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走出地方立法的精准化之路

来源:嘉兴日报2017/04/02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10

2015年9月25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相关规定,嘉兴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6年2月19日,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嘉兴首部地方性法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2016年3月29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7年3月30日,《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短短两年间,嘉兴地方立法工作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原则坚定前行,多次获得上级人大的高度肯定,也在市民中获得了广泛认同。

如何用好手中的立法权,制定出高质量、能够较好服务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怎样让每一部新立的法规都立得住、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真正体现法规的权威和效力?这是众多设区市的立法人苦苦思考的问题。嘉兴的实践体会是:用好地方立法权,关键是做到“三精”——精准选题、精细立法、精心督查。

精准选题

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

当《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出台后,许多人问,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何以成了嘉兴地方立法的首选?

“我们在确立立法选项时,严格按照上位法的立法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坚持有效管用、不重复、不抵触的原则,从服务于大局发展出发,对准国家基本法律顾及不了、地方行政规章解决不了而各地社会管理中又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确立立法选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作为一个地级市,如何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发挥好地方立法“秤砣虽小压千斤”的重要作用,选题是否精准是关键。

秸秆焚烧是嘉兴延续多年、管了多年但禁而难止的影响公共环境的公众话题。据2014年底的数据,当时全市耕地面积318万亩,年产生农作物秸秆150万吨左右。随着广大农村家庭煤气灶替代了柴火灶,秸秆作为农村家庭生活用燃料的功能基本退出,为了抢农时、抢播种,农民往往选择直接焚烧秸秆。这不仅浪费了资源,而且造成了空气污染,成为嘉兴特定时段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甚至还影响到了交通运输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2015年,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需求调研中,发现群众对秸秆禁烧的需求比较迫切,直接提出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立法建议有29条,另外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的环境保护综合立法、“五气共治”立法共有52条,在征集的立法建议中占有较大比例。与此同时,一些享誉国际的盛会在嘉兴和与嘉兴相邻的城市举办,尽最大限度杜绝污染源成为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通过地方立法,达到以禁促用的目的,这是发展所需、民心所向、形势所迫。”该负责人总结道。继《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出台实施之后,《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又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旨在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切,解决目前南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南湖的环境和资源。此外,在嘉兴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中,房屋租赁管理、大运河嘉兴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一个个富有嘉兴特色、符合实际需求的问题进入了地方立法的日程表。

精细立法

让地方法规“立得住”

嘉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迅速制定了《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7章58条的篇幅规范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2016年11月1日,一个“《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草案)》出炉,你有什么想法赶紧提”的帖子在嘉兴人的朋友圈炸开了。这是关于南湖保护立法第四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从立法项目的选定到南湖到底该如何保护,再到最后的定稿,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有法学研究者这样评论,地方所推出的每一部法规都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所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先后建立了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听证办法等多元化支撑和制度,广听民意、广知民情、广汇民智,最大限度体现参与性与开放性,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

早在嘉兴首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前,嘉兴就已经开始努力开门纳谏。在《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立法的过程中,为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通过信函、网站以及召开立法协商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另一方面,法工委认真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集体逐字逐句通读改稿20余次,从秸秆的定义,到条款顺序的设置,以及法律责任条款等,无不经过反复斟酌。

没有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直接当事人,如何处罚?针对这个法律空白,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结合监管、执法的实际情况,大胆创设了农业经营主体要及时收集处置秸秆,如因收集处置不及时导致被露天焚烧的,也要面临处罚的行为模式,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填补了可能存在的执法空白。基层政府和执法人员普遍反映,这一规定对于监管和处罚焚烧秸秆起到了明显效果。对于能否在南湖游泳和垂钓,市民和新闻媒体都给予了较高关注。有的认为游泳和垂钓,影响嘉兴城市形象,并且会对南湖水质的净化和周边的卫生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有的认为应该给游泳和钓鱼爱好者一些空间和便利。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城建环资委及有关部门一直在思索。理越辩越明,吸收意见、探讨座谈、调查研究……总体思路变得清晰明了。最终条例明确不搞“一刀切”,在做好南湖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同时,又立足本市实际,适度向市民合理需求倾斜。烟波小区业委会主任陈绸营等人高兴地说,分成4个区域对游泳、垂钓、宠物进入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让人一目了然,既具体明了,又易理解、易掌握、易遵守。

精心监督

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立法重民生,监督见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在持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法治嘉兴建设迈出新步伐。

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后,嘉兴全市上下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高潮。2016年4月中旬,《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实施前夕,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条例实施座谈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此外,法制委相关人员还分别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协学习会以及全市第一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暨《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专题讲座上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为促进条例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发函至市政府,要求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相应配套规定,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市人大代表王金良提出的《关于借势秸秆禁烧地方性法规出台,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议》列为2016年的重点督办建议,先后通过实地视察和听取汇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关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责,积极行动,如农经部门根据嘉兴农业种植特点,制定还田标准,研究梳理农业补贴标准;行政执法部门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嘉兴市的地方性法规,已查处露天焚烧秸秆案例多起,并查处了不及时收集、处置秸秆的案件,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据统计,2016年1至12月全市着火点和过火面积与2015年同期相比有显著下降。市民最为关注的PM2.5平均浓度方面改善幅度比较明显,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期下降了9微克/立方米。

监督,让法规更有生命力。“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保障那些已经制定的法规落到实处,要让人民群众从法规的实施中体会到法治的尊严,树立法治的权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