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法治浙江的根基

来源: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22-01-17 浏览量:10

法治建设,根在基层。我省历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全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并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各级司法行政系统的积极推进下,“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在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法治化水平、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

最近,省司法厅党委在带领机关干部开展“服务基层、改善环境”主题实践活动中,通过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当好“法律知识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形势政策宣讲员、社情民意信息员、助推发展指导员”,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深入调研,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据初步统计,78位厅机关干部组成的32个调研组共走访村居(社区)176个,参与中小企业“法律体检”97家,组织社会形势分析会、民情恳谈会、服务发展座谈会147场次,收集并提出基层建议、对策措施364条,形成调研报告32份。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

民主法治

硕果累累

余杭区径山镇小古城村推出的村务网站,曾引起央视的关注和报道——通过该网站,村民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村情,参与村务,学法知法,了解《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法规。

余姚市谢家路村通过民主法治村创建,成为全国首批100个“中国幸福村庄”之一——通过落实村民参与权,参与村事决策权,保障村民自治权,确保村民监督权,使该村实现由乱到治的跨越,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等荣誉称号。

1998年,我省在宁波率先试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至今,转眼14年过去,民主法治理念如春风化雨,滋润了浙江的广大乡村,结出了累累硕果。

目前,全省绝大多数村和社区已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有676个村(社区)被授予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其中有50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上下一心,

法治理念更深入

2003年,省委组织部、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和省普法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法治浙江”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增强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历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2006年2月8日,省委主要领导曾对“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就是在基层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项好的载体。要加强“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强化创建意识,创新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标准。

省司法厅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以来,对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专题调研,着力提升质量、规范和完善创建工作。2008年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2009年,以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为重点,部署开展新一轮创建工作,将“民主法治村(社区)”细分为省、市、县(市、区)三级,改“指标制”为“申报制”,由各地自愿申报、逐级考核、分级命名、各负其责,不搞名额分配,不搞平衡照顾。同时制定新的创建标准体系。

当年,全省对原有的326个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复评,对首批申报的省级“民主法治村”逐个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专门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开展专项检查,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对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创建工作“回头看”及“复评”、“摘牌”等机制的运用,确保了创建质量。

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民主法治村”创建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综合考核内容。湖州市安吉县和德清县把“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分别列入中国美丽乡村和中国“和美家园”评选的内容之一。

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民政指导,相关部门支持,村级组织牵头,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普法先行,

法治氛围更浓厚

创建“民主法治村”,最重要的是培育农村法治主体,这就要求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另外一方面要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

因此,我省坚持以人为本,以普为先,结合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在内容上选择并突出宣传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社区)管理、村(居)民群众自治和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有关农业生产、市场经济、婚姻家庭、资源环保、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阵地上,注重发挥农村传统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加大村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农村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力度。目前,全省60%的乡镇(街道)建有法制辅导站、

70%的行政村建有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省普法办已累计免费向各村赠送“浙江普法”宣传画54期250多万份。同时注重整合各类农村普法的阵地资源,努力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农村普法网络。目前村级党员远程教育网络、文化示范户、农民信箱、村报都已经普遍成为农村普法的新型阵地。

在形式上,针对农民的特点,采取法制文艺演出、法制电影、法制漫画等生动活泼、通俗形象、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运用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天台县在天台报上开辟“政法天地”和“民生·说法”专版,在县电视台开设了“法制连线”、“小范说法”等法制节目,在广播电台开设法在身边等,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增强实效。萧山区闻堰镇黄山村的村报《黄山简报》设有专门法制宣传栏目,结合实际和新法颁布之际进行宣传,如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刊登《组织法》的问答,而且形式多样,有连载漫画、以案说法、言论文章等等。

以制治村,

法治保障更有力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缪家村曾是有名的问题村,村里人心涣散,十多年来没有一届村委能够连任。2005年新一届村两委上任后,开始推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使全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获得全国民主法治村、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省级文明村等荣誉。换届选举中,两委会全体成员全部高票当选。

建章立制,是创建“民主法治村”的核心环节。只有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才能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全省各村普遍制定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做到内容上合法,程序上依法,真正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依据。建立完善了重大事项依法民主科学决策、重要事项提请审议、农村(社区)事务民主管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村(居)干部任期、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等各项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保证“四民主、三公开”落到实处。

台州路桥区路桥街道良一村专门制订了《良一村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实施“六步法”,真正实现村里大事村民定,帮助村民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

创建中,我省注重整合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职能,充分发挥这些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提高普法教育的社会效益,在全省积极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进社区”。截至2011年底,全省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6906家,覆盖率为79.1%;其中村法律顾问24383家,覆盖率81.3%。

目前,各地在自然村、居委会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3万多个行政村装挂40000个“需要法律援助,请拨12348”便民指示牌,方便群众请求法律援助,使百姓足不出户享受法律援助服务。各地农村、社区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困难不上交”,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化解了大量基层民间矛盾纠纷。

通过努力,我省农民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初步形成,更多地分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果。

全民创建

共促和谐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事关大局,功在长远。

我省《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指出,下一步,要继续坚持“民主与法治统一,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统一,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统一,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理念统一,形式与效果统一,数量与质量统一”的原则,通过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提高农村、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完善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的基层自治机制,努力实现下列目标:

——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协调,自治功能显著增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健全,广大干部群众民主意识进一步提升,民**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合法,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基层社会进一步和谐。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机制更加完善,社会更加稳定,经济快速发展,文化健康繁荣,基层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群众对创建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各地、各部门还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努力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形势的现实需要,积极构建完善“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工作指导、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村级组织具体实施、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运转顺畅的工作局面,努力把创建工作打造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推进创建工作在新形势下发挥更大作用。

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进一步树立“共建共享”的理念,强化以村(居)民依法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努力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居)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加大对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投入,

帮助发展经济,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增强自治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创建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坚持标准、丰富内涵、体现特色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内容和程序。

将改革和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评估体系,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在内容上既要考虑当前情况,又着眼于长远的绩效;在权重分配上,既反映当前民主法治建设的水平,又体现导向性、前瞻性的要求。通过经济、政策、表彰等多种手段,提高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还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专项奖励经费,在一些事关基层建设发展、经费项目和个人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支持,努力为创建工作的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样本

杭州市西湖区缪家村——

以制治村大变样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缪家村曾是远近有名的问题村。干部人心涣散,群众怨声载道,赌博迷信、打架斗殴、偷鸡摸狗现象司空见惯。

现任村领导班子走马上任后,全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有效监督”,创新实行村务公开、民主决策等十项制度,村务公开、村务民主听证会等十种记录簿,使全村脱胎换骨,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0年,缪家村经济总收入39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万余元。2006年至2008年实现民主法治村星级连创,2009年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

嘉善县姚庄镇洪溪村——

民主决策八步法

从如何听取村民建议,到可行性方案,从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到表决,从监督实施到竣工结算,每一项工程都由党员和村民决策……

嘉善县姚庄镇洪溪村,着力探索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村民参与重大决策运行机制,总结出“村务民主决策公决型的八步工作法”。

如今在洪溪村,凡涉及村民利益特别密切的重大事项,都必须通过集体酝酿、民主论证、意见反馈、公开表决这样一个系统决策过程。近年来,洪溪村借此妥善处理了二轮土地承包、各自然村道路和河道块石护岸修筑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推进。

宁波市北仑区

新碶街道向家村——

民主监督出实招

说起民主监督,向家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不提。2009年,该村就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于村两委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完善村级民主自治制度的有效创举。

一大早,向家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鹏洪就将一份关于“新向家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文件贴进公开栏。在这个公开栏内,小到买一叠信纸、一瓶胶水的小开销,大到重大工程的大账目都写得清清楚楚,精确到每1分钱,并且需要村监会所有成员的审核签字,才能报销入账。

从“有人监督”到“有序监督”、“有效监督”,

向家村的民主监督让村级事务更加有序、规范地运行。如今,向家村村级总资产约1.2亿元。近年来,该村获得“省级民主法治村”等多项荣誉称号。

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何宅村——

联合调解保稳定

何宅村地处义乌市东部,与东阳交界,村里人口3700多人,外来人口4800多人,党员101人。近年来,该村旧村改造、土地征用、工业开发、外来人口增加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影响稳定和发展。

为此,村两委与村所在街道司法所、法庭等单位沟通联系,采用以法官指导为主的大调解机制来调处重大纠纷,取得明显成效,并培养出了一支专业、有战斗力的治调队伍。

至今,全村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当或调处不及时发生的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件、自杀案件。2010年,该村成功创建为省级民主法治村。

浦江县黄宅镇曹街村——

普法模式受好评

曹街村有244户799人,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就占总人口的22%。还有留守儿童和民工子弟90余人。

怎么管理好这么一个特殊群体?该村创立了“曹街模式”,也就是在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中,从构建自身、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出发,通过未成年人协会,将放学、放假后的学生统一组织起来进行“集中管理、集中教育、集中活动”的一种新型的普法教育模式。

“曹街模式”受到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以“曹街模式”为雏形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新模式——“春泥计划”,在全省推开。曹街村先后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村、全国先进基层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