种非法致富渠道,增加小康型中等收入者,促进低收入者增收,减少贫困人口,解决结构性社会失衡问题,是改善多梯度差异社会结构的途径。

第二,结构主体。关于工人和农民,过去曾经出现一些比较极端的说法,但工人、农民是社会的基本阶层、是社会结构的主体,这些理念是不能抛弃的。在国企改革、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过程中,普通工人与持大股的经营者、雇主的比较地位和比较收入均呈下降态势。要注意和防止基本社会阶层弱势化的倾向。

第三,结构公平。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具有相同的发展权利。“城乡二元结构” 反映了我国传统社会的弊端,但这个概念的解释力现在已经远远不够了。工人、农民和农民工构成的三元结构,是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重要特征。要缩短城乡三元结构的过渡期,减少农民、致富农民、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三大环节。

第四,结构活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强调私营企业主等新兴阶层是社会主义建设者,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维护知识产权等,有效地激发了强者的社会活力。接下来的问题是要保护弱者的社会活力。市场调节的工资等初次分配,存在差距扩大化和某些不公的问题;政府调节的社会保障等二次分配,存在覆盖面与力度不足的问题;应该扩大社会调节的“第三次分配”,发展慈善事业。慈善活动应成为一种日常生活和民间传统。要提倡现代财富伦理。家庭贫困的时候希望家里积累一点钱,富裕以后就想把家庭财富传承给后代。“养儿防老”与“福荫子孙”,是中国社会影响深远的传统观念,它们来自对家庭贫困的恐惧,以及对家庭保障和财产代际继承的崇拜。西方国家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种财富伦理,认为给子孙留下太多的财产,会助长他们不思进取的思想,对子孙没有什么益处。崇尚通过个人努力创造财富,继承遗产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甚至有人认为那无异于“抢劫”。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正确的财富伦理与市场伦理的基础上。

国际上流行的社会学观点认为:“人与人之间或和谐相处,或互相冲突,或漠不关心,这些形形色色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社会。”和谐、冷漠与冲突,是三种主要的社会关系。社会发展与进步表现为减少冷漠、化解冲突、增加和谐。目前,应关注与解决我国社会不同程度存在的城市冷漠、雇主冷漠、富人冷漠与领导冷漠等现象。

  二、社会主义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因素

在“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概念的前面,为什么要加“社会主义”?西方学者问过我,最近我想,我们也要问问自己。第一,什么是社会主义?人们往往马上想到的是过去教材里面的话,应该避免某些教条与僵化的理解。第二,信不信社会主义?有些人将社会主义与效率对立起来,信仰有所动摇。第三,怎么建设社会主义?老是“说不清楚”是不行的,近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为我们奠定了社会主义再认识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把社会主义搞清楚。

一是社会主义基本理念。起码包括四个元素: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句话,可以理解为以民为本、劳动者优先与大多数人优先;公平公正,维护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这是原始社会主义的思想,我国改革开放实践正在证明这个道理,少数人先富,多数人后富,最终可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基本保障,这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成长起来的社会主义因素。

二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产生这些矛盾与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发展水平不高,另一方面是制度供给不够公平。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解决了普遍贫穷的平均主义问题,同时又出现了贫富分化等不均衡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有些社会主义因素不断成长,有些社会主义因素成长不快甚至有所削弱,部分社会群体受惠较少。解决我国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是搞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多了,社会就容易和谐;社会主义少了,社会就会不和谐。占人口比重较小的强势群体,表达自身利益的渠道比较畅通,制度性供给比较充分。但占人口比重较大的中间阶层与弱势群体,相对而言利益诉求渠道较少,制度性供给不足。今后政府工作的重点是实现制度供给平衡,对占人口比重较大的弱势群体和中间阶层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撑和公共服务。从建构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推进各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创新,从理论与实际结合上设计与出台各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创意决策。

我在2006年全国“两会”上有一个提案,建议我国建立小康型福利社会。我认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国家应该发挥的作用之一,是不断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正如市场经济一样,“福利国家”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世界上有资本主义福利国家,也应该有社会主义福利国家。我国缺少财力也不宜模仿西欧福利国家的“高福利模式”,但在我国建设“低福利模式”、“中福利模式”的小康型福利社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则完全是有必要的,也有条件与可能。近几年,中外都有人谈论西方“福利国家的危机”。如果要说有危机的话,也不是国家承担了公民福利的职能,而是选举政治导致的过高负担。建设福利社会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印度不比我国富裕,印度宪法却规定所有国民都享有免费医疗的权利,依靠财政与物美价廉的国产药品,形成了覆盖城乡社区的公立医院全民免费医疗网络。我国有条件形成类似印度并更优的基本医疗保健体系。

三是社会主义利益关系协调机制。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不仅没有扭转,反而不断加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收入差距是正常的,但差距太大了就会产生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失衡。象邓小平当年担心的那样,长此以往将来会“发生大问题”。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原因,一是初次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按劳分配中行业差异过大,按要素分配比重偏高;二是再分配不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与力度均不充分;三是非分配因素膨胀,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与非法的途径流入少数人手中。应更多地关注“按劳分配为主体”这一政策是否真正落实的问题,实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分配政策。各种社会群体承受改革与发展成本的比例,应与他们获得改革与发展成果的比例相近。应当避免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需求的情况,平衡各种社会群体所承受的改革与发展代价,使全体老百姓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