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连城
中华苏维埃政权时期,梁柏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担任过司法部长、检察长、内务部长等职。他的工作涉及司法、检察、审判、民政、市政、交通、邮电、卫生、教育、宣传和审计各个方面,是政府工作的多面手。他勇于开拓、善于借鉴、敢于创新、依法理政、勤于巡视的法治精神,体现在中华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工作实践中。
一、勇于开拓,起草红色宪法,为以法治国筑基立纲
1931年,梁柏台从苏联回国,被派往中央苏区参与建设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色政权。到瑞金后,他参与了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起草,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并负责起草了第一部红色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任务是彻底实现反帝反封建;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民主宪法,代表了中国近代宪法发展的历史趋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是人民宪法的雏形,其确立的原则被《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继承。
二、善于借鉴,吸收整合,制定完整法律体系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的立法活动中,梁柏台担任“二苏大会”文件起草委员会主任、大会秘书长和法令委员会主任等职,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的领导者之一。
梁柏台长期在苏联工作生活,又经过专门学习培训,熟悉苏联法律,他善于借鉴吸收,改造转化并为我所用。经他负责起草和组织制定,中央苏区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从法学角度看,既有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根本大法,也有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部门法;既有组织法,也有行政法;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既有刑法,也有民法;既有财政管理法,也有工商管理法;既有工厂管理法,也有合作社组织法。可以说,现代社会对法制建设所要求的各方面的法令法规,中华苏维埃政权都有所涉及,从而创建了具有鲜明阶级特征和时代特征、初具规模的中华苏维埃法律体系。在残酷的战争年代,中华苏维埃政权立法内容之丰富、涵盖面之广泛、规定之严格、条例之细致、执法之严格、法律水准之高,在中外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梁柏台立法活动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在引进苏联法制的同时,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法律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对过去革命根据地零散的立法进行整合和修订,促进了中华苏维埃法律体系的诞生。
三、敢于创新,起草组织条例,构建法治政府
梁柏台在苏联做过政府工作,熟悉苏联政府机构的运作规范,所以他起草了临时中央政府各部的工作职责范围,印发各级政府参考执行。后来,又制定了各部的组织条例。
梁柏台根据宪法精神,写了《代表大会与主席联席会议》一文,刊登在《红色中华》上,文章指出:“代表大会是某一个地方的最高政权机关,它可以议决关于该区域内的各种问题,使该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去执行”;而“联席会议的议决案是不能直接执行的,只有将联席会议的决议,在召集联席会议的政府之执行委员会或主席团通过之后才能发生效力,才能使各级政府去执行”。他将“代表大会”(法权机关)和“联席会议”(商议机关)的性质、权限、关系阐述得相当明白,贯穿了鲜明的法治理念,彰显了政权运作的法制化精神。这对刚刚开始执政的苏维埃政府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即便在今天仍有其指导意义。
四、依法理政,培训干部,打造高效政府
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梁柏台协助项英副主席起草各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条例和工作法规,使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秩序,开始正常运转。梁柏台又在《红色中华》上发表《反对忽视上级命令和敷衍塞责的恶习》一文,文章指出,下级政府应绝对服从上级政府,即使有什么意见,也得在执行之后来讨论,断不允许下级政府敷衍塞责。
各级苏维埃政府是比较精干的政府,苏维埃中央政府各个部包括部长在内,一般只有3至5人,个别大的部也只有八九人。对于地方苏维埃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乡苏维埃政府只配备不脱产的工作人员3人,城市(县苏维埃政府所在地)苏维埃政府19人,区苏维埃政府15人,县苏维埃政府25人,省苏维埃政府90人。据统计,1933年秋,中央根据地所辖江西、福建、闽赣、粤赣4个省,共60个县,两级政府共有干部约1800人,乡级苏维埃政府仅有干部1万人左右。
为提高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临时中央政府开办多期培训班,培养县、区、乡干部,毛泽东主席和项英副主席请梁柏台主讲苏维埃组织和工作。梁柏台还给学员上法律课,担任学习科目和军事训练的考官。梁柏台参加了40名检察干部40天训练的全过程,为培养中央苏区第一批检察干部作出了贡献。
五、勤于巡视,总结提高,规范政府运行
梁柏台经常深入各地调研,指导工作,多次代表中央政府到瑞金、宁都、石城、会昌等地巡视和指导。每到一地,梁柏台总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调查,在详细了解当地情况之后,再根据中央的精神,形成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向中央政府写出详尽的报告,中央政府根据报告,下发给县苏维埃政府《指示信》,指导和推动工作开展。
依法治理的苏维埃政府,由于有效的司法监督,再加上党政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成为“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梁柏台以“竭力以担国事”的革命家气魄,夜以继日,呕心沥血,凭着惊人的毅力和过人的智慧,从事着建设红色政权与治国安民的工作,他是廉洁政府的倡导者、法治政府的设计师,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时期政府工作的奠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