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出台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衢州日报2017/11/10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10

近日,《衢州市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切实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发生,促进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廉洁和高效,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涉农专项资金,指中央和省、市、县(市、区)安排用于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渔业)、农办(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分配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

《办法》重点就职责分工、制度公开、项目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

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中,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即项目在哪一级实施就由哪一级负责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乡镇的主要职责,划清各自职责权限,避免交叉重叠和职责不清。落实项目资金主体责任,特别是项目主管单位、乡镇一级的直接监管责任。

《办法》提出,主管部门、乡镇要及时将各类政策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浙江农民信箱、乡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村务公开栏和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进行公开。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按规定程序公开。真正起到初始环节的群众监督作用。

在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方面,与以往制度不同的是,将财政涉农资金按性质分为直补资金和涉农项目资金,根据不同的资金采取不同的管理程序,防止出现监管漏洞。针对工作实践中容易出现虚报冒领的现象,专门作出了直补资金要实行一卡到户,不得由乡镇、村干部和其他人代领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管职责,将监管责任细化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此外,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涉农专项资金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取消年度专项工作考核评优资格。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