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浙江”
经历了27年持之以恒的普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个因缘宪法而诞生的特殊日子,已然深入人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报告还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十八大对法制宣传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为法制宣传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带来了强劲的动力。
恰如润物无声的细雨,法制宣传串起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滋养出“法治浙江”的蓬勃生机,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普法先行——围绕中心助发展
近日,省司法厅出台6条措施服务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这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部署,集司法行政各大职能优势的一次专项行动。6条措施中,第一条就是加强劳动保障和依法用工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劳动保障和依法用工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劳动保障和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
普法先行,这不是个案。在省司法厅制定出台的各份意见、组织部署的各大行动中,“法制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字眼。在《关于法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载有“开展法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巡回宣讲”;在《关于法律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写着“部署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律师走访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中,有“开展‘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法律宣讲活动”的要求……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行政部门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双重性质和双重任务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义不局限于法制建设,更重要的是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1年,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送法下乡,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宣传普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相关法律知识,做到“选举未动,普法先行”,并将宣传工作贯穿整个选举过程。据统计,共向农村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120多万份(册),开展义务普法和法律咨询5.2万多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和培训班1.2万期,刊出法制宣传窗(宣传栏)3.6万多期。此举获得中组部、中政委的高度肯定。
与服务村级换届选举一样,近年来省司法厅自觉地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放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在法律服务“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等专项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用法治理念的潜移默化打造依法办事的行为规范,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凝聚力量,为具体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普法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也成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的生动体现。
服务至上——化解纠纷促和谐
请法律顾问到公司来坐一坐,已经成为海宁众多企业负责人的“习惯”,如果律师没有按期来,就会打电话去约时间。“除了从法律角度为企业发展战略考量方向、把控风险,律师每次来都会给我们‘洗洗脑’,强调依法治企,还跟我们讲讲最新的法律法规,帮我们审查审查合同,法律顾问是企业平稳发展必不可少的‘编外人员’。”一家经编公司的老总说。
不仅法律顾问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作为工作职责,随着省司法厅部署的“律师走访中小企业专项行动”营造出良好氛围,时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们自觉地把帮扶中小企业、协助企业依法治理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形式,普法、风险分析、“法律体检”等“常规动作”一丝不苟。
将普法与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工作结合,寓普法于服务,是省司法厅对于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所倡导的一个方向。“点多、线长、面广”是司法行政职能的特点,这种职能的分散并非优势,但是省司法厅强调要素集成、资源整合,将各条业务线所承载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三大职能有效结合,从而激发出司法行政工作的全新活力。对法律服务来说,法制宣传为服务“开路”;对法制宣传来说,法律服务让宣传得以“着陆”。
法律顾问正是如此职能整合的一个有效载体。除了企业法律顾问,全省有2400多个政府和政府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政府机关中弘扬法治理念,通过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建议、重大项目的法律审查等形式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使得政府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率先垂范;全省80%以上的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农村广袤土地上“种植”法律意识,为依法自治“把脉”,为矛盾纠纷“降火”,为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促进基层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奔波忙碌。
寓普法于服务,收获“1+1>2”的效果,在司法行政各条业务线上都显现了优势。调解纠纷之前,向当事人讲明相关法律规定,是每一个人民调解员都得心应手的“绝活”。“普法是调解矛盾纠纷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普法与调解相辅相成。”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都这么说。青田县季宅乡人民调解员叶金书就是这样一个。他调解纠纷独具风格:采用“开大会”的形式。他把当事人、相关人员和前来旁听的人集在一起,人数多时甚至借用大会议室,先让各方充分表达意见,然后他来析法释理,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和解。“一次调解,就是一堂普法课。”乡党委干部这样评价。
相对于传统纠纷的“情、理、法结合”,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中,讲解法律法规和分析专业问题作为化干戈为玉帛的“两只手”的特征更加明显。目前全省11个行业的800多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中,调解员要么“两手都硬”,要么“强强联手”,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领域大显身手。2011年以来,各类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7.5万件,占人民调解案件总数的30%以上,其中涉及当事人死亡纠纷近5000件。
平台创新——整合职能激活力
在遍布全省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窗口是最忙碌的一角。很多群众在得到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后,舒展眉头而归。“知道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就知道该怎么办了。以前总是在法律服务来‘摆摊’时去问一问,现在有了这个中心,平常随时可以来咨询一下问题,学一学法律知识,又方便又放心。”一名刚咨询完问题的市民告诉笔者。
“摆摊”,话糙理不糙。这些年来,省司法厅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社区、学校、机关等迎来一场又一场的“春雨”,法治理念在普法重点人群中生根发芽。据统计,“六五”普法以来,我省各地共开展“法律六进”活动4.7万次,开展法制培训和法制讲座6.7万次,举行法制文艺演出7392场次,放映法制电影2.6万场,编印和发放法制宣传资料6385.7万份。
相对于各大法制宣传活动的“突击战”形式,立足固定平台的法制宣传像是“阵地战”,细水长流汇成湖海。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就是新近大放异彩的这么一个平台。
2009年,省司法厅党委高瞻远瞩,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服务环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为出发点,按照“公益性、专业性、便民性”原则,在国内率先提出在基层特别是县域构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决定。目前,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省基本全覆盖,这个整合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职能,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新平台,成为法律服务人民群众的主阵地。
立足这个主阵地做好法制宣传,借助这个主阵地的优势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全省普法工作做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的普法文章,制定制度,规范运行。仅今年1月至8月,全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受理法律咨询153372人次;受理矛盾纠纷39900多件,直接调解33900多件,调解成功率96.6%;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967件。
司法所、行业法律援助站、人民调解组织……除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这个“龙头”,法制宣传全面“占领”司法行政各组织与机构,尤其是通过这些基层平台,将法制宣传的基础作用、先导作用,向社会管理的末端延伸。
借力新锐——共建共享正能量
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还没到来,浙江省普法办的官方微博@浙江普法就热闹非凡。一个与宪法有关、参与度高、奖品丰厚的知识竞赛活动,在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网友的参与。
“我们一起学宪法”——2012年浙江省纪念“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宪法实施30周年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由省普法办与新浪浙江合作。活动专门在新浪平台搭建了互动专题。以趣味宪法问答的形式展现,让网友在轻松的氛围内,学习宪法知识。
利用新媒体普法,是我省法制宣传的“金名片”。
“竞赛是宣传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网友们对竞赛的热捧,正是我们乐于看到的。数字时代,新媒体已经成为普法的重要阵地。”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运用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能够把思想性、指导性、服务性与可读性、可视性、可听性更好地统一起来,推动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共建共享和谐健康的精神家园。”
据介绍,近年来省司法厅积极履行省普法办的牵头、协调职能,着眼于提高法制宣传的实效性,在运用主流媒体、发挥传统宣传手段作用的同时,积极创设学法用法新载体。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运用“浙江法治在线”门户网站、“浙江普法”官方微博、浙江普法网群和浙江普法手机报等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得普法工作面貌焕然一新。
“浙江法治在线”网站开通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网上答题、青少年网络法律知识竞赛、优秀法制动漫作品展播、优秀法制副校长评选等活动,访问量达525多万人次。浙江普法手机报已发送
184期2024条法治类新闻、资讯和评论,将最新法治新闻信息,传递到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宣传工作者等群体。
践行使命——“十大百优”树典范
在三门县珠岙镇西陈村,人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熟悉的场景:
一位精神矍铄的老人,正在激情澎湃地作法律知识讲座;他的学生,有白发苍苍的老人,有稚气未脱的孩子,有慕名而来的外村人。这位老人,就是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普法老人”的六旬老翁陈斌。
在新鲜出炉的第三届全省司法行政“十大百优”人物名单上,陈斌位于“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之列。“百名优秀人物”中,“优秀法制宣传工作者”占得10席,他们都是身处普法一线、为法制宣传教育呕心沥血的干将。这100名司法行政“扛旗手”和前两届胜出者一样,将于12月4日在省人民大会堂接受省领导的表彰。
作为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先决条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是实现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近年来,省司法厅党委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实践专项活动,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省厅党委多次被评为学习型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单位,受到通报表彰。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营造和谐政治生态为课题,司法厅党委通过加强队伍建设规律研究,把以榜样带动全局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推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活动,在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中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真正评出大家平日里“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典型,从而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先进、争优秀,努力创造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工作业绩。
实践证明,以“十大百优”评选为代表的立功创模工作在队伍建设中发挥出积极作用,榜样的力量带动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2008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后有3家基层单位、8名基层干警分别被人力社保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3家单位被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31家单位、61名司法行政工作者分别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72名司法所长被授予全国、全省优秀司法所长称号,196个司法所被授予全国、全省优秀司法所称号。大批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成了推动队伍建设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的重要动力源泉,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