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宁波晚报 2020-06-15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量:10

6月11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派出所工作会议及“1号文件”精神,就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进行全面部署。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黎伟挺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项**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省、市“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评选情况。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招宝山派出所、奉化分局大桥派出所、宁海县公安局岔路派出所、慈溪市公安局匡堰派出所等4家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并被省公安厅授予集体二等功;海曙公安分局江厦派出所等16家单位被市公安局命名为“全市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会议回顾总结了近三年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情况。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始终把派出所工作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位置来抓,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派出所建设的意见》,实施充实警力到基层所队、提升相关待遇、表彰奖励倾斜等保障激励措施,在经费保障、营房改善、装备升级等多方位建章立制,通过建立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优化勤务机制、提升科技水平等一系列举措,使派出所基础保障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取得新发展,减负增效实现新突破。全市公安派出所践行“枫桥经验”实现了新飞跃,培育出近300个富有宁波特色的“枫桥经验”品牌,全面深化“警调衔接”机制,近三年调解成功率从97.5%上升到98.9%,连续三年实现“民转刑”案件“零发生”。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公安派出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疫情防控“主力军”作用,为防控疫情蔓延扩散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力维护了疫情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

会议指出,对标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使命担当,市公安局已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公安派出所要从牢记新时代派出所职责使命、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化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提升派出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落实固本强基制度保障、推进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等六方面抓好落实。

黎伟挺对近年来全市公安派出所作出的艰苦努力、经受住大事难事考验表示感谢和敬意,并指出,没有一方平安、就没有天下太平;没有派出所坚守付出,就没有岁月静好,要把久经实战检验的坚定理想信念、务实工作作风、充沛战斗精神坚持好发扬好,对标“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新定位新目标,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韧劲,推动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新发展新进步,为宁波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黎伟挺强调,派出所工作要做到:不摇摆,坚持从实际出发,厘清思路、明晰定位、明确职能,根据辖区民意所向、群众期盼、治安特点和发展战略,动态调整工作重心和任务,确保工作不被动、措施有成效。不虚化,坚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聚焦“管好人”“理好事”“服好务”“执好法”久久为功,扎扎实实、稳扎稳打,尽力避免“口号化、标签化、概念化”,量化具化实化落实好“少死人、少伤人、少发案、少损失”的工作导向。不缺位,压紧压实县级公安机关抓派出所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局长“第一责任人”职责,既充分释放上级政策红利,更充分激发派出所主观能动性;市公安局要切实负起该负责任,基层要向市公安局多提意见建议,监督相关警种更好尽职履责。不吃亏,持续释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的重大利好,在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加强待遇保障、优化工作环境等方面更多动脑筋、想办法。建立完善干部从基层出的用人导向,原则上有2年以上派出所工作经历的干部在选拔任用中予以优先考虑,市局每年提任处科级领导干部,有2年以上派出所工作经历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区县(市)公安机关干部选拔任用中,派出所干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选拔县级公安机关领导一般应有派出所所长任职经历。派出所民警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级。持续调动派出所民警“愿意在基层干、好好在基层干”的热情和激情。不糊涂,派出所民警要清醒认识面临的职业风险,保持定力、厘清关系、提高警惕;派出所主要领导要切实将各项警纪警规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常态化做好见人见事的廉政风险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