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二震:要素分工下贸易保护效应与中美贸易摩擦的长期应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7 浏览量:33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一、问题的提出

按照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理应更多地实施贸易保护,这是因为后者在经济全球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而发达国家应该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以贸易政策为例,目前贸易保护的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主体,已经从以往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转向以发达国家为主。回顾过去200多年的经济全球化发展史,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英国是全球市场的开拓者,而美国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经济体制的设计者、推动着和引领者。但是,也正是以英、美等为代表的国家当今成为逆全球化的主要发起者,英国脱欧和美国频繁“退群”就是典型表现。《全球贸易预警》提供的数据库显示,从2008年到2016年,美国对其他国家采取了600项歧视性措施,远远超出了其他国家,并且认为美国实际上已经成为限制自由贸易的头号国家。全球贸易预警组织经济政策研究中心(Centre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Global Trade Alert)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采取贸易救济措施高居榜首的国家分别为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发达经济体。尤其是2017年以来,特朗普政府频频挥动贸易保护主义大棒,挑起了与中国等多国的贸易摩擦,采取了多项贸易保护主义举措,对经济全球化带来严峻挑战。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成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和主要维护者。

然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是不可逆转的,世界经济的大海不可能再回到一个个相互割裂的小湖泊了"美国等挑起的诸多贸易摩擦“杀敌八百、自损一千”,不仅对本国产业保护效果有限,甚至对本国经济发展起到负作用,损害了本国消费者的利益。这是因为,全球要素分工的兴起和发展,使得传统贸易保护措施的效果大打折扣,企图采用传统贸易保护措施实现产业保护和遏制对手发展,很难奏效。世界各国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我中有他,他中有你我”的利益格局“贸易战没有赢家”“合则两利、斗则双输”,已经为现实所证明。本文拟对此作一深层次的理论分析,并对如何应对明显复杂且长期化的中美贸易摩擦,提出对策思路。

二、要素分工下传统贸易保护效果的局限性

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国际生产分割的快速发展以及生产要素跨国流动日益增强,产品内分工和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国际分工已经深入到产品生产环节,各国参与国际分工不再以“产品”为界限,而是以“要素”为界限了。一件最终产品的全部价值已不再完全是一个国家的本土要素独自创造,而是多国“优势要素”共同参与生产的结果。从本质上看,这种新的国际分工形式可称之为“要素分工”(张二震和方勇,2005;戴翔,2019)。“要素分工”的兴起,对国际贸易的理论、贸易格局、贸易政策及其效应产生了深远影响。当国际分工从以最终产品为界限的传统模式,转向以生产要素为界限的全球要素分工这一新型模式以后,传统贸易保护政策举措的实施效果也与以往大有不同,会大打折扣,企图采用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来实现预期效果,已经面临明显的局限性,难以实现其产业保护和打击对手的预期目标。这是因为,与以最终产品为界限的传统模式相比,全球要素分工条件下至少会因为下述三个方面的作用机制,致使贸易保护的政策举措的实施效果受到限制。

第一,全球要素分工条件下,产品价值增值环节的专业化分工,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格局。如果说,在以最终产品为界限的传统国际分工模式下,采取诸如关税等贸易保护手段,所产生的主要负面影响就是导致国内需求消费品价格的上涨,以及拉动国内生产扩张的话,那么在全球要素分工条件下,同样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和举措,所影响的不仅仅是消费品的价格上涨,对国内生产同样带来了不利影响。因为此时的贸易不仅局限于最终产品贸易,还包括很多中间产品贸易,甚至中间产品贸易在全部贸易中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经贸摩擦的直接效应就是中间产品进口成本的上升,甚至无法正常进口(黎峰等,2019)。不论是何种情形,发起经贸摩擦的一方对于本国依托中间产品进口的生产企业来说,无疑会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这种贸易保护举措不仅无益于拉动本国相应产品产出扩张,甚至还产生了严重的阻碍和抑制作用。现有研究已经表明,在全球要素分工的新型产业组织模式和分工格局下,包括某一环节和阶段的中间产品交货延迟,都会对下游生产过程带来显著冲击,那么由经贸摩擦造成的影响更是可想而知了。当然,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除了会对下游生产环节和阶段造成影响外,同样由于对贸易伙伴国的出口贸易等带来直接冲击,而对方国家的出口产品生产可能又会使用到本国的中间产品,因此,同样也会对本国的上游生产造成严重冲击。

总之,在专业化不同生产环节和阶段的全球要素分工模式下,国与国之间已经在生产领域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格局,打击对手其实就是打击自己,损害了对方国家的产业发展实际上就是损害自己的产业发展,阻碍对方国家的经济增长,同样也不利于自身的经济增长。上述理论逻辑,在当前美国发起的对华经贸摩擦中已有显著的实践表现:一方面在给中国开放型经济带来显著冲击的同时,美国的消费者、企业、产业乃至经济增长同样也在遭受巨大损失。实践表明,美国挑起的对华经贸摩擦已使美国经济出现明显的衰退迹象。总之,在新的产业组织和国际分工模式下,依然依托经贸摩擦的传统手段进行战略遏制和打击,实际上已经面临着巨大的局限性,不仅使得美国自身面临经济增长衰退的巨大压力,同时还会面临着由此所带来的国内政治上的巨大压力。

第二,全球要素分工条件下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型的日益增强,企业的利益已经超越国家边界。当前,产业和产品生产环节的梯度转移之所以能够得到快速推进,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跨国公司实施的对外直接投资,即跨国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带动资本、技术等优势要素的跨境流动,在世界范围内整合和利用资源,建立全球生产网络并将某些国家和地区打造成为重要的全球出口平台(张幼文,2018)°从这一意义上说,某一国家的出口贸易从其微观主体看,可能并非是本土企业所为,而是国外的跨国公司所为。这一点在中国的开放型经济发展实践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即大量利用外资是中国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方式和表现之一,这其中,就有大量来自美国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投资和生产经营行为。在不存在生产要素跨境流动条件下,由于企业的边界、国家的边界以及生产活动等边界呈现出高度统一,因此,从国家层面发动的经贸摩擦伤及的企业也相对确定。但是在全球要素分工条件下,由于企业边界以及由此微观经济主体的生产活动边界等,已经与国家边界出现了不一致,因此,再从国家层面发动经贸摩擦,所伤及的企业就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既有可能伤及贸易伙伴国的本土企业,也有可能伤及本国企业。贸易保护主义的传统政策措施看似具有保护作用,实则产生了显著的伤害作用;看似对贸易伙伴国具有遏制作用,实则对自己的跨国公司的发展及其整合和利用全球资源的能力产生了显著抑制作用。采取经贸摩擦的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不论是对本国走出去的跨国公司的出口产生了直接打击效应,还是通过产业关联而产生了间接打击效应,其最终结果显然都是“双输”的。

由此可见,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边界超越了国家边界,从而使得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打击精准度严重下降,甚至可以说无法避免对自身的伤害。正是基于上述意义,从中美经贸摩擦的具体实践看,可以肯定的是,只要特朗普政府试图采取威逼利诱等手段,尚没有促使在华的美国跨国公司迁出中国,只要仍有大量的美国跨国公司愿意来中国投资,特朗普政府发动的经贸摩擦就会有顾忌有压力。事实上,美国商务部已经发布公告,宣布10月31日起的3个月内,对中国3000亿美元加征关税清单产品启动排除程序。如果排除申请得到批准,自2019年9月起已经加征的关税可以追溯返还。据估计,排除金额将超过1000亿美元。

第三,全球要素分工条件下生产的全球化和网络化,不仅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格局,同时也形成了“你我中有他,他中有你我的”全球联动、共生、共赢格局。在这种新型国际分工模式下,美国发起的对华经贸摩擦,显然已不是中美两国之间的事,而是会对全球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全球性大事件。因为全球生产网络条件下,在产品生产的价值链条上进行专业生产的不仅仅是美国和中国,通常是多国共同参与的结果。比如苹果手机的生产,从零部件到整机的完成,就广泛涉及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奥地利、墨西哥、菲律宾、捷克、巴西、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正是基于分工演进的上述事实特征,目前许多国际组织和结构为了能够更为清晰地揭示和反映当前全球分工和贸易状态,力图构建区域性乃至全球性投入产出表。显然,在全球投入产出表中,其投入产出的作用机制主要就是通过贸易尤其是中间产品贸易而发挥作用,全球各国生产和经济之间真正具有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系,因为任何节点上的贸易问题,都会透过整个投入产出关系而发挥往复循环的作用,最终使得处于全球生产网络中的各国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裴长洪和刘斌,2019)。换言之,在这种全球性复杂生产网络结构中,任何一个价值增值节点上出现问题,都会波及整条价值链。

从上述意义看,在全球要素分工体系下,中国和美国分别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生产网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节点功能,美国发起的对华经贸摩擦所带来的价值链、供应链、服务链、产业链等冲击效应和破坏效应,所波及的范围已经远远超越中美两国之间,考虑到涉及产品的广泛性以及摩擦领域和范围的不断蔓延性,包括从贸易领域向科技、金融等范围的扩展,已经对全球生产和经济产生了冲击效应。在当前“你我中有他,他中有你我的”新型国际分工体系下,由于美国发起的对华经贸摩擦所伤及的不仅是中国,同时还会殃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此,美国逆全球化举措也容易招致“失道寡助”的困境和压力。所有这些,都会大大削弱美国挑起的贸易摩擦的实际效果。

三、要素分工下贸易保护损害的非对称性

尽管随着当前国际分工的深度演进,在不同程度上几乎将所有国家和地区卷入到全球生产分工体系中来,即各国和地区均是全球要素分工的参与者,但是受到经济发展阶段和要素禀赋结构等现实因素影响,各国在全球生产网络中不仅受益程度不同,面对价值链、供应链、服务链、产业链的破坏和冲击,所受到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也就是说,虽然要素分工条件下,贸易保护主义的预期效应会大打折扣,但是其在引致损失方面仍然具有非对称性。要素分工条件下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非对称性损害,或者说贸易保护主义对不同分工和贸易参与国,之所以会产生差异性损害,主要取决于两种因素,一是在全球分工体系中所处分工地位;二是对全球分工的依赖程度,对此,我们再略作简要分析。

第一,全球要素分工的地位影响着损害非对称性。全球要素分工虽然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我中有他,他中有你我”的新型生产关系和格局,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分工和贸易参与国具有了同等的地位。相反,由于要素分工的实质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整合和利用资源,是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优势要素纳入到全球生产网络中来,即各国是以优势要素参与国际分工。而不同优势要素由于其稀缺性、通用性、专用性、异质性程度不同等等,因而在全球要素分工中所处的地位便不尽相同。从宏观层面说,也就意味着依托不同优势要素参与全球要素分工体系的国家,会处于不同的分工地位。一般而言,依托技术、知识和信息等高端和先进生产要素优势的国家和企业,在全球要素分工体系中往往占据着更加有利的分工地位,甚至是全球要素分工的主导者和控制者,是全球生产资源的整合者和利用者;而依托土地、一般性和非技能劳动力等初级优势要素参与国际分工的企业和国家,在全球要素分工体系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分工地位,更确切地说,往往是全球要素分工中的资源被整合者和被利用者。显然,在全球要素分工体系中所处分工地位越高,从而对不同生产环节和阶段的主导和掌控能力越强,在面临外部冲击时由于具有更强的调整能力,从而所受冲击可能就相对较小;反之,在全球要素分工体系中所处分工地位越低,尤其是要素分中的被动融入者和被整合者,在面临外部冲击时由于调整和替代能力相对较弱,从而所受冲击可能就相对较大。因此,从上述意义来说,全球要素分工条件下贸易保护主义,虽然对贸易保护主义发起者和其直接针对者均有损害,但由于二者通常所处分工地位不同,因此所受冲击的损害程度也具有非对称性。

第二,全球要素分工的嵌入程度影响着损害非对称性。全球要素分工的快速发展和深度演进,虽然使得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均卷入其中,但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历史因素、制度因素、地理因素、开放政策等,不同国家和地区融入国际分工的程度依然不尽相同。也就是说,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国际分工的依赖程度有所差异。传统的诸如外贸依存度、金融开放度等指标,其实一方面是反映其融入经济全球化程度的重要测度指标变量,另一方面也可用于测度和反映一国或地区对外部市场的依赖程度。依赖程度不同,对来外部冲击的反应特别是受到外部冲击的影响自然也不尽相同。从全球生产网络角度进行的实证分析已经表明,面临外部冲击时,不可能有哪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戴翔,2011),但是嵌入全球要素分工体系程度不同的国家,受到的冲击效应大小也各不相同(代谦和何祚宇,2015)。显然,外部冲击也是包括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冲击的,也就说,当一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可能对所有网络节点中国家和地区带来负面影响时,由于各国或地区对全球生产网络的依赖程度不同,从而受损程度也不会一致,从而表现为典型的非对称性。总之,在全球要素分工条件下,对国际分工依赖程度越高的国家,面对贸易保护主义等外部冲击带来的负面影响效应通常就会越大;反之,对国际分工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的国家,面对贸易保护主义等外部冲击带来的负面影响效应通常也就会越小。也正是基于上述差异,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中美两国经济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在科技实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从经济体量衡量的对全球分工的依赖程度,中国也要明显高于美国,因此,美国挑起的对华经贸摩擦所产生的冲击和负面效应,对于中国而言可能也要显著强于美国。对此,我们需要有正确客观的认识,不可轻视。

综合上述分析,就当前中美经贸摩擦的具体实践而言,一方面,我们既要认识到美国采取传统经贸摩擦手段,在新型国际分工条件下所面临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并高度警惕其对中国开放型经济可能产生的更大冲击效应和负面影响。如此,才有可能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在短期应对举措和长期机制建设上探寻最优方案。

四、要素分工下中美经贸摩擦的长期应对之策

中美经贸关系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的双边经贸关系,也是当今最重要的经贸关系和国际关系。因此,中美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中美两国,也有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繁荣。然而,自2018年7月美国对34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25%进口关税措施正式落地开始,美国不断升级对华经贸摩擦,突出表现为加征关税商品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关税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摩擦领域的不断蔓延等。美方发起并且不断升级的对华经贸摩擦,不仅严重威胁中美双边经贸关系,致使中美双方同时遭受损失,而且对全球经贸秩序造成了很大危害,对世界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寻求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的有效之道,不仅是中美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经济全球化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从要素分工角度看,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的措施,可以考虑着重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第一,针对美国政府的反复无常,中国政府必须做好随时反击的准备。全球要素分工的特征事实唤不醒“装睡的特朗普”(戴翔等,2018),实际上说明了当前美国发起对华经贸摩擦,不是完全出于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目的,而是有着其他战略目标,比如出于通过采取经贸摩擦和经济制裁的手段,达到遏制中国和平崛起和发展的目的,因此更多是一种政治上的需要和战略选择。对此,历史上也有类似经验。比如,美国当年发起的长达几十年的对日贸易摩擦,其主要目的就是一种战略遏制。因此,虽然“贸易战没有赢家’。合则两利、斗则双输”的说法在当前全球要素分工体系下尤为正确,但是当美国对华经贸摩擦已经超越了经济和产业保护目的和需要,而上升到政治需要层面时,必然意味着利益交织状态下中美经贸摩擦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对于美方的贸易霸凌主义,以及对于美国政府的反复无常,我们都要习以为常,因为美国政府为实现其战略意图,随时都有可能出尔反尔,随时都有可能一意孤行,随时都有可能将贸易战扩展至其他领域并加快事态升级。在清楚地认识到美国的战略意图后,我们无法指望做出妥协和让步就能换来“和平”的幻想,中国政府必须随时做好战斗的准备,进行必要的、有理有利有节的反击,希望能够取得阶段性的“以战止战”效果。当然,针对美国可能发动的经贸摩擦,中国政府在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反击时,一方面要注重把握反击的力度,不能采取“硬碰硬”或者说绝对意义上“完全对等”的做法,因为这会容易引发事态升级和恶化,反而有助于实现美国试图“脱钩”的战略意图。因此,有理有利有节的反击既要能够体现和表明中国“不怕打”的姿态,又要能够体现中国愿意坐下来谈的诚意。特别地,在反击的具体措施选择尤其是对象选择上,要根据双方在全球要素分工中的实践特点,做到对内“避重就轻”和对外“避实击虚”,也就是说根据中美双方的实际,选择价值链相对较短尤其是对中国影响相对较小的产品,而对美国国内影响相对较大的产品和利益集团,作为主要的反击对象,以尽可能地降低中国反击措施可能对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冲击。

第二,在适当“让利”中捆绑中美之间的经济和利益关系,防止中美经济“脱钩”。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密切程度越松,越是有可能出现“脱钩”,而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密切程度越紧,出现“脱钩”的可能性越小或者说难度越大。对此,前文针对要素分工下贸易保护损害的非对称分析已经清晰指出。因此,阻断美国试图“脱钩”的战略意图,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方式,就是要借助要素分工进一步密切中美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更确切地说,提升美国从中美经贸关系中的获利水平,提升美国对中国市场的依赖程度。中美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其实存在着两种利益,一种是直接利益,一种是间接的动态利益,而后者往往更大且对我们更为重要(张二震和戴翔,2019)。因此,为了防止“脱钩”从而延长中国的学习效应期以获取更多的动态利益,我们在战术上可以让步,提升美国对中国市场的依赖。况且,经贸关系中直接利益往往更为直观、更容易看得见、也更容易被重视,而间接的学习等动态利益则不容易被衡量、不容易被感知、也更容易被忽略。因此,采取适当让利战术,一方面可以确保我们在延长学习效应期中继续收获动态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美国对中国的依赖程度、增强美国在经贸摩擦中“获胜”的直观满足感、增强美国政府在降低贸易赤中获利的直观满足感。具体的举措就是主动扩大从美国的进口,包括对农产品的进口以及制造业中间产品的进口。在确保产业链安全和自主可控的条件下,将自己能够生产的中间产品转为基于比较优势分工原理下的进口。提升美国出口对中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将中国市场打造成为美国出口获利的重要来源,就是在宏观层面上实现中美经济利益捆绑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

第三,利用美国政界和商界的利益分歧,采取适当的分化战略,尽可能地密切作为美国微观经济主体和中国之间的经济和利益关系。在全球要素分工体系下,跨国公司的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非完全一致,而经贸摩擦显然首先伤及的就是作为微观主体的跨国公司利益(戴翔,2019)。因此,针对中美经贸摩擦,中国政府对美国政府和美国跨国公司应该采取差异化的态度,充分利用好上述分歧和差异在经贸摩擦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尤其是对在华的美国跨国公司,要跳出政府层面经贸摩擦关系的冲击波,尽可能保护好和利用好跨国公司在缓和经贸摩擦中的重要作用,否则我们就有可能落入美国试图将企业从中国迁出的意图和陷阱。相反,我们要尽可能地以更大限度的方式向美国跨国公司和科技巨头开放市场,从而实现美国跨国公司与中国经济发展利益形成紧密的捆绑关系,在利益捆绑中实现战线统一。特别是要将要素分工领域进一步扩展和深化到服务业,在确保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放开对美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跨国公司开放,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领域的开放。与此同时,还要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既要消除妨害美国跨国公司进入后可能面临的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还要保护包括美国跨国公司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作用。此外,我们还要着力为跨国公司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便利化的制度安排,比如优化美国等跨国公司的科技创新服务、降低跨国公司的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提高跨国公司来华工作便利度、以及优化跨国公司投资项目规划审批程序等。总之,要通过深化对美国跨国公司的开放以及保护保跨国公司的合法权益等,可以让美国跨国公司在中国能够获得归属感和认同感,让美国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能够获得安全感,让美国跨国公司通过在中国扎根可以与中国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我们相信,中国若能在微观经济主体上实现利益捆绑,而且捆绑的关系越密切,就越是有助于破除美国试图与中国“脱钩”的战略意图。

第四,在与美国接触和谈判的过程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尤其是要高调宣传与美国达成贸易协定的意愿,包括建立“零关税、零壁垒”自由贸易区的层次更高、领域更宽、合作程度更深的意愿。相对于“美国优先”的单边主义和霸凌主义,中国进行必要的、有理有利有节的反击,本身是具有占据道德和道义制高点优势的。但是这种道德和道义上的优势,不能仅仅停留在事实特征上,要得到国际社会的更多了解、认同和支持,就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加大国际舆论宣传力度。因此,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的思维和举措不同,中国要在边打边谈中展现

出开放的姿态,即在应战的同时,要积极地显示出中国具有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包括向美国扩大市场开放。如果在舆论宣传上,我们能够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应对美国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显示出“海纳百川”的胸怀与“以柔克刚”的智慧,显然会更加有利于中国在国际舆论宣传中占据道德高地。这种做法至少可以在两个方面有助于中国争取和拖延与美国谈判的时间,以延缓价值链尤其是价值链条中核心环节和关键部件的硬脱钩。一是来自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会迫使美国采取更为激进的经贸摩擦手段时会有所顾及,从而尽可能地降低形势升级的程度和步伐;二是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让美国抱有期望,即提高美国通过贸易协定的方式实现其战略意图的期望值,从而为我们自己尽可能地争取更多的谈判空间和时间。

第五,加快发展与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全球要素分工合作,以实现价值链、供应链、服务链、产业链和技术链在其他外部空间的拓展、转移和重组。在经贸摩擦形势不断升级以及总体外部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中国要警惕美国对中国的歧见和错误认知成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共识”的潜在风险,进而进一步恶化中国开放发展的外部环境。为此,中国应通过加快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欧盟的合作、尽快商签“10+6”亚太区域贸易协定等方式,充分发挥和灵活运用双边协议和区域协定以不断扩大自己在全球要素分工体系中的"朋友圈'。“朋友圈”扩大了,就有助在加强区域合作中实现价值链的重构和优化,从而逐步化解和转移对美国市场和供应链的依赖,将供应链“断裂”尤其是关键和核心零部件断供带来的风向降低到最低程度。而依托加强区域合作实现价值链的重构和优化,可以考虑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在要素分工中拓展全球价值链,尤其是要瞄准核心价值链并追踪产业革命和技术革命发展态势,与欧洲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在核心环节开展合作,构建核心价值链和创新链,打造“不可分离”的全球价值链,降低核心环节局部脱钩带来的断层风险。二是在要素分工中转移价值链,即利用大国体制优势和国内市场规模优势等,将部分国际价值链尽快转移到国内。三是在要素分工中拆分价值链,即将中国对国际价值链的依赖部分进行必要拆分,通过分散交易对象形成备份,避免价值链局部断裂的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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