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南太湖新区创新发展必须强化法治服务保障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4/9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量:10

2019年4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湖州南太湖新区。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南太湖区域的保护开发摆在重要位置,特别是成立新区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推动太湖南岸呈现了朝气蓬勃的繁荣景象。同时,新区还存在一些发展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特别是法治的支撑和服务保障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区健康运行和创新发展。探索解决新时代南太湖新区建设中的法治瓶颈,需要抓住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契机,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旗帜,通过政府和社会同向发力,依法保障新区高质量赶超发展。

新区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认识存在偏差。一些领导认为,新区主要目标是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法治建设是次要工作,有时间有条件集中去抓;一些干部认为,新区推进靠的就是要探索创新,法治会束缚发展、影响效率;还有些干部认为,法治是实施政策的工具,只是用来管理群众的;一些群众对本地法治工作漠不关心,只要不影响自身权益,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统筹不尽到位。一是整合不足。南太湖新区尚未建立统一协调的法治工作领导体制,各条线的法治建设缺乏联通对接。二是监督分散。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机制在新区建设中尚未破题。三是考核粗放。有些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没有纳入,有些考核事项分值设置不尽科学,等等。

改革有待深化。结合实际贯彻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确保落地生根仍存在不足。一是简政放权不到位。有关审批、备案事项名义上取消了,但仍设置了某些障碍;有些可以事后监督的事项,仍没有进行探索。二是购买服务不到位。有些自身力量不足,可以移交社会组织办理的事项,未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三是优质高效不到位。有些服务事项宣传和落实不尽充分,服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不够。

管理存在短板。一是相对于以招商和项目为重点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相对滞后,有些工作呈现“三不管”的真空状态。二是新居民管理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配套制度有待完善。三是社区矫正的专业力量配备明显不足,影响司法执行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职能不够精准。一是管理事项全部自行负责,未按实际情况部分委托吴兴区管理。二是规定让党委部门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具体工作,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与法定职能不尽相同。三是部分交叉和关联的职能未进行更充分有效的整合。

配备有待加强。如南太湖新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如9名员额法官收案922件,同期某周边法院31人仅收案1383件。又如司法局专项编制2名,要承担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同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相对较少。

提升新区法治服务保障的对策建议

把握大势方向,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区建设的理念。谋划建设南太湖新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南太湖建设好”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必须提高思想站位,从新时代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考量新区法治工作,按照省委赋予我市争当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的要求,切实扛起使命担当,坚持“重大改革依法有据”,努力探索完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合法规范的新区法治建设新体制。

强化顶层设计,建立依法治区委“常态化研究推进”法治工作的格局。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构,设立新区依法治区委员会,下设执法、司法、普法等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区法治建设定位、目标和重点工作,推进解决影响新区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实现新区法治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联动性。加强上下对接,确保对南太湖新区的市级综合考核符合实际、有操作性。

开展地方立法,尽早制定《湖州南太湖新区建设管理条例》。早日制定出台湖州南太湖新区建设管理条例,对新区的指导要求、发展目标、管理体制、推进载体作出明确规定,为新区经济发展和对区内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又为新区的规范发展提供依据。

推进司法服务,在强化司法保障上充分彰显司法机关担当。一是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在法律服务上提供全方位、及时和专业的法律服务。二是对新区转型发展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及时查找化解,对各类影响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依法及时严厉打击。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坚决纠正行政行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四是推进乡镇党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审查。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阳光下”的权力运行机制建设。一是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为契机,加快建设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平台,整合资源、完善硬件,充分发挥作用。二是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权力运行规范透明,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努力提升营商环境。三是在推进征地拆迁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上,严格依法办理,遵循法定程序。四是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监管,引导行业组织加强社会服务。

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探索“清晰合理”的权责配置。按照《关于加快湖州南太湖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职能配置。一是从新区以经济为中心兼顾社会管理职能的实际,调整配置精干高效的部门和单位。二是按照上级要求设置好人大、群团等机构,推进各项工作在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下开展。三是明确其他相关各方职责。该由市级部门承担的,要由市级部门负责;该由吴兴区代为管理的,要由吴兴区负责;该由多部门合作完成,按照职责各自负责。

强化有效供给,着力打造专业型业务型服务型的一流队伍。一是加强力量配备。通过向上争取、内部挖潜,进一步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如支持法院加强法官力量建设,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司法分局力量,调剂一部分具有法律专业的其他部门同志到司法分局工作,或者增加4至6名编外合同制人员。二是落实业务培训。重视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加强与上级和吴兴区的培训联动,不断提升各级干部执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三是推进资源整合。通过建立机制,创设平台载体,引进用好人才,深化互利合作,形成合力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