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民文明行为促进行动工作方案》出台,坚持抓宣传教育与抓实践活动、树立示范典型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引导市民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积极践行《亳州文明20条》,降低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率。
通过《方案》的实施,全面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出台文明行为制度规范
无论是城市的文明,还是个人的文明,都离不开制度去保驾,规范来护航。
根据《方案》,我市将出台文明行为制度规范。我市将出台《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通过征求意见座谈、实地调研论证、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遵循地方立法程序,按照时间节点,围绕高质量、务实管用、特色明显的要求,研究出台《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轨道。
我市还将修订《亳州市民公约》,根据当前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完善《亳州市民公约》,做到通俗易懂、简明易记、便于遵守。
我市还将编印《亳州市民手册》。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编印涵盖《亳州市民公约》《亳州文明20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城市创建等内容的《亳州市民手册》,免费向市民发放,切实提高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年度成果:《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今年的立法审议类项目。我市计划在2020年9月底前,经市人大常委会对《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审议表决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20年9月底前完成《亳州市民公约》修订和《亳州市民手册》制定工作。
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引导
文明,需要宣传引导,让新风尚成为习惯,深入人心。
根据《方案》,我市将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我市将坚持正面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介等资源,开辟“文明城市创建在行动”“创建文明城市 你我携手同行”“我为文明城市代言”等专题专栏,集中开展新闻报道、专家访谈、评论评议、线上线下互动,广泛解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亳州市民公约》《亳州文明20条》等内容,宣传推介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在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工作中,我市将注重负面曝光,计划在亳州晚报、亳州广播电视台、亳州文明网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随手拍”专题专栏,通过记者街拍、设备抓拍、市民随拍等方式,重点曝光市民在环境卫生、交通出行、参观游览、饲养犬只、禁烟区吸烟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增强反面教育效果,发挥宣传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我市还将强化公益广告宣传,设计制作一批创意新颖、通俗易懂的公益广告,扩充亳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库,督促公益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公益广告宣传任务。在车站、街道、社区、商场超市、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利用宣传栏、广告牌、移动电视等媒介平台,广泛设置文明城市创建、文明行为规范、《亳州文明20条》等公益广告,曝光市民不文明行为,扩大城区公益广告覆盖率。
年度成果:2020年8月底完成报纸、电视和网络专题专栏和不文明行为曝光台设置工作,10月底前完成丰富公益广告库工作,并常态化开展正面宣传、反面曝光和社会公益宣传工作。
开展不文明行为综合治理
我市将开展不文明行为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和治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的交通秩序、公共环境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确保不文明行为发生率明显降低,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根据《方案》,我市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不文明行为治理,以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为重点,突出整治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贴小广告、损坏公共设施、乱停乱放、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每类公共区域打造2~3个文明劝导示范路段(点),根据需要设置不少于2人的兼职文明劝导员,劝导员将常态化开展不文明行为巡查和劝导活动。对劝阻、制止无效的,依法进行查处。
年度成果:2020年8月底前每类公共区域完成文明劝导示范路段(点)打造,10月底前公共区域场所全面配备文明劝导员,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根据《方案》,我市将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以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为重点,以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为治理对象,重点治理闯红灯、车辆逆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不文明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年度成果:2020年8月底前完成文明交通示范路段(路口)打造,10月底前完成向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拓展覆盖。
根据《方案》,我市将开展窗口行业不文明行为治理,以火车站、汽车站、医院、政务大厅、银行网点、通讯营业厅等窗口行业场所为重点,加强文明服务、规范服务和文明礼仪教育,突出整治随地吐痰、乱贴小广告、损坏公共设施、未依次排队等不文明行为,每类窗口行业场所打造1~3个文明劝导示范点,根据需要设置不少于2人的兼职文明劝导员,常态化开展不文明行为巡查和劝导活动。
年度成果:2020年8月底前完成文明劝导示范点打造,10月份前窗口行业全面配备文明劝导员,并常态化开展各类文明劝导活动。
根据《方案》,我市将开展不文明旅游行为治理,以景点景区、公共文化场馆为重点,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力度,突出整治刻画文物古迹、损坏公共设施、禁烟区吸烟、未依次排队等不文明行为,以花戏楼、谯望楼、华祖庵、市文化馆、市博物馆、谯城区文化馆为文明劝导示范点,每个场所的入口处和内部设置不少于3人的兼职文明劝导员。
年度成果:2020年8月底前完成花戏楼、谯望楼、华祖庵、市文化馆、市博物馆、谯城区文化馆等6个文明劝导示范点打造,10月份前中心城区景点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全面配备文明劝导员。
根据《方案》,我市将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以城区星级宾馆饭店为重点,引导全市广大市民群众文明健康用餐。革除烂食野生动物陋习,引导顾客餐前餐后勤洗手,提倡分餐就餐,使用公勺公筷,响应“光盘行动”。
年度成果:2020年8月底前完成不少于3家的城区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的文明餐桌行动对标达标工作,10月份前中心城区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全面实现对标达标。
突出典型示范引领
文明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需要发挥典型示范的标杆作用,示范作用,带头作用。
根据《方案》,我市将突出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选树道德典型,广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逐月评选“亳州好人”,择优推荐评选“安徽好人”“中国好人”,挖掘宣传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凡人善举等先进典型事迹,倡导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
我市将帮扶礼遇道德典型,大力倡导学习、崇尚、关爱道德典型的良好风尚,全面落实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在重大活动、参观游览、公共交通、社会尊崇、劳动就业、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帮扶礼遇政策,树立“德者有得 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我市将发挥公众人物的文明示范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志愿者、最美家庭等社会公众人物等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引导其带头参与到市民文明行为促进行动工作中,鼓励社会公众人物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主动劝阻、制止,带头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年度成果:我市“中国好人”“安徽好人”入选人数保持全省前列,帮扶礼遇道德典型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公众人物文明示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本报记者 刘景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