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五个原则

来源:绍兴日报 发布时间:2022-01-13 浏览量:10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应始终坚持市场化、系统性、互补性、互利性、渐进性五个原则。

坚持市场化原则

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应明确市场与政府的行为边界,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各行政区政府之间各种阻碍资源和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性市场成长环境。此外,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致力于建设法治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

坚持系统性原则

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应牢牢树立“一体化”意识、“一盘棋”思想和长远眼光,实现“规划一张图、交通一张网、环保一根线、市场一体化、治理一个章、民生一卡通、居民一家亲”等若干方面的要求和内容。

从行政体制上看,最迫切需要完善的是,重塑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的职能,重点要深化和提升其协调各省市执行国家战略的实施功能。此外,从交通的角度来看,目前长三角各省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多以孤立的建设工程为主,对长三角整体范围内的建设需求、线路布局、建设时序等需要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和超前规划。

坚持互补性原则

按照互补性原则来进行生产要素资源配置,形成合理的区际分工格局,有助于促进各地“共进共荣”,进而实现整个区域福利的最大化。

从产业梯次协调发展的视角来看,长三角应充分发挥上海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和总部经济等核心引领作用,主动对接苏浙皖的产业,显著增强长三角范围内产业融合度。江苏可以利用其制造业的发展优势积极对接上海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将高附加值要素嵌入到制造业,打造智能制造业。浙江借助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优势,应充分发掘其“互联网+”的优势,把浙江打造成长三角地区乃至世界的互联网商贸中心。安徽应充分利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新资源,发挥其在劳动力、土地等要素领域的比较优势,发挥后发优势,积极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形成产业联动的优势互补。

坚持互利性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最大化逻辑提示我们要构建跨区域的利益协调机制。从目前来看,由于在发展水平、模式、路径及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现有体制机制难以突破地区差异来实现一体化的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这就难以激发出长三角各地区共同推进一体化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要把现在的被动合作转变为主动合作,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各地应在充分兼顾各地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跨区域公共工程投入和利用的区域协调和补偿机制,平衡各地区利益分配和财政负担。

坚持渐进性原则

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显性和隐形障碍,有必要按照渐进性原则,结合长三角的实际发展情况,就具体问题,按照由简到繁、由小到大、由宜到难、由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地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发展。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首先从哪里着手实现率先突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操作次序选择问题。选择在一个省市内部打破市场分割,再选择以都市圈为引领的区域性统一市场建设,然后强调各个一体化都市圈之间的相互开放,以此推进长三角统一市场的建设,是一条值得研究与实施的改革次序选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