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经验在全省推广

来源:丽水日报2018/11/14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10

  本网讯 昨日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当前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推进情况进行发布。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将土地增值收益更多投向“三农”,助推农村经济发展。

  据统计,我市有农村人口182万,有农村宅基地54.35万宗,宅基地总面积约15.75万亩,已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42.32万宗,约有16.2万宗农村宅基地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约占宅基地总数的1/3,闲置宅基地面积约4.5万亩。农村宅基地的大量闲置,造成农村土地资产的极大浪费。

  为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精神,我市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列入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年度重大改革试点举措。计划通过改革,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的,切实保障农民公平分享集体土地增值收益;通过改革破除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制度障碍,解决乡村建设用地制约问题;通过盘活农村空闲宅基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合理流转;推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农房租赁权的抵押融资,将农民的资产变为资本,有效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

  按照中央改革精神,我市从确权、护权和活权三方面入手,探索宅基地 “三权分置”改革。今年5月,我市陆续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抵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松阳、青田、莲都、遂昌开展了首批试点。

  该项改革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流转、集体收益分配、参与经营分红等多形式,不断拓宽农民租金、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渠道,目前已“三权分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20余处。

  改革以来,莲都区颁发了全市首批“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不动产权证,青田、松阳、遂昌等县随后也颁发了一批“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不动产证书,同步开展流转后的“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已颁发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证27本,成功发放贷款220万元。原省国土资源厅充分肯定了我市的改革工作,要求各地学习借鉴丽水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