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文艺甬军”宁波打出组合拳

来源:宁波日报2016/12/22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10

12月21日,记者从宁波市委宣传部获悉,为壮大“文艺甬军”,打造先进文化高地,经过一年多的研究酝酿,宁波出台了《宁波市文艺人才培养扶持办法》(试行)。作为专项性的文艺人才扶持政策,《办法》的出台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尚属首例。

据了解,出台《办法》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宁波文艺人才培养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有关程序和标准,补齐短板,为推动宁波文学艺术繁荣发展,实现文化强市目标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办法》的核心思想是引进和培养双管齐下,主要内容是建好2个工作室、实施3项工程、细化1个措施。

建好2个工作室就是:建好文艺大师工作室和文艺家工作室。建文艺大师工作室旨在引进顶尖文艺人才,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培养本土文艺人才、指导文艺精品创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建文艺家工作室旨在培养扶持全市突出的文艺人才,为他们进行文艺创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办法》明确,宁波将设立宁波市文艺大师工作室,对象为在文学艺术、工艺美术等领域享有盛誉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拔尖人才和宁波文艺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文艺大师以柔性引进为主,设立工作室期间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文艺大师工作室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设计个性化建设方案,每个文艺大师工作室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金补助。市文艺家工作室对象主要是宁波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浙江省“千人计划”人选,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省“五个一批”、市“六个一批”人才或“甬城英才”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经中宣部批准的国家常设性文艺大奖的获得者及获奖作品主创(编剧、导演、作者、主演)、第一完成人;省常设性文艺奖项获得者和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等。宁波市文艺家工作室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设立10个左右。每个文艺家工作室的扶持周期为6年,第一年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后续年度视创作成果再给予每年5万元扶持资金。

实施3项工程就是:实施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工程、老艺术家关怀工程和文艺家协会发展工程,主要从中青年艺术家、老艺术家不同创作规律和协会组织建设的角度,加大培养扶持的力度。实施“青年文艺之星”“文化艺术新秀”人才工程,每3年评选一次。对为宁波市文艺繁荣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级以上常设性文艺奖项,具有较高艺术造诣和知名度,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老艺术家实施“传帮带”工程。对65岁至80周岁的老艺术家,经审批,每3年扶持一个作品创作、研讨、出版、展览(展演)等项目。推动建立乡镇(街道)文联组织。市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名誉主席,每五年可申请扶持一个作品创作、展览、展演、出版、研讨等项目,扶持资金不高于20万元。鼓励宁波文艺工作者申报、加入各类文艺家协会。新加入省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省作家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的会员,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2万元。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的会员,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5万元。在国家级重要文学期刊发表长篇小说或影视剧本的给予2万元补助,其他文学作品分别给予不高于5000元补助;在国家级艺术类刊物上发表音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戏曲、曲艺等作品的,给予不高于2000元补助。

细化1个措施就是:细化文艺创作和文艺作品展览、展演、研讨等活动的扶持内容,主要解决过去扶持政策高大上,不少成长中的文艺家够不着、享受不到的问题,扩大扶持的覆盖面,鼓励作品原创、倡导点滴积累、突出成果“说话”。在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中国军事博物馆、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浙江美术馆举办个人专场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的,可申请不高于80万元扶持资金;在国家大剧院上演舞台剧,或参加由文化部、中国文联牵头组织的艺术院团进京展演、汇演的,可申请不高于80万元扶持资金;由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参加由省文化厅、省文艺家协会组织的展演、汇演的,可申请不高于50万元扶持资金;由省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可申请不高于10万元扶持资金;赴境外中等以上发达国家举办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或举办舞台剧目展演的,可申请不高于50万元扶持资金;由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所属艺术家协会、中国作协主办作品首发式、审稿会、作品或个人研讨会等活动的,可申请不高于20万元扶持资金;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及所属艺术家协会、省作协主办作品首发式、审稿会、作品或个人研讨会等活动的,可申请不高于10万元扶持资金。

此外,根据《办法》内容,对宁波企业全职引进文艺类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该企业100万元、30万元的引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