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适用于被疾控机构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
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一、密切接触者
(一)要依法服从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接受社区医务人员对居住环境的评估。如果居住环境不能满足居家医学观察,应服从社区医务人员安排,前往集中观察点进行观察。
(二)居家隔离期间,密切接触者应单独居住在通风良好的房间里,使用专用餐饮具,有条件时使用专用厕所。密切接触者应尽量减少与家人接触。拒绝一切探访。
(三)密切接触者单独居住,可不戴口罩;在进入和家庭成员共用的空间时应佩戴医用口罩。口罩被分泌物弄湿或弄脏时,应立即更换。
(四)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口罩或手肘遮住口鼻。
(五)居室要经常开窗通风,至少上、下午各1次,每次通风时间30分钟以上,可选择阳光充足的时段进行,保持房间空气清新,同时注意保暖。确保共用空间(厨房、浴室等)通风良好。
(六)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房间湿式清扫,保持清洁。
(七)如果密切接触者为哺乳期母亲,佩戴口罩和做好手卫生的条件下可以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八)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有疾病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经社区医务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
(九)每日至少早晚各测体温一次,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
(十)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要立即联系社区医务人员,说明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社区医务人员的要求就诊。
二、密切接触者家庭成员
(一)其他家庭成员进入密切接触者居住空间时应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密切接触者及其用品接触。如避免共用牙刷、香烟、餐具、饭菜、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接触可能污染的表面、与密切接触者接触后,可用含酒精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也可用0.5%碘伏溶液,作用1分钟~3分钟。
(二)家庭成员清洗密切接触者衣物、床单、浴巾和毛巾等时,将上述衣物放入洗衣袋,不要在共用区域抖动,避免直接接触自己的皮肤和衣服。使用洗衣皂或洗衣液和清水清洗。
(三)家庭成员应配合社区医生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并督促密切接触者做到医学观察的各项要求。
日常消毒措施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宾馆酒店防控指引(试行)》。
三、社区医务人员
(一)对密切接触者居家环境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安排集中隔离观察。
(二)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机构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每日至少对密切接触者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做好相应记录;主动询问居家其他人员健康状况。
(四)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及其他呼吸道症状,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疾控部门采集样本进行检测。一旦密切接触者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六)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满后,如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自行解除医学观察。
四、社区、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
(一)发动社区卫生人员、网格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
(二)为密切接触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必要的其他服务。
(三)对社区(村)居民开展健康教育。
(四)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五)组织做好环境整治、物资储备等工作,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