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同意,近日市委巡察组分别向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中级法院、震元股份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等9家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等10个市级职能部门和6个区(市、县)党委反馈了扶贫开发领域专项巡察情况,并就落实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在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时,市委巡察组指出,市公安局党委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上还有差距,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待持续发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下监督指导仍有短板;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作风建设有待加强,文多会多问题依然存在;工程、资产和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仍存廉政风险;基层党建有薄弱环节,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工作还欠规范。
在向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反馈时,市委巡察组指出,市卫生健康委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系统扎实,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不足;医卫系统改革创新发展成效不明显,公共卫生供给与人民群众需求差距较大,“看病难、住院难”等问题依然存在;“清廉医院”和行风建设较为薄弱,医疗耗材、试剂、设备等采购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党建工作抓而不实,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在向市大数据局反馈时,市委巡察组指出,市大数据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数据发展管理方面的部署要求不够及时主动;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不够有力,一些重要考核指标全省排名靠后;安全保密意识不够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单位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信息化项目审核管理不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不到位;因私出国(境)管理比较松散。
在向市政务服务办党委反馈时,市委巡察组指出,市政务服务办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及时有力;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一些重要考核指标全省排名靠后;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不够有力,部分质疑(异议)处置不够到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机关党建和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
在向市中级法院党组反馈时,市委巡察组指出,市中级法院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存在差距,办案质效有待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履行不够充分,司法作风整饬力度不够大;执行破难工作持续发力不足,群众对执行难问题反映依然比较强烈;内部监督不够有力有效,审判执行工作廉政风险管控不够到位;少数干警纪律规矩意识淡薄,部分制度执行缺乏刚性。
在向震元股份公司党委反馈时,市委巡察组指出,震元股份公司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改革发展以及中医药工作等重要论述不够扎实;缺少“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专项规划和落地项目,在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中的“领头雁”作用发挥不明显;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监管不力,资产管理处置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压紧压实,对下属单位管理缺位;部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在向市轨道交通集团党委反馈时,市委巡察组指出,市轨道交通集团党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工作谋划前瞻性不够,部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项目招投标、工程变更、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部分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信访投诉处置不够积极主动;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专业人才引进难、留不住问题较突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规范。
在向市融资担保公司党委反馈时,市委巡察组指出,市融资担保公司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议事决策不够规范;解决中小企业、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度不大,融资担保工作全省排位靠后;担当作为意识不强,落实“三服务”不够精准;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基层党建工作较为薄弱;因私出国(境)管理存在漏洞。
在向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党委反馈时,市委巡察组指出,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党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理念不够深入,因执法不规范引发投诉较多;议事决策不够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存在递减现象,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等“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实不细;选人用人不够规范,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在向扶贫开发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和区(市、县)党委反馈时,市委巡察组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够精准充分,在对标“高于全国、领跑全省”的目标,落实条块结合、齐抓共管上仍有差距;有的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显著,对基层指导监督不够严实,政策落地见效与群众期盼需求存在差距;有的地方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部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常态化巩固机制不够健全。
被巡察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主动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不折不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健全落实相应督查机制,打造巡察整改工作闭环,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真改实改、条条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