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4/13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量:10

2017 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 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 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2017 年初召开会议, 听取2016 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汇报, 研究制定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在内的2017 年度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根据省委统一部署, 省政府制定印发《2017 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细化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二)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并多次对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出明确要求。举办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专题研讨班, 省市县乡党政领导及省、市有关部门班子负责人近8000 人参加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实现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年度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全覆盖。

(三)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总结工作经验, 查找短板不足。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考评排名情况和整改建议逐一向考评单位反馈。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 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二、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梳理和规范各类办事事项, 优化办事流程, 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证通办”。积极推进事项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 省市县50%以上的事项开通了网上办理。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建成省市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 0 版。截至2017年底, 省级“最多跑一次”事项达665 项, 设区市本级平均达755项, 县(市、区)平均达656 项, 全省“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87. 9%, 办事群众满意率达94. 7%。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发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 年), 全省行政许可事项从2016 年底的516 项减少到459 项。制定实施“区域能评、环评+ 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指导意见, 开展德清“标准地”改革试点。在全省范围推行20 个领域证照联办、12 个事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加快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深入推进涉政中介机构改革,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实施《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建设。加快建设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在发展改革、民政等23 个部门管理领域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 在惩戒失信企业等17 个方面出台合作备忘录, 推进在行政业务系统中嵌入信用查询功能。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工作。加大政府规章修订力度,省本级对《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6 件政府规章进行全面修订, 制定《浙江省地理国情监测管理办法》等3 件政府规章,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5 件。加强发展改革等重点领域立法, 制定《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制订《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法规案。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 重要规章草案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坚持开门立法,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全部上网征求意见, 重要立法草案采取座谈会、媒体恳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坚持立法协商、性别平等咨询评估等制度,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组织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全省共清理与“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要求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57 件、规章78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5748 件, 其中省政府规章“打包”修改14 件、废止5 件, 着力解决制约网上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法律障碍。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各地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决策的有效方式方法, 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机制, 以公开信方式征求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省本级共对245 件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组织审查备案文件962 件, 纠正问题文件33 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府院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 各级政府共审查各类合同5. 2 万件。

(三)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普及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截至2017 年底, 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主要部门已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全省共有政府法律顾问9000 多人、公职律师近2000 人。各地通过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法律事务审查、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等形式, 积极创新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方式方法。

五、加强行政执法管理,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 整合条块力量, 下沉执法力量, 形成了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4 个功能性工作平台, 大部分事项在乡镇层面解决。完善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全省全年共接收各类咨询投诉举报事项633. 8 万件, 办结率达99. 6%。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成宁波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截至2017 年底, 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告平台已公开行政审批等信息5700 多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60 多万条。全省已有80%的市、县(市、区)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省市县三级共有3000 多个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全省所有设区市和90%以上县(市、区)的综合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机关全员领证制度,全省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共14 万余人, 持证率达70%以上。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 全省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8674 个。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职责权限等。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召开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 部署落实2017 年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 加强与省政协的民主协商。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56 件、政协提案684件。

(二)完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定出台《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推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制度。构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平台, 全年共审计全省各类单位近2000 家。推进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举报箱、热线电话等作用, 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 制定实施《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加大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全年共主动公开文件1 万多件。

七、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精神, 制定《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推动全省各级政府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截至2017 年底, 近半数市县已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行政复议“一口对外”、属地办理更加便捷, 公信力也更强。2017 年, 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约1. 1 万件, 比上年增长36. 2%, 办结案件直接纠错率为15. 8%。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 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司法建议。2017 年,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新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 万多件, 比上年增长18. 5%。加强行政应诉结果运用, 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败诉、履行生效判决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 推动市县公布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全省仲裁机构全年受理仲裁案件约1. 8 万件, 标的额达180 多亿元。继承发扬“枫桥经验”, 推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有机衔接, 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17 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与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对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 与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要求相比, 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差距;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还需不断健全, 立法的精准性、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不到位, 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在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行政复议还没有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 等等。

下一步, 我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 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 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持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继续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努力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