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在线2018/08/18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10
记者日前从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我省已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在原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
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是我省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保制度以来,第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预计将惠及536万名相关待遇领取人员。
结合新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省各地将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各地也将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促进城乡居保制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