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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新红
11月20日,由光明日报社、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文化徽州高峰对话”引发了全国专家学者围绕“乡贤乡土乡愁——乡村文化振兴的‘徽州探索’”主题进行了深入对话交流和思考。此次对话也深刻引发了我们对文化徽州大系中徽州非遗这一重要活性部分在乡村振兴战略中重要作用的思考。
首先,徽州非遗在内容上历史性涵融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五个方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简称《非遗公约》)指出:非遗即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文化徽州大系中的徽州非遗部分,如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程大位珠算、徽州三雕、徽剧、徽墨制作技艺、歙砚制作技艺、徽州茶叶制作技艺、新安医学中医诊法、徽州民歌、齐云山道场音乐、徽派盆景技艺等,以其历史、文化、精神、科学、审美、时代等方面的综合价值,无不历史性地涵融乡村振兴战略之“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方面的总要求内容。因此,文化徽州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我们要深刻思考徽州非遗在新时代如何保护传承振兴问题。
其次,徽州非遗保护传承振兴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第一,如何保护,解决保护和保存的问题。
众所周知,非遗保护意义重大,她既是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致使大量非遗消失、城市化给非遗的生存与表达空间带来冲击、人类发展需要保持文化多样性以及传承民族精神和特有文化的需要,更是乡村振兴战略不可或缺的要义。《非遗公约》指出: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意识,要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要解决保存与保护的问题。近年来,在非遗申报热中,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泛文化遗产现象”,二是时代局限价值观所导致的“狭隘精华论”。面对传统文化资源,我们不能全盘继承,要杜绝消极、负面的文化内容。同时,我们更要杜绝一味使用“精英裁判权”,轻易地给一切事物贴优劣标签,文化没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对于一些游离主流价值观,随着时代发展也逐渐被当地人摒弃乃至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也不要弃之如敝屣,而要通过影像资料、书面资料作为历史的记忆保存下来,供后人研究。
第二,如何传承,力求传承与创新的统一。
关于传承与创新,就是“存”与“续”、守“真”与变“新”的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静止不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同样存在“流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说到底,是对“人”的关注与保护,因此,如何在传承中让“技”进于“道”,实现传统文化形与神的完整传承;如何在传承原真性的同时,不抽刀断水,人为中断其自然演变使传承变成简单复制;这其中的分寸拿捏,是决定传承持续性与深入性的有效支点。因此,我们要存续并举,既守得住“真”,也变得出“新”。截至目前,黄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大数据显示,总计1300多个徽州非遗项目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2项、国家级名录20项、省级名录71项、市级名录171项,但是,在代表性传承人方面,国家级只有20人、省级145人、市级576人。呈现徽州非遗项目多,传承人少的现状。因此,徽州非遗的“真传”任重而道远。
第三,如何振兴,培育主导与主体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
振兴徽州非遗的历史使命是谁?我国非遗保护初期开创了中国模式,这种模式最典型的特征是政府主导,专家推动,社会参与。主要是四股力量构成保护主体:政府部门、文化部门、传承人和专家。这契合联合国《非遗公约》精神,公约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要有三种类型:国家,国际组织,社群、群体、个人、非政府组织。但是,我国非遗保护初期政府的职能几乎统率涵盖了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成为保护主体中的决定性力量,专家是舆论推动者,而文化业务部门和传承人是执行层,至于广大民众,则被无意识地排除于主体之外,只是作为普及与传播的对象存在。这常常令我们质疑,政府过度主导,是否会使民俗变成官俗?在乡村振兴的今天,如果我们的徽州非遗保护一直依靠,或仅仅依赖于政府推动,是完全不够的,要鼓励各种民间团体与个人积极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和振兴,逐渐形成当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与自下而上的民间行为合二为一,培育全民参与,多元共存,平等互动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