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热点

规范碳市场2024绿色发展迈开制度创新步伐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量:19

绿色发展特别是碳减排,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成为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的通过将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法律依据提供更加清晰的权责边界,促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规范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2024年新年伊始,力促我国“双碳”目标实现就有了新的强有力的政策保障——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这让我国绿色低碳发展领域迎来了制度层面的“开门红”。

历经多年探路试点之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取得了突出成果,但同时也面临一些现实挑战,诸如相关法律概念有待进一步明确、市场活跃度期待进一步提升。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条例》的通过将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更加清晰的权责边界;碳排放权相关制度的完善,也有助于防范潜在市场风险,促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规范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碳交易制度规范路径日渐清晰

绿色发展特别是碳减排,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成为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碳交易,通过碳排放配额,为重污染行业企业戴上“有上限和约束”的“帽子”,是推动碳减排最为有效且立竿见影的手段之一。

实际上,我国围绕低碳发展积极主动推动绿色发展的制度构建已数十年。早在2011年,我国就推动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等7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的地方试点工作。2013年起,各省市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

试点的过程正是发现问题并催生问题解决方案的过程。伴随碳市场的先行先试,交易规模也不断扩大,由此产生的交易过程中主体权责界定、交易如何规范的问题也一并出现。这也让针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和立法加速酝酿。

“碳交易本身不仅可以为参与者带来发展效益,也能向市场释放价格信号,取得综合长期效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低碳道路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而低碳发展更是我国发展战略的主动调整。他认为,这需要全社会、全产业、全行业共同合力,一并做好“碳”文章,其中,尽早落地覆盖全面、科学有效、符合市场期待和现实依据的法律规范至关重要。

将时间回拨至2019年。彼时,生态环境部起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对外宣告了我国碳排放交易立法迈开了步子。随后的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就发布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国碳交易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再一次公开征求意见。

正是经过此前的试点和制度铺垫,全国碳市场得以如预期启动。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自此后三年的时间内,业界也一直对《条例》的出台保持高度期待。

为迎接碳交易市场现实挑战提供契机

伴随我国碳交易规模不断提升,碳交易市场仍面临着不少现实挑战:诸如相关法律概念不明确、市场活跃度相对不高尤其是纳入“两高”行业尚不充分以及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有待丰富等,都亟须通过制度、机制的持续完善提供解决契机。

据了解,《条例》将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的分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以及交易运行等机制作出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的制度,更好防范市场风险,从而促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旨在对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权责加以清晰界定,用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约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更为重要的是,将进一步明确国家坚定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心,对不同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明确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推动碳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继而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

在林伯强看来,法律规范本身就是对碳市场机制设计落地和执行的健全和完善,“这也是当前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的。”他说,现阶段,全国碳市场以配额交易为主、资源减排为辅,市场活跃度不足。

业内普遍期待,按照我国的立法逻辑和惯例,随着《条例》的通过,未来影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顶层设计的上位法立法也将就此打开想象空间。

“就我国碳市场试点以来的现实情况看,碳市场交易相关的机制设计仍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而法律法规尤其是肩负顶层制度设计的法律要求,更显重要。”林伯强认为,其中,尽快解决地方和全国统一碳市场衔接不足问题是当务之急,比如,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在覆盖范围、准入门槛以及配额分配方面的制度设计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均为国有企业,且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行业不足。林伯强表示,目前全国碳市场仅纳入电力行业企业,水泥、钢铁、石化等高碳排放行业尚未纳入全国碳市场中,影响减排规模。

在林伯强看来,未来,全国统一碳市场要纳入更多高碳排放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还要健全碳配额管理和分配原则,理顺碳成本传导机制,更为重要的是,要健全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强地方碳市场和全国市场衔接协调。

规范碳交易为碳金融发展铺就“绿色发展”道路

对于绿色低碳发展领域而言,与众多实体行业发展一样深谙金融“活水”的重要性。

正因如此,业内也对《条例》的通过寄予了对未来能源绿色转型、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种种期许,认为随着《条例》的通过,相关碳金融业务也将相应获得更大有序发展空间。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信息披露是碳资产价值实现的前提。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的推进会让市场监管变得更加明确、透明,对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所助力。”周宏春介绍,碳金融,是围绕碳减排或增碳汇所开展的金融活动。本质是将不具有商品属性、原本不受限制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设定上限,使之成为一种稀缺资源,通过配额等途径转化为标准化、可量化、可定价、可交易的商品。

碳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务,涉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碳资产核算和认证认可机构以及第三方组织,包括为碳市场交易提供结算、资金清算和托管等业务,以增加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形成碳信用的长期价格预期。

“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将衍生出与传统金融市场相似的新型金融产品,从而为资管机构提供新的投资机会。”周宏春说,一旦通过法律完善和制度构建起碳金融活动常态化,对于发挥碳金融的“活水”作用、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

绿色金融发展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一样,绝非一日之功、不能急功近利,周宏春认为,这一过程需要率先在制度设计和创新上精耕细作、久久为功,为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