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满:江苏富民:问题、原因与对策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9 浏览量:25

来源:现代经济探讨

一、江苏富民的总体状况与存在的问题

2016年11月,针对江苏在冲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了“两聚一高”新战略部署,其中“聚焦富民”更是与每个江苏居民切身利益相关,它的实现程度成为检验江苏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风向标。本文聚焦江苏富民重大焦点难点,分析居民致富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和增收的潜力所在,既提出关键的宏观发展思路,又针对现行政策提出补充的对策建议。富民的内涵内容很宽泛,本文着重研究居民收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富民水平明显提升,但无容置疑,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结构性问题。

1. 富民的总体状况

(1)“百姓富”发展指数高、水平指数缓升

富民(百姓富)是一个内涵多元的复合概念。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完成的一项课题——构建一个评价江苏百姓富水平的综合评价体系,城乡居民百姓富的综合评价体系包括五大项一级指标:就业、收入与支出(7个二级指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7个二级指标),社会保障与医疗(3个二级指标),文化教育(5个二级指标),环境质量(2个二级指标),具体量化分析了2006-2013年间江苏、浙江、广东三省百姓富的水平及发展轨迹,具体数值及走势情况见图1。三省百姓富的水平指数呈现不同的发展趋势,江苏缓升,浙江广东缓降。江苏始终保持缓慢上升的态势,但至2013年仍位居末位,已经接近广东水平,但与浙江还有较大的差距。与百姓富的水平指数变化和缓趋势相比较,三省份发展指数起伏剧烈,省份之间的差距更为明显。与浙江和广东比较,江苏发展指数最高。本文应用该评价体系测度了2014、2015江苏的发展指数分别为9.6、5.7。

 

(2)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较大提升

2015年,江苏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7173、16257 元,2016 年则分别为40152、17606元。2000-2015年,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年均几何增长率分别为11.99%、10.58%。多年以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是全省居民收入增长中的“短板”,但从2010年起,情况发生了反转,就年度实际增长率而言,农村居民反超城镇居民,且已经持续6年。

(3)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

就城镇居民而言,2015年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60.42%、11.12%、9.9%、18.55%。从发展趋势来看,工资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但多年来保持在60%以上,远超过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与之相比,经营净收入在城镇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提升较慢,这可能与江苏居民创业意识不强有关。2015年经营性收入对城镇居民收入的贡献率为负值,在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情况下,经营性收入却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财产净收入多年占比在5%以下,2015年的9.9%是否有可持续有待观察。转移净收入(主要是退休工资和医疗补助)占比多年来保持在25%以上,2015年的18.55%创近20年来的最低。

就农村居民而言,工资收入已成为其主要组成部分和增收的重要动力源。1990-2015年,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15.25个百分点,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提高了37.05 个百分点;而同期经营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了31.97个百分点,由于当年粮食价格大幅度下降,导致2015年首次出现了其贡献率为负的情况。

2. 富民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比值过低

江苏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2013—2015 年分别为33.2%、33.2%、33.6%,三年间保持微弱的增长。2015年的这一指标值,全国为43.9%,浙江为45.8%,广东为41.3%,江苏明显比重过低。2015年,江苏人均GDP为87995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539元,分别位列全国第4、5 位,而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33.6%,则居全国倒数第2位,仅高于内蒙古的31%。

(2)GDP收入法中的劳动者报酬占比较低

从国民经济实现的收入形态来看,GDP=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居民收入水平主要对应劳动者报酬(包含个体工商户的业务收入)。2000-2015 年的江苏数据显示,2000、2001年为劳动者报酬占比最高峰,达到45.8%;2007年为37.2%,为最低谷值;2011-2015年间,从41.8%平稳爬升至44.4%。2015年浙江的劳动者报酬占比为48%,广东为49.1%,均高于江苏。通过核算,本文发现,1970-2012 年,22 个OECD 国家劳动报酬占GDP比重的算术平均值为50.95%。

(3)城乡、区域间居民收入缩小趋势放缓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阶段性波动特征。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78年的1.86∶1提高到2009年的2.57∶1,而后缓慢下降至2015年的2.29:1。2005、2010、2015三个年度,江苏南中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1.46∶1.13∶1、1.73∶1.3∶1、1.75∶1.32∶1;同期,江苏南中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分别为1.71∶1.24∶1、1.68∶1.25∶1、1.64∶1.22∶1。以上数据显示,最近五年来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甚微。

(4)不同所有制企事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

作为转型经济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我国存在私营与非私营“二元”工资结构。私有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主要是由市场及国家政策决定,而非私有经济单位的工资主要由国家政策决定。2015年江苏年度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196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689元。前者在几乎所有细分行业都高于后者,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两者之比为2.86:1,差距最大。

(5)第二、三产业职工工资水平提升水平明显放缓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职工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但最近几年,二、三产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速明显放缓。就2015年情况来看,很多行业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10%。

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04年增速为12.8%,2015年回落为7.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则由2004年的18.9%回落至2015年的9%,建筑业由2004 年的11.5%回落至2015 年的7.2%。

第三产业职工工资增速也同样出现了减缓。14个行业中除了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两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出现了提升以外,其他12个行业的增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增速回落了11.4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的增速回落了10.2个百分点。

二、江苏富民问题的深层原因分析

江苏居民收入当中存在的以上五个突出问题,只是问题表象,有必要找出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这样才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1.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仍是富民的关键“短板”

由于工资性收入在江苏城乡居民收入中占有重要位置,居民不够富裕的一个最重要根子在于企业不够富裕,后者的根子又在于江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够高,导致江苏企业在市场初次分配的竞争中不占优势。江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高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不高。ROE 是企业盈利水平的一个核心指标。国际社会的一个共识就是,一个企业的ROE水平低于5%,这个企业就基本上丧失了R&D投入的能力,也就失去了持续增长的动力。通过计算分析江苏省2008-2015年上市公司的财报数据来看,全部A股的年度ROE呈现倒U发展趋势,2008年为最低点,此后一路攀升至2011年最高点,此后便一路下滑,2015年仅高于2008年。不仅如此,江苏上市企业的ROE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具体情况详见图2。应该看到,企业的ROE水平高低,其背后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明、专利、标准、商誉等),这也就是江苏省聚力创新、狠抓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本原因所在。

 

(2)企业R&D研发投入强度较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指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是衡量企业科技创新努力程度的指标。2015年,江苏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内部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为1.0,与主要国家工业企业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普遍在2%以上,其中日本(2009年)达到了3.57%。

(3)高技术产业劳动生产率较低。根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5》,2014年江苏高技术产业劳动生产率评价值为75.06,在全国各省区中排在第22位。研究表明,江苏省的创新绩效依然主要依靠高技术产业产出规模和技术产出总量的拉动。

(4)产学研结合不紧密。R&D经费外部支出指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拨付给对方的经费,包括对国内研究机构的支出、对国内高等学校的支出、对国内企业支出和对国外机构支出,能够反映本单位与国内外其他部门之间的协同创新以及本单位对外合作创新状况。2015年,江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外部支出中对国内高校和国内研究机构支出总和为34.24亿元,总额不及广东72.14亿元的一半。

2. 人力资源短缺,后备不足,人力资本质量不高

江苏近40年的持续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与“人口红利”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使得人口增长速度不断放缓,目前江苏省人口情况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978-2015年间,江苏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同全国一样经历了先下降再回升最后持续走低的这样一个过程,在199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14.01‰的峰值,此后一直下降,2015年江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2‰,低于全国4.96‰的平均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过低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加速人口老龄化进程,另一个是导致劳动力资源的短缺,后者也意味着人力资本增量的减少。事实上,把初中、高中、大学本专科和研究生毕业未升学人数加总,就是每年的新增劳动力,该值在2012年已经达到峰值,此后逐年减少;与此同时,以各级毕业生平均受教育年限为权重计算的新增人力资本总量,则于2013年达到峰值,随后进入递减阶段。在资本加快替代劳动的同时,人力资本改善速度放慢,必然对资本报酬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不利的影响。

 

除了人力资源数量面临后备不足的问题,江苏人力资本质量也有待提升。尽管江苏已建成全国省域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但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所需的人才资源总量不足、增速趋缓、供需结构失衡,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素质工程师人才、高技能人才缺乏,拥有发明创造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军人才尤其匮乏。根据省统计局2015年11月1日零时的抽样数据,江苏全省人口受教育程度情况,初中及以下教育占全省16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65.5%,接近2/3,高中教育为18.1%,受过高等教育(大学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较低,仅占16.4%。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仅为9.79%,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49%),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仅高于浙江和福建两省。

3. 企业内部分配机制体系中劳动报酬占比提升不高

企业内部劳动的分配率在下降,存在“利润侵蚀工资”问题。1998年,江苏省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资本形成总额的比例是18.9%,到2005年连续下降到13.23%,2015 年仅为9.28%;1998-2015 年江苏省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年均实际增长率为7.1%,而同期资本形成总额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1.7%,两者相差4.6个百分点。此外,企业所得税超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显著。1998-2015年,企业所得税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4.13%,比同期企业就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年平均增长率高12.41个百分点。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企业劳动者缺乏与企业、经营者平等博弈的权利,以至于职工工资不能与企业发展同步,没有同步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4. 再分配政策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不够

(1)税收税入对居民收入差距调节不力

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弱化的,不仅不能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贫富差距还具有扩大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缺乏切实可行的监测居民收入的办法,政府无法掌握居民收入的实际状况,逃税、避税现象严重。第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方式不合理、免征额过低等,中低收入者成为纳税的主体。有统计数据表明,我国20%的富人所交的个税不足个税总额的10%。除此之外,我国缺乏遗产税和财产税(主要指居民房地产税)收入分配的调节手段。这种情况江苏也存在。

(2)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水平偏低

统计数据显示,2006 年全球16 个人均GDP 在10000美元以上国家的社会保障(不含卫生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平均水平为33.84%。与之相比,江苏省政府公共财政中社会保障支出比重明显偏低,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6%,包括医疗卫生支出在内的公共支出占比仅为18%。投入的不足,使得江苏省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在现实中产生逆向调节效应。

(3)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且不均等

公共服务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与发达国家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相比,江苏公共服务供给明显不足。2015年,江苏省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只有33.3%,与人均GDP0.6-1万美元以下国家和人均GDP1-2万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4.8和16.1个百分点。由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造成居民用自身的收入来支付快速增长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支出。数据显示,2015年江苏省居民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支出的比重为11.8%,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不到4%。

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资源占有不均、服务水平不等和权益保障失衡等三大方面,体现为不同地域(大中小城镇、乡村)、不同身份(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的人们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等方面享有不同的政策,享受不同的公共服务。高收入者获得了更多的公共服务,削弱了二次分配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5. 要素市场与资本市场不发达制约了非工资性收入增长

居民收入结构中财产性收入的比例,是衡量公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资料显示,欧美中等发达国家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比重约为40%。与之相比,2015年,财产性收入在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中占比分别为9.91%和3.35%,其对城乡居民增收的贡献率分别仅为11.29%和6.36%,且部分财产性收入的稳定性、普遍性不强。该状况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不高、优质资产总量不足、居民投资渠道狭窄有关。

三、江苏聚焦富民、促进民富的对策建议

依据本文的逻辑思路,在找准江苏富民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基础上,我们提出从以往依赖人口红利转向结构性改革红利的宏观发展思路,此外针对近年江苏省出台的主要政策提出一些补充的对策建议。

1. 富民的中长期根本性出路在于“双创”

“创新”概念提出者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经济发展走向新阶段、新层次。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过程中首先要大力培育与发扬企业家实业家精神。“双创”是培育与弘扬企业家实业家精神的重要载体。

(1)对创新政策的建议

2016年7月,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一些规定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我们的建议是:变“九龙治水”模式为建立一个统一的科技预算审批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投资。为此,需要建立跨部门的研发管理信息系统及配套科技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大资金改基金的力度;扩大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体系的内容与规模;按照“放、管、服、落”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激励政策。

(2)对“五大创业工程”等的建议

通过创业拓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途径,提高居民的经营性收入。2017年3月,江苏省出台了《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政办发〔2017〕42号),提出了“六大重点创业人群”和“五大创业工程”。对此,我们的改善建议如下:其一,六大重点创业群体是全社会创业的重要引擎,应当分门别类地给他们提供证照登记、金融服务、财税优惠、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一条龙服务支持。其二,关于五大创业工程方面。创业政策拓展行动,不仅要跟踪发达省份最新政策举措,还要跟踪发达经济体的最新进展,吸收借鉴合理化成分,服务江苏创业实践,打造与保持江苏创业政策“高地”地位。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个人需求因势利导,依托市场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优化创业培训管理;抓住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机遇,不断丰富课程的内容、形式。创业载体建设行动,要突破传统的开发区思路,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相结合,按重实质、轻形式的原则,实现对创业载体的泛化、智能化管理。创业服务优化行动,关键在于依托智能城市下电子政务建设,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等服务集成在一个平台上,发挥全社会创业服务利用最大化。创业氛围营造行动,多宣传一些“草根”创业者成功案例,让普通群众可信可学,创业就是身边事,不是遥不可及。其三,促进创业,还要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发挥好失业保险、大病保险的“稳定器”作用,解决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2. 提高人力资本质量,提高劳动者参与程度

富民的关键是要提高全社会人力资本的质量与数量。由于江苏省的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自2011年以来处于负增长,同年龄段的经济活动人口也将于2018年开始负增长,增加劳动力供给不再能够依靠总量,而应该着眼于有效配置和提高劳动参与率。人力资本的积累并非劳动者数量的增加,而是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升。提高人力资本的质量,主要还是要靠教育。充分发挥政府在人力资本投资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创造条件培育形成包括社会、企业、个人在内的多元化人力资本投资体系,以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植力度,增加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加强职业教育与市场的对接,在职业培训中根据新的就业增长点来选择培训方向和培训内容;在职业培训中,不仅要传授岗位技能,而且要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职业道德以及市场竞争意识,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倾斜政策,加强全省人力资本投资的薄弱环节。一是要大力提高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二要注重苏北地区的人力资本投资,为苏北地区建立起适应其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技术需要的人力资本生成机制,积蓄苏北发展的人力资本储备。

延迟退休年龄,提高劳动者参与程度。劳动力资源供给不断下降的趋势已经不可避免,如何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劳动力资源对于挖掘劳动供给潜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应鼓励身体条件许可、富有余力的老年人,特别是老年高级知识分子再就业,使人力资源潜力得到进一步发挥,大大减少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3、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清理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破除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按照改革路线图设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和允许类相关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市县区扁平化管理、一层级全链条审批;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范围,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度;依托智慧城市、电子政务建设,变部门服务为大政府服务个人、企业,实现政府、个人、企业间的公共信息共享。

4. 防止城镇化逆转,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

有研究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人口已经到达了峰值,此后农民工的增长速度也就会下降。从年龄结构上来看,40-45岁的群体规模远大于16-20岁的群体,前者是大龄农民工,他们是农民工返乡潮的主力。当前江苏省城镇化也面临着有减速的趋势,有人也称之为城镇化逆转或逆库兹涅茨过程。城镇化逆转的结果是劳动力从非农产业回流到农业,如若处理不当,或可对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不利的影响。

防止城镇化逆转的出路在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核心就是要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工的市民化,农民工得到市民的户口,成为真正的市民享受均等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农民工市民化可以获得人口红利的延续和新的增长潜力。这样可以做到“一石三鸟”的改革红利:一是增加劳动力供给,实现劳动力的稳定供给;二是延续资源重新配置效率,城镇化的新移民,他们具有更年轻、更具生产力的人口年龄构成,使得整体城市的年龄构成更加合理,因此变得更有利于资本积累和资本回报率;三是有效扩大消费需求。

走区域性的一体化发展道路,是当前推动外延式城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像宁镇扬协同发展、同城化的战略,可以形成资源和要素互补,不同的生产要素禀赋会赋予三地一些新的重新配置的机会。未来江苏区域生产率要提高,必须依靠这方面的资源重新配置,如建设扬子江城市群、徐州淮海经济圈等。某种程度上说,资源禀赋的差异越大,协调发展进行资源重新配置的机会也就越多,各地获益也就越多。

5. 激活城乡存量资产,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

(1)全面拓宽城乡居民的投资渠道,提升居民财产的获利能力

第一,建立与规范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平台,大力构建股票、债券、基金、黄金、外汇、期货等金融平台,特别是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扩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等风险较小、增值较好的领域。第二,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支持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推出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小、风险低的金融理财产品,增强居民金融理财产品的选择余地。第三,要培育和发展信用高、实力强的专业理财机构,加强对居民投资理财和风险的防范教育,降低居民投资风险,切实保障居民财产的保值增值。第四,加强对居民投资理财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通过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不动产投资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获得股息、利息和分红,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使财产性收入成为居民增收的新增长点。

(2)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民财产的入市与增值

第一,全面完成农民财产权的界定,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建立对农民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作价,出台土地承包权的抵押、担保机制,让其成为可以抵押、转让、出售、出租等广泛交易的金融资产,实现农民财产向资本的转变。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第二,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私人住宅所有权抵押的办法,让农民财产的价值得到体现。探索建立农村闲置房屋和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制度。在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收益和价值为基础进行异地置换的方式,使放弃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由政府补贴无偿或低价获得城市住房及商用房,以财产性收入替代农业收入,让农民财产的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第三,要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积极探索农民土地使用权入股、分红、收取租金等流转形式。要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流转,实现农村产权的市场化、资本化,盘活各类生产要素,在促进资产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第四,要完善农村“三资”的经营管理与分配监督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三资”要实行股权固化,全面推行委托代理,完善资产资源管理机制,加大政务和财务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6.“走出去”富民

中国二元经济发展阶段的经验表明,如果劳动力供给充足,则可以打破资本报酬递减规律,在一定时期保持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走出去”不仅是国外,也包括国内的欠发达地区。企业“走出去”,实现(过剩)产能转移,获得劳动力或其他方面的比较优势,一定时期内可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个人“走出去”,会找到新商机、新的就业机会,获得超过原工作地收入的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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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蔡昉:《从中国经济发展大历史和大逻辑认识新常态》,《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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