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3次新闻发布会举行

来源:宁波日报 2020-02-10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量:10

2月9日,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3次新闻发布会举行。从会上获悉,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医院采取了五大措施,以保障市民安全就医。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提醒广大市民:虽然这两天确诊病例有所回落,但决不能掉以轻心。

2020年2月8日0-24时,宁波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例,其中海曙区3例、慈溪市2例。

截至2020年2月8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46例,累计出院13例,现有重症病例9例。确诊病例中,海曙区64例、江北区5例、镇海区3例、北仑区10例、鄞州区12例、奉化区3例、宁海县11例、象山县2例、余姚市8例、慈溪市24例、高新区2例、东钱湖1例、杭州湾新区1例;出院病例中,海曙区6例、镇海区1例、鄞州区4例、宁海县1例、余姚市1例。

目前,全市共有1352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已解除隔离486名密切接触者。全市集中医学观察8373人,居家医学观察19849人。

2月9日,市第一医院、国科大宁波华美医院各有一名患者治愈出院。患者一,芦某,男,56岁,慈溪市人;患者二,周某,男,53岁,慈溪市人。截至2月9日,全市有15名患者治愈出院。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杜绝疫病在医院就诊环节传染,保障市民安全就医,我市各医院采取了多项措施。

暂停部分诊疗活动。全市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以及未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卫生室一律停诊。全市各医院暂停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门诊,暂缓普通择期手术和内镜诊疗服务,严格掌握恶性肿瘤等限期手术指征,减少非必需住院。

做好特殊专科医疗服务工作。各医疗机构加强急诊科医务人员配备,畅通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重点专科专病服务,为符合急诊指征的患者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尽可能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诊疗,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和出院带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的次数,对高龄、行动不便等患者可以由患者家属代为配药。部分确需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尿毒症、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及老年患者,倡导通过预约方式就诊,减少院内逗留时间。

引导发热病人合理就诊。全市未设发热门诊的医院,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本机构不设发热门诊,不接诊发热、咳嗽病人诊疗”的告示,并设置预检分诊点,对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引导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向医务人员如实提供两周内的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触史和疫区暴露史。有流行病学史、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要自觉服从医疗机构安排,到发热门诊就诊。

规范住院探视和陪护管理。全市各医院对普通住院患者实行“定时限员、凭证登记”的探视制度,传染病房、隔离病房及病情不允许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确需陪护的住院患者实行“严格准入、一患一陪、有效登记、必要培训、凭证陪护”的陪护管理,降低因人员流动导致院内感染风险。

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虽然这两天确诊病例有所回落,但广大市民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报以侥幸,决不能放松要求。要加强自我保护,少出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在家中讲卫生、勤开窗、常通风,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确保身心健康。

据了解,从2月9日起,全市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有这些症状的患者一律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第一时间送患者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