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坤明: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2012/4/6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量:10

4月5日下午,市委召开建设“法治杭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建设“法治杭州”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建设“法治杭州”工作任务。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委建设“法治杭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坤明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自觉性和创造性,全面做好“法治杭州”建设各项工作,全力打造人文法治示范区,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在会上讲话。市政协主席孙忠焕,市委常委、秘书长许勤华,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柯良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翁钢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市政府秘书长陈新华出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金财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委建设“法治杭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建设“法治杭州”工作和《2012年建设“法治杭州”工作要点(审议稿)》起草情况的汇报,讨论审议了有关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方面负责人和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领导交流了新一年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的思路和举措。

黄坤明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法治杭州”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后指出,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希望日益提高。深化“法治杭州”建设,不断提高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市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对于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推进城市依法治理,对于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和创造性,扎实做好“法治杭州”建设各项工作。

黄坤明强调,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法治杭州”建设的创造性。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新情况,积极运用法治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依法做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快形成适应科学发展的现代法律服务体系。要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经济纠纷,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利益,营造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黄坤明强调,要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增强“法治杭州”建设的创造性。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完善信访维稳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当前,特别是要把“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与基层信访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化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一线。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片组户联系”等基层管理的成功经验,加大基层依法治理力度。

黄坤明强调,要围绕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增强“法治杭州”建设的创造性。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法治为民理念,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手段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处理涉及劳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纠纷案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和市场管理监督。要深化“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抓好新一轮普法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加知法、懂法、守法。

黄坤明强调,要围绕加强依法执政,进一步增强“法治杭州”建设的创造性。要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规范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活动,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及党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和机制。要进一步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政法队伍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要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法治化建设,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邵占维指出,推进“法治杭州”建设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贵在自觉、重在行动、务求实效。要继续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全体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法治杭州”建设不是一个概念,更不是一个口号,要把“法治杭州”建设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坚持民本为先、矛盾导向、持之以恒。“法”本身就是民意、民生的体现,推进“法治杭州”建设首先必须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注重从实际出发,以矛盾为导向,把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作为“法治杭州”建设的重点,着力加以推动解决;要持之以恒,一以贯之,从基础和细节入手,坚持不懈地做好“法治杭州”建设各项工作。三是坚持司法执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人员率先垂范。司法执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人员要做“法治杭州”建设的表率,以自身的自觉行动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共同为“法治杭州”建设作出努力。(杭报记者 潘一峰 本站记者 李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