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首个“新型产业用地”落地台州湾集聚区

来源:中国台州网2019/12/16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11

原标题:台州首个“新型产业用地”落地台州湾集聚区

随着近年来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台州的经济发展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部分土地供应和管理政策已无法满足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需求。12月12日下午,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对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试点的实施意见》向媒体做简要介绍。

据介绍,台州市首次进行创新型产业用地供地方式改革,即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中类,以区别于普通工业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M0)”。

此次实施意见中的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符合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产业发展导向,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小型商业、餐饮等用地。

与普通工业用地相比,新型产业用地(M0)具有典型的研发用途比例高、用地类型混合成分高、用地需求多元化等特征,更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充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

根据实施意见,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将建立项目准入遴选机制,明确企业入驻条件,包括企业科技研发实力、产业类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面积税收指标等。同时,对新型产业项目进行项目准入可行性评估,实行开发主体资格准入认定。企业获得土地前,需与政府签署《项目履约监督协议》,约定相关责任条款。

新型产业用地除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外,还可灵活选择“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的,一般先签订6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以及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用地标准、履约要求、违约责任,每年租金按不低于出让年期50年地价的2%确定,一次性收取。租赁期限届满,项目履约验收合格的,可直接签订剩余年限出让合同并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

实行弹性年期出让的,竞买人可选择20、30或50年任一种年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按成交价结合相应系数计算确定。供地方式的变革改变过去一次性支付出让金的方式,分期承担用地成本,从而达到短期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