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小微金融四十年发展历程

来源:台州日报2019/01/23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11

改革开放以来,台州小微金融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规范、成熟的发展历程,创出了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小微金融创新发展的“台州经验”,形成了小微金融与民营经济共生共赢的良好格局。小微金融是指为小微企业及其相关个人(包括:经营者、企业主、实际控制人、主要合伙人(或股东))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的融资服务。

从台州小微金融资源供给视角来看,主要有两个源头:一是草根金融。伴随着城商行、农商行等本土金融机构成长与发展,为台州小微企业(含相关个人)提供融资服务,是小微金融服务的主力军;第二则是主力金融。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台州分支机构向下兼容增加了小微金融供给,为小微企业法人提供金融服务。

台州小微金融创新发展历程回顾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台州民营经济的发展直接带动了民间资本的迅速积累,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更加迫切。在国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资金需求情况下,以民间借贷为主体的民间金融迅速发展,成为民营企业成长的重要支撑,也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金融是自发秩序、习俗规范的金融市场,由于缺失相关制度的管理和监督,民间借贷纠纷非常普遍。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两小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面临着开户难、结算难和融资难等困境,城信社应运而生。成立初期的台州地方金融机构自有资金有限,却产权明晰、经营机制灵活,确定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以“地缘、亲缘、人缘”为主滚动积累客户,熟人的“信誉机制”有效降低风险和交易成本,推出更人性化的服务时间,信贷业务具有“额小、期短”特征,信贷审批速度快、效率高,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短、频、急”相适应,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也推动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壮大。

农村信用社也是小微金融发展的重要一环,源于农村合作基金会,借助央行票据兑付,管理层通过多年持续引导,促进规范运作,逐步形成农合行体系。

上世纪90年代中期,针对城信社经营不规范、定位不准确等问题,国务院要求清理整顿,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市委市政府经过反复论证,力排政策干扰,说服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对民营经济发达的台州实行例外管理,保留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泰隆城市信用社等城信社。

2002年,台州城信社开始改制成为城商行,到2006年城商行跨区域发展前,台州小微金融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该阶段的主线是通过改制,台州城商行在业务模式、风险控制、管理模式、公司治理等方面实质性向商业银行转型、演进。

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则改制为台州市商业银行,2010年更名为台州银行;泰隆城市信用社、温岭城市信用社于2006年分别改制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这一时期,城商行更专业聚焦小微金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清晰的战略定位。台州银行秉持“中小企业的伙伴银行”的理念,旨在构建核心竞争力,提升信贷技术和管理能力,寻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是聚焦开发“小微”产品。台州银行推出“小本贷款”,泰隆银行推出“小额信用贷款”,降低信贷门槛,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临海农商行推出“丰收卡”,服务“三农”。三是学习引进国际小贷技术。台州银行引进德国复兴银行信贷技术,提升了小微金融服务理念,从“贷与不贷”转变为“贷多贷少”。同时,重点聚焦“第一还款来源”,从小微企业经营力视角测评风险,把握住风险的源头。

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局部缓解。在城商行业务覆盖区域,小微企业融资大多数通过企业主“个人经营性”贷款方式实现,这些企业主能够便捷获得相应的融资服务。农合行以服务“三农”为重点,推出“丰收小额贷款卡”和“丰收创业卡”,满足了农村经营户的融资需求。工商银行台州分行积极探索“小企业”信贷业务,并建立分层营销机制,县支行定位为小企业信贷业务主办行。

地方政府开明支持城商行的改制,为城商行独立运作留足空间。台州地方政府“参股不控股”“参与不干预”,根据银监会要求,台州市政府以最低股份比例参股城商行改制,不干预城商行的银行领导任命、银行治理等,保证城商行的独立运作。

2006年底城商行跨区域发展,到2012年底台州小微金融改革列入省级示范区建设前,台州小微金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该阶段的主线是城商行跨区域带来新的发展空间,主要途径有包括城商行经历了跨县发展、跨市发展和跨省发展三个阶段;允许城商行、农商行发起村镇银行,实现跨区域发展。

基于台州小微金融深入实践探索基础,城商行跨区域发展,业务模式更加“成熟、标准”,产品更加丰富多元,小微金融服务效率显著提高:一是小微金融信贷技术趋于成熟。围绕小微金融调查技术,泰隆银行提出“三品(人品、产品、押品)三表(水表、电表、海关报表)”,台州银行提出“三看三不看”,民泰银行提出“看品行、算实账、同商量”,将数字化的“硬信息”和社会化的“软信息”有机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来测评客户。二是“走出去”推广应用小微金融技术。泰隆银行三门支行获准开业开启了城商行跨区域发展历程。从跨县经营、到跨市经营、到跨省经营,三家城商行积极抓住机会,通过开设分支机构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实施“走出去”战略。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小微金融信贷技术,服务当地小微企业。三是深耕小微金融本土市场。3家城商行探索社区化服务、农商行探索“整村授信”服务,深挖本土小微金融服务空间。小微金融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多元,小微金融风险控制进一步成熟,如利用IT技术建立小微贷款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共享能力,提高小微服务效率。同时,更重视人才培训培养。

此外,国有银行台州分行也开始重视小微金融,机构、业务重心下沉,与城商行、农商行交叉服务“小微企业”。越来越多的股份制银行在台州开设分支机构,本地城商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人才、市场的双重竞争。

市委市政府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一方面积极打造良好信用环境。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商业银行打击“逃废债”,通过建立“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另一方面,从服务总行视角,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城商行异地发展,期间还成功帮助城商行平息异地支行“挤兑风波”。

2012年,台州列入浙江省小微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自此,台州小微金融从金融系统创新向区域集成创新演进,通过小微金融服务全产业链创新,延长了金融服务的价值链,进一步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促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2015年,省级示范区提升为国家级小微金改示范区。

围绕“做精、做强”小微金融,各机构积极创新,进一步细分小微金融客户:一是创新服务平台。泰隆银行、台州银行基于Pad智能终端,建立移动工作站,满足客户便利化需求。台州银行率探索社区支行,打通小微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农商行全面推进“整村授信”,深化农村“普惠金融”。民泰银行建成“网络直销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二是创新获客渠道。加强产业对接,批量拓展客户。如,民泰银行推出“商惠通”“农惠通”,温岭农商行推出“农链通”,工商银行台州分行推出“工银聚”“水泵贷”“渔捷贷”,运用网络平台,提高获客效率。三是探索信贷工厂。泰隆银行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建设“信贷工厂”,台州银行以兴农卡为切入点,建立前端批量获客、中台集中作业的“半信贷工厂”模式,农商行推行“普惠快车”和“小微专车”授信评价模型,工商银行台州分行探索“分工序、流水线、高效率”的信贷工厂模式,节约了人力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创新金融产品。民泰银行推出“随意行”,泰隆银行推出“信保贷”和“创业贷”,温岭农商行推出“普惠贷”,工商银行台州分行推出“循环贷款”“信用贷款”“网络贷款”,使得小微金融更为便捷。泰隆银行以“标贷通”和“智融通”,温岭农商行以“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等产品,创新了质押贷款。

这一阶段,台州逐渐形成“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主体,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为两翼,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为补充”的多层次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小微金融信贷市场竞争越来越充分。

政府更加强化金融信贷风险控制,营造健康金融信用环境。2014年,市委市政府建立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2015年,设立小微金融研究院,开发小微金融指数。同时,政府持续推进小微金改创新,重点开展小微金融服务标准化、动产质押融资等全国试点工作,打造信保基金2.0和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0,推动信保基金增量扩面,深度开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数据,实现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银行金融产品线上无缝对接。

台州小微金融创新发展经验启示

台州小微金融实践与探索是完全建立在市场化基础上,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使得小微金融模式具有持续性。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台州3家城商行也是经历市场经济的洗礼,被市场竞争“大浪淘沙”的结果。城商行的民营化,彰显体制优势,有助于打破传统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体制壁垒,缓解了“融资难”。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放下“架子”,参与小微金融市场竞争,降低了融资成本,缓解了“融资贵”。

台州小微金融诞生源于以实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小微金改如果离开实体经济,难以有生命力。台州小微金改得益于蓬勃发展民营经济,通过小微金改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金融与实业的耦合互动发展。

此外,台州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把握自身定位,为小微金融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在制度环境层面,主动作为、强势推进,营造优良金融生态。上世纪90年代在全国城商行“清理整顿”政策环境下,台州市委、市政府的努力逐现成效,在台州没有实施政策“一刀切”,保留了3家城商行。在支持城商行“走出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打造良好信用环境等方面积极作为。在经济利益层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在城商行的改制过程,台州市委、市政府“参股不控股”“参与不干预”等做法,充分发挥3家城商行独立市场主体的作用和能动性。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还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保基金、信用体系等创新,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金融机构通过信用户、信用村(居)、信用镇(街道)等落地项目,夯实社会信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