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区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浦东日报 2016-08-01 00:00:00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量:14

2011年至2015年,浦东新区顺利实施了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新区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指引下,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凸显,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顺利实施本区“十三五”规划,服务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二次创业”、转型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高品质的核心功能区,满足新常态下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法治新需求,有必要组织实施浦东新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推动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宣传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不断夯实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贴近浦东实际,积极开展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大局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建设自贸试验区、“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与浦东加快推进“二次创业”、转型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围绕教育就业、道路交通、食品安全、市容环境、社会保障、互联网秩序等,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公共服务,提升市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学习宣传与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浦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聚焦重点对象,努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对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上,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网络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加强对企业尤其自贸试验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开展适应自贸试验区新领域、新模式、新业态的法治宣传教育,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相关街镇要对来沪务工人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安全生产,增强依法**的能力。加强对居(村)委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坚持重点教育与普遍教育相结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四、深化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弘扬法治文化、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创新普法理念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营造新区尊崇法治、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拓展深化“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将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公共空间,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特色化、亲民化、高品位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结合群众需求,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融入社会生活的法治文化活动,支持和引领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传播,努力推出法治文化精品。进一步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法治传播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快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努力实现多样化、精准化的服务型法治宣传新模式。以“法治创建”为抓手,深化基层组织、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入开展法治城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挖掘培育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典型,深入开展“五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整治、人口综合管理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专项社会治理,全面提高新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促进基层自治共治,积极探索与浦东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特大区域特点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新路。

五、强化责任机制,着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街镇,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报告制度。人大机关要通过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增强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过程中的“法律告知”机制,司法机关要利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普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形成普法整体合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类媒体要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选聘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培育一批志愿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水平。

六、落实组织保障,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新区各部门、各街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形成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合力。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进一步加大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尤其是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加强规范化、专业化管理,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七、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阶段性检查。区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督促街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