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1月1日至3月31日,谯城区、高新区、亳芜产业园区等区域范围内,不论城市、乡镇还是农村,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2019年,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中,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累计派出执法力量1万余人次,及时劝阻127名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全市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41起、行政拘留41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8起、行政处罚8人,查处违规燃放行为14起,行政处罚14人。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2019年元宵、清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各禁放区内燃放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大气、噪声污染,今年一季度,我市“三区一县”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谯城区、高新区、亳芜产业园区,以及涡阳县,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禁放区内,不论是城市、乡镇还是农村,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苟克凡说。
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中,我市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行动,严格进行执法巡查。公安部门路面执勤交警、巡逻特警、辖区民警将对主要路段、区域开展巡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每一起违规燃放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将加强行业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或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禁放区内违规销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零售网点,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坚决予以取缔。
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街面巡查,严查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残留物破坏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禁放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销售”。将组织人员组建包保巡查队伍,建立联系包保机制,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通报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除夕、大年初一、初五和正月十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将做到巡查、值守全覆盖。
据悉,市禁放办将启动问责机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单位禁放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苟克凡介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同时,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另据了解,利辛县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为,城关镇辖区、经开区辖区、中疃镇辖区、程家集镇辖区、马店孜镇辖区、西潘楼镇辖区、城北镇辖区、王市镇辖区,及其他乡镇辖区内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地点。
蒙城县禁燃禁放区域为山桑路以南、西外环以东、高速公路以北、规划的东外环以西,以及乐土镇的杨桥村、建明村、李大寨村;小辛集乡的城西村、何楼村;庄周街道的东光社区、万湖村等7个村和社区,漆园街道的北城社区、土山村等6个村和社区;城关街道的15个社区。“禁放”区域内,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另外,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地点,无论是否属于禁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
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